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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污水處理指南

發布時間:2023-05-01 10:09:52

㈠ 醫療污水處理標准

法律分析:1、醫療機構病區和非病區的污水,傳染病區和非傳染病區的污水應分流,不得將固體傳染性廢物、各種化學廢液棄置和傾倒排入下水道。2、傳染病醫療機構和綜合醫療機構的傳染病房應設專用化糞池,收集經消毒處理後的糞便排泄物等傳染性廢物。3、化糞池應按最高日排水量設計,停留時間為24-36h。清掏周期為180-360d。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四條 醫療機構的各種特殊排水應單獨收集並進行處理後,再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1)低放射性廢水應經衰變池處理。(2)洗相室廢液應回收銀,並對廢液進行處理。(3)口腔科含汞廢水應進行除汞處理。(4)檢驗室廢水應根據使用化學品的性質單獨收集,單獨處理。(5)含油廢水應設置隔油池處理。

㈡ 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的第8章

監控設備和儀表
8.1 醫院污水設備
醫院污水來源及成分復雜,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學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傳染等特徵,不經有效處理會成為一條疫病擴散的重要途徑和嚴重污染環境;
鑒於醫院污水的傳染性,為減少運行人員對現場的接觸,降低傳染機會,在傳染病醫院污水處理工程中應採用較高水平的自動化設備控制。
8.2 在線測量儀表的配置原則
在線儀表的配置應根據資金限制及工藝需要綜合考慮。
8.2.1 醫院污水處理站應在出口處配置在線余氯測定儀和流量計。
8.2.2 採用液氯消毒,應設置液位控制儀對消毒污水液位和氯溶液液位指示、報警和控制;同時應設置氯氣泄漏報警裝置。
8.2.3 流量計宜選用超聲波流量計或電磁流量計。
8.2.4 根據醫院規模,400床以下的醫院污水處理工程可只設置液位控制儀表,液位控制儀表可採用浮球式、超聲波式或電容式液位信號開關;400床以上的醫院污水處理工程除液位控制儀表外,宜加設液位測量儀,液位測量儀可選用超聲波式或電容式液位測量儀。
8.2.5 有條件的採用二級處理工藝的醫院亦可設置溶解氧測定儀、PH測定儀等儀表。
8.3 自動控制內容及方式
應根據工藝流程、工程規模及管理水平確定自動控制水平,主要自動控制內容如下:
8.3.1 水位自動控制和消毒劑投加自動控制是自動控制的重要內容。消毒劑的投加量應根據在線余氯測定儀的測定結果自動控制調整。
8.3.2 電動格柵除污機和好氧曝氣自動控制;可根據工藝運行要求,採用定時方式自動啟/停。
應當根據工程規模大小、資金額度及傳染性差異來確定不同的監控方式。以下幾種不同監控方式,供工程設計時參考選用。
1、就地控制方式(A):在電控箱及現場按鈕箱上控制,不設在線測量儀表,只設水位信號開關,利用水位信號開關自動開/停水泵。
2、常規集中監控方式(B):分為兩種方式。
(1)在總電控櫃上集中監控,不另設獨立的集中監控櫃(B-1)。
(2)設獨立的集中監控櫃(台)(B-2)。
3、 PLC監控方式(C),分為兩種方式。
(1)在總電控櫃內設PLC控制器(C-1),PLC控制器用於工藝設備的自動控制,各種設置在總電控櫃上集中控制。
(2)設獨立的集中監控櫃(C-2)。
4、計算機監控方式(D)。採用小型PLC控制器及微型計算機集中監控。該種方式只適用於個別較大型、工藝較復雜、有維護管理條件的工程採用。
表8-1 監控方式的選擇
8.4 控制室設計要求8.4.1 較大規模工藝較復雜的醫院污水處理工程宜設獨立的集中控制室,或採用與總電控櫃房間(配電室)共用。
8.4.2 獨立的控制室面積一般控制在12~20m2。若為計算機監控的控制室,面積應在15~20m2,設防靜電地板,室內做適當裝修
8.4.3 傳染病醫院的控制室應與處理裝置現場分離,減少操作人員與現場的接觸。

㈢ 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的第2章

排放標准
2.1 醫院污水的收集2.1.1 醫院病區與非病區污水應分流,嚴格醫院內部衛生安全管理體系,嚴格控制和分離醫院污水和污物,不得將醫院產生污物隨意棄置排入污水系統。新建、改建和擴建的醫院,在設計時應將可能受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與其他污水分開,現有醫院應盡可能將受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與其他污水分別收集。
2.1.2 傳染病醫院(含帶傳染病房綜合醫院)應設專用化糞池。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傳染性污染物,如含糞便等排泄物,必須按我國衛生防疫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消毒。消毒後的糞便等排泄物應單獨處置或排入專用化糞池,其上清液進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不設化糞池的醫院應將經過消毒的排泄物按醫療廢物處理。
2.1.3 醫院的各種特殊排水,如含重金屬廢水、含油廢水、洗印廢水等應單獨收集,分別採取不同的預處理措施後排入醫院污水處理系統。
2.1.4 同位素治療和診斷產生的放射性廢水,必須單獨收集處理。
2.2 醫院污水排放量2.2.1 醫院污水排放量
1、新建醫院
新建醫院污水排放量應根據《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建質[2003]4號進行取值設計,做到清污分流,節約用水。
2、現有醫院
1)污水排放量根據實測數據確定
2)無實測數據時可參考下列數據計算
(1) 設備齊全的大型醫院或500床以上醫院:平均日污水量為400~600L/床.d,kd=2.0~2.2,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2) 一般設備的中型醫院或100~499床醫院:平均污水量為300~400L/床.d,kd=2.2~2.5,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3) 小型醫院(100床以下):平均污水量為250~300L/床.d,kd=2.5,kd為污水日變化系數。
2.2.2 醫院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分類
醫院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以床位數分為100、15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及1000以上等。
2.3 醫院污水水質
2.3.1 新建醫院
每張病床污染物的排污量可按下列數值選用:
BOD5:40-60g/床.d,CODcr:100~150g/床.d,懸浮物:50~100g/床.d;
根據每張病床污染物的排出量和2.2.1中水量計算新建醫院的設計水質。
2.3.2 現有醫院
1) 污水水質應以實測數據為准;
2) 在無實測資料時可參考表2-2。
表2-2 醫院污水水質
2.4 醫院污水排放標准
2.4.1 現有標准
如今執行的《污水綜合排放標准》(GB8978-1996),將醫院污水按其受納水體不同的使用功能等規定了相應的糞大腸桿菌群數和余氯標准,對COD、SS等理化指標無特別要求,只需達到要求相對較低的其他排污單位標准,且只給出余氯下限而無上限。
根據現行標准,現有醫院污水處理工藝級別低,主要存在(1) 懸浮物濃度高,影響消毒效果;(2)水質波動大,消毒劑投加量難以控制;(3) 消毒副產物產生量大,影響生態環境的安全;(4)余氯標准無上限,過多餘氯危害生態安全等問題。
2.4.2 新標准
為了加強對醫院污水污物的控制和實施新的環境標准體系,國家已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編制《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1、新標准對醫院產生的污水、廢氣和污泥進行了全面控制,在強調對含病原體污水的消毒效果的同時,兼顧生態環境安全。
2、在生物指標上,新標准對排入下水道與排入水體的醫院污水提出不同要求。新標准嚴格區分醫院性質,同時根據污水去向分為兩個等級,並在原有標准基礎上提出嚴格的控制各級指標。
3、新標准考慮了消毒效果和生態安全性問題,針對不同性質醫院及污水去向對消毒時間和余氯量均作了明確規定,嚴格了余氯標準的上限。
4、在理化指標方面,對排入地表水體的醫院污水和傳染病醫院污水的COD、BOD5、SS、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等指標都在原有標准基礎上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以增強污水處理系統的抗風險性。考慮氨氮也消耗消毒劑,對氨氮也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㈣ 醫療機構污水處理排放標准

1、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一級標准。?
2 、排入GB 3838中Ⅳ、Ⅴ類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類海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准。
3、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4、排入GB3838Ⅲ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執行一級標准(Ⅲ類水域:主要適用於集中式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魚蝦類越冬場、洄遊通道、水產養殖區等漁業水域及游泳區)。
5、排入GB3838Ⅵ、Ⅴ類水域執行二級標准(Ⅵ類水域主要適用於一般工業用水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Ⅴ類水域主要適用於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
6、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准。
(1)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2)省級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3)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污水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污水的排放方式:
1、當城市有污水處理廠時,生活廢水與糞便污水宜採用合流制排出:
2、當建築物採用中水系統時,根據中水的用水對象及所選用的原排水水質分質排出:
3、當冷卻廢水量較大而需循環或重復使用時,宜將其設置成單獨的管道系統。
污水處理排放標准:根據城鎮污水處理廠排入地表水域環境功能和保護目標,以及污水處理廠的處理工藝,將基本控制項目的常規污染物標准值分為一級標准、二級標准、三級標准。一級標准分為A標准和B標准,部分一類污染物和選擇控制項目不分級。符合污水排放規定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什麼是污水?
污水是指受一定污染的來自生活和生產的排出水,喪失了原來使用功能的水簡稱為污水。污水主要指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排出的廢水,主要來源於居住建築和公共建築,如住宅、機關、學校、醫院、商店、公共場所及工業企業衛生間等。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多為有機物和大量病原微生物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㈤ 醫療污水處理要求與標准

醫療廢水也就是來自醫院含有大量的病原細菌、病毒和化學葯劑,需要特殊工藝處理的廢水。醫院產生的廢水具有直接、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如果不經過消毒、滅活等無害化處理,直接排入下水道,必會造成水、土壤的污染,易成為危害社會健康的一個「源頭」、導致介水傳染病的發生流行。因此,醫療廢水應專業處理後才能排放。
1.在工作時佩戴N95等具有防護功能的口罩及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及手套需要及時更換;
2.在記錄當日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狀況時要及時對使用的筆等用75%的酒精進行消毒;
3.工作結束時要使用肥皂液、消毒液並用流動的水洗手;
4.有室內污水處理設施的工程應強通風,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紫外燈照射等方式強化消毒滅菌。
5.嚴格按照污水處理工序進行處理,確保污水處理設施各項指標及工藝參數正常,必要時可將污水處理設施交與第三方運營;
6.對主要處理單元的設備要進行及時的檢查及更換,保證95%的設備完好率;
7.加強對醫療廢水處理消毒環節的監督檢查,嚴禁未經消毒處理或處理未達標的醫療廢水排放。對隔離區要指導其對外排糞便和污水進行必要的殺菌消毒;(
8.每日對污水中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等進行監測,確保醫療廢水、污泥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466-2005)中傳染病醫療機構、綜合醫療機構中的相關要求;
9.低放射性廢水應經衰變池處理;

10.洗相室廢液應回收銀,並對廢液進行處理;
11.口腔科含汞廢水應該進行除汞處理;
12.檢驗室廢水應根據使用化學品的性質單獨收集,單獨處理;
13.含油廢水應設置隔油池處理;
14. 一體化設備上面不要放置重物,不要行駛車輛,以防止出現坍塌危險。
15. 必須注意污水中不得有大塊固體物質進入設備,以免堵塞管道與孔口及損壞水泵;進水口應設置格柵等過濾裝置。
醫療廢水的處理好壞影響著人們的健康,所以在處理的過程中不但要保護好自身的安全,同時也要注意廢水處理達標後才能排放。

㈥ 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的第7章

放射廢水技術
7.1 放射性廢水來源放射性廢水主要來自診斷、治療過程中患者服用或注射放射性同位素後所產生的排泄物,分裝同位素的容器、杯皿和實驗室的清洗水,標記化合物等排放的放射性廢水。
7.2 放射性廢水的水質水量和排放標准
7.2.1 放射性廢水濃度范圍為3.7×102Bq/L~3.7×105Bq/L。
7.2.2 廢水量為100~200L/床.d。
7.2.3 醫院放射性廢水排放執行新制定的《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標准》規定:在放射性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監測其總 α<1 Bq/L,總β<10 Bq/L。
7.3 放射性廢水系統及衰變池設計7.3.1 放射性廢水應設置單獨的收集系統,含放射性的生活污水和試驗沖洗廢水應分開收集,收集放射性廢水的管道應採用耐腐蝕的特種管道,一般為不銹鋼管道或塑料管。
7.3.2 放射性試驗沖洗廢水可直接排入衰變池,糞便生活污水應經過化糞池或污水處理池凈化後再排入衰變池。
7.3.3 衰變池根據床位和水量設計或選用。
7.3.4 衰變池按使用的同位素種類和強度設計,衰變池可採用間歇式或連續式。
7.3.5 間歇式衰變池採用多格式間歇排放;連續式衰變池,池內設導流牆,推流式排放。衰變池的容積按最長半衰期同位素的10個半衰期計算,或按同位素的衰變公式計算。
7.3.6 衰變池應防滲防腐。
7.4 監測和管理
7.4.1 間歇衰變池在排放前監測;連續式衰變池每月監測一次。
7.4.2 收集處理放射性污水的化糞池或處理池每半年清掏一次,清掏前應監測其放射性達標方可處置。

㈦ 醫療機構污水處理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污水執行排放標准,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污水,執行預處理標准。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污水經消毒處理後方可排放。禁止向GB3838I、II類水域和III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二類海域直接排放醫療機構污水。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療機構,應將傳染病房污水與非傳染病房污水分開。傳染病房的污水、糞便經過消毒後方可與其他污水合並處理。採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的醫療機構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應進行脫氯處理,使總余氯小於0.5mg/L。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准GB18466-2016》3、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污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污水執行排放標准,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污水,執行預處理標准。4、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污水經消毒處理後方可排放。5、禁止向GB38381、類水域和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二類海域直接排放醫療機構污水。6、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療機構,應將傳染病房污水與非傳染病房污水分開。傳染病房的污水、糞便經過消毒後方可與其他污水合並處理。7、採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的醫療機構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應進行脫氧處理,使總余氯小於0.5mg/L.

㈧ 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規范和標准

法律分析: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規范和標準是為了規范醫院污水處理工程的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防止醫院污水污染環境,預防疾病傳播和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標准。本標准規定了醫院污水處理工程的總體要求、工藝流程及技術參數、設備及材料、檢測與過程式控制制、輔助設施設計、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施工與驗收、運行與維護的技術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一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第十三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第十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㈨ 醫療廢水怎麼處理

醫療廢水不能排如市政管道。對於農村來說,醫院也應該有獨立的水處理系統,在保證微生物和病菌達標的情況下排放

㈩ 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的第4章

水處理系統
醫院污水處理主要包括污水的預處理、物化或生化處理和消毒三部分。為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二次污染,對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和廢氣也要進行處理。
4.1 預處理
醫院污水進行預處理的主要目的是去除污水中的固體污物,調節水質水量和合理消納糞便,利於後續處理。
4.1.1 化糞池
用於醫院污水處理的化糞池主要有普通化糞池和沼氣凈化池。
普通化糞池和沼氣凈化池的原理是通過沉澱的作用先將有機固體污染物截留,然後通過厭氧微生物的作用將有機物降解。沼氣凈化池處理效率優於普通化糞池。
化糞池的沉澱部分和腐化部分的計算容積,應按《建築給水排水設計規范》(GBJ15-88)第3.8.2~3.8.5條確定。污水在化糞池中停留時間不宜小於36h。對於無污泥處置的污水處理系統,化糞池容積還應包括貯存污泥的容積。
4.1.2 預消毒池
預消毒的目的是降低污水中病原微生物的含量以減少操作人員受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機會。
1、傳染病醫院病人的排泄物進行預消毒後排入化糞池。
2、傳染病醫院污水在進入污水處理系統前必須預消毒,預消毒池的接觸時間不宜小於0.5小時。常用的消毒劑有次氯酸鈉、過氧乙酸和二氧化氯等,糞便消毒也可採用石灰。
3、對於普通綜合醫院,可不設預消毒池。
4、生化處理如採用加氯進行預消毒則需進行脫氯,或採用臭氧進行預消毒。
4.1.3 格柵
在污水處理系統或水泵前宜設置格柵,格柵井與調節池可採用合建的方式。
1、傳染病醫院的格柵應選用自動機械格柵;在普通醫院宜選用自動機械格柵(小規模可根據實際情況採用手動格柵)。
2、格柵井應密閉,設置通風罩,收集廢氣以進行集中處理;
3、柵渣與污水處理產生污泥等一同集中消毒,外運焚燒。消毒可採用巴氏蒸汽消毒或投加石灰等方式。
4、設計應遵循《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 14-87(1997)等有關規定。
4.1.4 調節池
1、醫院污水處理應設調節池。連續運行時,其有效容積按日處理水量的30~40%計算。間歇運行時,其有效容積按工藝運行周期計算。
2、調節池宜分二組,每組按50%的水量計算。
3、調節池應採用封閉結構,設排風口,防沉澱措施宜採用水下攪拌方式。
4、調節池產生污泥定期清淘,與污水處理產生污泥一同處理。
4.2 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
加強一級處理效果宜通過兩種途徑實現:對現有一級處理工藝進行改造以加強去除效果和採用一級強化處理技術。
4.2.1 一級強化處理
醫院污水的一級強化處理一般採用混凝沉澱、過濾、氣浮等工藝。過濾的固液分離方式需要反沖,操作管理較為復雜,而氣浮工藝中氣體釋放易導致二次污染。所以醫院污水中一般採用混凝沉澱工藝。
醫院污水的一級強化處理宜採用混凝沉澱工藝。混凝、沉澱池應分二組,每組按50%的水量計算。
1、污水處理量小於20m3/h時,沉澱池宜設備化,可採用鋼結構或其他結構形式的一體化設備,池形宜為豎流式或斜板沉澱池。當污水處理量大於20 m3/h時,沉澱池宜為鋼筋混凝土結構,池形宜為豎流式或平流式沉澱池。
2、當沉澱池體採用鋼結構時,必須採取切實有效的防腐措施。
3、當採用斜板沉澱池,必須設置斜板沖洗設施。其他形式的沉澱池需採取便於清理、維修的措施。
4、設計應遵循《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 14-87(1997年版)等有關規定。
4.2.2 對現有一級處理工藝進行加強處理效果的改造
改造應根據實際情況,充分利用現有處理設施,對現有醫院中應用較多的化糞池、接觸池在結構或運行方式上進行改造,必要時增設部分設施。
有改建場地時,可將調節池用作沉澱池,在化糞池旁增設調節池。
場地不足時可在地面上增設混凝沉澱池。
4.3 生物處理
醫院污水採用生物處理,一方面是降低水中的污染物濃度,達到排放標准;另一方面可保障消毒效果。生物處理工藝主要有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觸氧化法、膜生物反應器、曝氣生物濾池和簡易生化處理等。
4.3.1 活性污泥法
活性污泥法是以懸浮生長的微生物在好氧條件下對污水中的有機物、氨氮等污染物進行降解的廢水生物處理工藝。
1. 工藝特點
活性污泥工藝的優點是對不同性質的污水適應性強,建設費用較低。
活性污泥工藝的缺點是運行穩定性差,容易發生污泥膨脹和污泥流失,分離效果不夠理想。
2. 設計參數
曝氣池和二沉池設計遵循《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 14-87(1997)有關規定;
曝氣池污泥負荷根據出水有機物和氨氮要求,需要時應滿足硝化要求。
表4-1 活性污泥工藝曝氣池主要工藝參數
3.適用范圍
傳統活性污泥法適用於800床以上水量較大的醫院污水處理工程。對於800床以下、水量較小的醫院常採用活性污泥法的變形工藝——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
SBR工藝是活性污泥法的一種變型。SBR按周期循環運行,每個周期循環過程包括進水、反應(曝氣)、沉澱、排放和待機五個工序。SBR單個周期的進水、反應、沉澱、排放和待機都是可以進行控制的。每個過程與特定的反應條件相聯系(混合/靜止,好氧/厭氧),這些反應條件促進污水物理和化學特性有選擇的改變。
SBR工藝具有流程簡單、管理方便、基建投資省、運行費用較低、處理效果好及設備國產化程度高等優點。
4.3.2生物接觸氧化工藝
生物接觸氧化工藝採用固定式生物填料作為微生物的載體,生長有微生物的載體淹沒在水中,曝氣系統為反應器中的微生物供氧。由於生物接觸氧化法的微生物固定生長於生物填料上,克服了懸浮活性污泥易於流失的缺點,在反應器中能保持很高的生物量。
1. 工藝特點
(1)生物接觸氧化法對沖擊負荷和水質變化的耐受性強,運行穩定。
(2)生物接觸氧化法容積負荷高,佔地面積小,建設費用較低。
(3)生物接觸氧化法污泥產量較低,無需污泥迴流,運行管理簡單。
(4)生物接觸氧化法有時脫落一些細碎生物膜,沉澱性能較差的造成出水中的懸浮固體濃度稍高,一般可達到30mg/L左右。
2. 設計參數
(1)生物接觸氧化池的填料應採用輕質、高強、防腐蝕、易於掛膜、比表面積大和空隙率高的組合體。
(2)生物接觸氧化法已在實際中長期應用,有關工藝參數見《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J 14-87(1997年版)等相關的設計手冊。
3.適用范圍
生物接觸氧化法適用於500床以下的中小規模醫院污水處理工程。尤其適用於場地面積小、水量小、水質波動較大和污染物濃度較低、活性污泥不易培養等情況,管理方便。
4.3.3 膜-生物反應器
膜-生物反應器(Membrane BioReactor,MBR)是將膜分離技術與生物反應器結合在一起的新型污水處理工藝。根據膜分離組件的設置位置,可分為分置式MBR和一體式MBR兩大類。
1. 工藝特點
MBR工藝用膜組件代替了傳統活性污泥工藝中的二沉池,可進行高效的固液分離,克服了傳統工藝中出水水質不夠穩定、污泥容易膨脹等不足,具有下列優點:
(1) 抗沖擊負荷能力強,出水水質優質穩定,可以完全去除SS,對細菌和病毒也有很好的截留效果。
(2) 實現反應器水力停留時間(HRT)和污泥齡(SRT)的完全分離,使運行控制更加靈活穩定;生物反應器內微生物量濃度高,可高達10g/L以上,處理裝置容積負荷高,佔地面積小,減小了硝化所需體積。
(3) 有利於增殖緩慢的微生物的截留和生長,系統硝化效率提高。可延長一些難降解有機物在系統中的水力停留時間,有利於難降解有機物降解效率的提高。
(4) MBR剩餘污泥產量低,甚至無剩餘污泥排放,降低了污泥處理費用。
3.適用范圍
該工藝適用於300床以下的小規模的醫院污水處理工程,尤其適用於場地面積小、水質要求高和紫外消毒等的情況。
4.3.4 曝氣生物濾池
曝氣生物濾池(BAF)是生物膜處理工藝的一種。採用一種新型粗糙多孔的粒狀濾料具有很大的比表面積,濾料表面生長有生物膜,池底提供曝氣,污水流過濾床時,污染物首先被過濾和吸附,進而被濾料表面的微生物氧化分解。當前BAF已從單一的工藝逐漸發展成系列綜合工藝,有去除懸浮物、COD、BOD 、硝化、脫氮等作用。
1. 工藝特點
(1) 出水水質好。BAF可去除污水中的懸浮物、COD、細菌和大部分氨氮,出水SS小於10mg/L。
(2) 微生物生長在粗糙多孔的濾料表面,不易流失,對有毒有害物質有一定適應性,運行可靠性高,抗沖擊負荷能力強。無污泥膨脹問題。
(3) BAF容積負荷高於常規處理工藝,並可省去二沉池和污泥迴流泵房,佔地面積通常為常規工藝的1/3~1/5。
(12) 需進行反沖洗,反沖水量較大,且運行方式復雜,但易於實現自控。
2. 設計參數
3.適用范圍
該工藝適用於300床以下的小規模醫院污水處理工程,尤其適用於場地面積小和水質要求高等的情況。
4.3.5 簡易生化處理工藝
1.工藝特點:
沼氣凈化池利用厭氧消化原理進行固體有機物降解。沼氣凈化池的處理效率優於腐化池和沼氣池,造價低,動力消耗低,管理簡單。
2.適用條件
對於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小型綜合醫院,條件不具備時可採用簡易生化處理作為過渡處理措施,之後逐步實現二級處理或加強處理效果的一級處理。
上述五種工藝的特點、適用范圍與投資水平等匯總於表4-5中。
表4-5 不同生物處理工藝的綜合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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