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環境保護法新增加的處罰方式有哪些
為了更好地保護環境,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後,新環保法的處罰項目有很多,其中的新環保法處罰項目細則主要包含以下六點。一、停建罰款停建罰款就是項目環評未批先建的企業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在新環保法中第61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准,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 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恢復原狀。1月1日起,未批先建項目不僅會收到嚴厲處罰,公安機關還將依照第63條規定,對企業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拘留。二、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政府環保部門可給企業「貼封條」,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查封扣押符合《環保查封、扣押》適用6種情形:(一)非法排放、傾倒或者處置危廢、有放射性的廢物、含重金屬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二)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非法排放、傾倒、處置 污染物的;(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檢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四)非法排放、傾倒污水處理廠污泥 及化工等工業污泥的;(五)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或中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後,未按要求執行停產、停排措施繼續違法排污的;(六) 其他。三、按日計罰在新環保法中第59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 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 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新環保法「亮劍」 按日計罰違法成本不再低按日計罰在國外的環境立法中「按日計罰」被廣泛採用的制度,對 打擊企業「違法成本低」以及彌補一般性處罰威懾力不足的缺陷有很好的作用,震懾效果強。新環保法按日計罰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一)建設項目環評未 批先建;未經環保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排污;(二)超標排污和超 總量指標排污;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規避監管排污;(三)通過暗管、滲坑滲井等方式排污等行為。實行按日計罰後,行政罰款數額將會大幅提高:重慶從2007年實施按日計罰,對違法排污的個案罰款最高達3000多萬元 2008年修訂後的《水污染防治法》:提高了罰款數額,一般或較大水污染事故,按照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二十計算罰款,重特大事故按照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計算罰款。《大氣污染防治法》(徵求意見稿)更加嚴格,規定:一般或較 大大氣污染事故,按照直接損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計算罰款,重 特大事故按照直接損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計算罰款,另外,對直 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等還要處以罰款。四、限產、停產整治、停業關閉在新環保法中第60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 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採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新環保法新設:限產、停產、停業關閉處罰,扭轉企業限期治理弊端。五、行政拘留新環保法:除依法處罰外,增加行政拘留加重處罰。環保部門將違法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建設項目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違反環保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六、刑事責任在新環保法中第六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兩高司法解釋:污染環 境罪與刑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六類環境污染罪非法處置進口固體廢物罪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判刑5年、5-10年、10年,並處罰金判刑5年、5-10年,並處罰金投放危險物質罪(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污染環境罪判刑3-10年 判刑3年、特別嚴重的3-7年,並罰金 對單位處罰金單位犯環境罪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 依照上述法則判刑並處罰金環境監管失職罪(國家人員)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認定以下為嚴重污染環境(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 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二)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3噸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 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 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3倍以上的;(四)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 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五)2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含傳染病病 原體、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六)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12小時以上的;(七)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5畝以上,其他農用地10 畝以上,其他土地20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八)致使森林或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幼樹死亡2500株以上;(九)致使公私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的;(十)致使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的;(十一)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十二)致使3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器官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十三)致使1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器官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Ⅱ 污水處理廠敢隨意排污,你認為是誰的責任
我覺得責任在於相關部門。
一、相關部門沒有起到監管的作用,所以污水處理廠才會將污水隨意排放。看過這個個新聞的相關報道,這家污水處理廠將污水收回來以後並沒有運用相關的機器將污水進行處理,而是直接倒在一條小溝裡面,導致污水流入農田,損害植物,並且到處一片臭氣熏天的樣子。
作為一個污水處理廠,他沒有做好他本應該做的事情。他表面上將污水拉回來污水處理廠,可結果呢,他是將這些污水直接排放到水溝里。這種行為就是欺騙大眾,這種行為也很可笑,一個污水處理敢這么明目張膽的干這些事情,也不知道是哪些人給他們的勇氣。
污水隨意排放的事情不僅污染了水源,也給周圍的植物造型了影響,更影響了居民的生活。希望這種事情曝光以後能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讓他們能夠意識到為民辦實事的重要性,也希望這類的事情能夠有所減少。
你覺得污水亂排放這件事情責任在於誰呢?
Ⅲ 污水處理廠衛經過處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里,會受到怎麼樣的法律處理
污水處理廠的復污水,未制經處理直接排到河流裡面,觸犯環保法規,單位要受到巨額經濟處罰,罰款金額由環保局決定,如果造成了嚴重的水體污染,要追究當事責任人的刑事責任,發現環境違法行為,可以到當地環保局執法大隊舉報。
Ⅳ 污水處理廠中水流到外環境要處罰嗎
污水處理廠中水流到外環境要處罰
受行政處罰,情節達到污染環境罪的標准受刑事處罰。
Ⅳ 向河道排放污水的處罰
往河道倒垃圾應被處罰:
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排污者未按照規定繳納排污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期拒不繳納的,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現今環境污染越來越嚴重,我們國家在大力推行環保,讓公民都有州好環保意識,尤其是河道的治理,我國對水體環境保護是非常重視的,水資源保護是一個國家能否持續發展的關鍵之一。
而保護水資源,首要任務是治理污染源,對污水排放進行管理。但是在這種大環境下仍有一些企業向河道排污水,那麼這種情況下,就要給對方處罰。污染環境不屬於治安問題,但是這種行為是很可能給他人財物或者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一般不構成犯罪,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並且都需要交罰金。
一、企業隨意傾倒垃圾導致水源污染怎麼辦
1、雙方協商,受害者去和企業談判,如果企業承認他們排污並且造成了損失可以進行賠償,寫一份賠償協議,讓工廠根據協議來賠償就可以。如果以後排污企業反悔,那麼受害者們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2、由環保機關來進行調解,經受災者投訴,環保局查清事實,認定責任,把有關賠償的責任寫到協議,由雙方簽字。通過環保局讓企業進行賠償,同樣的如果對方反悔,依舊需要告到法院。
3、直接找法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是這裡面,要打贏官司就要證明兩點:
第一點就是工廠確實有排污行為。
第二點就是他可能遭受損失了,比如說有人生病了,有莊稼減產了,證明有損失有損害結果。
二、污水一級二級三級排放標准如下:
1、一級標準的A標准:是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作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當污水處理廠出水引入稀釋能力較小的河湖作為城鎮景觀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時,執行一橡跡滾級標準的梁余A標准。
2、一級標準的B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類功能水域、GB3097海水二類功能水域和湖、庫等封閉或半封閉水域時,執行一級標準的B標准。
3、二級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類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類功能海域,執行二級標准。
4、三級標准:非重點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的污水處理廠,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採用一級強化處理工藝時,執行三級標准。但必須預留二級處理設施的位置,分期達到二級標准。
綜上,企業排放污染還是要符合規定的,既是為了保護環境,讓我們生活的環境更舒適,也是為了遵守法律,免得違法造成更大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Ⅵ 企業向污水處理廠超量排放污水違法嗎
1、首先看污染因子是否超標,如污染因子已超標則屬於排放污水違法,那麼超量排放污水更是違法。
2、如果污染因子沒有超標,則看是否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如超過,超量排放污水也是違法。
3、看該企業是否及時向本地縣級以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申報登記,如未登記,也屬於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登記;其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應當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應當事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准。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許可權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Ⅶ 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不按照規定設置排污口,怎麼處罰!法律
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專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屬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拒報或者謊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水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事項的;
(二)未按照規定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所排放的工業廢水進行監測並保存原始監測記錄的。
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未按照規定設置排污口、安裝總量控制監測設備的,由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Ⅷ 向污水處理廠排污超標是否構成犯罪
向污水處理廠排污超標違法了,違反了環保法構成了犯罪行為。
Ⅸ 非法處理污泥的處罰
法律分析:以往污水處理廠產出的污泥如果沒有及時處理,或處理不到位,很快會被相關部門查獲,將會被按日連續處罰,企業一天沒有找到解決的辦法沒有整改污泥處理處置方案,處罰就連續執行;對於通知後仍不知整改,對污泥不按規定處置,違規處理的污水處理廠、化工企業等,還有可能面臨停產、限產、關閉等風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污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Ⅹ 餐廚垃圾廢水含酸性倒入污水處理廠管道在環境污染罪上怎麼定
最新頒布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第五十條違版反本條例規定,排水權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採取治理措施,補辦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可以處5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