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項目有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1、不征營業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垃圾處置費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128號)的規定,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垃圾處置勞務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對其處置垃圾取得的垃圾處置費,不徵收營業稅。
優惠政策中的「垃圾處置業務」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醫療垃圾、危險廢物以及醫療廢物、放射性廢物,其他名目的垃圾不屬於國稅函〔2005〕1128號文所指的垃圾范圍。
2、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從事國家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等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4年至第6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項目,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剩餘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後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減免稅優惠。
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有明確。
3、此外,《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第三十四條明確提出了完善和落實資源綜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等方面的規定,為完善節能減排經濟政策提供了指導性方向。
(1)河北省污水處理稅收優惠擴展閱讀: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方法
在我國,各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處置水平和方式有較大差異,大多數城市生活垃圾規范化處理處置剛剛起步,衛生填埋為多數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處理處置方法,部分城市還有簡易的垃圾填埋場在運行。
1、填埋法
填埋法是將垃圾填埋入地下的垃圾處理方法,是最古老的處理垃圾方法。公元前3000--前1000年希臘克里特島的首府康洪索斯即將垃圾分層覆土,埋入大坑中。因其投資成本低,世界各國從古至今廣泛沿用這一方法。
目前,填埋技術已從無控制的填埋發展到衛生填埋,如採用瀝濾循環填埋、壓縮垃圾填埋和破碎垃圾填埋等新方法,目的在於避免二次污染、保證回填場地安全以及節省投資等。
2、堆肥法
堆肥是利用各種植物殘體(作物秸稈、雜草、樹葉、泥炭、垃圾以及其他廢棄物等)為主要原料,混合人畜糞尿經堆制腐解而成的有機肥料,主要用於處理有機垃圾。其原理是利用微生物對垃圾中的有機物進行代謝分解,在高溫下進行無害化處理,並產生有機肥料。
3、焚燒法
垃圾焚燒是一種傳統的垃圾處理方法,已成為城市垃圾處理的主要方法之一。將垃圾用焚燒法處理後,垃圾能減量化,節省用地,還可消滅各種病原體。現代的垃圾焚燒爐皆配有良好的煙塵凈化裝置,能有效減少對大氣的污染。
B. 污水處理企業應繳什麼稅,國家有哪些稅收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執行污染物排放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23號)規定,污水處理,指將污水(包括城鎮污水和工業廢水)處理後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或達到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的業務。
財稅〔2013〕23號檔案同時規定,納稅人在辦理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退稅、免稅事宜時,應同時提交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確定的該納稅人應予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准,以及污染物排放地環境保護部門在此前6個月以內出具的該納稅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標準的證明材料。已開展環保核查的行業,應以環境保護部門釋出的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企業名單公告作為證明材料。可見,污水處理只有在達標後,才能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污水處理企業可享受三方面所得稅優惠:一是減免稅優惠,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的所得,自專案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享受「三免三減半」。二是減計收入優惠,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三是稅額抵免優惠,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節能節水專用裝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節能節水等專用裝置的,該專用裝置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需要注意的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公開的審批事項中,包括企業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的所得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准以及企業購置用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的專用裝置的投資額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備案核准。因此,上述投資人新建污水處理企業應事先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才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針對污水處理廠,地方出台了許多稅收優惠政策,但需要根據貴公司所在地稅務機關的相關優惠政策向主管
稅務機關申請稅收優惠,納稅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
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稽核後,報國家稅務局批准。
浙地稅發[2008]1號:
污水處理廠能享受到的所有稅收優惠:
一、首先,在增值稅方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一條規定,再生水免徵增值稅。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准》的有關規定。該通知第二條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二、其次,在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及其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規定,公共污水處理專案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免三減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財稅〔2009〕166號)規定,城鎮污水處理專案應具備以下條件:1.根據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等全國性規劃設立。2.專門從事城鎮污水的收集、貯存、運輸、處置以及污泥處置(含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准入條件的水泥窯協同處置)。3.根據國家規定獲得污水處理特許經營權,或符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生活污水類污染治理設施運營資質條件。4.專案設計、施工和執行管理人員具備國家相應職業資格。5.專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通過相關驗收。6.專案經設區的市或者市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總量核查。7.排放水符合國家及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8.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如果該廠還有污水處理專案之外的其他收入,則按照減免稅管理的有關要求,減免稅收入與非減免部分要分別單獨核算。《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企業所得稅過渡期優惠政策執行口徑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7號)再次強調了相關收入要單獨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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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處理程度的不同, 污水處理 系統可分為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深度處理(三級處理);
1.1一級處理只除去廢水中的懸浮物,以物理方法為主,處理後的廢水一般還不能達到排放標准。對於二級處理系統而言,一級處理是預處理
1.2二級處理最常用的是生物處理法,它能大幅度地除去廢水中呈膠體和溶解狀態的有機物,使廢水符合排放標准。但經過二級處理的水中還存留一定量的懸浮物、生物不能分解的溶解性有機物、溶解性無機物和氮磷等藻類增值營養物,並含有病毒和細菌。因而不能滿足要求較高的排放標准,如處理後排入流量較小、稀釋能力較差的河流就可能引起污染,也不能直接用作自來水、工業用水和地下水的補給水源。
1.3三級處理是進一步去除二級處理未能去除的污染物,如磷、氮及生物難以降解的有機污染物、無機污染物、病原體等。廢水的三級處理是在二級處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採用化學法(化學氧化、化學沉澱等)、物理化學法(吸附、離子交換、膜分離技術等)以除去某些特定污染物的一種「深度處理」方法。顯然,廢水的三級處理耗資巨大,但能充分利用水資源。
污水處理業務為增值稅應稅專案,但根據財稅[2008]156號規定,符合標準的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相應的,用於免徵增值稅專案發生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
污水處理費是按照補償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執行維護成本,並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污水處理費的所征稅種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專案所得,自專案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污水處理費收費者和繳費者是合同關系,或委託關系。
一般情況下,污水處理費包含在水費裡面。水費包括基本水費、城市附加費、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南水北調基金、水廠建設費、省專項費。 (根據省市收費不同,構成不同)
根據《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第二條規定,對污水處理勞務免徵增值稅。污水處理是指將污水加工處理後符合GB18918—2002有關規定的水質標準的業務。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第十條規定,用於免徵增值稅專案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發生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免徵增值稅
企業要交的稅是業務涉及到稅法規定應納的稅。
目前,我國在徵收的稅種有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耕地佔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印花稅、契稅、菸葉稅、關稅、船舶噸稅等。
稅收優惠政策很多,具體到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政策法規欄目檢視為最准確、最新規定。
C. 處理公共污水企業所得稅優惠
法律分析:對污水處理企業而言,國家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方面有稅收優惠。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污水處理勞務不屬於營業稅應稅勞務,其處理污水取得的污水處理費,免徵營業稅。定期支付給當地財政部門用於公益性污水處理建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七十一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單位應當安全處理污泥,保證處理後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對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並報告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污泥處理設施納入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推動同步建設污泥處理設施與污水處理設施,鼓勵協同處理,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和補償范圍應當覆蓋污泥處理成本和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營成本。
D. 在節能減排項目上國家有哪些優惠政策比如稅收方面的等等河北省有什麼政策文件
國家發改委此前發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要達到16%,目前這一比例尚不足1%.規劃把「加大財政投入,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作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一項原則確定下來。
有稅收專家表示,稅收在我國今後加強對能源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方面,將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我國目前在這方面的稅收政策和完善措施概括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有減有免
支持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對於正局改善我國的能源消費結構意義重大,隨著經濟快速發展和能源消耗的加快,我國對可御清耐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稅收扶持政策逐年增多。
增值稅主要有5項: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屬於生物質能源的垃圾發電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自2001年1月1日起,對風力發電實行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自2005年起,對國家批準的定點企業生產銷售的變性燃料乙醇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對縣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可按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對部分大型水電企業實行增值稅退稅政策。
消費稅方面,自2005年起,對國家批準的定點企業生產銷售的變性燃料乙醇實行免徵消費稅政策。部分稅收優惠政策雖然僅適用於個別企業,但起到了很好的示範作用。
二、有獎有罰
稅收促進能源節約經濟發展離不開能源的支撐,能源的承載能力制約著經濟的發展,而能源並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因此,建設節約型社會已成當務之急,更是一場關繫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革命」。
相關專家表示,我國能源利用效率目前仍然很低,比以發達國家為主要成員國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家落後20年,相差10個百分點。但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在稅收方面制定並實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動員全社會力量開展節能減排行動。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外商投資企業在節約能源和防治環境污染方面提供的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經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技術先進或條件優惠的,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對獨立核算的煤層氣抽采企業購進的煤層氣抽采泵、鑽機、煤層氣監測裝置、煤層氣發電機組、鑽井、錄井、測井等專用設備,統一採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實行加速折舊,符合條件的技術改造項目購買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抵免新增所得稅,技術開發費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
在增值稅方面,自2001年1月1日起,對作為節能建築原材料的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實行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對煤層氣抽采企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抽采銷售煤層氣實行增值稅先征後退。
在消費稅上,《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對汽油、柴油分別按0.2元/升、0.1元/升徵收消費稅,對小汽車按排氣量大小實行差別稅率。2006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調整的消費稅政策規定,將石腦油、潤滑油、溶劑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納入消費稅徵收范圍。同時,調整小汽車消費稅稅目稅率。按照新的國家汽車分類標准,將小汽車稅目分為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兩個子目;對乘用車按排氣量大小分別適用3%、5%、9%、12%、15%和20%六檔稅率,對中輕型商用客車統一適用5%稅率,進一步體現「大排氣量多負稅、小排氣量少負稅」的征稅原則,促進節能汽車的生產和消費。
在資源稅方面,現行《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對原油、天然氣、煤炭等礦產徵收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的計征方式。自2004年以來,陸續提高了23個省(區、市)煤炭資源稅稅額標准,在全國范圍內提高了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稅額標准。鎮春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已達到條例規定的最高標准,即30元/噸和15元/千立方米;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據有關油田、礦山的實際情況和財政承受能力,對低豐度油田和衰竭期礦山在不超過30%的幅度內降低資源稅適用稅額標准。該政策有利於鼓勵對低油田和衰竭期礦山資源的開采和利用,體現了節約能源的方針。
在出口退稅方面,自2004年出口退稅機制改革以來,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主要包括各種礦產品的精礦、原油等。對上述產品中應征消費稅的產品,相應取消出口退(免)消費稅。對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降為5%,主要包括銅、鎳、鐵合金、煉焦煤、焦炭等。
三、優惠多多
稅收鼓勵資源綜合利用資源綜合利用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一項長遠的戰略方針,也是一項重大的技術經濟政策,對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國的稅收政策從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方面鼓勵、支持企業積極進行資源的綜合利用。
其中,增值稅就包含了四個方面內容。一是對企業生產的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的建材產品,包括以其他廢渣為原料生產的建材產品免徵增值稅,2001年將其中的綜合利用水泥產品改為增值稅即征即退;二是對企業以林區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三是自2001年1月1日起,對油母頁岩煉油、廢舊瀝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煤矸石、煤泥、煤系伴生油母頁岩等綜合利用發電實行增值稅減半徵收政策;四是自2001年5月1日起,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稅,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五是逐步取消對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
企業所得稅方面,對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為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5年;對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為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企業所得稅5年;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新辦的企業,可減征或免徵企業所得稅1年。
四、可抵可免
保護環境有「綠色稅收」支持當前我國資源破壞和環境污染形勢十分嚴峻,污染總體水平相當於發達國家上世紀60年代水平,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約為4000億元。因此,保護環境,促進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的建設已成為我國經濟建設中必須要面對的問題。
從2001年起,我國開始陸續出台了一些環境保護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有稅收專家因此將這些環保性的稅收定義為「綠色稅收」。從已經出台的稅收政策看,目前的「綠色稅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稅和所得稅上。
增值稅方面,自2001年7月1日起,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對燃煤電廠煙氣脫硫生產的二水硫酸鈣等副產品實行增值稅減半徵收。
企業所得稅方面,在我國境內投資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內資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目前企業環保設備投資符合規定條件的,可按上述政策執行。
調整與完善:節能減排稅收政策將更加系統全面我國已出台的4大類30餘項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稅收政策,對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從這些年的執行情況看,現行稅收政策還存在一些不足。這些不足主要包括:一是在支持的范圍和力度上與《可再生能源法》、《節約能源法》和《清潔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對國家鼓勵發展的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節能、環保技術設備的開發推廣缺乏必要的稅收支持政策;二是雖然出台了一些支持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因為缺乏對這項工作發展的整體把握,一些政策沒有及時進行調整,一些新的政策尚未實施,稅收支持節約能源資源和環境保護的作用還有待加強。
與國外相對完善的生態稅收和循環經濟稅收制度相比,我國缺少針對發展循環經濟的專門稅種。同時,現行稅制中為貫徹循環經濟思想而採取的稅收優惠措施比較單一,主要是減稅和免稅,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稅收抵免、延期納稅等國際上通用的方式在我國基本沒有。
據了解,有關部門正針對現行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結合稅制改革和稅種特點,按照國務院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完善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工作中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能源節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產品、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的稅收政策,爭取盡快建立健全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稅收政策體系。
有關專家認為,企業在進行節能、環保等項目的立項、建設時,眼光不能僅盯著現有節能減排方面的稅收政策,而是要綜合考慮,用好國家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固定資產投資加速折舊等一切可以利用優惠政策,並兼顧國家將要出台的優惠政策,統籌進行籌劃,才能使投資收益實現最大化。
E. 污水處理費免稅嗎
某集團公司下設一家污水處理廠(一般納稅人),該污水處理廠為集團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提供污水處理勞務,同時也處理周邊的單位和居民排放的污水。污水經加工處理後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規定的技術要求。集團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按照當地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按照用水量向該污水處理廠繳納污水處理費。周邊的單位和居民按照當地污水處理費徵收標准,按照用水量在繳納水費時,由自來水公司代收後,再由政府部門將污水處理費撥到污水處理廠。自2015年7月1日起,污水處理廠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其收取的污水處理費應全部適用先繳增值稅再退還70%的政策。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是否合理,該污水處理廠取得的污水處理費到底該如何計繳增值稅?《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第八條規定,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稱繳納義務人),應當繳納污水處理費。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污水、廢水並已繳納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第二十三條規定,繳入國庫的污水處理費與地方財政補貼資金統籌使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提供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的單位支付服務費。服務費應當覆蓋合理服務成本並使服務單位合理收益。服務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污水處理量、污泥處理處置量、排水管網維護、再生水量等服務質量和數量予以確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協商一致後,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單位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應當包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服務范圍和期限、服務數量和質量、服務費支付標准及調整機制、績效考核、風險分擔、信息披露、政府接管、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內容。因此,我國的污水處理費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第二種是一些企業和個人集中處理生產或生活污水而向企業或個人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第三種是政府委託某企業或某企業與政府簽訂協議專門從事生產和生活污水的處理,然後政府從財政上撥付污水處理費給企業。該污粗做水處理廠取得污水處理費的方式為第二種和第三種。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污水處理費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97號)規定,為了切實加強和改進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步伐,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岩羨衡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的規定,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派搜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對上述污水處理費未征稅的一律不再補征。因此,自2001年7月1日起,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雖然國發〔2000〕36號規定:「對各地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但財稅〔2001〕97號文是針對自來水公司代收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稅。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自來水公司隨水費代收的污水處理費屬於價外費用,但按財稅〔2001〕97號文規定可免繳增值稅。該污水處理廠取得政府劃撥的污水處理費,不屬於附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不適用財稅〔2001〕97號文免稅的規定。污水處理廠取得的由政府部門劃撥污水處理費,屬於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即政府與污水處理廠簽訂合同,該污水處理廠按規定標准進行污水處理,政府按污水處理量向污水處理廠支付污水處理費,污水處理廠收到政府撥款,不適用上述政策的規定。其取得的污水處理費和向集團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收取的污水處理費一樣,原則上仍屬於加工勞務,應繳納增值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執行污染物排放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23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該污水處理廠從事的污水處理勞務適用免繳增值稅政策。但是自2015年7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規定:「企業從事污水處理勞務,污水經加工處理後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918—2002)規定的技術要求或達到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可享受增值稅按照70%的比例退稅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該污水處理廠從事污水處理勞務,可享受增值稅按照70%比例退稅的即征即退政策。因此,該污水處理廠取得的政府撥付的污水處理費以及集團公司及其子、分公司收取的污水處理費,自2015年7月1日起,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該污水處理廠可向集團公司及其子、分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政府部門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稅率為17%.集團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取得該專用發票可按規定予以抵扣。
F. 環保項目稅收優惠的規定是如何的
節能環保,綠色出行,保護生態環境這是時代的主題和要求,為了實現可持續的發展戰略,我國提出綠色,開發,共享的發展理念,同時支持環保項目的開展,對於環保項目實施稅收優惠政策。那麼國家的政策又是如何規定的呢?我就這個問題給大家整理如下,歡迎大家閱讀。G. 環保稅稅收優惠政策
為助力頃凱緩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國家從支持環境保護、促進節能環保、鼓勵資源綜合利用、推動低碳產業發展四個方面,實施了系列支持綠色發展的雀模稅費優惠政策。今天帶你了解:環境保護稅收優惠。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的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孫春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按照《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執行。
企業從事屬於《財政部_國家稅務總局_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和《財政部_國家稅務總局_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垃圾填埋沼氣發電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16〕131號)中目錄規定范圍的環境保護項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進入優惠期的,可按政策規定繼續享受至期滿為止;企業從事屬於《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規定范圍的環境保護項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可在剩餘期限享受政策優惠至期滿為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
《財政部_國家稅務總局_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
《財政部_國家稅務總局_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垃圾填埋沼氣發電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16〕131號)
《財政部_稅務總局_發展改革委_生態環境部關於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36號)
H. 資源稅稅收優惠政策
資源稅稅收優惠政策大全
近年來,資源稅改革進行得如火如荼,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也隨之落地,現我將資源稅相關優惠政策整理如下,以便大家查閱了解。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資源稅稅收優惠政策,歡迎閱讀。
原油天然氣的稅收優惠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七條
開采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3號)
1.對油田范圍內運輸稠油過程中用於加熱的原油、天然氣免徵資源稅。
2.對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氣資源稅減征40%。
3.對三次採油資源稅減征30%。
如散辯三次採油,是指二次採油後繼續以聚合物驅、復合驅、泡沫驅、氣水交替驅、二氧化碳驅渣缺、微生物驅等方式進行採油。
4.對低豐度油氣田資源稅暫減征20%。
5.對深水油氣田資源稅減征30%。
深水油氣田,是指水深超過300米(不含)的油氣田。
符合上掘橘述減免稅規定的原油、天然氣劃分不清的,一律不予減免資源稅;同時符合上述兩項及兩項以上減稅規定的,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執行,不能疊加適用。
煤炭的稅收優惠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的通知》(財稅[2014]72號)
1.對衰竭期煤礦開採的煤炭,資源稅減征30%。
2.對充填開采置換出來的煤炭,資源稅減征50%。
納稅人開採的煤炭,同時符合上述減稅情形的,納稅人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執行,不能疊加適用。
稀土、鎢、鉬的稅收優惠
3無特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鐵礦石的稅收優惠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鐵礦石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的通知》(財稅[2015]46號)
自2015年5月1日起,將鐵礦石資源稅由減按規定稅額標準的80%徵收調整為減按規定稅額標準的40%徵收。
水資源的稅收優惠
2016年7月1日起,水資源稅在河北試點徵收,實行從量計征。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適用稅額標准×實際取用水量。
關於水資源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一)關於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55號)
1.對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徵水資源稅。
2.對取用污水處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規水源,免徵水資源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減稅和免稅情形。
(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冀政發[2016]34號)
1.下列取用水不徵收水資源稅: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2)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用水的;
(4)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用水的;
(5)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須臨時應急取用水的;
(6)水源熱泵系統利用封閉型回灌技術回灌的水;油田生產中開採的原油混合液經分離凈化後回注的水。
2.下列取用水免徵水資源稅:
(1)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
(2)取用污水處理回用水、再生水、雨水、地下鹹水、微鹹水、淡化海水等非常規水源;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減稅和免稅情形。
其他與資源稅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及管理規定
除上述所列應稅品目特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及基本稅收優惠政策外,其他與資源稅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第七條
1.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2.國務院法規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稅改革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54號)
1.關於資源稅優惠政策及管理
(1)對依法在建築物下、鐵路下、水體下通過充填開采方式采出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50%。
(2)對實際開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礦山開採的礦產資源,資源稅減征30%。
(3)對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廢石、尾礦、廢渣、廢水、廢氣等提取礦產品,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給予減稅或免稅。
2.關於共伴生礦產的征免稅的處理
為促進共伴生礦的綜合利用,納稅人開采銷售共伴生礦,共伴生礦與主礦產品銷售額分開核算的,對共伴生礦暫不計征資源稅;沒有分開核算的,共伴生礦按主礦產品的稅目和適用稅率計征資源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國家稅務總局、 國土資源部關於落實資源稅改革優惠政策若幹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國土資源部公告2017年第2號)
減征資源稅的充填開采,應當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採用先進適用的膠結或膏體等充填方式;二是對采空區實行全覆蓋充填;三是對地下含水層和地表生態進行必要的保護。
我提示
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想要更大程度享受優惠,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 不同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或銷售量需單獨核算,否則不予減稅。
2. 資源稅減免稅實行備案管理的,納稅人需要按納稅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進行備案。
3.開采銷售的應稅礦產資源(同一筆銷售業務)同時符合兩項(含)以上資源稅備案類減免稅政策的,可選擇享受較為優惠的一項政策,不得疊加適用。
;I. 當前支持綠色發展的稅費優惠政策類型
J. 污水處理企業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增值稅。
污水處理企業能夠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八十八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
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污水處理企業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5〕78號)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項目等,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優惠條件:污水處理必須是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污水處理項目需單獨核算,如果一個企業同時經營多個項目或多種業務的單位,需要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每一批次自身具備取得收入的功能、以每一批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單獨計算所得,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等期間費用需在各項目或各業務間按收入、職工人數、工資總額等比例合理進行分攤。
(10)河北省污水處理稅收優惠擴展閱讀: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徵所得稅2年。
2、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生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
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於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
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徵所得稅2年;
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徵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徵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遊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
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二年。
3、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以及企業利用該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徵所得稅5年;
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興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4、在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3年。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徵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可減征或免徵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准,可免徵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後,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可減半徵收所得稅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