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醫療廢水排放標準是什麼
醫療廢水排放標准:1.傳染病和結核病醫療機構廢水排放執行表1的規定。 2.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廢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廢水執行排放標准,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廢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廢水,執行預處理標准。 3. 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廢水經消毒處理後方可排放。4. 禁止向GB3838I、II類水域和III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二類海域直接排放醫療機構廢水。5. 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療機構,應將傳染病房廢水與非傳染病房廢水分開。傳染病房的廢水、糞便經過消毒後方可與其他廢水合並處理。6. 採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的醫療機構廢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應進行脫氯處理,使總余氯小於0.5mg/L。
法律依據
《醫院廢水排放標准》規定 傳染病和結核病醫療機構廢水排放執行表1的規定。
2. 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廢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廢水執行排放標准,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廢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廢水,執行預處理標准。
3. 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廢水經消毒處理後方可排放。
4. 禁止向GB3838I、II類水域和III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二類海域直接排放醫療機構廢水。具體參見http://www.dowater.com更多相關技術文檔。
5. 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療機構,應將傳染病房廢水與非傳染病房廢水分開。傳染病房的廢水、糞便經過消毒後方可與其他廢水合並處理。
6. 採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的醫療機構廢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應進行脫氯處理,使總余氯小於0.5mg/L。
❷ 醫療污水處理的余氯含量多少算是達到環保指標有沒有什麼簡單的方法(如比色卡)就能測出來的
根據《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總氯排放限值值為0.5mg/L(日均)。
由原國家環境保護局批准、原國家環境保護局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的《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中,已經對醫院、獸醫院及其他醫療機構的污水排放要求做出規定。
自該標准生效之日起,代替包括《醫療機構污水排放標准(試行)》(GBJ48-1983)在內的18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因此,自1998年1月1日起,《醫療機構污水排放標准(試行)》GBJ48-1983已經作廢。
(1)水質樣品的採集、運輸、保存嚴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T 91-2002)、《水質 采樣技術方案設計技術指導》(HJ 495-2009)、《水質 采樣技術導則》(HJ494-2009)和《水質采樣 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 493-2009)的技術要求進行。分析方法為認證有效方法。
(2)所有監測人員持證上崗,嚴格按照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的規定開展工作。
(3)所用監測儀器通過計量部門檢定並在檢定有效期內。
(4)各類記錄及分析測試結果,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數據處理和填報,並進行三級審核。
❸ 醫療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1)採用含氯消毒劑消毒的工藝控制要求為:
一級標准: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1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3-10 mg/L。
二級標准: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1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2-8 mg/L。
(2)採用其他消毒劑對總余氯不作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❹ 醫院污水處理余氯標准解釋
接觸池出抄口的余氯控制在3-10mg每升襲滿足一級標准肯定是可以的了 如果城市管網允許二級標准可以放寬採用二級 這樣可以節省氯的投加量 減少運行成本
接觸池的出口總余氯 指的是 接觸消毒池 出口的污水中的的氯的總含量 就是接觸氧化 剩餘的余氯總量 也就是出口總余氯量
接觸消毒池的作用主要是通過加氯等強氧化劑對水中的細菌病毒 進行消毒 處理 殺死污水中的病原菌及病毒 ,經過消毒處理後 病原菌和病毒會被全部殺死 但是有些病原菌會轉化為孢子之類的繁殖體 為了防止這些繁殖體在次繁殖 必須在污水中 保留一定量的消毒劑 對病原菌進行控制 ,這個道理和自來水中保證余氯的要求一致
❺ 醫療廢水余氯標准
根據《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總氯排放限值值為:0.5mg/L(日均)
注:
醫院廢水處理如用含氯回消毒劑進行消毒,工藝控答制要求為:
排放標准: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大於等於一小時,接觸池出口
總余氯3-10mg/L
預處理標准: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大於等於一小時,接觸池出口
總余氯2-8mg/L
其他消毒劑對總余氯不作要求。
檢測方法上標准給出的是採用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和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進行測定
當然你還可以採用氯離子測定儀進行測試,不過這儀器也需要相當資金投入,你提到的試紙比色卡等方法還處於研究當中。
❻ 醫院污水余氯標准
醫療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466-2005綜合醫院的排放標准為糞大腸菌群數500MPN/LCOD60mg/LBOD50SS20氨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採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❼ 醫療污水排放標准
1.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註:1)採用含氯消毒劑消毒的工藝控制要求為: 消毒接觸池的接觸時間≥1.5h,
接觸池出口總余氯6.5-10 mg/L。
2)採用其他消毒劑對總余氯不作要求。
❽ 醫療機構余氯標准
根據《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總氯排放限值值為:0.5mg/L(日均)。注:醫院廢水處理如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工藝控制要求為:排放標准: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大於等於一小時,接觸池出口。總余氯3-10mg/L,預處理標准: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大於等於一小時,接觸池出口,總余氯2-8mg/L,其他消毒劑對總余氯不作要求。
法律依據: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1、傳染病、結核病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傳染病、結核病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號控制項目標准值1糞大腸菌群數/(MPN/L)
1002腸道致病菌不得檢出3腸道病毒不得檢出4結核桿菌不得檢出5pH。
2、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院機構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❾ 余氯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依據相關國家標准,直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應進行脫氯處理,使總余氯小於0.5mg/L。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第四條 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污水執行排放標准,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污水,執行預處理標准。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污水經消毒處理後方可排放。禁止向GB3838I、II類水域和III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二類海域直接排放醫療機構污水。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療機構,應將傳染病房污水與非傳染病房污水分開。傳染病房的污水、糞便經過消毒後方可與其他污水合並處理。採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的醫療機構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應進行脫氯處理,使總余氯小於0.5mg/L。
❿ 醫院污水測試余氯記錄標準是多少是2-8mg/l還是0.5mg/L
標准為0.5mg/L。
0.5mg/L的限制指的是直排,就是入河流、湖泊、海洋的。而採用有效氯消毒排入市政管網的,則是2-10mg/L的范圍。總余氯指的是游離氯與結合氯的總和,游離氯如次氯酸,結合氯如次氯酸與氨反應生成的氯氨,該反應為可逆反應。
國家不提倡採用有效氯對污水進行消毒,但還沒出台標准依據。部分省已經對余氯有嚴格要求,因為有效氯會與有機物發生氯代反應生成致癌物質,且難以去除。
採用含氯消毒劑消毒的工藝控制要求為:一級標准: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1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3-10mg/L。二級標准: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1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2-8mg/L。採用其他消毒劑對總余氯不作要求。
(10)醫療機構污水排放余氯量標准多少擴展閱讀:
有效氯測定方法-碘量法原理
洗滌劑中有效氯在酸性溶液中與碘化鉀起氧化作用,釋放出一定量的碘,再以硫代硫酸鈉標准溶液滴定碘,根據硫代硫酸鈉標准溶液的消耗量計算出有效氯含量。
余氯對人危害
余氯,作為一種有效的殺菌消毒手段,仍被世界上超過80%的水廠使用著。所以,市政自來水中必須保持一定量的余氯,以確保飲用水的微生物指標安全。但是,當氯和有機酸反應,就會產生許多致癌的副產品,比如三氯甲烷等。
自來水余氯濃度過高的話,主要危害有:刺激性很強,對呼吸系統有傷害。易與水中有機物反應,生成氯仿等致癌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