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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污水排出要滿足哪些基本要求

發布時間:2025-07-15 22:32:12

1. 污水處理工藝的醫用處理

醫院污水處理流程選擇是醫院污水處理設計的關鍵,流程是否合理將直接影響處理效果、工程投資、運行費用以及管理安全等問題。確定工藝流程要依據醫院的性質、處理要求、排污去向以及技術經濟條件等因素,其基本原則是:
一、根據醫院污水的排向和處理要求確定醫院污水處理的級別。如醫院污水是排入城市下水道,則根據《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水質標准》和《醫院污水排放標准》要求,可採用一級處理消毒的工藝流程。如污水是直接排入地面水體,則應按《污水綜合排放標准》要求進行處理,通常需要用二級處理消毒工藝。如有特殊要求時,甚至需要採用三級處理工藝,如在水源二級保護區以外的地面水三級水域或污水回用時。
二、根據醫院污水排出口的標高和所接入的城市下水道的標高之差,確定是採用自排式還是提升式的消毒工藝。高差大於600mm即可以採用虹吸定比自排式消毒工藝,高差較小時可採用超聲波自動定比投氯消毒工藝或提升式定比投氯消毒工藝。
三、根據醫院性質、規模和技術經濟條件選擇消毒劑的種類。一般大中型醫院推薦使用液氯消毒工藝。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可採用次氯酸鈉消毒工藝。有條件的傳染病醫院可採用臭氧消毒工藝、小型醫院可採用氯片消毒工藝。四、放射性廢水、重金屬廢水及其他特殊廢水應分別採取相應的處理工藝,如放射性廢水采舊衰變貯存池處理,重金屬廢水可採用化學法或離子交換法處理。醫院污水處理流程如下:
一、一級處理流程
醫院污水處理的一級處理通常包括化糞池、沉澱池、雙層沉澱池或是調節池等處理沒施。在一些簡易醫院污水處理中,有的不設置沉澱池和調節池,而是利用化糞池作為一級處理設施。化糞池出水經過格柵、定量池(或集水井)直接進入氯化接觸池。
二、二級處理流程
當醫院污水一級處理出水不能滿足排放標准水質要求時,通常採用二級處理流程,即通過生物處理去除醫院污水中的有機污染物,如BOD5、COD、酚、LAS等。二級處理出水山子水質改善,還可以減少消毒劑用量,提高消毒效果。醫院醫水採用的二級處理方法有生物接觸氧化法、生物轉盤法、塔式生物濾池法、射流曝氣法和氧化溝法等。
三、醫院污水處理總流程
醫院污水處理系統除了包括含菌污水的處理和消毒外,對其他各種特除排水根據需要還應單獨處理,如含有重金屬的廢水,放射性廢水、含油廢水和洗印廢水等。重金屬廢水來自牙科治療和化驗室,含有汞,鉻等有害污染物,可用化學沉澱法或離子交換法處理。放射性哎水來自同位素治療和診斷。低濃度放射性廢水採用衰變池處理,或用化學共沉澱法、離子交換法處理。含油廢水來自廚房食堂,一般採用隔油池處理。洗印廢水來自照片洗印,含有銀、顯影劑、定影劑等仃害物質、含銀廢水可採用電解法回收銀,顯影劑可用化學氧化法處理。 MBR是將膜分離技術與生物反應器結合在一起的新型污水處理工藝。比傳統活性污泥工藝中的二沉池,可進行高效的固液分離,克服了傳統工藝中出水水質不夠穩定、污泥容易膨脹等不足。
MBR的優點:
抗沖擊負荷能力強,出水水質優質穩定,可以完全去除SS,對細菌和病毒也有很好的截留效果
現反應器水力停留時間(HRT)污泥齡(SRT)的完全分離,使運行控更加靈活穩定;生物反應器內微生物量濃度高,可高達10g/L以上,處理裝置容積負荷高,佔地面積小,減小了硝化所需體積
MBR剩餘污泥產量低,甚至無剩餘污泥排放,降低了污泥處理費用
利於增殖緩慢的微生物的截留和生長,系統硝化效率提高。可延長一些難降解有機物在系統中的水力停留時間,有利於難降解有機物降解效率的提高
適用范圍
適用於300床以下小規模的醫院污水處理工程,尤其適用於場地面小、水質要求高等的情況。

2. 醫療廢液應如何處理

目前市面上各種醫療污水處理設備參差不齊,價格有高有低,但處理的效果回是否可以達標以答及後期穩定性都有很大的區別,一台好的醫療污水處理器,不僅僅只是對污水進行消毒,還需要過濾、沉澱、吸附、水質調節等多項綜合處理,過於簡單和廉價的產品只會做一做表面工作,而無法處理後滿足標准內的每一項的指標。另外市面上的污水處理主要有如下幾種:1、投葯式;2、電暈臭氧;3、低壓水解臭氧。相對來說臭氧氧化性和便捷性要由於投葯;低壓水解的臭氧要更優於電暈產生的臭氧。我這邊是深圳做污水處理的廠家,如果有不明白的也可以向我咨詢

3. 醫院污水處理都處理什麼啊

醫院污水處理是指專門處理醫院排放的污水的處理方式。

醫院的污水回,除一答般生活污水外,還含有化學物質、放射性廢水和病原體。因此,必須經過處理後才能排放,特別是肝炎等傳染病病房排出來的污水,須經消毒後才可排放。無集中式污水處理設備的醫院,對有傳染性的糞便,必須單獨消毒使其無害化。常用消毒劑有漂白粉、液氯、次氯酸鈉、臭氧。對含放射性同位素的污水,應按同位素處理要求處理。醫院污水在處理過程中,沉澱的污泥含有大量的細菌、病毒和寄生蟲卵,須經消毒(常用熟石灰消毒)或高溫堆肥後方可用作肥料。

4. 醫院污水的處理原則

1)全過程式控制制原則。對醫院污水產生、處理、排放的全過程進行控制。
2)減量化原則。回嚴格醫院內部衛生安答全管理體系,在污水和污物發生源處進行嚴格控制和分離,醫院內生活污水與病區污水分別收集,即源頭控制、清污分流。嚴禁將醫院的污水和污物隨意棄置排入下水道。
3)就地處理原則。為防止醫院污水輸送過程中的污染與危害,在醫院必須就地處理。
4)分類指導原則。根據醫院性質、規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區差異對醫院污水處理進行分類指導。
5)達標與風險控制相結合原則。全面考慮綜合性醫院和傳染病醫院污水達標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時加強風險控制意識,從工藝技術、工程建設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提高應對突發性事件的能力。
6)生態安全原則。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質,減少處理過程中消毒副產物產生和控制出水中過高余氯,保護生態環境安全。

5. 醫院給排水設計規范有哪些

6 給水排水、消防和污水處理

6.1 一般規定

6.1.1 醫院新建、擴建和改建時應對醫院院區范圍內的給水、排水、消防和污水處理工程進行統一規劃設計。 6.1.2 醫院建築的給水排水、消防和污水處理等工程設計時除執行本規範本章的有關規定外,還應執行現行的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

6.1.3 給水排水管道不應架空穿越潔凈室、強電和弱電機房、CT和核磁共振等無菌或重要設備室,當必須穿越時管道應採取防漏措施。

6.2 給水

6.2.1 醫院生活給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和衛生部制定的《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標準的規定。

6.2.2 醫院生活用水量定額應符合表6.2.2 的規定。

6.2.3 醫院鍋爐用水和空調用水等應根據工藝確定。

6.2.4 燒傷病房、中心供應等部位的用水點或沖洗水龍頭應根據醫院工藝要求設置給水管道或者沖洗水龍頭。

6.2.5 下列場所的用水點應採用非接觸性或非手動開關,並應防止污水外濺,具體要求如下:

1 公共衛生間的洗手盆、小便斗、公共衛生間的大便器;

2 產房、手術刷手池室、護士站室、治療室、潔凈無菌室、供應中心、ICU、血液病房和燒傷病房等房間的洗手盆;

3 診室、檢驗科和配方室等房間的洗手盆;

4 其他其他有無菌要求或需要防止交叉感染的場所的衛生器具。

6.2.6 採用非接觸性或非手動開關的用水點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共衛生間的洗手盆應採用感應自動水龍頭、小便斗應採用自動沖洗閥,,蹲式大便器宜採用腳踏式自閉沖洗閥或感應沖洗閥;

2 產房、手術刷手池、護士站、治療室、潔凈室和消毒供應中心、ICU和燒傷病房,等房間的洗手盆應採用感應自動水龍頭、膝動或肘動開關水龍頭;

3 其他有無菌要求或防止交叉感染場所的衛生器具應按照上述要求選擇水龍頭或沖洗閥。

4 傳染病房或傳染病門急診的洗手盆水龍頭應採用感應自動水龍頭。

6.2.7 X線片洗片池的漂洗池,應持續從池底進水,池面溢水。

6.3 排水

6.3.1 醫院醫療區污廢水的排放應與非醫療區污廢水分流排放,非醫療區污廢水可直接排入城市污水排水管道。

6.3.2 當醫院病床數不小於100床、病房設有衛生間和淋浴,且醫療區生活污水最終排入有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城市污水排水管道時,醫院醫療區污水排水管道宜採用污(糞便污水)、廢分流制的排水系統。

6.3.3 醫院醫療區下列場所應採用獨立的排水系統或間接排放:

1 綜合醫院的傳染病門急診和病房的污水應單獨收集處理;

2 放射性廢水應單獨收集處理; 3 牙科廢水應單獨收集處理;

4 醫院專用鍋爐排污、中心供應消毒凝結水等應單獨收集並設置降溫池或降溫井。

5 醫院檢驗科等處分析化驗採用的有腐蝕性的化學試劑應單獨收集綜合處理再排入院區污水管道或回收利用。

6 其他醫療設備或設施的排水管道為防止污染而採用間接排水。

6.3.4 當醫院病房為暗衛生間或建築高度超過10層時,衛生間的排水系統宜採用專用通氣立管系統;醫院公共衛生間排水橫管超過10m或大便器超過3個時,宜採用環行通氣管;當衛生間對衛生間空氣質量要求較高時,衛生間排水系統宜時可採用器具通氣系統。

6.3.5 中心供應室、中葯加工室、外科、口腔科的場所的排水管管徑不得小於DN75。

6.3.6 排放含有放射性污水的管道應採用機制鑄鐵(含鉛)管道,立管並應安裝在壁厚不小於150mm的混凝土管道井內。

6.3.7 醫院地面排水地漏的設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地漏應宜採用帶過濾網的無水封直通型地漏加存水彎,存水彎的水封不得小於50mm,且不得大於100mm,地漏的通水能力應滿足地面排水的要求;

2 衛生間、浴室和空調機房等經常有水流的房間應設置地漏;

3 護士站室、診室和醫生辦公室等地面不宜產生水流的場所不宜設置地漏;

4 對於空調機房等季節性地面排水,以及需要排放沖洗地面沖洗廢水的場所如手術室、急診搶救室等房間應採用可開啟式密封地漏;

5 地漏附近有洗手盆處時,宜採用洗手盆的排水給地漏水封補水。

6.4 熱水

6.4.1 醫院生活熱水用水量定額及其計算溫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醫院生活熱水用水量定額宜應符合表6.4.1的規定,醫療用水用水量應根據工藝確定。

2 食堂、洗衣等洗滌用熱水的水溫按65℃計,醫療用熱水溫度應根據工藝確定,其他用途的熱水水溫按60℃計。

6.4.2 醫院生活熱水系統的能源,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可優先採用太陽能,也可採用市政蒸汽、高溫熱水、自備鍋爐或電能,當採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時,宜採用可自動控制的其他補助能源。

6.4.3 採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太陽能熱水系統所產熱水宜通過電直接加熱或二次換熱後供應到用水點。

2 太陽能系統的傳熱介質的閃點不應大於28℃。

3 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儲熱量宜是系統最大日用水量的70%至90%。

6.4.4 熱水系統的水加熱器宜採用效率較高的彈性管束、浮動盤管半容積式水加熱器。

6.4.5 醫院熱水系統的熱水制備設備不應少於2台,當一台檢修時,其餘設備應能供應60%的設計用水量。

6.4.6 水加熱器生活熱水的溫度不應低於60℃。

6.4.7 醫院病房冷、熱水供水壓力應平衡,當不平衡時應設置平衡閥;。

6.4.8 當熱水系統醫院有防止燙傷要求時,淋浴或浴缸用水點應設置冷、熱水混合水溫控制裝置,使用水點且最高出水溫度在任何時間都不應大於49℃。原則是隨用隨配

6.4.9 醫院熱水系統任何用水點在打開用水開關後宜在5s內出熱水。

6.4.10 洗嬰池、手術室等處集中盥洗室的水龍頭應採用恆溫供水,供水溫度宜為30℃。手術室等處集中盥洗室的水龍頭應採用恆溫供水,供水溫度宜為30℃~35℃。

6.4.11 洗嬰池的供水應根據當地風俗習慣確定,當採用集中熱水供應時,應防止燙傷或凍傷,一般供水溫度宜為37℃。 6.5 飲用水

6.5.1 當醫院飲用水採用開水系統時,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採用蒸汽間接加熱時蒸汽開水爐宜集中設置。

2 採用電開水器時,可每層或每個護理單元、每個科室設置電開水器;

3 自來水進開水器前應設置機械過濾器,且機械過濾器具有定期清洗的功能;

4 醫院開水系統也可採用瓶裝水飲水機。

6.5.2 當醫院採用管道直飲水系統時,宜滿足下列要求:

1 管道直飲水水處理工藝為:一級砂濾 二至三級膜過濾(最後一級0.20--0.45(的膜) 紫外線和O3聯合消毒 蓄水箱 變頻供水泵;

2 直飲水應循環,循環水的流速不應小於0.6m/s,回水經膜濾和消毒後再用;管網末端盲管的最大長度不宜超過0.5m;

3 設有直飲水系統的醫院應有水質分析室,直飲水水質分析每班不應小於2次;

4 管道直飲水蓄水箱的有效容積不宜小於最大日用水量的1.2倍;

5 設有直飲水系統的醫院應有水質分析室,直飲水水質分析每班不應小於2次;

6.5.3 飲用水設備和龍頭應設置在衛生條件良好通風的房間或場所,不應設置在衛生間或盥洗間內。

6.6 制葯和醫療用水

6.6.1 制葯和醫療用水應根據《國家葯典》的要求或醫療工藝要求確定。

6.7 消防

6.7.1 設有消火栓系統的醫院建築,室內消火栓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2股水柱同時到達任何位置,消火栓的首選位置是樓梯出口附近;

2 手術室區域的消火栓宜設置在清潔區域的樓梯出口附近或走廊,當必須設置在潔凈區域時,應能滿足潔凈區域的衛生要求;

3 病房樓護士站處宜設置消防軟管卷盤。

6.7.2 設有集中空調系統的醫院、高層醫院或高級醫院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築物除與水發生劇烈反應或不宜用水撲救的場所外的所有場所均應設置自動噴水噴頭;

2 病房應採用快速反應噴頭;

3 手術室潔凈和清潔走廊宜採用隱蔽型噴頭;

4 貴重葯房或建築面積小於80m2的病案室宜設置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6.7.3 醫院的貴重設備房,如CT、核磁共振、直線加速器和腸胃造影等貴重設備室,以及面積大於80m2的病案、信息中心(網路)機房室應設置七氟丙烷、一碘三氟甲烷和惰性氣體等自動滅火系統,但有創傷面的設備機房不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6.8 污水、污物

6.8.1 醫院醫療區污水的水質應滿足《綜合污水排放標准》中關於醫院污水的排放的規定,並符合下列要求:

1 當醫院醫療區污水排入有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城市排水管道時可僅採用消毒處理;

2 當醫院醫療區污水直接或間接排入自然水體時,宜採用生化污水處理工藝; 3 醫院醫療區污水不得作為中水水源;

4 綜合醫院的傳染病門診和病房的污水宜單獨收集處理,經滅活消毒二級生化消毒處理後再排入城市污水管道。

6.8.2 放射性污水的排放應符合《電離輻射放射衛生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准》GB4792GB18871-2002的要求。

6.8.3 醫院污物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醫院污物的處理應滿足醫療機構污物處理管理條例《醫療廢棄物處理管理條例》;

2 醫院手術中產生的醫療污物應就地或集中處理;

3 手術室、治療室等場所含細菌和病毒的廢棄污物應進行焚燒處理。

6.9 管材

6.9.1 給水和熱水系統的管材應根據醫院的投資充裕程度確定,依次採用紫銅管、不銹鋼管、塑料管(鋁塑復合管、PPR、PEX等)和熱浸鋅鍍鋅鋼管。

6.9.2排水系統的管材應根據醫院的投資充裕程度確定,依次採用機制排水鑄鐵管和塑料管。

6.9.3開水系統管材應根據醫院的投資充裕程度確定,依次採用不銹鋼管和熱浸鋅鍍鋅鋼管。

6.9.4 在有屏蔽的場所應採用紫銅管和塑料管等。

6.9.5 座式大便器採用兩檔沖洗水箱的有效儲水容積不應小於6L且不應大於13L,宜採用9L。

6. 醫療廢水處理技術規范

目前各大醫院並沒有對具有嚴重危害性的醫療廢水進行合理處置,忽略了廢水中病毒傳染可能導致的水污染惡性事件,因此醫療廢水處理非常重要。那麼醫療廢水處理技術規范有哪些呢?接下來倍領安全網來為大家講解下吧。
第1章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防止醫院排放污水對環境的污染,規范醫院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促進醫院污水處理達標排放,配合國家推進醫院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即將頒布的《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的實施,編制本技術指南。
指南根據醫院性質、規模和污水排放去向,並兼顧各地情況,進行分類指導。為醫院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供技術支持,供衛生、環保、建設等有關部門參考。
1.2 適用范圍
1.2.1 本指南適用於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和專科醫院(傳染病醫院(包括結核病醫院)、心血管病醫院、腫瘤醫院、口腔醫院、婦產科醫院和精神病醫院等等)各類醫院污水的處理。療養院、康復醫院等其它醫療機構和獸醫院的污水處理工程可參照執行。
1.2.2 本指南內容包括醫院污水的收集、工藝選擇、竣工驗收、處理設施運行管理、職業衛生和勞動衛生等方面。
1.2.3 本指南適用於醫院污水處理設施的設計、建設和管理。
1.3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根據1996年5月15日第八屆全國人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1989年7月12日國務院批准 1989年7月12日國家環境保護局令第1號發布)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 第253號
《綜合醫院建築設計規范》 JGJ49-88
《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J 15-88(1997年版)
《醫院污水處理設計規范》 CECS07:88
GB3838-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准
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正在制定的《醫院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當上述標准和文件被修訂時,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術語和定義
1.4.1 醫院性質分類
本指南中將各類醫院按性質分為綜合醫院和傳染病醫院兩類,與衛生系統對醫院及醫療機構的劃分方法有差別。指南所指傳染病醫院指傳染性疾病專科醫院和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院。指南所指綜合醫院為不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院和各類非傳染性疾病的專科醫院。
1.4.2 醫院污水
指醫院產生的含有病原體、重金屬、消毒劑、有機溶劑、酸、鹼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
1.4.3 污泥
指醫院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和化糞池污泥。
1.4.4 廢氣
指醫院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氣。
1.5 醫院污水的來源及危害
1.5.1 醫院各部門的功能、設施和人員組成情況不同,產生污水的主要部門和設施有: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動物房、同位素治療診斷、手術室等排水;醫院行政管理和醫務人員排放的生活污水,食堂、單身宿舍、家屬宿舍排水。不同部門科室產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印廢水、放射性廢水等。而且不同性質醫院產生的污水也有很大不同。醫院污水較一般生活污水排放情況復雜。
醫院污水來源及成分復雜,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等特徵,不經有效處理會成為一條疫病擴散的重要途徑和嚴重污染環境。
1.5.2 醫院污水受到糞便、傳染性細菌和病毒等病原性微生物污染,具有傳染性,可以誘發疾病或造成傷害。
1.5.3 醫院污水中含有酸、鹼、懸浮固體、BOD、COD和動植物油等有毒、有害物質。
1.5.4 牙科治療、洗印和化驗等過程產生污水含有重金屬、消毒劑、有機溶劑等,部分具有致癌、致畸或致突變性,危害人體健康並對環境有長遠影響。
1.5.5 同位素治療和診斷產生放射性污水。放射性同位素在衰變過程中產生a-、β-和γ-放射性,在人體內積累而危害人體健康。
1.6 醫院污水處理原則
1.6.1 全過程式控制制原則。對醫院污水產生、處理、排放的全過程進行控制。
1.6.2 減量化原則。嚴格醫院內部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在污水和污物發生源處進行嚴格控制和分離,醫院內生活污水與病區污水分別收集,即源頭控制、清污分流。嚴禁將醫院的污水和污物隨意棄置排入下水道。
1.6.3 就地處理原則。為防止醫院污水輸送過程中的污染與危害,在醫院必須就地處理。
1.6.4 分類指導原則。根據醫院性質、規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區差異對醫院污水處理進行分類指導。
1.6.5 達標與風險控制相結合原則。全面考慮綜合性醫院和傳染病醫院污水達標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時加強風險控制意識,從工藝技術、工程建設和監督管理等方面提高應對突發性事件的能力。
1.6.6 生態安全原則。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質,減少處理過程中消毒副產物產生和控制出水中過高余氯,保護生態環境安全。
第2章 醫院污水水質、水量及排放標准
2.1 醫院污水的收集
2.1.1 醫院病區與非病區污水應分流,嚴格醫院內部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嚴格控制和分離醫院污水和污物,不得將醫院產生污物隨意棄置排入污水系統。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醫院,在設計時應將可能受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與其他污水分開,現有醫院應盡可能將受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與其他污水分別收集。
2.1.2 傳染病醫院(含帶傳染病房綜合醫院)應設專用化糞池。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傳染性污染物,如含糞便等排泄物,必須按我國衛生防疫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消毒。消毒後的糞便等排泄物應單獨處置或排入專用化糞池,其上清液進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不設化糞池的醫院應將經過消毒的排泄物按醫療廢物處理。
2.1.3 醫院的各種特殊排水,如含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印廢水等應單獨收集,分別採取不同的預處理措施後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2.1.4 同位素治療和診斷產生的放射性廢水,必須單獨收集處理。
2.2 醫院污水排放量
2.2.1 醫院污水排放量
1、新建醫院
新建醫院污水排放量應根據《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建質[2003]4號進行取值設計,做到清污分流,節約用水。
2、現有醫院
1)污水排放量根據實測數據確定
2)無實測數據時可參考下列數據計算
(1) 設備齊全的大型醫院或500床以上醫院:平均日污水量為400~600L/床.d,kd=2.0~2.2,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2) 一般設備的中型醫院或100~499床醫院:平均污水量為300~400L/床.d,kd=2.2~2.5,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3) 小型醫院(100床以下):平均污水量為250~300L/床.d,kd=2.5,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2.2.2 醫院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分類
醫院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以床位數分為100、15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及1000以上等。
2.3 醫院污水水質
2.3.1 新建醫院
每張病床污染物的排污量可按下列數值選用:
BOD5:40-60g/床.d,CODcr:100~150g/床.d,懸浮物:50~100g/床.d;
根據每張病床污染物的排出量和2.2.1中水量計算新建醫院的設計水質。
2.3.2 現有醫院
1) 污水水質應以實測數據為准;
2) 在無實測資料時可參考。
2.4 醫院污水排放標准
2.4.1 現有標准
現在執行的《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將醫院污水按其受納水體不同的使用功能等規定了相應的糞大腸桿菌群數和余氯標准,對COD、SS等理化指標無特別要求,只需達到要求相對較低的其他排污單位標准,且只給出余氯下限而無上限。
根據現行標准,現有醫院污水處理工藝級別低,主要存在(1) 懸浮物濃度高,影響消毒效果;(2)水質波動大,消毒劑投加量難以控制;(3) 消毒副產物產生量大,影響生態環境的安全;(4)余氯標准無上限,過多餘氯危害生態安全等問題。
2.4.2 新標准
為了加強對醫院污水污物的控制和實施新的環境標准體系,國家已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編制《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1、新標准對醫院產生的污水、廢氣和污泥進行了全面控制,在強調對含病原體污水的消毒效果的同時,兼顧生態環境安全。
2、在生物指標上,新標准對排入下水道與排入水體的醫院污水提出不同要求。新標准嚴格區分醫院性質,同時根據污水去向分為兩個等級,並在原有標准基礎上提出嚴格的控制各級指標。
3、新標准考慮了消毒效果和生態安全性問題,針對不同性質醫院及污水去向對消毒時間和余氯量均作了明確規定,嚴格了余氯標準的上限。
4、在理化指標方面,對排入地表水體的醫院污水和傳染病醫院污水的COD、BOD5、SS、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等指標都在原有標准基礎上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以增強污水處理系統的抗風險性。考慮氨氮也消耗消毒劑,對氨氮也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第3章、醫院污水處理工藝
3.1 工藝選擇原則
根據醫院的規模、性質和處理污水排放去向,進行工藝選擇。根據1.4.1中醫院分類,分為傳染病醫院和綜合醫院。醫院污水處理後排放去向分為排入自然水體和通過市政下水道排入城市污水處理廠兩類。 醫院污水處理所用工藝必須確保處理出水達標,主要採用的三種工藝有: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簡易生化處理。
工藝選擇原則為:
3.1.1 傳染病醫院必須採用二級處理,並需進行預消毒處理。
3.1.2 處理出水排入自然水體的縣及縣以上醫院必須採用二級處理。
3.1.3 處理出水排入城市下水道(下游設有二級污水處理廠)的綜合醫院推薦採用二級處理,對採用一級處理工藝的必須加強處理效果。
3.1.4 對於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小型綜合醫院,條件不具備時可採用簡易生化處理作為過渡處理措施,之後逐步實現二級處理或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
3.2 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工藝
對於處理出水最終進入二級處理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綜合醫院,應加強其處理效果,提高SS的去除率,減少消毒劑用量。加強一級處理效果宜通過兩種途徑實現:對現有一級處理工藝進行改造以加強去除效果和採用一級強化處理技術。
3.2.1 工藝流程
1、對現有一級處理工藝進行加強處理效果的改造
改造應根據實際情況,充分利用現有處理設施,對現有醫院中應用較多的化糞池、接觸池在結構或運行方式上進行改造,必要時增設部分設施,盡可能地提高處理效果,以達到醫院污水處理的排放標准。
2、一級強化處理
對於綜合醫院(不帶傳染病房)污水處理可採用「預處理→一級強化處理→消毒」的工藝。通過混凝沉澱(過濾)去除攜帶病毒、病菌的顆粒物,提高消毒效果並降低消毒劑的用量,從而避免消毒劑用量過大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
醫院污水經化糞池進入調節池,調節池前部設置自動格柵,調節池內設提升水泵。污水經提升後進入混凝沉澱池進行混凝沉澱,沉澱池出水進入接觸池進行消毒,接觸池出水達標排放。
調節池、混凝沉澱池、接觸池的污泥及柵渣等污水處理站內產生的垃圾集中消毒外運。消毒可採用巴氏蒸汽消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
3.2.2 工藝特點
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強化處理可以提高處理效果,可將攜帶病毒、病菌的顆粒物去除,提高後續深化消毒的效果並降低消毒劑的用量。其中對現有一級處理工藝進行改造可充分利用現有設施,減少投資費用。
3.2.3 適用范圍
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強化處理適用於處理出水最終進入二級處理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綜合醫院。
3.3 二級處理工藝
3.3.1 工藝流程說明
二級處理工藝流程為「調節池→生物氧化→接觸消毒」。醫院污水通過化糞池進入調節池。調節池前部設置自動格柵。調節池內設提升水泵,污水經提升後進入好氧池進行生物處理,好氧池出水進入接觸池消毒,出水達標排放。
調節池、生化處理池、接觸池的污泥及柵渣等污水處理站內產生的垃圾集中消毒外運焚燒。消毒可採用巴氏蒸汽消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
傳染病醫院的污水和糞便宜分別收集。生活污水直接進入預消毒池進行消毒處理後進入調節池,病人的糞便應先獨立消毒後,通過下水道進入化糞池或單獨處理(如虛線所示)。各構築物須在密閉的環境中運行,通過統一的通風系統進行換氣,廢氣通過消毒後排放,消毒可採用紫外線消毒系統。
3.3.2 工藝特點
好氧生化處理單元去除CODcr、BOD5等有機污染物,好氧生化處理可選擇接觸氧化、活性污泥和高效好氧處理工藝,如膜生物反應器、曝氣生物濾池等工藝。採用具有過濾功能的高效好氧處理工藝,可以降低懸浮物濃度,有利於後續消毒。
3.3.3 適用范圍
適用於傳染病醫院(包括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院)和排入自然水體的綜合醫院污水處理。
3.4 簡易生化處理工藝
3.4.1 工藝流程
簡易生化處理工藝的流程為「沼氣凈化池→消毒」。沼氣凈化池分為固液分離區、厭氧濾池和沉澱過濾區。三區的主要功能分別為去除懸浮固體,吸附膠體和溶解性物質,進一步去除和降解有機污染物,最後通過沉澱和過濾單元去除剩餘懸浮物和降解有機污染物,保證出水質量。所產生沼氣根據氣量大小作不同的處理,當1m3污泥製取沼氣達15m3以上時,收集利用;當1m3污泥製取沼氣不足15m3時,收集燃燒處理。
3.4.2 工藝特點
沼氣凈化池利用厭氧消化原理進行固體有機物降解。沼氣凈化池的處理效率優於腐化池和沼氣池,造價低、動力消耗低,管理簡單。
3.4.3 適用范圍
作為對於邊遠山區、經濟欠發達地區醫院污水處理的過渡措施,逐步實現二級處理或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
第4章 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醫院污水處理主要包括污水的預處理、物化或生化處理和消毒三部分。為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二次污染,對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和廢氣也要進行處理。
4.1 預處理
醫院污水進行預處理的主要目的是去除污水中的固體污物,調節水質水量和合理消納糞便,利於後續處理。
4.1.1 化糞池
用於醫院污水處理的化糞池主要有普通化糞池和沼氣凈化池。
普通化糞池和沼氣凈化池的原理是通過沉澱的作用先將有機固體污染物截留,然後通過厭氧微生物的作用將有機物降解。沼氣凈化池處理效率優於普通化糞池。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關於醫療廢水處理技術規范的知識,希望可以對感興趣的您有幫助,倍領安全網關於醫療廢水處理等這方面的常識正在更新當中,如果您有興趣,可以持續關注哦。

7. 醫療污水處理制度和規定怎麼回事

醫療污水主要來自診療室、化驗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動物房、同位素治療診斷室、手術室食堂、單身宿舍、乃至家屬區排放的生活污水總稱醫療污水。
醫院污水處理的基本處理原則:
(1)全程式控制制原則
對醫院污水的產生、處理和排放實行全程式控制制。
(2)減量原則
嚴格醫院內部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對污水、污物發生點嚴格控制和隔離,對醫院生活污水、病區污水分別收集,即源頭控制,清污分流。醫院污水、污物不允許隨意丟棄至下水道。
(3)現場處置原則
醫院污水輸送過程中,為了防止污染和危害,必須現場處置。
(4)分類法的指導原則
根據醫院的性質、規模、污水排放去向及地區差異,對醫院污水處理進行分類指導。
(5)達標與風險控制相結合的原則
綜合考慮綜合性醫院和傳染病醫院污水達標排放的基本要求,強化風險控制意識,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包括工藝技術、工程建設、監督管理等。
(6)生態學原理
有效去除污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質,減少消毒副產物在處理過程中產生,控制廢水中余氯過高,保護生態環境安全。
法律依據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十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和人員活動區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場所,並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
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定期消毒和清潔。

8. 已繳納污水處理費醫院必須要做污水處理系統嗎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必須。
1、對醫院污水產生、處理、排放的全過程進行控制。
2、嚴格醫院內部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在污水污物發生源進行嚴格控制和分離,醫院內生活污水與病區污水分別收集。
3、嚴禁將醫院污水污物隨意棄置排入下水道。
4、防止醫院污水輸送過程污染與危害,醫院必須就地處理。賀肢冊
5、根據醫院性質、規模、污水排放去向以及地區的差異對醫院污水處理進行規范性的分類與指導。
6、考慮綜飢帶合性醫院和傳染病醫院污水達標排放基本要禪宏求,加強風險控制,從技術、建設和監督管理方面提高對突發性事件處理的能力。

9. 醫療機構污水處理排放標准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5、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6、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1)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省級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3)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污水的排放方式:
1、當城市有污水處理廠時,生活廢水與糞便污水宜採用合流制排出:
2、當建築物採用中水系統時,根據中水的用水對象及所選用的原排水水質分質排出:
3、當冷卻廢水量較大而需循環或重復使用時,宜將其設置成單獨的管道系統。
污水處理排放標准: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符合污水排放規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什麼是污水?
污水是指受一定污染的來自生活和生產的排出水,喪失了原來使用功能的水簡稱為污水。污水主要指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排出的廢水,主要來源於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如住宅、機關、學校、醫院、商店、公共場所及工業企業衛生間等。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多為有機物和大量病原微生物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10. 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放標準是什麼

本標准自實施之日起,城鎮污水處理廠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執行本標准。 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廢水和醫院污水,應達到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准》、相關行業的國家排放標准、地方排放標準的相應規定限值及地方總量控制的要求。
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
《污水綜合排放標准》 第五條 5.1 總汞,總鎘,六價鉻,總砷,總鉛,以車間或處理設備排水口抽檢濃度為准;其他控制項目,以排水戶排水口的抽檢濃度為准;5.2 所有排水單位的排水口應設有檢測井,以便於采樣;並在井內設置污水水量計量裝置;5.3 水質數據,以城市排水監測部門的檢驗數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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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醫院污水排出要滿足哪些基本要求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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