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污水處理站的審批手續(詳細)
一、污水處理站工作職責
二、污水處理站職業道德規范
三、污水處理站工作紀版律規定
四、權設備場地管理制度和清掃衛生制度
五、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六、污水處理站設備維修工職責
七、污泥處理工職責范圍
八、污水處理站交接班制度
九、污水處理站班長崗位職責范圍
十、運轉操作工職責范圍
十一、運轉巡查操作規程
十二、水解酸化池的工藝操作規程
十三、曝氣接觸氧化池操作規程
十四、沉澱池操作規程
十五、污泥濃縮池操作規程
十六、污泥脫水機操作規程
十七、羅茨鼓風機操作規程
十八、二氧化氯發生器操作規程
十九、污水處理站水泵操作規程
二十、污水處理站設備操作安全規程
二十一、污水處理站崗位責任制
二十二、污水處理站安全責任制
二十三、環境風險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② 如何辦理排污許可證年審
辦理排污許可證年審材料:排污許可證年審申報表
辦理排污許可證年審流程:去環境保護局網站下載年檢表格,填好後,蓋上公章,可能還要帶相應的資料,年審公告里有說明,再帶上排污許可證證去環保窗口辦理。
③ 怎麼審請排污許可證
環保局綜合管理科辦理
④ 廣州的污水排放許可證怎麼辦理啊
你可登錄廣州網上辦事大廳進行網上辦理,也可去市行政服務大廳窗口辦理。
廣州辦理排水許可證的具體流程是(1)申請人向市行政服務大廳城管委窗口遞交申請材料。(2)屬地及設施管理單位現場踏查。(3)由市級排水行政部門審核,核發排水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辦理條件
一、新建項目單位取得排污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生產經營的合法資質;
(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或者重新審核同意;
(三)通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排放污染物應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有總量控制要求的,還應符合環境功能區和所在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五)有符合國家和地方標准規定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和污染物處理能力;設施委託運營的,運營單位應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
(六)按規定進行了排污申報登記;
(七)按規定製定污染事故應急方案,配備相應的設施、裝備;
(八) 按照標准和技術規范設置排污口;
(九)按規定應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已完成污染設施在線監控建設,並與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新建項目試生產(運行)單位,其主要環保設施和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和落實,並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檢查,符合條件的可取得排污許可證。
二、現有排污單位取得排污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其它合法經營資質;
(二)有符合國家和地方標准規定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和污染物處理能力;設施委託運營的,運營單位應取得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證書;
(三)排放污染物應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准,有總量控制要求的,還應符合環境功能區和所在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
(四)按規定進行了排污申報登記;
(五)按照標准和技術規范設置排污口;
(六)按規定應安裝自動檢測設備的,已完成污染設施在線監控建設,並與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所需材料
1 . 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原件,原件和復印件)
2 . 《排放污染物申報登記統計表》(需有環境監察部門審核意見並加蓋公章) (原件和復印件)
3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件 (原件和復印件)
4 .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批復文件 (原件和復印件)
5 . 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登記通知書 (原件和復印件)
6 . 污水排放去向是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需提供水務部門核發的排水許可證 (原件和復印件)
⑤ 污水許可證
一、法律依據
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審批管理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二、受理范圍
全市所有排放廢水、廢氣的合法單位。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有關環保合法的手續。新建企業和有新建項目的企業需提供環評報告和「三同時」驗收材料;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業需提供「一控雙達標」驗收報告。
2、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2—4份。我市列入省163家重點污染企業的19家企業需填寫申請表4份(名單見附件1);市屬企業填寫2份;市屬以下企業填寫3份(填表的具體要求及格式見範本)。
3、企業有關情況說明。包括生產情況(產品、產量、水耗、能耗、排污情況等),生產工藝及示意圖,各產品的生產周期、排污節點及排放規律,清潔生產水平,企業上年環保工作情況、存在問題及下年工作計劃。
4、有效的排污許可證監測報告1份。重點行業及重點企業需提供當年的監測報告,其他企業可提供上年的監測報告。排污許可證監測須由企業向污控處或縣、區環保局申請,由污控處或縣、區環保局委託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經現場踏勘後制定監測方案,經市局污控處審核同意後,監測部門按照監測方案進行監測。
5、有效的排污申報登記表1份。排污單位須如實填寫《排污申報登記表》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排污申報。排污單位提交的申報數據經市環保局監察支隊審核認可後,方合法有效。
四、企業提出申請
市屬以下企業報送當地環保局初審,市屬及市屬以上企業直接報市環保局污控處審核。
五、環保部門審核、發證
對於市屬以下企業,縣(市、區)環保局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有效的監測報告、《排污申報登記表》及該企業的環保表現,簽署初審意見,核定污染物排放量,並將初審意見及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報送市環保局;對於市及市屬以上企業,市環保局直接審核監測數據、申報數據,必要時現場核查的方式對市屬及以下企業審核、發證;對於省重點污染企業,市環保局簽署審核意見後,由企業報送省局審批。
六、審批原則
對於長期認真遵守環保法律法規,治理設施完善,各項污染物排放能夠穩定達標,近年來沒有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眾舉報的企業,年審時換領正式排污許可證。
對排污單位的污水、廢氣不能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標准(或總量指標)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間發給臨時排污許可證。
沒有辦理環保手續的項目、未執行「三同時」的項目、國家嚴禁建設和明令取締的項目一律不予辦理排污許可證。國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項目,按期限要求辦理。
七、排污許可證的變更
1、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變化,或改變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時,必須在變更前15日內向市、縣環境保護局申請更改許可證內容。
2、排污單位因破產、關停等終止排放污染物,必須在7日內交回排污許可證。
八、審批時限
市環保局收到申請後,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單位出具申請受理憑證(格式見附件2),並在15個工作日內依法做出發放正式(臨時)排污許可證、重新核定排污狀況或上報省局的決定(因企業原因造成未能按要求到現場核查耽誤的時間扣除)。對不符辦理條件的單位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格式見附件3),並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及其享有的聽證權利。在排污許可證審批過程中實行辦事公開制,確保審批公平、公正、公開;實行「A、B」角負責制,做到工作無缺位。
⑥ 排污許可證申報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網上申請:1、登錄申報系統,2、注冊系統賬號,3、填報申請內容及企業版信息,4、申請前信息公開權,5、網上提交申請
二、提交書面申請材料:1. 排污許可證申請表(國家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台上申請成功後生成列印);2. 有申請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書面承諾書;
3. 排污許可證申領信息公開情況說明表(實行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按情況提供);
4. 申請年排放量限值計算過程;
5. 建設項目環評批復文件原件(核對後退回)及復印件;
6.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登記表)(2015年1月1日之後通過環評審批的項目須提供);
7. 納污范圍、納污企業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單位須提供);
8. 有償獲取排污權的證明材料(有償獲取排污權的單位提供);
9.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⑦ 排污許可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排污許可證辦理流程如下:
1、向環保主管部門提交申請;
2、提交申請報告、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文件材料、排放口規范化整治驗收材料、環境管理規章制度等文件;
3、主管部門依法審核,發給排污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⑧ 排污許可證如何辦理
1.企事業單位填報網上申報信息,提交紙質排污許可證申請資料;
2.環保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審批並提出修改意見、審核通過後核發排污許可證;
3.企事業單位自行監管企業環境管理情況,並按時提交執行報告;
4.環保部門採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證監督執法。
法律依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 排污單位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報並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有核發許可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台印製的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一)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裝置,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准。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格式見附件。
(二)有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承諾書。主要承諾內容包括: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關標准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台賬記錄;按時提交執行報告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等。
(三)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排污口和監測孔規范化設置的情況說明。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號,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要求,經地方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並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還應提供納污范圍、納污企業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⑨ 有清楚辦理排污許可證及年審流程的嗎
排污許可證,是指排污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經審查發放的允許排污單位排放一定數量污染物的憑證。排污許可證屬於環境保護許可證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被廣泛使用。排污許可證制度,是指有關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審核、頒發、中止、吊銷、監督管理和罰則等方面規定的總稱。
排污許可證有效期5年, 排污單位需要延續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出延續申請,並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2、原有排污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機構出具的最近一年符合環境監測頻次要求的環境監測報告,或者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日常監管部門出具的數據及設備運行證明; 4、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排污申報登記材料。
辦理排污許可證年審流程:去環境保護局網站下載年檢表格,填好後,蓋上公章,可能還要帶相應的資料,年審公告里有說明,再帶上排污許可證證去環保窗口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