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生活污水經化糞池後直接排入地面違法么具體違反哪條法規
企業生活污水未經處理排到外面的話,是違反環保法的。別說企業,即使是居民的生活污水,也是不允許排到地面上的
2. 城鎮污水處理廠執行的法律法規
《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通知》
法律依據: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嚴格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通知》第二條加強污泥和惡臭污染物的治理,配套建設污泥和惡臭污染治理設施必須按《標准》要求將污泥進行穩定化處理後妥善處置;若作為農用,必須達到《標准》規定的污泥農用污染物控制要求。含惡臭污染物的氣體也必須達標排放。現有城鎮污水處理廠應按《標准》規定配套建設惡臭處理和污泥處理設施。
3. 城市污水處理配套工程的一般規定
下面是中達鍵迅咨詢給大家帶來關於城市污水處理配套工程的一般規定,以供參考。
1、新建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配套設施,應充分利用當地提供的社會化服務和專業化協作條件,按有關標准和規定進行建設;改建、擴建工程應充分利用原有設施的能力。
2、污水廠、泵站供電應採用二級負荷。當地供電條件困難或負荷較小時,可由一回6kv及以上專用線路供電。對重要的污水廠和泵瞎凳站以及不能停電的工藝設備,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備用動力設施。
3、污水廠的生活和輔助生產用水,宜由城市給水管網供給。有條件的污水廠,尤其是缺水地區或大於Ⅲ類規模污水廠的輔助生產、廠區綠化等所需的低質用水,應優先採用符合有關用水水質標準的凈化污水。
4、城市污水處理工程應對易腐蝕的管渠及其附屬設施、材料及設備等設施採取相應的防腐蝕措施,應具體分析腐蝕的性質,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選用經濟合理、技術可靠的防腐蝕方法,並應達到國磨亮旅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5、污水廠的維修、運輸等設施的裝備水平應以滿足正常生產需要為原則,合理確定。非經常性維修、運輸設備的修理宜考慮專業化協作條件,不應自設全套設施。
6、污水廠化驗設備的配置應以滿足生產正常需要為原則,根據常規化驗項目、污水廠的規模和處理級別等確定;一個城市有幾個污水廠時,應設一個中心化驗室。承擔工業廢水水質監測及獨立性較強的污水廠的中心化驗室,化驗設備可增加氣相色譜儀、原子吸收分光光度儀等。污水廠化驗設備的設置應充分考慮專業化協作條件,不宜全套設置。
7、建設規模為Ⅰ類及以上的污水廠,可設置污水處理水質試驗設施,試驗應以保證污水廠出水水質、提高管理的科學水平、加強污水凈化和污泥資源化或無害化研究為主,試驗設備應根據實際需要逐步配套建設,化驗設備可適當增加。
8、污水廠、泵站必須設置消防設施。構築物、建築物消防設施的設置標准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
9、污水廠、泵站的通信設施應充分考慮所在地區現有的通信條件,通信宜採用有線或有線與無線相結合的方式,保證污水廠、泵站以及廠內各生產崗位之間的通信聯系並能及時與城市排水管理、主要排水單位、供電等部門取第五章建築與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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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污水處理法規
法律分析: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條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確排放水污染物的種類、濃度、總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第三十三條 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5. 污水處理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環境保護部關於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和《國務院關於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中有規定。
法律依據:《環境保護部關於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 第三條 排污單位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可依法委託第三方開展治理服務,依據與第三方治理單位簽訂的環境服務合同履行相應責任和義務。第三方治理單位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及合同要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合同約定的責任。《國務院關於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實施意見》 第八條 排污企業承擔污染治理的主體責任,第三方治理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以及排污企業的委託要求,承擔約定的污染治理責任。
6. 處罰污水處理廠不正常運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法律責任中的條款,具體如何適用,請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情節進行確定。
7. 西安昆明路污水處理廠哪個部門管理
這個廠是西安環保部門部門管理。
根據西安政府官網顯示,西安昆明路污水處理廠應該受到西安市環境保護局的監管和管理。環保部門是負責城市環境保護和治理的政府部門,其主要職責碧猛是制定、監督和悔扮橋執行環境保護政策和法規,以確保城市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和治理。
在缺滲西安昆明路污水處理廠的管理中,環保部門應該承擔督促該污水處理廠合規運營、監督其污水處理質量、排放標準是否達標等任務,以保障當地市民的生活環境和健康。
8. 求我國關於污水處理的相關政策法規,只要國家層面的,最後說出是哪一年頒布的。謝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七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對水污染防治有明確的內法律規定,已由中容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08年2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胡錦濤簽令頒發
9. 雨污混排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地理、氣候特徵,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明確排水與污水處理目標與標准,排水量與排水模式,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污泥處理處置要求,排澇措施,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規模、布局、建設時序和建設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易發生內澇的城市、鎮,還應當編制城鎮內澇防治專項規劃,並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
法律依據: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九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將編制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備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一經批准公布,應當嚴格執行;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送審批。
第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大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維護的投入。
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和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確定的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10. 關於雨污分流的法規
法律分析: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企業雨污不分流是環保違法行為,雨污分流的法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法律依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的領導,並將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第五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監督全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