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污水處理設備多少錢
一體化污水處復理設備大概下制來得好幾萬,甚至更貴了,最主要是看現場的要求,不能盲目定價。
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應用在:
其主要處理手段是採用生化處理技術接觸氧化法,組合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設備的設計主要是生活污水和與之類似的工業有機污水處理水質參數按一般生活污水水質計算,進水BOD5按200mg/L計。
主要的組成部分:1.水解酸化池;2. 接觸氧化池;3. 雜質沉澱池;4.消毒處理;5.污泥好氧消化池。
② 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多少錢一台
需要看現場水質情況,確定工藝類型及方案。
設備類型:地上式or地埋式,地埋式考慮保溫岩棉等
是否包括土建安裝等工作。
污水處理設備是否需要遠程數據連接等。
③ 處理一噸工業污水大概需要多少錢計算公式
工業污水處理費用,沒有固定的計算公式,沒有這么簡單。工業污水處理會根據污水性質和各種成分來確定處理工藝,各種消耗的評價計算也是根據上述參數進行計算。另外,這些消耗計算還要根據當地能源價格、材料價格、人力價格等條件來確定。
④ 含磷廢水怎麼處理
一、生物法
20世紀70年代美國的Spector發現,微生物在好氧狀態下能攝取磷,而在有機物存在的厭氧狀態下放出磷。含磷廢水的生物處理方法便是在此基礎上逐步形成和完善起來的。
目前,國外常用的生物脫磷技術主要有3種:
1、向曝氣貯水池中添加混凝劑脫磷;
2、利用土壤處理,正磷酸根離子會與土壤中的Fe和Al的氧化物反應或與粘土中的OH-或SiO22-進行置換,生成難溶性磷酸化合物;
3、活性污泥法,這是目前國內外應用最為廣泛的一類生物脫磷技術。
生物除磷法具有良好的處理效果,沒有化學沉澱法污泥難處理的缺點,且不需投加沉澱劑。對於二級活性污泥法工藝,不需增加大量設備,只需改變運轉流程即可達到生物除磷的效果。
但要求管理較嚴格,為了形成VFA,要保證厭氧階段的厭氧條件。
二、化學沉澱法
通過投加化學沉澱劑與廢水中的磷酸鹽生成難溶沉澱物,可把磷分離出去,同時形成的絮凝體對磷也有吸附去除作用。
常用的混凝沉澱劑有石灰、明礬、氯化鐵,石灰與氯化鐵的混合物等。影響此類反應的主要因素是pH、濃度比、反應時間等。
三、生物強化除磷
生物強化除磷中的聚磷菌利用比較普遍,目前也是生物除磷的主要研究方向。
聚磷菌也叫做攝磷菌、除磷菌,是傳統活性污泥工藝中一類特殊的細菌,在好氧狀態下能超量地將污水中的磷吸入體內,使體內的含磷量超過一般細菌體內的含磷量的數倍,這類細菌被廣泛地用於生物除磷。
其原理為:在厭氧條件下,除磷菌能分解體內的聚磷酸鹽而產生ATP,並利用ATP將廢水中的有機物攝入細胞內,以聚b-羥基丁酸等有機顆粒的形式貯存於細胞內,同時還將分解聚磷酸鹽所產生的磷酸排出體外。
而好氧條件下,除磷菌利用廢水中的BOD5或體內貯存的聚b-羥基丁酸的氧化分解所釋放的能量來攝取廢水中的磷,一部分磷被用來合成ATP,另外絕大部分的磷則被合成為聚磷酸鹽而貯存在細胞體內。
四、吸附法
20世紀80年代,多孔隙物質作為吸附劑和離子交換劑就已應用在水的凈化和控制污染方面。黃巍等人以粉煤灰作為吸附劑,對含磷50~120mg/L模擬廢水脫磷的規律特徵進行了研究。
研究表明粉煤灰中含有較多的活性氧化鋁和氧化硅等,具有相當大的吸附作用,粉煤灰對無機磷酸根不是單純吸附,其中CaO、FeO、Al2O3等可以和磷酸根生成不溶或直溶性沉澱現象,因而在廢水處理方面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
五、其他的除磷方法
鄒偉國等研究的新型雙污泥脫氮除磷工藝系統處理生活污水取得成功。傳統的脫氮除磷工藝多採用單污泥系統,因此存在著硝化和除磷泥齡之間的矛盾,將活性污泥法與生物膜法相結合,可解決這個問題。
實驗結果表明,該工藝對PO43-的去除率達到了90%,處理效果穩定,對水質的適應能力很強。
陳瀅等進行了低溶解氧SBR除磷工藝的研究。
該方法要注意的是污泥負荷對COD去除率和除磷效果的影響較大,因此要選擇合適的污泥負荷。污泥負荷過高時會導致非絲菌污泥膨脹。
方茜等利用SBR法處理低碳城市污水取得進展,解決了處理碳、氮、磷比例失調(碳量偏低)城市污水如何保證氮磷高效去除的難點。
結果表明,利用此法處理廣州地區低碳城市污水,出水有機物、氨氮及總磷均達標,且磷的釋放量越大則出水磷總濃度就越低。實踐證明,SBR法具有流程簡單,不需要污泥迴流,脫氮除磷效果好的特點。
⑤ 處理1噸工業污水,成本需要多少
朋友,這個來就算是你源要個大概值,也是需要看什麼類型的工業污水了,水質不同,處理成本差異很大的,工業類那麼多種類,電鍍,皮革,造紙,石油類等等;太多了,我知道的從十多塊到兩百多的處理成本都是有的,你要是需要准確點的,先告訴是什麼類型的水。這樣才能有個大概的估計,要不完全是沒譜的,總不能告訴你10~200多吧~~~~
⑥ 日處理300噸的工業廢水需要多少錢
工業廢水來處理的基本原則
1、優先源選用無毒生產工藝代替或改革落後生產工藝,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杜絕或減少有毒有害廢水的產生。
2、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產生有毒中間產物和產品過程中,應嚴格操作、監督,消除滴漏,減少流失,盡可能採用合理流程和設備。
3、含有劇毒物質廢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屬、放射性物質、高濃度酚、氰廢水應與其它廢水分流,以便處理和回收有用物質。
4、流量較大而污染較輕的廢水,應經適當處理循環使用,不宜排入下水道,以免增加城市下水道和城市污水處理負荷。
5、類似城市污水的有機廢水,如食品加工廢水、製糖廢水、造紙廢水,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統進行處理。
6、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如酚、氰廢水,應先經處理後,按允許排放標准排入城市下水道,再進一步生化處理。
7、含有難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廢水,應單獨處理,不應排入城市下水道。工業廢水處理的發展趨勢是把廢水和污染物作為有用資源回收利用或實行閉路循環。
⑦ 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價格是怎麼樣的
某寶價格就是這樣的 忽高忽低 其實專業的廠家會針對您的地理位置啊 水質啊給出專業的方案的,所以還是聯系專業的廠家比較好。
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總體來說是很不錯的 有很多優點
1、抗沖擊負荷的能力強,接觸氧化法的平均停留時間在6小時以上。
2、具有脫氮除磷能力,並可以通過調節設備的構造,達到處理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城市污水的能力。
3、接觸氧化池內的填料多為組合軟填料,質輕、高強、物理化學性質穩定,比表面積大,生物膜附著能力強,污水與生物膜的接觸效率高。
4、接觸氧化池內採用曝氣器進行鼓風曝氣,使纖維束不斷漂動,曝氣均勻,微生物生長成熟,具有活性污泥法的特徵。
5、出水水質穩定,污泥產量少並易於處理。
6、潛水泵中可設於設備之中,減少工程投資。
7、設備可設於地面上,也可埋於地下。埋於地下時,上部覆上可用於綠化,廠區佔地面積少,地面構築物少。
8、易於完成自動控制,管理操作簡單。
9、設備可以連接在汽車上做成移動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
⑧ 一小時處理4噸工業廢水的處理系統大概需要多少錢來建設包括基建費用。
最好能夠把這四種廢水的具體情況說明一下,各種成分的濃度為多少,如果水質情況比較復雜,你最好能分類收集,這樣廢水處理起來可能好辦些,你這個每小時4噸的量很小,應該用不了多少錢
⑨ 除磷劑多少錢
我三舅用過希 潔 化 學的除磷劑處理過廢水,成本不算高,具體看現場情況
⑩ 工業污水處理每噸價格
【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費多少錢一噸 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
污水處理費多少錢一噸
看廢水的情況收費,大體分為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生活污水比較少,我們每噸自來水裡就有一塊多的排污費,這個費用就是給污水處理廠的。
作為工業水也要看你的水質了,一般三級排放至污水處理廠可能一噸水也要收2-4塊左右了如果是水質更差,比如COD≥700mg/L 生化性一般 TP≥4-5mg/L和氨氮≥20-30mg/l 可能一噸廢水要收費7-9元了。工業廢水成本比生活廢水高,主要因為工業水的二次污染都是屬於危險化學品,同時一般工業水生化性不好僅用常規活性污泥法很難降解,需要加葯這樣成本就會提高,但實際真正運行成本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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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污水處理費的所征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託關系。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建設,防治水污染,保護環境,根據《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鎮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並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
第四條 污水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第五條 鼓勵各地區採取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共同參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合理分擔風險,實現權益融合,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
第六條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應當接受財政、價格、審計部門和上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章 徵收繳庫
第七條 凡設區的市、縣(市)和建制鎮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均應當徵收污水處理費;在建污水處理廠、已批准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建議書的,可以開征污水處理費,並應當在開征3年內建成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
第八條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並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
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的污水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依法進行處罰。
第九條 單位或個人自建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後全部回用,或處理後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排向自然水體的水質標准,且未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不繳納污水處理費;仍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水的,應當足額繳納污水處理費。
第十條 除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外,污水處理費按繳納義務人的用水量計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用水量以水表顯示的量值為准。
(二)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已安裝計量設備的,其用水量以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為准;未安裝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設施額定流量每日運轉24小時計算。
第十一條 因大量蒸發、蒸騰造成排水量明顯低於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裝自動在線監測設施等計量設備的,經縣級以上地方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認定並公示後,按繳納義務人實際排水量計征污水處理費。對產品以水為主要原料的企業,仍按其用水量計征污水處理費。
建設施工臨時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裝排水計量設備的,按計量設備顯示的量值計征污水處理費;未安裝排水計量設備或者計量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規模定額徵收污水處理費。
第十二條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准,按照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制定,由縣級以上地方價格、財政和排水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污水處理費的徵收標准暫時未達到覆蓋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並合理盈利水平的,應當逐步調整到位。
第十三條 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公共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並代征,並在發票中單獨列明污水處理費的繳款數額。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與公共供水企業簽訂代征污水處理費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公共供水企業代征的污水處理費與其水費收入應當分賬核算,並及時足額上繳代征的污水處理費,不得隱瞞、滯留、截留和挪用。
公共供水企業代征的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征繳入庫。
第十四條 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其污水處理費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徵收。
各地區應當加強對自備水源的管理,加大對使用自備水源單位和個人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力度。
第十五條 污水處理費一般應當按月徵收,並全額上繳地方國庫。
公共供水企業應當按規定時限如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報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處理費數額。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時限如實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申報用水量(排水量)和應繳納的污水處理費數額。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應當對申報情況進行審核,確定污水處理費徵收數額。收取污水處理費時,使用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具體繳庫辦法按照省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核實公共供水企業全年實際售水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對公共供水企業全年應繳污水處理費的匯算清繳工作。
對因用水戶欠繳水費、公共供水企業核銷壞賬損失的水量,經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不計入公共供水企業全年實際應代征污水處理費的水量。
第十七條 公共供水企業、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委託的單位代征污水處理費,由地方財政從污水處理費支出預算中支付代征手續費,具體辦法由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規定。
第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及其委託的單位、公共供水企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准和時限要求徵收或者代征污水處理費,確保將污水處理費征繳到位。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自行改變污水處理費的徵收對象、范圍和標准。
嚴禁對企業違規減免或者緩征污水處理費。已經出台污水處理費減免或者緩征政策的,應當予以廢止。
第二十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依據、徵收主體、徵收標准、徵收程序、法律責任等進行公示。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條 污水處理費專項用於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以及污水處理費的代征手續費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條 徵收的污水處理費不能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的,地方財政應當給予補貼。
第二十三條 繳入國庫的污水處理費與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統籌使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提供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的單位支付服務費。
服務費應當覆蓋合理服務成本並使服務單位合理收益。
服務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污水處理量、污泥處理處置量、排水管網維護、再生水量等服務質量和數量予以確定。
第二十四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協商一致後,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
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應當包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范圍和期限、服務數量和質量、服務費支付標准及調整機制、績效考核、風險分擔、信息披露、政府接管、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五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履行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的情況,以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和水量的監督檢查結果,按期核定服務費。
財政部門應當及時、足額撥付服務費。
第二十六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應當定期公布污水處理量、主要污染物削減量、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狀況等信息。
第二十七條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違反規定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以及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出水質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相應扣減服務費,並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第二十八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可以委託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績效進行評估,績效評估結果應當與服務費支付相掛鉤並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九條 各地區可以通過合理確定投資收益水平,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項目,提高污水處理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
各地區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符合要求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並採取特許經營、委託運營等多種服務方式。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支出(包括污水處理費安排的支出和財政補貼資金)實行預決算管理。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情況,編制年度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支出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報經批准後執行。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年度決算,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後,納入同級財政決算。
縣級以上地方財政部門會同排水主管部門可以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費支出納入中長期財政規劃管理,加強預算控制,保障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有效執行。
第三十一條 污水處理費的資金支付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污水處理費的徵收、使用情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和《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擅自減免污水處理費或者改變污水處理費徵收范圍、對象和標準的;
(二)隱瞞、坐支應當上繳的污水處理費的;
(三)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污水處理費的;
(四)不按照規定的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將污水處理費繳入國庫的;
(五)違反規定擴大污水處理費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繳納義務人不繳納污水處理費的,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污水處理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在污水處理費徵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備案。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