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懸浮物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主要是懸浮物(SS)(mg/L)一級標准10/20 二級標准20/20 三級標准30/30
懸浮物(Suspended Solids )指懸浮在水中的固體物質,包括不溶於水中的無機物、有機物及泥砂、黏土、微生物等。水中懸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標之一。懸浮物是造成水渾濁的主要原因。水體中的有機懸浮物沉積後易厭氧發酵,使水質惡化。中國污水綜合排放標准分3級,規定了污水和廢水中懸浮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中國地下水質量標准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對水中懸浮物以渾濁度為指標作了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B. 污水的主要污染指標
一、物理性指標
污水中的物理性污染指標包括溫度、色度、嗅和味以及固體物質。固體物質的存在形態主要有三種:懸浮的、膠體的和溶解的。污水處理常用懸浮固體(SS)來表示固體物質的含量,而總固體量(TS)則用來衡量所有固體物質的總量。當水體的總溶解固體(TDS)指標超過1000以上時,表明固體物質含量較高。
二、化學性指標
化學性污染指標包括:
1. 化學需氧量(COD):通過使用強化學氧化劑(如重鉻酸鉀)在酸性條件下,將有機物氧化成CO2與H2O所需的氧量,用CODcr表示,單位為mg/L。COD值越高,說明水體中有機污染物越多,污染越嚴重。
2. 生化需氧量(BOD):水中有機物被好氧微生物分解所需的氧量,單位為mg/L。BOD5/COD比值大於0.3通常表明適合採用生化處理。
3. 總需氧量(TOD):有機物被完全氧化產生的CO2、H2O、NO、SO2等氣體所需的氧量。
4. 總有機碳(TOC):水樣中所有有機污染物質的含碳量之和,是評價有機物質含量的綜合參數。
5. 總氮(TN):包括有機氮、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四種含氮化合物的總量。凱氏氮(TKN)是有機氮與氨氮的總和。
6. 總磷(TP):包括有機磷和無機磷兩類。
7. pH值:反映水樣的酸鹼程度。
8. 重金屬:一類對生物體有害的金屬元素,包括鉛、汞、鎘等。
三、生物性指標
生物性污染指標包括:
1. 大腸菌群數:每升水樣中所含有的大腸桿菌數目,單位為個/L,用於指示水體受人畜糞便污染的程度。
2. 細菌總數:包括大腸菌群數、病原菌、病毒及其他細菌數的總和,單位為每毫升水樣中的細菌菌落總數。
通過這些指標,可以對污水處理的效果進行評估,從而採取相應的措施來保護環境和水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