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马歇尔试验的操作过程
1、准备工作 (1) 按标准击实法成型马歇尔试件,其尺寸应符合规范规定,一组试件的数量最少不得少于4个。 (2) 量测试件的直径及高度。 (3) 按规范规定的方法测定试件的密度、计算有关物理指标。 (4) 将恒温水槽调节至要求的试验温度。 (一) 标准马歇尔试验方法 1、将试件置于已达规定温度的恒温水槽中保温。 2、将马歇尔试验仪的上下压头放入水槽或烘箱中达到同样温度。 3、当采用自动马歇尔试验仪时,连接好接线。 4、启动加载设备,使试件承受荷载,加载速度为50±5mm/min。 5、记录或打印试件的稳定度和流值。 (二) 浸水马歇尔试验方法:与标准马歇尔试验方法的不同之处在于,试件在已达规定温度恒温水槽中的保温时间为48h,其余均与标准马歇尔试验方法相同。
⑵ 马歇尔稳定度试验流值,稳定度一般是多少是越大越好还是越小越好
稳定度不低于8kN,流值应在1.5~4.5的范围之内,不是越大越好或越小越好。
马歇尔稳定度是马歇尔试件做马歇尔稳定度试验时遭破坏时的最大应力,流值是对应的变形。一般来说可以认为是以稳定度大而变形小为佳,说明混合料强度较高。
以密级配沥青混凝土混合料为例,对于高速和一级公路,稳定度不低于8kN,流值应在1.5~4.5的范围之内。这两个指标一般很容易达到要求的。
马歇尔试验是确定沥青混合料最佳油石比的试验。其试验过程是对试件在规定的温度和湿度等条件下标准击实,测定沥青混合料的稳定度和流值等指标,经一系列计算后,分别绘制出油石比与稳定度、流值、密度、空隙率、饱和度的关系曲线,最后确定出沥青混合料的最佳油石比。
(2)废水马歇尔槽扩展阅读:
如标准马歇尔试件高度不符合63.5mm±1.3mm的要求或两侧高度差大于2mm时,此试件应作废。从恒温水槽中取出试件至测出最大荷载值的时间,不得超过30s。
当一组测定值中某个测定值与平均值之差大于标准差的k倍时,该测定值应予舍弃,并以其余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当试件数目n为3、4、5、6个时,k值分别为1.15、1.46、1.67、1.82。
⑶ 城市污水排放口一定要做巴歇尔槽吗
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
1 范围
适用于本市现有排污单位排放口(点、源)的规范化整治和新建、扩建及改建项目排放口的规范化建设。
2 引用标准
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要求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要求的条文,与本要求同效。
GB15562.1—1995 GB15562.2—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2349—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HJ/T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JJG711-90 明渠堰槽流量计
CJ/T3008.1~5—9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
HJ/T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HJ/T76-2001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75-2001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BC6-2001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GB5085.3-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
3.1 排放口规范化
对污染源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噪声强度)及排放方式进行规范化管理,使其达到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自动监控、便于日常监督检查的目的。
4 排放口规范化的原则
4.1 一切排污单位都要进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或建设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排污单位,必须对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或规范化建设,并安装流量计测量流量,同时做好在线监测的基础工作:
4.1.1 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国控重点污染源;
4.1.2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单位(含20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企业);
4.1.3 城市(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包括工业集中地)的污水处理厂;
4.1.4 日平均排放废水100吨或化学需氧量30公斤以上的工业污染源。
4.2 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口,应当首先进行规范化整治或规范化建设。
4.3 污水排放中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应在车间或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规范的采样点位。
5 排放口规范化的步骤和内容
5.1 污染源排放口的现状调查
排污单位对其每一个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源排放口(点)进行污染源调查,了解各类排放口的地理位置(包括经纬度),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对周围的环境影响等。
5.2 排放口规范化的工程设计与施工
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编制排放口工程设计方案、绘制工程图纸,编制各排放口整治的预计费用、施工期、竣工日期。设计方案应符合本要求第6条的要求。
5.3 规范化排放口登记证的填写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设置
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标准GB15562.1-1995和GB45562.2-1995的要求,在各排放口规定的位置竖立标志牌。由区、县环保局组织填写并签发《规范化排放口登记证》,完成排放口的立标工作。每个登记证应附有安装标志牌位置的照片,并上报市环保局备案。
5.4 排放口规范化的档案建立
为满足以后的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立标之后还应建立各排放口相应的监督管理档案,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放口性质及编号,排放口的地理位置,排放口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及排放去向,立标情况,设施运行及日常现场监督检查记录等有关资料和记录。
5.5 排放口规范化的验收
排污单位在排放口规范化整治设备投入运行前,应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申请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单位,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其验收工作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时进行。
6 排放口规范化的方法和技术要求
6.1 污水排放口
6.1.1 凡生产经营场所集中在一个地点的单位,原则上只允许设污水和“清下水”排放口各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点的单位,每个地点原则上只允许设一个排放口。个别单位确因特殊原因,其排放口设置需要超过允许数量的,须报经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排污单位已有多个排放口的,必须结合清污分流和污水合理调整,进行管网归并整治。
6.1.2 应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12997—1996)的规定,对一类污染物的监测,在车间或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采样点;对二类污染物的监测,在排污单位的总排放口设置采样点。总排口位置原则上设在厂界处。对不具备条件的,必须经区、县环保部门批准。
6.1.3 采样点上应能满足采样要求。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要设置能满足采样条件的竖井或修建一段明渠。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过1米的,应配建取样台阶或梯架。压力管道式排放口应安装取样阀门。
6.1.4 凡符合本要求第4.1,4.2条的单位,必须在单位总排放口上游能对全部污水束流的位置,根据地形和排水方式及排水量大小,修建一段特殊渠(管)道(测流段),以满足测量流量的要求:
A. 计量水槽的选择原则
a. 当排水量大于50立方米/小时,且地形条件较宽阔,适合建明渠内镶巴歇尔水槽。
b. 当排水量不大于50立方米/小时,且地形条件较狭窄,适合小型渠内镶三角堰或矩形堰。
c. 泵排水一般瞬时流量大,因此不管日排水量多少,都应加装缓冲堰板,使水流匀速流入计量水槽。
B. 计量水槽测流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选用堰槽法或基于堰槽的流量计测流,须修建一段满足《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CJ/T3008.1~5—93)的明渠。
b. 选用流速仪法测流,须修建一段截面底部硬质平滑、截面形状为规则几何形,长度不小于3~5米的平直过渡水段,设计水深不小于0.1米(安装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设计水深应不小于0.3米)、流速不小于0.05米/秒。具体要求以流速仪使用说明为准。
c. 选用浮标法测流,应有一段横断面规则、沟底纵向无坡度、无弯曲、水流平稳、有一定液面高度的不少于10米的明渠。
d. 选用容器法测流,溢流口与受纳水体应有适当落差或能用导水管形成落差,且流量较小。
C. 对于排污管道,测流段需加装管道专用电磁流量计,但安装流量计时管道必须凹进地面,在凹进底部安装流量计,以达到满量程计算。
6.1.5 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采样位置应尽量设在计量水槽流路的中央,采样口距水面10~20厘米以下。对漂浮物较多的污水可采用10~20目的金属筛网阻隔,避免漂浮物堵塞采样口。
6.1.6 一般排污单位的排放口也应尽量安装污水流量计,有困难的可安装堰槽式测流装置或其它计量装置。堰槽式测流装置应满足《明渠堰槽流量计》(JJG711-90)标准要求。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应满足《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15-1996)标准要求。
6.1.7 确因情况特殊,不能修建测流段并安装污水流量计的排污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明原因,其污(废)水流量计算方法应得到环保部门的认可。
6.1.8 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技术要求应符合《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15-1996)、《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6-2003)、《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BC6-2001)以及《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191-2005)等标准的要求。
6.1.9 废水排放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应设在排放口附近醒目处。若排放口隐蔽或在厂界外,则标志牌也可设在监测采样点附近醒目处。
6.2 废气排放口
6.2.1 排放同类污染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排气筒 (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在不影响生产、技术上可行的条件下,尽可能合并成一个排气筒。
6.2.2 有组织排放废气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的最高建筑物5米以上。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对排放废气进行进一步处理,或对排气筒实施整治。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
6.2.3 对有破损、漏风的排气筒必须及时修复。
6.2.4 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凡有条件的,均应加装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改为有组织排放。新扩改项目需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
6.2.5 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m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有净化设施的,应在其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口。
6.2.6 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
a. 采集或连续测定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位置,应设在管道气流平稳段,并优先考虑垂直管道和烟道负压区域。
b. 采样口位置原则上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对颗粒物采集或连续测定,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径处;对气态污染物采集或连续测定,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道下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径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0.5倍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c. 圆形烟道原则上设相互垂直的两个采样口。矩形烟道根据断面积划分,一般0.6平方米小块应有一个测点,由测点数确定采样孔数。
d. 采样口径一般不少于75毫米。当采取有毒或变温气体且采样点烟道处于正压状态时,应加设防喷装置。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采样口径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确定。
e.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监测断面下游0.5米处应预留参比方法采样孔,供参比方法校准使用。参比采样孔位置应不与连续监测系统测定位置重合,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靠近。对于矩形烟道,若烟道截面的高度大于4米,则不宜在烟道顶层开设成参比方法采样孔;若烟道截面的宽度大于4米,则应在烟道两侧开设成参比方法采样孔,并设置多层采样平台。
f. 当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其监测孔位置应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但孔位前直管段的长度必须大于后直管段的长度。
6.2.7火电厂、热电厂、供热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安装技术要求应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1)和《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1)等标准的要求。
6.2.8废气排放口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应设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
6.3 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
6.3.1 露天贮存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设置专用的贮存设施或堆放场地。易造成二次扬尘的,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6.3.2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必须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设施、专用堆放场所集中处置或贮存。专用堆放场地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6.3.3 各种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堆放场所和填埋场,必须有防火、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的,限期改造。
6.3.4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的渗滤污(废)水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进行处理。
6.3.5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有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须在其周围设置监测井(孔),用以监测地下水的水质变化。
a. 背景值监测井(孔)与固废贮存(处置)场所最大距离不超过3公里,深度应在地下水面3米之下。
b. 饱和带监测井至少应包括三口井(孔),一口井远离固废贮存(处置)场所,用于提供直接受场所影响的地下水数据。
c. 充气带或非饱和带监测用渗水器可沿场所四周设置。
6.3.6 一般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占用土地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的,应在其边界各进出路口设置标志牌;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小于1平方公里的,应在其边界主要路口设置标志牌。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应在醒目处设1个标志牌。危险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无论面积大小,其边界都应采用墙体或铁丝网封闭,并在其边界各进出路口设置标志牌。
6.4 固定噪声源
6.4.1 凡厂界噪声超出功能区环境噪声标准要求的,其噪声源均应进行整治。
6.4.2 根据不同噪声源情况,可采取减振降噪,吸声处理降噪、隔声处理降噪等措施,使其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6.4.3固定噪声污染源(即其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固定噪声源)对边界影响最大处,须按《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6.4.4 边界上有若干个在声环境中相对独立的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应分别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6.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
6.5.1 一切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实行规范化整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和GB45562.2-1995)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6.5.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其中:噪声排放源标志牌应设置在距选定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高度一般为: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6.5.3 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以设置立式标志牌为主;一般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
6.5.4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或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或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6.5.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和GB45562.2-1995)实行定点制作并由市环保局监制。
a. 标志牌的形状及尺寸
警告标志牌形状为三角形边框,提示标志牌形状为正方形边框。
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警告标志牌边长0.42米,提示标志牌长0.48米、宽0.3米;立式固定式标志牌外形尺寸:警告标志牌边长0.56米,提示标志牌长0.42米、宽0.42米,立柱高度为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2米、地下0.3米。
b. 标志牌采用1.5~2毫米冷札钢板,立柱采用38×4无缝钢管,表面采用专用防伪膜。
c. 标志牌颜色
警告标志牌的背景和立柱为黄色,图案、边框、支架和辅助标志的文字为黑色;提示标志牌的背景和立柱为绿色,图案、边框、支架和辅助标志的文字为白色,文字字型为黑体字。
d. 标志牌辅助标志内容格式:第一行为企业名称,第二行为排放口编号,第三行为污染物种类。标志牌辅助标志内容必须与排污申报登记表中相关内容一致。
排放口编号格式统一规定如下:
污水WS—××××× 废气FQ—×××××
噪声ZS—××××× 固体废物GF—×××××
编号的前两个字母为排污类别代号,后五位为排放口顺序编号。排放口的顺序编号数字由当地环保部门自行规定。
6.5.6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需要填写的栏目,应由市环境保护局统一规定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字的颜色与标志牌颜色要总体协调。
6.6 排放口规范化的档案建立
6.6.1 各级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均需使用由市环保局统一印制的《规范化排放口登记证》,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内容。
6.6.2 登记证与标志牌配套使用,由当地环保局签发给有关排污单位。登记证的一览表中的标志牌编号及登记卡上标志牌的编号应与标志牌辅助标志上的编号相一致。
6.6.3 当地环保局根据登记证的内容建立排放口管理档案,如:排污单位名称,排放口性质及编号,排放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立标情况,设施运行情况及整改意见等。
7 排放口规范化的质量保证
7.1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安装的自动监控设备的计量认证
7.1.1排污单位应选择使用进入国家环保总局和市环保局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名录的自动监控设备,并将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的技术方案报市环保局备案。
7.1.2 污水流量计投入运行后,排污单位每年应向当地计量部门申请检定,领取计量检定证书。
7.1.3 暂时不能进行计量认证的自动监控设备应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对比监测校验,且每年不得少于二次。
7.2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营管理
安装流量计及其它自动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应优先选择具有环保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负责自动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8 排放口规范化的验收
8.1 验收条件
8.1.1 废水排放口
a. 每一独立厂区废水总排放口不超过两个。
b. 需清污分流的单位实施了清污分流。
c. 废水总排放口、废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出水口均设置了具备便于采样和流量测定条件的采样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设置了具备便于采样的采样口。
d. 废水总排放口的采样口设在厂界处(特殊情况除外)。
e. 符合本要求第4.1,4.2条的重点排污单位的规范化排放口安装了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流量计或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仪器应满足《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15-1996)、《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6-2003)、《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BC6-2001)以及《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T191-2005)等标准的要求。监控数据应实现排污单位,区、县环保局和市环保局三级联网。
f.一般整治单位的各废水采样口设置了符合标准计量要求的三角堰、矩形堰、测流槽等计量和记录装置。
8.1.2 废气排放口
a. 所有排气筒均设置了的采样孔及采样平台。采样孔及采样平台的设置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要求。
b. 有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其排气筒数量、高度和泄漏情况进行了整治。工艺废气的排气筒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768-1996)的要求,锅炉房烟囱的数量、高度符合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的要求。
c. 火电厂、热电厂、供热锅炉安装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应满足《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1)和《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1)等标准的要求。监控数据应实现排污单位,区、县环保局和市环保局三级联网。
d. 对无组织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加装了引风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集中排放,并设置有采样点位。
8.1.3 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
a. 一般固体废物设置了专用储存、处置场所。
b. 危险废物设置了防雨、防扬散、防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的专用堆放场所。贮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8.1.4 固定噪声排放源
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了监测点。
8.1.5 排放口立标
a. 所有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都设置了符合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和GB45562.2-1995)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b.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设置在距采样点(监测点)较近且醒目处,能长久保留。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上缘距地面2米。
c. 一般性污染物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设置提示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排放口(源)及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设置警告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8.1.5 排放口建档
a. 使用《规范化排放口登记证》,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b. 根据登记证的内容建立了排放口管理档案(也括排污单位名称、排放口性质及编号、排放口地理位置、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立标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
8.2 验收程序
8.2.1 资料审查
排污单位提供的排放口规范化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基本情况
行业类别、主管部门、企业规模、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用量、本单位全年用水、用煤(油)量等。
附图: 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表;单位方位及平面布置图。
B. 主要生产工艺
主要产品生产工艺。
附图:生产工艺流程图。
C. 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物种类、主要污染物的排放点源、排放频率、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口位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
D. 废水排放口整治内容
废水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车间排放口、各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口、出水口数量、位置;各采样点、采样平台设置情况、测流段位置;测流装置或计量装置类型、流量计型号、数量、整治时间;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数量,立标位置。
附图:废水排放口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图 、排放口照片;取样、用水、排水流程及水平衡图(需注明各废水排放口及采样点、测流段位置)。
E. 废气排放口整治内容
a. 锅炉烟囱及工业废气排气筒数量、高度、泄漏情况;各排气筒采样口位置、采样平台设置情况、整治时间;环保图形标志牌数量、立标位置。
b. 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整治方案、整治时间;环保图形标志牌数量、立标位置。
附图:废气排放口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图 、排放口照片。
F. 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的整治内容
固体废物种类、主要有害物质成份;贮存、堆放场数量、位置、条件;环保图形标志牌数量、立标位置。
附图: 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的地理位置平面示意图 、监测点位照片;固体废物产生源的主要工艺流程及物料平衡图。
G. 固定噪声排放源整治内容
主要固定噪声源位置;厂界噪声监测点位置;环保图形标志牌数量、立标位置。
附图: 噪声源平面布置及周围环境图、监测点位照片。
H. 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a. 自动监控设备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表、项目总结、项目资金决算书、有资质的监测单位提供的设备验收对比测试报告。
b. 设备试运行30日的自动监测汇总打印数据,自动监控设备调试、校准以及检测等技术资料。
c. 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d. 符合验收技术规定和要求的其它有关资料。
e. 自动监控设备由第三方社会化运营管理的,排污单位需提供受委托社会化运营单位管理自动监控设备的合同。
I. 排放口规范化档案
规范化排放口登记证主证和副证复印件;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情况汇总表;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表。
8.2.2 现场检查
在区、县环保局调取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单位实时监控数据;到排污单位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现场进行检查。
8.2.3 验收意见
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果,形成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排污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8.3 验收结果
8.3.1验收合格的排污单位须将验收材料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其排放口规范化整治设备即可投入正常运行。
8.3.2 对实际未达到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条件的排污单位,由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9 排放口规范化设施的管理
9.1 运行管理
9.1.1 排污单位应将规范化排放口的相关设施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范围,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选派责任心强,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兼、专职人员对排放口进行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9.1.2 排污单位应负责排放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保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清晰完整,采样口及在线监测仪器和设备的正常使用,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1.3 在排放口位置和污染物种类等有变化时,排污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经批准后变更标志牌和登记证相应的内容。
9.2 监督管理
9.2.1 规范化排放口的相关设施(如:计量、监控装置,标志牌等)属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应按照有关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9.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设置安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移动和涂改。
9.2.3 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和破坏。
⑷ 市政工程知识:马歇尔试验步骤及方法有哪些
(1) 按标准击实法成型马歇尔试件,其尺寸应符合规范规定,一组试件的数量最少不得少于4个。
(2) 量测试件的直径及高度。
(3) 按规范规定的方法测定试件的密度、计算有关物理指标。
(4) 将恒温水槽调节至要求的试验温度。
(一) 标准马歇尔试验方法
1、将试件置于已达规定温度的恒温水槽中保温。
2、将马歇尔试验仪的上下压头放入水槽或烘箱中达到同样温度。
3、当采用自动马歇尔试验仪时,连接好接线。
4、启动加载设备,使试件承受荷载,加载速度为50±5mm/min。
5、记录或打印试件的稳定度和流值。
(二) 浸水马歇尔试验方法:与标准马歇尔试验方法的不同之处在于,试件在已达规定温度恒温水槽中的保温时间为48h,其余均与标准马歇尔试验方法相同。
⑸ 沥青马歇尔试验中vv、vca、vma、vfA是什么意思
意思分别如下:
1、VV:沥青混合料试件的空隙率;
2、VMA:沥青混合料试件的矿料间隙率;
3、VCA:粗集料骨架间隙率;
4、VFA:沥青混合料试件的有效沥青饱和度。
马歇尔试验的基本概念最早是由密西西比公路局的Bruce Marshall在1939年左右提出的,后经美国陆军进一步完善。在二战期间,美国陆军工程兵团(USCOE)开始评价不同的热拌沥青混合料(HMA)设计方法,以用于军用机场道面设计。
马歇尔试验是确定沥青混合料最佳油石比的试验。其试验过程是对试件在规定的温度和湿度等条件下标准击实,测定沥青混合料的稳定度和流值等指标,经一系列计算后,分别绘制出油石比与稳定度、流值、密度、空隙率、饱和度的关系曲线,最后确定出沥青混合料的最佳油石比。
(5)废水马歇尔槽扩展阅读
一、试验目的
以进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或沥青路面施工质量检验。浸水马歇尔稳定试验供检验沥青混合料受水损害时抵抗剥落的能力时使用,通过测试其水稳定性检验配合比设计的可行性。
二、仪器设备
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仪、恒温水槽等。
三、试验步骤
1、准备工作
(1) 按标准击实法成型马歇尔试件,其尺寸应符合规范规定,一组试件的数量最少不得少于4个。
(2) 量测试件的直径及高度,直径101.6±0.2mm、十字对称4个方向量取高度63.5±1.3mm(要求两侧高度差不大于2mm)。
(3) 按规范规定的方法测定试件的密度、计算有关物理指标。
(4) 将恒温水槽调节至要求的试验温度。
(一) 标准马歇尔试验方法
1、将试件置于已达规定温度的恒温水槽中保温0.5h。
2、将马歇尔试验仪的上下压头放入水槽或烘箱中达到同样温度。
3、当采用自动马歇尔试验仪时,连接好接线。
4、启动加载设备,使试件承受荷载,加载速度为50±5mm/min。
5、记录或打印试件的稳定度和流值。
(二) 浸水马歇尔试验方法:与标准马歇尔试验方法的不同之处在于,试件在已达规定温度恒温水槽中的保温时间为48h,其余均与标准马歇尔试验方法相同。
四、注意事项
1、如标准马歇尔试件高度不符合63.5mm±1.3mm的要求或两侧高度差大于2mm时,此试件应作废。
2、从恒温水槽中取出试件至测出最大荷载值的时间,不得超过30s。
3、当一组测定值中某个测定值与平均值之差大于标准差的k倍时,该测定值应予舍弃,并以其余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当试件数目n为3、4、5、6个时,k值分别为1.15、1.46、1.67、1.82。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马歇尔试验
⑹ 马歇尔实验的目的是:
试验目的:
以进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或沥青路面施工质量检验。浸水马歇尔稳定试验供检验沥青混合料受水损害时抵抗剥落的能力时使用,通过测试其水稳定性检验配合比设计的可行性。
注意事项
1、如标准马歇尔试件高度不符合63.5mm±1.3mm的要求或两侧高度差大于2mm时,此试件应作废。
2、从恒温水槽中取出试件至测出最大荷载值的时间,不得超过30s。
3、当一组测定值中某个测定值与平均值之差大于标准差的k倍时,该测定值应予舍弃,并以其余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当试件数目n为3、4、5、6个时,k值分别为1.15、1.46、1.67、1.82。
(6)废水马歇尔槽扩展阅读:
作用:
对国际作用:
当今国际上最广泛应用的设计方法是马歇尔设计方法和Superpave设计方法 。应该说这二种方法的设计理论和设计指标从本质上来说是相同的,它们共同强调的是沥青混合料体积性质指标。
它们的根本区别是在于沥青混合料设计中试件的成型方法。通常认为Superpave试件搓揉成型方法比马歇尔击实成型方法更接近沥青路面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
对我国作用:
我国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规定的设计方法是马歇尔设计方法。
在“十五”初期,针对江苏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使用的所有石料进行了马歇尔设计方法和Superpave设计方法比较,探讨了Superpave设计方法和马歇尔设计方法的内在联系和区别。
根据江苏省现有试验条件,尝试了目标配合比采用Superpave设计方法,现场施工控制采用马歇尔技术指标的方法,为Superpave在我省大面积推广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参考资料:网络---马歇尔试验
⑺ 马歇尔试验的具体操作
1、准备工作
(1) 按标准击实法成型马歇尔试件,其尺寸应符合规范规定,一组试件的数量最少不得少于4个。
(2) 量测试件的直径及高度,直径101.6±0.2mm、十字对称4个方向量取高度63.5±1.3mm(要求两侧高度差不大于2mm)。
(3) 按规范规定的方法测定试件的密度、计算有关物理指标。
(4) 将恒温水槽调节至要求的试验温度。
(一) 标准马歇尔试验方法
1、将试件置于已达规定温度的恒温水槽中保温0.5h。
2、将马歇尔试验仪的上下压头放入水槽或烘箱中达到同样温度。
3、当采用自动马歇尔试验仪时,连接好接线。
4、启动加载设备,使试件承受荷载,加载速度为50±5mm/min。
5、记录或打印试件的稳定度和流值。
(二) 浸水马歇尔试验方法:与标准马歇尔试验方法的不同之处在于,试件在已达规定温度恒温水槽中的保温时间为48h,其余均与标准马歇尔试验方法相同。 1、如标准马歇尔试件高度不符合63.5mm±1.3mm的要求或两侧高度差大于2mm时,此试件应作废。
2、从恒温水槽中取出试件至测出最大荷载值的时间,不得超过30s。
3、当一组测定值中某个测定值与平均值之差大于标准差的k倍时,该测定值应予舍弃,并以其余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当试件数目n为3、4、5、6个时,k值分别为1.15、1.46、1.67、1.82。
⑻ 马歇尔试验标准
2.仪器设备操作规程2.1马歇尔稳定度仪:2.1.1开机预热十分钟后,即可开始试验。2.1.2将测定密度后的试件置于恒温水槽中至少保持30分钟。2.1.3将试件夹头内表面拭净,在夹头的导向杆上涂少量机油使之润滑。2.1.4从水槽中取出试样放在夹头上,再将上夹头相对放在试件上,然后一起放在仪器的托盘中心位置。2.1.5放好试件,按“启动”键,加荷设备开始做加荷操作,当试件受压时,显示器显示试件受压的加荷过程,当确认达最大压力时,自动停止加荷并卸载,显示器显示“稳定度”及“流值”。2.1.6开起压头,取出试件。2.1.7 试验结束后,一定要将仪器上残留的水擦干,以防仪器生锈。2.1.8试验过程中,对试件要轻拿轻放避免试件受到损坏。2.1.9要佩带防热的橡胶手套,以防烫伤。2.2马歇尔自动击实仪2.2.1接通电源,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2.2.2设定次数;2.2.3试验完毕清理仪器,保持整洁。 3.环境条件无具体要求。4.检测工作程序及样品处置4.1样品处置程序委托送样或现场取样→样品编号→样品区→从待检样品区取样品→试验室进行样品试验/检测→样品试验/检测完毕→剩余样品放入已检样品区按规定集中处理→完毕4.2检测工作程序4.2.1马歇尔稳定度:准备好试样并称重→进行马歇尔击实试验→试件浸水保温→马歇尔稳定度试验→进行原始记录数据的处理4.2.2浸水马歇尔试验:准备好试样并称重→进行马歇尔击实试验→试件分组→试件浸水保温→马歇尔稳定度试验→进行原始记录数据的处理4.2.3真空饱水马歇尔试验:准备好试样并称重→进行马歇尔击实试验→真空饱水→放入恒温水浴保温→马歇尔稳定度试验→进行原始记录数据的处理4.3 操作过程4.3.1试验准备4.3.1.1采集试样:试验数量宜不少于试验用量的2倍,按现行规范规定马歇尔试验、抽提试验筛分不少于12kg,一般取样量是20kg,对于仲裁试验还应保留一份有代表性试样,直到仲裁结束。取样时应进行随机取样,当以检查拌和楼为目的时,应从拌和机一次放料的下方或提升斗中取样,不得多次取样混合后使用。当评定混合料质量为目的时,必须分几次取样,拌和均匀后作为代表性试样。对热拌沥青混合料每次取样时,都必须用温度计测量温度,准确至1℃。①在沥青混合料拌和厂取样:在拌和厂取样时,宜用专用的容器(一次可装5kg–8kg)装在拌和机卸料下方,每放一次料去一次样,顺次装入试样容器中,每次倒在清洁干净的平板上,连续几次取样,混合均匀,按四分法取样至足够数量。②在沥青混合料运料车上取样:宜在汽车装料一半后开出去于汽车车箱内,分别用铁锹从不同方向的3个不同高度处取样,然后混在一起用手铲适当拌和均匀,取出规定数量。当车到达施工现场后取样,应在卸掉一半后将车开出去从不同方向的3个不同高度处取样。宜从3辆不同的车上取样混合使用。③在道路施工现场取样:在摊铺后未碾压前于摊铺宽度的两侧1/2-1/3位置处取样,用铁锹将摊铺层的全部厚度铲出,但不得将摊铺层下的其它层料铲入,每摊铺一车料取一次样,连续3车取样后,混合均匀按四分法至足够数量。对现场制件的细粒式沥青混合料,也可在摊铺机经螺旋拨料杆拌匀的一端一边前进一边取样。④对于乳化沥青取样,宜在乳化沥青破乳水分蒸发后装袋,对袋装常温沥青混合料亦可直接从储存的混合料中随机取样,取样袋数不少于3袋,使用时将3袋混合料倒出作适当拌和,按四分法取出规定数量试样。⑤对于液体沥青常温沥青混合料的取样,当用汽油稀释时,必须在溶剂挥发后方可封袋保存。当用煤油或柴油稀释时,可在取样后装袋保存,保存时应特别注意防火安全,其余与热拌混合料相同。⑥对于从碾压成型的路面取样,随机选取3个以上不同地点,钻孔、切割或刨取混合料至全厚度,仔细清除杂物及不属于一层的混合料,需重新制作试件时,应加热拌匀按四分法取样至足够数量。⑦试样的保存和处理:热拌热铺沥青混合料试样需送至中心试验室或质量检测机构做质量评定且二次加热会影响试验结果(如车辙试验)时,必须在取样后趁高温立即装入保温桶内,送试验室立即成型试件,试件成型温度不得底于规定要求。热混合料需要存放时,可在温度下降至60℃后装入塑料编织袋内,扎紧袋口,并宜低温保存,应防止潮湿、淋雨等,且时间不要太长。⑧在进行沥青混合料质量检验或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时,由于采集的热拌混合料试样温度下降或稀释沥青溶剂挥发结成硬块已不符合试验要求时,用烘箱加热重塑,但只容许加热一次,不得重复加热。但烘箱加热时间不宜超过4h。4.3.1.2对于送样:当试样已冷却结快或系从路上钻取的芯样时,应置微波炉或烘箱内加热(石油沥青不高于100℃,煤沥青不高于80℃,使之呈松散状态,但不得用锤打碎)4.3.2成型马歇尔击实试件4.3.2.1成型马歇尔试件:1)确定制作沥青混合料试件的拌和与压实温度(1)测定沥青的运动粘度,绘制粘温曲线。当使用石油沥青时,以运动粘度为(170±20)mm2/s时的温度为拌和温度以(280±30)mm2/s时的温度为压实温度。亦可用赛氏粘度计测定赛波特粘度,以(85±10)s时的温度为拌和温度;以(140±15)s时的温度为压实温度。当缺乏运动粘度测定条件时,试件的拌和与压实温度可下表选用,并根据沥青品种和标号作适当调整,针入度小、稠度大的沥青取高限,针入度大、稠度小的沥青取低限,一般取中值。 沥青混合料拌和及压实温度参考表 沥青种类拌和温度(℃)压实温度(℃)沥青种类拌和温度(℃)压实温度(℃)石油沥青130-160110-130煤沥青90-12080-110(2)将各种规格的矿料在105℃±5℃的烘箱中烘干至恒重(一般不少于4-6h)。根据需要,可将粗细集料过筛后,用水冲洗再烘干备用。(3)分别测定不同粒径细集料及填料(矿粉)的表观密度并测定沥青的密度。(4)将烘干分级的粗细集料按每个试件设计配比组成要求称其质量,在一金属盘上混合均匀。矿粉单独加热,置烘箱中预热至沥青拌和温度以上约15℃(石油沥青通常为163℃)备用。一般按一组试件(每组3-6个)备料,但进行配合比设计时宜一个一个分别备料。(5)将沥青试样用电热套或恒温烘箱熔化加热至规定的沥青混合料拌和温度备用。(6)用沾有少许黄油的棉纱擦净试模、套筒及击实座等,并置于100℃左右烘箱中加热1h备用。2)混合料拌制(1)将沥青混合料拌和机预热至拌和温度以上10℃左右备用。(2)将每个试件预热的粗细集料置于拌和机中,用小铲适当混合后加入需要数量的已加热至拌和温度的沥青。开动拌和机,搅拌1-1.5min,然后暂停拌和,加入单独加热的矿粉,继续拌和均匀为止,并使沥青混合料保持在要求的拌和温度范围内。标准的总拌和时间为3min。3)试件成型 将拌好的沥青混合料均匀称取一个试件所需的用量(约1200g)。当一次拌和几个试件时,宜将其倒入经预热的金属盘上,用小铲拌和均匀分成几份,分别取用。 从烘箱中取出预热的试模及套筒,用沾有少许黄油的棉纱擦试套筒、底座及击实锤底面,将试模装在底座上(也可垫一张圆形的吸油性小的纸)。按四分法从四个方面用小铲将混合料铲入试模中,用插刀沿周边插捣15次,中间10次。插捣后将沥青混合料表面整平成凸弧面。 插入温度计,至混合料中心附近,检查混合料温度。 待混合料温度符合要求的压实温度后,将试模连同底座一起放在击实台上固定(也可在装好的混合料上垫一张吸油性小的圆纸),再将装有击实及导向棒的压实头插入试模中,开启马达(或人工)将击实锤从457mm的高度自由落下击实规定的次数(75、50或35次)。 试件击实一面后,取下套筒,将试模掉头,装上套筒,然后以同样的方式和次数击实另一面。 试件击实结束后,如上下面垫有圆纸,应立即用镊子取掉,用卡尺量取试件离试模上口的高度,并由此计算试件高度。如高度不符合要求时,试件应作废,并按下式高速试件的混合料数量,使高度符合(63.5±1.3)mm的要求:式中:q──调整后沥青混合料用量,g; q0──制备试件的沥青混合料实际用量,g; h0──制备试件的实际高度,mm。 (7)卸去套筒和底座,将装有试件的试模横向放置,冷却至室温后,置脱膜机上脱出试件。将试件仔细置于干燥洁净的平面上,在室温下静置过夜(12h以上)供试验用。4.3.3试验步骤:A、马歇尔稳定度1) 用卡尺(或试件高度测定器)测量试件直径和高度(如试件高度不符合63.5mm±1.3mm要求或两侧高度差大于2mm时,此试件应作废),并按压实沥青混合料物理性质作业指导书的方法测定试件的物理指标。2) 将恒温水槽(或烘箱)调节至要求的试验温度,对粘稠石油沥青或烘箱养生过的乳化沥青混合料为60℃±1℃,对煤沥青混合料为33.8℃±1℃,对空气养生的乳化沥青或液体沥青混合料为25℃±1℃,将试件置于已达规定温度和恒温水槽(或烘箱)中保温30-40min。试件应垫起,离容器底部不小于5cm。3) 马歇尔试验仪的上下压头放入水槽(或烘箱)中达到同样温度,将上下压头从水槽(或烘箱)中取出拭干净内面。为使上下压头滑动自如,可在下压头的导棒上涂少量黄油,再将试件取出置于下压头上,盖上上压头,然后装在加载设备上。4) 将流值测定装置安装于导棒上,使导向套管轻轻地压住上压头,同时将流值计读数调零。将稳定度调零。5) 启动加载设备,使试件受压,加速速度为(50±5)mm/min。当试验荷载达到最大值时,仪器自动停止加载,读取屏幕显示的荷载读数和流值读数(从恒温水槽中取出试件至测出最大荷载值的时间,不应超过30s)。B、浸水马歇尔试验1)试件放入规定温度的水槽中(60℃)中保温48h,2)步骤同上述马歇尔稳定度试验。C、真空饱水马歇尔试验1) 试件先放入真空干燥器中,关闭进水胶管,开动真空泵,使干燥器的真空度达到98.3KPa以上,维持15min,然后打开进水胶管,靠负压进入冷水流使试件全部浸入水中,浸水15min后恢复常压,取出试件再放入规定的温度水槽中保温48h。2) 步骤同上述马歇尔稳定度试验。 5.数据处理试验结果和计算 (1)稳定度及流值由荷载测定装置读取的最大值即试样的稳定度。以kN计。由流值计及位移传感器测定装置读取的试件垂直变形,即为试件的流值FL,以0.1mm计。(2)马歇尔模数试件的马歇尔模数按下式计算式中:T──试件的马歇尔模数,kN/mm; MS──试件的稳定度,kN; FL──试件的流值,0.1mm。(3)试件的浸水残留稳定度按下式计算MSO──试件的浸水残留稳定度,%MS1──试件浸水48h后的稳定度,kN(4)试件的真空饱水残留稳定度按下式计算MS’O──试件的真空饱水残留稳定度,%MS2──试件真空饱水后浸水48h后的稳定度,kN
⑼ 沥青马歇尔试验是检测什么的
稳定度和流值。其他指标要附加表干法,才能计算。
沥青混合料马歇尔实验通过对拌合后的沥青混合料进行击实,对可以测得试件稳定度、流值。再通过对其体积指标(孔隙率、矿料间隙率)最终可以得到沥青混合料的级配和沥青用量是否合适,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试验段的铺筑~说的比较粗略。
(9)废水马歇尔槽扩展阅读:
马歇尔实验全称“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及浸水马歇尔试验”,是确定沥青混合料最佳油石比的试验。以进行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或沥青路面施工质量检验。浸水马歇尔稳定试验供检验沥青混合料受水损害时抵抗剥落的能力时使用,通过测试其水稳定性检验配合比设计的可行性。
1、如标准马歇尔试件高度不符合63.5mm±1.3mm的要求或两侧高度差大于2mm时,此试件应作废。
2、从恒温水槽中取出试件至测出最大荷载值的时间,不得超过30s。
3、当一组测定值中某个测定值与平均值之差大于标准差的k倍时,该测定值应予舍弃,并以其余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当试件数目n为3、4、5、6个时,k值分别为1.15、1.46、1.67、1.82。
⑽ 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验:从恒温水槽中取出试件至测出稳定度、流值的时间不得超过30s。为什么
保持温度,恒温水箱应该是60度吧,沥青对温度比较敏感,温度高,稳定度低,流值大,温度降低后,稳定度会提高,流值减小,试验条件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