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員工非工傷死亡公司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按實際情況,勞動者非因公死亡,不屬於工傷認定的情形,但是公司應當根據相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法律分析
公司需要承擔一部分補償責任的。主要是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喪葬費。如果公司有過錯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喪葬補助費的標准:三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准:六個月工資;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在職職工六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三個月。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准發給死亡撫恤待遇。賠償流程:由用人單位、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醫保科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來訪、詢問,醫保科以書面告知申請須知,並提供工傷認定申請表。審核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條件。(不完整的當場或者十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提供的材料完整,屬於本局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受理,並告知受理不受理。法律另有其他規定,應當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Ⅱ 工人在工地意外死亡,怎麼劃分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按照工傷待遇支付。工傷不劃分責任,工傷認定按照無過錯原則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Ⅲ 工廠里一個員工違規操作導致一人死亡 工廠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在工作場所受傷的一般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道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內關的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容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法律分析
工傷不考慮職工是否違章操作、是否存在過錯,全部責任均由用人單位承擔。去勞動局鑒定工傷。在工作期間受傷,無論當事人是何種情況,在經濟上(即醫療、救治、喪葬等費用)都由單位負責,所以職工操作失誤導致的工傷一般來講是由用人單位來承擔。本國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無責任補償原則,即發生工傷,不管行為人有無過錯,只要有損害結果,就應認定為工傷。員工凡屬意外疏忽,即使是違反企業的操作規程或行為,對負傷、致殘、死亡負有責任或過錯,只要不是自殺或自殘都應當認定為工傷,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在工傷認定和傷殘能力之前,還需要申請勞動仲裁,認定事實勞動關系。構成傷殘的,賠償項目主要有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Ⅳ 煤礦生活區污水井死亡三人法人和礦長負責什麼責任
重大安全事故不報罪,安全生產事故罪。這些犯罪都是一些過失犯罪,如果發生死亡的話
根據死亡人數多少來確定量刑的輕重和情節的輕重,如果礦上的礦長在管理上存在過失的話,要負相應的刑事責任,這個罪名主要是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發生井下死亡事故,這屬於安全生產方面兒的安全性不夠。在家屬受害家屬賠償的方面,應當積極追求律師的幫助,從合法有效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隱瞞事故是逃避行政處罰,因為行政處罰的罰款是非常重的,有可能關停整治,因此他們通常會私下調解處理。
Ⅳ 員工因為自己原因在上班時去世,怎麼劃分責任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一項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
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員工因為自己的原因,在上班時間死亡,必須因為疾病,
可以視為工傷。
視為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辦理。
【3】如果不是因為疾病,例如,因為自己的原因,跳樓了,
不能視為工傷。
【4】在上班時間內,因為自己的原因死亡,不是工傷的,
單位可以給與喪葬費,給與死者生前被扶養人撫恤金。
【5】
Ⅵ 成都一企業停產檢修期間6人掉入廢水池死亡,誰來為他們的死負責
我覺得應該由這家企業負責,因為當時這6個人正在企業上班,只是處於休息時間,但他們發生意外和公司安全措施沒有做到位有重大關系。按照勞動法規定他們的是屬於工傷,公司和社保部門都應該給家長給予補償,如果個人還買了人身意外保險,保險公司也應該向家屬賠償。
在我身邊發生過的類似事件。
我附近有一家工廠是做木屑加工的,工廠裡面的員工需要將木頭用粉碎機攪成木屑。後來木屑機出現了故障,有一名維修工在沒有關閉粉碎機的情況下跑過去查看,不小心掉入粉碎機,當場被粉碎。那個場面和叫聲,簡直讓在場的員工此生難忘,發生事故後,該工廠被責令關閉,經過一個多月調解,家屬獲得了100多萬賠償。失去的不是我們的家人,或許這100多萬對於我們來說很多,但對於死者家屬來說簡直就是侮辱。
Ⅶ 工廠生命安全責任事件!個人失職,導致員工死亡,如何判定責任
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解釋: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義、量刑】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Ⅷ 工人在工地意外死亡,怎麼劃分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按照因工死亡由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包括20倍的全國城鎮居民人均純收入為一次性工亡補助金,6個月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喪葬費,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具體情況確定。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010年7月9日,國家安監總局召開全國安全生產視頻會議,國家安監總局局長駱琳在會議中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產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補償金標准,按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新標准實行後,在生產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職工家屬最高能獲得60萬元補償金,提高近兩倍。 2009年,中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計算,一次性傷亡補償金是34.6萬元。再加上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職工家屬一次性獲得的補償,平均水平在50萬至60萬元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