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處理需要哪些審批
1 水處理項目可行性報告的編制、評估與審批
2 污水處理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3 污水處理工程項目設計與前期准備
4 污水處理工程項目施工管理
5 污水處理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與後期評價
⑵ 省級污水處理廠如何辦理環評審批向何部門辦理
省級的污水廠,辦理環評首先要找省發改委,向省發改委遞交環評申請,由省發改委審批;
出來的環評報告還要報省環保廳備案批准後實施。
⑶ 污水處理廠建廠審批流程
1、由市規劃建設局制定該污水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作為審批建設項目任務書(可行性研...
2、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同意項目的用地預審;
360問答
⑷ 建設污水處理廠需要辦理哪些審批手續
立項(經貿委或發改委)、環境影響評價、處理運行資質、固廢處理聯單、排污總量核准、排污許可證(環保)、土地(國土局)、規劃(規劃局)、管網相關(建設局)等等,可能還有很多,主要就這些。
⑸ 污水處理廠由哪裡負責審批
應該是規劃局和環保局
⑹ 污水處理站的審批手續(詳細)
一、污水處理站工作職責
二、污水處理站職業道德規范
三、污水處理站工作紀版律規定
四、權設備場地管理制度和清掃衛生制度
五、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六、污水處理站設備維修工職責
七、污泥處理工職責范圍
八、污水處理站交接班制度
九、污水處理站班長崗位職責范圍
十、運轉操作工職責范圍
十一、運轉巡查操作規程
十二、水解酸化池的工藝操作規程
十三、曝氣接觸氧化池操作規程
十四、沉澱池操作規程
十五、污泥濃縮池操作規程
十六、污泥脫水機操作規程
十七、羅茨鼓風機操作規程
十八、二氧化氯發生器操作規程
十九、污水處理站水泵操作規程
二十、污水處理站設備操作安全規程
二十一、污水處理站崗位責任制
二十二、污水處理站安全責任制
二十三、環境風險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⑺ 污水處理項目設計方案從哪幾方面審核哪個方案好哪個方案壞
工藝是否簡單、總投資,運行成本、建設期、方案是否可行……
其中最主要的是設備問題,哪個方案設備好。
⑻ 污水處理廠立項批復 是由市級批復 還是由區市縣批復
這個要根來據項目實施單位源的性質來決定,如果是國家機關,如住建委來實施,那麼,市住建委實施的污水處理廠項目由市發改委來批復,縣住建局實施的由縣發改局批復。如果是企業,只要不使用政府資金,那麼一般是按照屬地管理,在那個縣區就由那個縣區的發改局批復即可。需要說明點的是,只要審批部門在許可權內批復了,就是有效的,不需重復批復,也就是說,縣區發改局給你批復了,只要他有這個許可權,他的批文就是合法有效的,不需要再到市級發改部門批復。
⑼ 鄉鎮污水處理廠審批流程
1、由市規劃建設局制定該污水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作為審批建設項目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法定附件;
2、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核,同意項目的用地預審;
3、當地政府管委會向市發展和改革局請示污水處理工程項目的立項,確定業主建設單位取得中標通知書後才能投資啟動項目;
4、開展環保設施的建設,項目竣工;
5、向市環保局(辦公室文秘)提交試運轉申請,具體材料有: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防治污染設施設計方案、竣工工藝流程圖、治理合同及治理技術方案已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案(或審查)的證明材料。
6、經環保局審核材料、組織現場檢查,同意項目試運轉,期限為90天。特殊工程經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可適當延期,但最長不得超過150天。試運轉的最後30天為驗收臨測報告期;
7、試運轉期滿後,提交竣工驗收申請。試運轉成功的項目,應在試運轉期結束後的20天內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交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一式3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臨測報告、污染治理工作總結(應包含工程設計、投資、施工、試運轉情況及以及運行費用等內容)、環境保護管理制度、防治污染設施操作規程;
8、由環保局組織現場檢查、驗收。現場檢查內容有:防治法治設施現場運行情況、防治污染設施試運轉運行記錄、是否裝有排污計量裝置,具備臨測采樣條件,排污口設置專門標志、是否有不合理短路排污口、周圍環境的生態恢復情況、其它防治污染措施的落實情況;
9、取得環保合格驗收。其條件有: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審查批復手續齊備、污染
防治設施委託有資質的環保治理單位進行設計、施工,並進行方案評估,技
術資料齊全、施工過程嚴格遵守有關環保法律、法規,並按照環境影響評價
報告和環保審批意見要求,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防治污染設施穩定、正
常運行,符合交付使用的條件、外排污染物達到規定的環境標准、有規范化
排污口、建設過程受到破壞並可恢復的環境已經得到恢復。
10、再出具驗收意見,發放排污許可證。其內容有:對驗收合格的環境保護設施,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同意驗收意見,與其相對應的建設項目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並發放排污許可證;
11、對驗收不合格的環境保護設施,建設單位須按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後重新申請驗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受理申請後30天內組織現場再次檢查驗收後出具驗收意見,發放排污許可證。
⑽ 求詳細的污水處理廠項目推進計劃,比如可研編制、可研評審、可研補充定稿、可研批復、環評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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