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西咸新区的新区规划
新区沿承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空间结构,在新区形成“一河两带四轴五组团”的空间结构。
一河: 渭河
两带:五陵塬遗址、周秦汉都城遗址。
四轴:沿正阳大道拓展城市功能,对接西安钟楼南北线,构建大都市南北主轴带;以沣泾大道为轴带,对接大都市开发区经济发展带;以红光大道为轴带对接大都市东西主轴带,完善大都市发展格局; 以秦汉大道为轴带,连接秦咸阳宫与汉长安城遗址,构建大都市秦汉文化主轴带。
五组团:空港新城、沣东新城、秦汉新城、沣西新城和泾河新城。 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主城功能新区和生态田园新城;
引领内陆型经济开发开放战略高地建设的国家级新区;
彰显历史文明、推动国际文化交流的历史文化基地;
统筹科技资源的新兴产业集聚区;
城乡统筹发展的一体化建设示范区。 人口规模:2015年城市人口150万人;2020年城市人口236万人。
用地规模: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160平方公里;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272平方公里。 按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规划建设。
由快速路和主干路主通道共同形成 “五横五纵”骨架路网。
“五横”:红光大道、西咸快速干道、兰池大道、沣泾大道北段、高泾大道。
“五纵”:沣渭大道、迎宾大道、沣泾大道南段、秦汉大道、正阳大道。 规划以提升城市排水能力为目标,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高标准设计雨水设施,制定新区雨水综合利用标准,强化水循环利用,建设完善、畅通、安全的雨水系统与先进、高效、环保的雨水综合利用体系。到2020年,新区雨水管网普及率达到100%,雨水综合利用率要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
污水专项规划
规划从整体层面理顺各新城污水系统的衔接关系,统筹考虑布局新区污水管网系统与污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等系统设施。到2020年,设置14座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普及率、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100%,污水回用率70%,40%以上的污水处理厂都规划了生态湿地处理系统,形成先进、高效、环保的再生水综合利用体系。 规划以核心板块为支撑,规划建设9条轨道交通线路总长220余公里,约75个站点,与西安市轨道交通线网充分衔接,形成连接城市各主要功能区及西安国际机场、西安北客站、西安火车站、咸阳火车站、西成高铁站等交通枢纽,打造四通八达的轨道交通网络,实现新区各组团之间以及与西安、咸阳两市的“快捷交通连接”,形成“渭河南岸成网、北岸连线”的轨道交通线网格局。
『贰』 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不知道你所谓的方案设计是什么层次的的设计。一般来说专项规划是指各个专项系统的规划,如交通专项、市政(供水、供电、雨水、污水、环卫、电信、供热、燃气)专项、历史文化保护专项、城乡统筹专项、甚至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等等。这些规划都会涉及到自身系统的宏观控制指标,如用地规模、设施容量、人均占有指标等。
方案设计指标应该就是规划设计方案本身的指标,一般就是指用地平衡表、综合经济技术指标等比较宏观面上的基本数据。
『叁』 排水(污水、雨水)工程专项规划包括哪些内容
排水(污水、雨水)工程专项规划主要包括:分析现状排水系统及存在的问题;确定排水体制专、排放标准、充分属考虑排水工程服务范围;预测排水量;进行排水系统布置,排水管道水力计算,确定管道断面设计,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规模、位置、用地面积,水出口位置;污水处理方式和综合利用途径;近、远期实施建议;排水工程量估算等。
『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各地负责部门不一样,以附海镇为例:
《关于印发《附海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镇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监督运营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第四条我镇农村污水具体管理监督机构为镇排水管理站,根据上级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并负有相应监管和管理责任,具体为:
1、组织做好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年度运行维护管理计划的审核;
2、组织做好运营单位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3、组织做好对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旬检查不得少于1次,对运行维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含安全问题),及时督促运营单位进行整改;
4、组织做好对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考核;
5、组织做好检查记录及考核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4)污水专项规划对接会扩展阅读
《关于印发《附海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各行政村(社区)作为项目建设所在地,应积极主动参与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教育村民增强环保意识,爱护公共财产,将自觉维护纳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纳入村规民约,共同保障治理设施安全长效运行。
第六条运营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根据处理设施实际,制定具体的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运行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运行维护管理台账记录。
第七条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管理模式,我镇排水管理站负责监督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运维机构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按规定通过相应程序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资质要求市政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或者排水设施运营维修资质,要求有排水设施专业养护设备,下井作业人员具有上岗证。
『伍』 污水管道工程需要些什么专项方案
污水管道工程需要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拖拉管施工专项方案。
①管道本体工回程
即由管子、答管件组焊成整体的工程。
②管道防护结构工程
包括管道内、外壁防腐,管道保温层等工程。管道防腐的通用方法是涂层防腐加阴极保护。
③管道穿跨越工程
包括穿越铁路、公路的工程,穿跨越河流、峡谷的工程,穿山隧道工程,穿越不良地质地段的工程等。
④线路附属工程
包括支线、预留线的管道阀门设施、紧急截断阀门装置、管道排气或排液设施、管道线路检测仪表、线路保护和稳管构筑物、地面架设管道的支承结构、线路标志等工程。管道线路工程的建设程序是先进行路由选择,即确定管道由起点至终点的基本走向,也就是确定管道的平面位置;然后进行地质、水文勘察和地形测量等工作,在此基础上进行线路设计;按设计进行施工。埋地管道的施工程序为线路开拓、管材预加工(通常包括将两根管子焊接成一根管子,管材除锈,涂敷防腐层)、挖沟、运管和布管
、弯管和组装、焊接、质量检验、试压、下沟、回填、恢复地貌、设置标志(如里程桩、埋设位置标志、穿跨越标志、航空巡视标志等)。
『陆』 关于承接市政污水处理项目前期所需要做些什么工作
一个完整的BOT项目运作过程包括确定项目、选择项目公司、项目建设、运营和移交五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确定项目
1.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项目设想。
2.聘请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3.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手续。
第二步,选择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的选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商方式,另一种是招标方式。我国现有BOT项目基本都是采用协商方式,国外应用较多的是招标方式。由于BOT方式需要谈判的条件较多,协商方式成功率较低,即使成功,由于缺乏竞争,项目成本往往较高,但有时速度较快。采用招标方式,步骤如下:
1.委托咨询机构编制招标文件。
2.公开招投标(发表招标公告、进行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投标者准备标书、开标与评标)。
3.合同谈判(开标评标后,要对评标结果进行排序,选择2~3家公司进行合同谈判。首先与第一标进行谈判,若成功,则转向下一步,否则,转向第二标进行谈判)。
4.与项目公司签约(内容通常包括特许权期限、项目的技术和经营、材料的供应、税收、出资者的信用程度、政府的支持和项目设施移交的期限、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第三步,项目建设
1.项目公司(一般是委托一家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详细设计。
2.融资。
3.项目公司与一个建筑公司签定承包合同,通常是总承包方式的交钥匙合同。
4.建筑公司对项目进行施工并交付项目公司(期间,承包商一般不欢迎政府干涉项目,但项目成本的最终承担者是用户,项目的最终拥有者是政府,为保证项目质量,降低成本,政府对项目进行监督并适当参与项目工作是必要的)。
第四步,运营
项目公司在BOT项目期内,自己来运营,或者通过合同,委托一家独立的专业运营公司来运营。
第五步,移交
当BOT项目期满,政府或其委托机构对项目设备进行检查,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若设备有问题,则政府可以要求项目公司作一定的修理或更换工作。然后,项目公司把整套设备移交政府。政府可以自己运营这些设备,也可以选择与该项目公司议定延续特许协议,或者与具有竞争力的公司议定一个新的特许权协议。
采用BOT方式发展城镇供水事业应注意的问题
1.认真做好项目论证的前期工作
城镇供水项目实施BOT需要做大量的前期工作,如对项目进行技术的和经济的详细论证,提出符合立项审批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论证要建立在城镇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的基础上,而一个城镇的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应包括水资源中长期供求、供水水源、节水、污水资源化和水资源保护等专项规划。规划里要明确城镇供水水资源必须依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先当地水、后过境水”的次序,采取“多库串联,水系联网,地表水与地下水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的方式,提高城镇供水保证率。
2.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
要想顺利地采用BOT 方式积极发展城镇供水业,就必须首先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新体制——对区域的防洪、除涝、蓄水、供水、节水、水资源保护、污水处理回用、地下水回灌等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统一管理水量和水质,实现城乡水务一体化。
3.牢牢抓住BOT项目的核心——特许合同
特许合同是BOT项目的核心,它明确了在特许期内政府和项目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反映了双方的风险与回报。合同条款一定要严密,过于简单,一旦出现遗漏问题,往往会由此产生纠纷。因此,政府应该聘请有经验的专业咨询公司作顾问,在项目合同的严密性上狠下功夫。特别强调,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虽拥有特许权项目设施的所有权,以及为特许权项目进行投融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同收费的权利,并承担对特许项目的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的义务,但更要明确和细化政府部门具有对特许权项目监督、检查、审计,以及如发现项目公司有不符合特权协议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罚的权力。
4.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投资环境的建设包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法律环境等。应该充分认识到,BOT项目的前期工作较为复杂,它既涉及到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之间的谈判与合作,又牵涉到许多需要相互之间良好协调的关键机构,如政府部门、项目部门、项目投资者、用户等,它既涉及包括金融、税收、外汇等经济问题,也涉及法律、公众利益、环境保护等社会问题。由于BOT项目涉及到公众利益并且需要以土地、交通、能源、通信、人力资源等为基础进行实施,因此,BOT项目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项目所在地政府是否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即项目所在地的投资环境是否有利。
『柒』 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中有相关规定
1.总则规定
[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概念解释]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是指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接纳、输送并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农村污水进行集中净化处理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设备以及接纳、输送农村污水的管网等相关设施。
[政府职责] 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污水的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
[部门职责] 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污水集中处理的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后污染物的处理及排放情况和排放污水的个人纳管污水是否达标进行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水利、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污水处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义务与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污染环境和破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
2. 规划与建设
[规划与计划]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有偿使用。
县政府应当组织污水处理、发展改革、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县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同步配套建设要求] 农村建设应当按照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或者预留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用地。预留的建设用地未经法定批准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新建、扩建、改建乡镇道路以及住宅小区的建设,应当按照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相应的接纳、输送污水的管网等设施,并同步投入使用。
[项目立项]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项目建设和改造]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污水处理设备、工艺与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
[竣工验收]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相关法定专项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竣工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项目竣工验收资料报送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档案移交] 建设单位应当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0日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向所在地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3.关于污水接纳与处理
[管道纳污] 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其排放的污水达到纳管要求的,应当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允许以其他方式排放的除外。
鼓励企业对生产用水进行循环利用;鼓励宾馆、饭店、写字楼、住宅小区等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减少污水的直接排放。
[行为禁止] 禁止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下列物质:
(一)挥发性有机溶剂及易燃易爆物质;
(二)氰化钠、氰化钾、硫化钠、含氰电镀液等有毒物质;
(三)腐蚀管道以及导致下水管阻塞的物质;
(四)不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研、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及放射性的污水;
其他禁止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
因意外事故致使含有前款所列物质的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水户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报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排放标准] 污水处理厂的废水排放,应当执行国家有关乡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泥处置] 污水处理厂应当具备相应的污泥处置能力,对污水处理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
[统计报表] 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经营终止] 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实施临时接管:
(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整改的;
(二)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环境安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的其他情形。
有关临时接管的具体方案,由实施临时接管的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4. 设施保护和维护
[设施的改迁拆]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建、迁移或者拆除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设施保护] 禁止从事下列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危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在污水管道、阀门、检查井等设施上面及污水管道两侧安全保护范围内取土、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在污水管道上凿洞接管排水;
(三)阻塞污水管道及出水口;
(四)损坏或者移动井盖、井座、阀门井等设施;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维修养护责任] 运营单位负责污水集中处理厂、管网、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置设施的维修养护。
[设备检修]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需要临时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48小时通知排水户。
[突发事件] 运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施工安全]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中毒、窒息等事故抢救预案,进行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指定专门监护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支持配合]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挠和干扰。
[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应当保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用电需求。因故确需停止供电的,电力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前通知运营单位。
[相关工程施工要求] 工程建设涉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运营单位查询地下污水管网情况。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协商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工程施工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赔偿。
在污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5.监督管理
[监管要求]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照各自职责查处违法行为。
[水质检测]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质进行监督检测,对获得的检测数据,应当与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共享。项目乡镇应当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如实提供排污排水情况,不得阻挠、妨碍检测。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化验制度,并向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污水处理水质与水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等信息。
[信息公开] 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设立公开电话和网站,及时受理公众对污水处理的意见和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
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法律责任
[转致规定]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 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
(一)向农村污水管网排放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排入的物质的;
(二)从事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禁止活动的;
(三)相关单位未履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维修养护责任的;
(四)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中所产生的污泥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而随意倾倒的;
(五)因施工影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而未与运营单位商定相应保护措施的。
『捌』 老城区污水合流管怎么改造 会面临什么样的困难 有哪些好建议
老城区污水合流管改造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改造措施应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污水水质水量、水文、气象条件、水体卫生条件、资金条件、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结合城市排水规划,在确保水体尽可能减少污染的同时,充分利用原有管渠,实现保护环境和节约投资的双重目标。
现阶段,对旧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统改造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分述如下:
(一)改旧合流制为分流制
将旧合流制改为分流制,是一种彻底的改造方法。由于实施雨、污分流,可以将污水全部引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从根本上杜绝了污水直接排放对水体的污染。同时,由于雨水不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水的水质水量可维持较小的变化范围,保证出水水质的相对稳定,容易做到达标外排。
要实施分流制,对于现状条件的要求较高,不论是住宅区还是工业企业,其内部的管道系统必须健全,要求有独立的污水管道系统和雨水管道系统,便于接入相应的城市污水、雨水管网;同时要求城市街道的横断面有足够的位置,允许新增管道的敷设。一般城市由于建设年代久远,地下管线基本成型,地面建筑拥挤,路面狭窄,如若将合流制改为分流制,存在投资大、施工困难等诸多现实问题,很难短期内做到。
(二)保留部分合流管,实行截流式合流制
大部分城市,如果水体环境足够的自净能力,基本上采取截流合流制排水体系统,保留老城区部分合流管,沿城区周围水体敷设截流干管,对合流污水实施截流,并视城市的发展状况,逐步完善管网,改为分流制。这种过渡方式,由于工程量相对较小、节约投资、易于施工、见效快,已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不久前我人设计完成的巢湖市污水厂配套管网工程,其中老城区建成多年,地面建筑及地下设施已经成型,不宜大规模实施分流制改造,而城区内有环城河、天河等丰富的水体可利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老城区内即采用了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
旱季时,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可将污水全部送入污水处理厂。雨季时,通过截流设施,只能将部分合流污水输送至污水厂处理,超出截流水量的污水排入附近水体,不可避免会对水体造成局部和短期污染,而进入处理厂的污水,由于混有大量雨水,使原水水质、水量波动较大,势必对污水厂各处理单元产生冲击,这就对污水厂处理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在截流式合流制的基础上,设置合流污水调蓄构筑物
有些城市,周围水体稀疏,环境容量有限,自净能力较差,不允许合流污水直接排入,这种情况下,可在截流干管适当位置设置合流污水调蓄构筑物,将超过截流干管转输能力及污水厂处理能力的合流污水引入调蓄构筑物暂时储存,待暴雨过后再通过污水泵提升至截流干管,最终入污水厂进行处理,基本上保证水体不受或少受污染。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调蓄构筑物往往占地面积很大,并且雨水量不是一个定值,合理确定合流污水调蓄构筑物容积有较大难度;再者,调蓄合流污水量最终再通过污水泵提升至截流干管(极少数有高差利用的城市除外),造成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的不便,同时也啬了污水处理厂的负荷及运行费用,所以不提倡采用,只有充分论证无实施分流制的可能性后才予以考虑。
(四)在截流式合流制的基础上,对溢流混合污水进行处理
同上一种情况类似,如果城市周围水体自净能力有限,水体环境相脆弱,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统,在溢流合流污水排入水体前,必须进行处理。针对合流污水水量大、浓度低的特点,可采用一级处理,选择筛滤、混凝沉淀、投氯消毒的处理工艺。合流污水经处理后,污染物浓度可显著降低,从而大大减轻对水体的污染。
同样,该措施由于考虑雨水的处理,与前种情况存在类似的不足:日常运行费用高,且分散处理设施远离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在运行、维护、管理是均存在诸多不便。
根据我国城市水污染控制技术政策要求,应加强城市市政排水管网的改造、调整和建设,做到雨水、污水分流,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创造条件。因此,对于城市旧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统的改造措施,应优先考虑分流制,在实施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管渠系统。第三、第四种情况,是在截流式合流制的基础上加以改进,针对环境有较高要求而提出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事实上,我国大部分城市,其旧城区建设一般处在合流制盛行的年代,被打上深深的时代烙印,很难在短期内改变现状,因此现阶段,我国对老城区旧合流制的改造,截流式合流制排水体系是最常用的方式。
『玖』 城市污水设计规范
3.0.1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给水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等相关专项规划。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年~10年,远期设计年限宜采用10年~20年。
3.0.2 应结合城镇水资源综合保护与开发,处理好城镇供水水源建设与开发利用污水资源的关系、污水处理排放与再生利用的关系,使城镇污水经过处理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后得到充分利用。
3.0.3 确定再生水利用途径时,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户。
3.0.4 应根据再生水水源、用户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及利用便利性,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建设规模、水质标准、处理工艺和输配水方式。
3.0.5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的设计应以水质达标、水量稳定、标识明确、供水安全为目标。
3.0.6 再生水用户可根据城镇污水再生利用专项规划并通过调查确定。
3.0.7 工程设计方案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技术先进可靠、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方案。污水再生处理工艺设计宜通过试验或借鉴已建工程的运行经验进行。
3.0.8 应根据污水再生利用水源及用户位置,合理选择再生水厂厂址。
3.0.9 再生水厂选址在现有污水处理厂内时,应充分利用现有生产及附属设施。再生水厂与污水处理厂合并建设时,附属设施及附属设备应统一规划建设及配备。独立建设的再生水厂应根据再生水的水质目标以及处理工艺,合理设置附属设施及附属设备。
3.0.10 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中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大于50年,管道及专用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构筑物设计应满足抗震、抗浮、防渗、防腐、防冻等要求。
3.0.11 再生水厂产生的污泥及浓缩废液应进行处理处置。
3.0.12 再生水厂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安全、防爆、消防、防噪、抗震、卫生等设施。
3.0.13 应结合工程近期、远期规划,综合确定输配水管网的设计水量、水压和水质保障措施。个别要求更高的用户,可自行增建相应设施。
3.0.14 可能产生水锤危害的供水泵站及输配水管线,应采取水锤防护措施。
3.0.15 配水干管宜布置成环状管网。枝状管道末端应设置排水阀(井),并应考虑排水出路。
3.0.16 再生水供水配套设施及运营管理措施应根据再生水用水途径要求确定。
3.0.17 再生水厂供电系统设计应满足用户对供水可
『拾』 关于解决路道污水管网无法对接问题请示,怎么写,
四川高德特为你解答: 一般要求 路基填方地段,管道和检查井的施工,与路基填筑互相专配合,当路基填筑属高于污水管顶0.5m时,先开沟槽,埋设污水管道和检查井,尔后继续施工路基。当路基填筑至级配碎石层底面标高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