A. 施工测量放线工程预检记录内容应该怎么写啊
就照表格上面的内容写就可以了呀,只要在规范以内就好了。
B. 市政路污水系统管网工程中的污水干管工程中测量需要做哪些资料
前期的交接桩、复导线复测、BM复测就制不提了。
雨污水施工测量资料主要就是定位放线资料和测量复核记录,步骤是:定位防线资料+开槽-沙基-安管三步的测量复核记录!
其中定位放线最好有管中坐标,每井段一个,起码要有设计坐标、实测坐标和误差三项,做好表格粘贴到软件里就好了!
至于复核记录,它有专门的表格,按设计高程、规范要求自己编就好了!完成之后按部位和日期把定位放线和复核记录放到一起,打张“面单”附上就好了!“面单”就是【测量定位放线报审表】
有个别监理以上不论定位放线还是复核记录都要求附图,这就得和监理沟通了,如果你小子运气真那么背,那你也只能辛苦一点了
C. 室外给排水、雨、污水管道施工验收资料都有哪些
按《GB 50268-200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资料,包括:
1、施工放线记录专、属挖槽抄测记录、管道安装测量记录。
2、材料合格证。
3、井类整套施工记录。例如:垫层、混凝土、钢筋、砌筑等。
4、渗漏闭水实验记录。
5、管沟换填记录。
以上所有每道工序的报验申请表、检验批。
样表见文库:http://wenku..com/view/b1d5d2fdf8c75fbfc77db2d8.html
D. 工程的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怎么做
(1)测量工作开始前,应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测量技术方案。
(2)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工作中,应注意内外业等复核检查,防止发生差错。测量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原始资料,并应进行验收。
(3)根据施工场地控制点、水准点、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建筑红线桩等和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进行测量。
(4)当建筑区域范围较大、单位工程较多时,可根据设计总平面布置图和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内布设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作为施工定位测量的依据。
(5)桩基应根据设计图纸进行定位测量,其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
(6)测量工具和测量人员应固定,测量前应严格校验仪器。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
(7)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分段进行验收。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每一楼(层)段均应进行验收。
(8)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复核情况应以简图形式记录在验收表中,简图中应标明轴线控制桩的位置及标高、桩位偏差、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等位置。
(9)建筑物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复核情况应以简图形式记录在验收表中,简图中应标明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的位置。
核查办法
(1)根据现场的具体条件,核查施工场地控制点、水准点、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建筑红线桩、平面控制网(点)和高程控制点的布设是否稳定可靠。
(2)根据建筑物形式,核查轴线控制桩、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布置是否合理,位置、数量是否能满足测量的要求。
(3)核查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建筑物定位测量、桩基定位测量复核情况简图中是否标明轴线控制桩的位置及标高、桩位偏差、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等位置。轴线及标高放线测量复核情况简图中是否标明轴线位置及偏差、轴线投测点、标高投测点等位置。
(4)核查测量仪器的精度是否符合规定,测量工具和人员是否固定,仪器是否校验。
(5)核查参加验收各方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验收记录上是否签字。
E. 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测量依据:规划红线、基准或基准点、引进水准点标高
放线成果表:是指你这次放线的与设计文件的偏差,一般我们这是用黑笔画实际的平面图,然后再用红笔标注出变差的轴线,与偏差的距离。
F. 污水管网定位放线测量记录
放线记录可以编的啊,把设计坐标确定出来 ,然后在小数点后更改毫米数版 或者厘米数 ,厘米最大尽量不权要超过2厘米,其实污水管线毕竟属于地下隐蔽工程,精度要求并不太高,当然不要让水倒流 ,但是既然要编索性编在规范范围之内,偶尔有一两个点位大点没事。另外注意字迹不要写的太工整,毕竟放线时候测量记录都是站着记录的 ,我可不认为拿笔能够稳如泰山。随后把记录页面搞得脏一点,不要太干净,那点墨水撒两滴上去啊 ,扔点灰尘上去啊。呵呵 有点凑字数的嫌疑了 。测量记录就是这样了,不知道你实际情况怎么样,所以我就当你只是差了一份记录这么写了。有问题再说。
G. 市政污水管网工程,什么是测量交桩记录有国家规范的表格吗,是怎么一回事请各位大家来指点,谢谢!
测量交桩,应该也是测量技术交底记录。
H. 室外工程雨水井放线要按坐标来吗
不需要,自己大致安装场地平面图来做,但是位置也需要大致和布置图相同,比如雨水井,干线坡道比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