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養豬污水變清水最快方法是什麼
養豬污水變清水最快方法:
1、將養豬污水處理後需要達到農田灌溉。
2、經過干濕分離後的糞便拌入草糠充分攪拌,加入菌種發酵,造粒可製成復合有機肥。
3、經過干濕分離後的糞便可用於養殖蚯蚓,種植蘑菇,喂魚等,可為養殖場增加一定經濟效益。
4、經過干濕分離後的糞便養分濃度高,容易分解,吸收快,持續時間長。
⑵ 常見的水產養殖水處理方法有哪些
水質原因可以通過單硅酸水博士來解決,主要作用包括:
1、解毒: 消除和緩回解重金屬、抗答生素、有毒藻類以及各種農葯造成的中毒反應;
2、調水培水: 因水質惡化而出現「老綠水」、「黑臭水」、「鐵銹水」時,使用本品可轉化死亡藻類毒素為可利用的藻類營養源,恢復良好的水色;
3、促進有益藻類繁殖,增加溶氧,維持水色,避免池底老化,解決海參、魚、蝦、蟹等厭食、游塘、游邊、化皮等症狀;
4、消除和緩解因激素類、氯類、重金屬、季銨鹽、抗生素、有毒藻類以及各種農葯造成的中毒反應,達到排毒、解毒的效果;
5、快速解除水體因重金屬、氯和硫超標對魚、蝦、蟹、海參的不適反應;
6、增強吃食效果明顯,對由於水質不佳,天氣悶熱、氣壓低、重金屬中毒及不明原因引起的養殖對象不吃食、浮頭、體表變色等現象有獨特效果;
7、轉水時,若水質突然變清、變紅、變黑或下雨後水質突變時,先使用本品降解水中大量藻毒素及有毒物質,可有效緩解養殖對象中毒;
8、在老化池塘使用,能避免水體分層和地質層發熱現象。
⑶ 池塘老水處理方法
水中氮、磷等有機化合物過多,在某種條件下,容易與水中的溶解氧結合,抑於水生動物生長,甚至窒息死亡。
如果想改善水質,有幾種方法供你選擇:
1 適當引入干凈水源,逐步改善水質環境,消耗水中過多的氮磷等有機化合物.停止向誰內肆意排放。
2 用微生物制劑控制水體中過多營養物質,抑制藍藻技術 在養殖池中經常施放有益微生態制劑,如復合微生態制劑、益水寶、EM菌、利生素等,能及時降解進入水體中的有機物,如動物屍體、殘餌等,減少有機耗氧,穩定pH值,同時能均衡地給單細胞藻類進行光合作用提供營養,平衡藻相和菌相,穩定池塘水色。單細胞藻繁殖旺盛的水體,不但溶氧高而且可以穩定水質的物理要素及化學要素,清除氨氮等有害的物質,減輕環境中對養殖動物產生應激的因素。
微生態制劑應用於改善養殖池塘環境後,能顯著降低池塘中的氨氮、亞硝酸鹽和硫化氫等有害物質的含量,同時池塘中的綠藻、硅藻等有益藻的比例明顯上升,而藍藻比例明顯降低,從而有效地控制了藍藻的生長和泛濫,因綠藻中的水網藻、小球藻、柵藻等對氮、磷也有很好的去除效果。因此,利用有益藻類吸收養殖水體中過剩的營養物質,抑制對養殖動物有害藻類的生長繁殖是一個十分有效的措施,當有益藻在養殖池塘中形成優勢種群後,有害藻類就會失去生存的環境,從而抑制了有害藻類的生長。因此定期使用微生物制劑,對保持池塘水質、控制藍藻會有很好的效果。
3 池塘中移植水生植物,通過改變周圍光線的強度和營養條件間接地提高水體透明度,植物和根區微生物共生,產生協同效應,凈化水質,再經過植物直接吸收、微生物轉化、物理吸附和沉降作用除去氮、磷和懸浮顆粒,達到控制或殺死某些藻類的目的。在6月下旬可在池塘中選定幾片區域,並用竹竿固定,移植大型水生植物如鳳眼蓮、浮萍等。
3 可以適當加入石灰石,以起到凈化水質的目的。並做好回收措施,講反映完全的熟石灰石塊從水中取出。此法是逼上樑山的做法,一定要注意用量。否則可能會變成新的的水體污染源。
⑷ 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提高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護漁業生態環境,促進水產養殖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農業部主管全國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條 國家鼓勵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發展健康養殖,減少水產養殖病害發生;控制養殖用葯,保證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推廣生態養殖,保護養殖環境。
國家鼓勵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第二章 養殖用水第五條 水產養殖用水應當符合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海水養殖用水水質》(NY5052-2001)或《無公害食品淡水養殖用水水質》(NY5051-2001)等標准,禁止將不符合水質標準的水源用於水產養殖。第六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定期監測養殖用水水質。
養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確需使用的,應當經過凈化處理達到養殖用水水質標准。
養殖水體水質不符合養殖用水水質標准時,應當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經處理後仍達不到要求的,應當停止養殖活動,並向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其養殖水產品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處理。第七條 養殖場或池塘的進排水系統應當分開。水產養殖廢水排放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第三章 養殖生產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水產養殖規劃要求,合理確定用於水產養殖的水域和灘塗,同時根據水域灘塗環境狀況劃分養殖功能區,合理安排養殖生產布局,科學確定養殖規模、養殖方式。第九條 使用水域、灘塗從事水產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有關規定申領養殖證,並按核準的區域、規模從事養殖生產。第十條 水產養殖生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養殖技術規范操作要求。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配置與養殖水體和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水處理設施和相應的水質、水生生物檢測等基礎性儀器設備。
水產養殖使用的苗種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質量標准。第十一條 水產養殖專業技術人員應當逐步按國家有關就業准入要求,經過職業技能培訓並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能上崗。第十二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填寫《水產養殖生產記錄》(格式見附件1),記載養殖種類、苗種來源及生長情況、飼料來源及投喂情況、水質變化等內容。《水產養殖生產記錄》應當保存至該批水產品全部銷售後2年以上。第十三條 銷售的養殖水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或地方的有關標准。不符合標準的產品應當進行凈化處理,凈化處理後仍不符合標準的產品禁止銷售。第十四條 水產養殖單位銷售自養水產品應當附具《產品標簽》(格式見附件2),註明單位名稱、地址,產品種類、規格,出池日期等。第四章 漁用飼料和水產養殖用葯第十五條 使用漁用飼料應當符合《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漁用飼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勵使用配合飼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鮮(凍)餌料,防止殘餌污染水質。
禁止使用無產品質量標准、無質量檢驗合格證、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准文號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禁止使用變質和過期飼料。第十六條 使用水產養殖用葯應當符合《獸葯管理條例》和農業部《無公害食品漁葯使用准則》(NY5071-2002)。使用葯物的養殖水產品在休葯期內不得用於人類食品消費。
禁止使用假、劣獸葯及農業部規定禁止使用的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劑。原料葯不得直接用於水產養殖。第十七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水產養殖用葯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員的指導下科學用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員應當按照有關就業准入的要求,經過職業技能培訓並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後,方能上崗。第十八條 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填寫《水產養殖用葯記錄》(格式見附件3),記載病害發生情況,主要症狀,用葯名稱、時間、用量等內容。《水產養殖用葯記錄》應當保存至該批水產品全部銷售後2年以上。第十九條 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技術推廣機構應當加強水產養殖用葯安全使用的宣傳、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第二十條 農業部負責制定全國養殖水產品葯物殘留監控計劃,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養殖水產品葯物殘留的監控工作。
⑸ 怎麼去除養殖污水中的雜質
養殖水體中的總有效氮含量隨著養殖數量的增加而增加,在池塘養殖中投喂的飼料,有未被魚類食用的佔5-10%,而在被魚類食用的飼料中又有25-30%以糞便的形勢排出。氮的輸入方面,飼料佔90-98%,氮的輸出方面,魚類佔20-27%,沉積的氮佔54-77%,磷的輸入中飼料佔97-98%,而沉積的磷占輸出的72-89%,魚類的輸出僅佔8-24%。即說明飼料中氮、磷含量除小部分供給養殖魚類生長外,大部分在池塘中沉積,造成浪費和污染。超量投喂的人工飼料、施放的有機肥料和生物排泄物等使池塘中含有大量的有機物質。溶解的有機物質是細菌的營養物,為致病菌的繁殖生長提供條件,增加養殖生物患病的可能。過多的有機物質分解需要消耗大量的氧氣,使池塘易發生缺氧狀況水質易惡化,從而直接影響養殖生物的生長。一、養殖尾水的物理處理技術。水產養殖尾水物理處理技術包括利用各種孔徑大小不同的濾材,阻隔或吸附水中雜質,以期保持水質潔凈,目前以機械過濾和泡沫分離處理技術效果最為明顯,在工廠化規模養殖的尾水處理中獲得廣泛應用。二、養殖尾水的化學處理技術。臭氧可以有效地氧化水產養殖尾水中積累的氨氮,亞硝酸鹽,降低有機碳含量、化學需氧量濃度,去除尾水中多種還原性污染物,起到凈化水質,優化水產養殖環境的作用,臭氧具有的高效、無二次污染等特性。另外,水產養殖中使用次氯酸鈣、生石灰等化學葯劑作為水質改良劑,對尾水處理後,可提高水產養殖尾水排放的質量,但長期連續使用容易使菌株產生耐葯性,對水產養殖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⑹ 淡水水產養殖排放污水和尾水有什麼區別
污水:受一定污染的來自生活和生產的排出水。主要是生活上使用後的水,其含有有機物較多,處理較易。 廢水:是指居民活動過程中排出的水及徑流雨水的總稱,一般指沒有利用或沒利用價值的水。
⑺ 養殖場廢水怎麼處理 養雞場廢水處理
養殖場糞便等污染不經處理,隨排放或處置不當,污染地面、土壤和地下水。糞便污水 對水體和土壤的污染主要是有機污染物和氮、磷等營養物質所帶來的危害。
1、有機污染物
糞便中含有大量含碳化合物、含氨化合物等腐敗有機物,進入水體後,嚴重首先使水質渾濁,水色變黃,氣味變臭。在微生物作用下,大量消耗水中的溶解氧時,溶解氧被耗盡,有機物進行厭氧分解,產生多種惡臭物質,水體變黑發臭,水質惡化,不能飲用。
2、氮、磷營養物質污染
氮、磷是養雞排泄物的主要營養物質污染物。在有機分解過程中,有機物氮、磷還要被礦化為無機的氮、磷。多數含氮化物被氧化成硝酸鹽,其中一部分滯留在表土層,另一部分則滲入地下,日積月累則會污染地下水源。含磷過多的污水流入河溝和池塘,使水體富營養化,可使藻類等浮游生物大肆繁殖瘋長,導致水中溶解氧含量降低並產生多種毒素,直接影響魚類生長。由於藻類大量繁殖,加大了水的渾濁度,使水生植物和藻類的光合作用發生障礙而死亡,死亡的藻體和水生植物在厭氧條件下腐爛分解,導致水體惡化,從而危害生態環境。
3、礦物質元素污染
在畜禽養殖行業,為增強畜禽的食慾,往往在飼料中加入食鹽,這導致糞尿鹽分含量增多,直接影響動物健康和畜產品的食用安全,污染土壤,對農作物的生長不利。該項目的實施,將有助於改善畜禽糞便對土壤和水體的污染。
雞糞中含砂量較高,特別是種雞糞,飼料中砂礫與貝殼的添加量就有8%,經過消化道帶入糞便中。且雞糞中含有較多的雞毛,特別是換羽期。
⑻ 池塘養殖對環境的影響
在我國的經濟結構中,水產養殖據了非常重要的比重,不僅促進了我國國民經濟的增長,還提升了人們的收入,但不合理的水產養殖將導致整個養殖環境遭到破壞,給水產養殖的生產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擾。新時期人們的環保意識逐步加強,水產養殖行業必須要樹立環保理念,才能促進水產養殖與環境的和諧統一發展。本文通過分析我國水產養殖對環境污染的原因,提出了的具體防治措施。
1 水產養殖導致環境污染的原因
1.1 內部因素
目前,在水產養殖時,不能忽略水產養殖內部因素對環境污染的影響。水產養殖的內部因素主要體現在養殖模式的多樣化,其導致環境污染出現的原因主要是不同模式對於環境污染造成的影響不同。1)淡水池塘養殖模式中,內部的水資源總體性較強,導致水體自身的凈化能力較弱,而水產養殖的密度非常高,會產生很多的有機物以及糞便,導致整個水體富營養化。水藻滋生,造成水產養殖的環境遭到破壞。
2)水產養殖的工廠化養殖主要利用魚飼料進行喂養,水體不能及時更換,而且更換廢水時直接排入周邊的池塘,一些魚飼料中的有機物質會隨機進入到池塘中,導致池塘環境受到破壞。3)水產養殖的網箱養殖方法是設立一定區域的網箱使水產養殖區域與周圍的水域聯連同一體進行養殖,網箱中進行消毒、喂養工作產生的化學物質會導致整個水域遭到破壞,水體富營養化,嚴重引發赤潮,環境污染加劇。
1.2 外部因素
在水產養殖中,外部因素往往是導致環境污染的最主要原因。在水產養殖中,人們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水產養殖對環境污染的影響,過度養殖,不合理地增加水產養殖區域,無序的排放水產養殖廢水,使周圍的空氣環境、水體環境、土壤環境遭到嚴重的污染和破壞,導致整個水產養殖區域的環境壓力增加。此外,在水產養殖中,養殖人員不具備環保理念,認識不到新時期對於環保的重要要求,導致在水產養殖的過程中對環境造成嚴重的破壞。比如,國家對於水產養殖飼料的配比有嚴格的規定,但很多養殖人員不在這個規定內進行飼料配比,甚至使用了很多的違禁葯物,對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在我國水產養殖的工作中,管理部門沒有加強對水產養殖行業的監視和管理,對於水產養殖的區域劃分不合理,導致水產養殖對環境污染的破壞出現蔓延式增長,引發重大的環境危機,不利於我國水產養殖產業的發展。
2 水產養殖對環境污染的具體防治措施
在提出具體防治措施之前,必須要明確水產養殖導致環境污染出現的原因,了解水產養殖內部因素以及外部因素對於環境污染出現的原因,並且從這些原因著手,才能更加有針對性的開展環境污染的防治對策,提升我國水產養殖行業水平,促進我國水產養殖的可持續發展,保護我國的自然生態環境。
2.1 強化管理,設置合理的制度
在水產養殖對環境污染的防治過程中,1)相關的環境部門要強化對水產養殖的管理,設置合理的水產養殖制度,保障水產養殖在一個可以把控的范圍之內開展。做好水產養殖區域的規劃,深入了解水產養殖所在生態環境區域的承載能力,設置合理的水產養殖規模。2)在水產養殖管理的過程中,構建完善的水產養殖制度,設立水產養殖技術人員的責任制度與考核機制,要嚴格審查水產養殖的資質,保障水產養殖區域內環境保護的力度。
3)對相關的水產養殖區域進行監測,避免偷偷進行水產養殖的現象,定期監測對水產養殖區域的水資源環境、土壤環境以及空氣環境,檢測水產養殖區域內的環境是否達標,如果沒有達標,就要責令水產養殖人員停業整頓,整治水產養殖造成的環境污染,環境污染嚴重的要進行處罰,或者吊銷水產養殖的生產資質。只有從根本上確立水產養殖對環境造成污染的責任,才能有針對性地開展防治對策,促進我國水產養殖產業的綠色健康發展。
2.2 提升水產養殖技術人員的專業水平以及綜合素養
在水產養殖的過程中,必須要重視技術人員專業水平以及綜合素養的提高,這樣才能更好地開展水產養殖工作。目前,我國的水產養殖技術人員專業水平參差不齊,許多養殖戶還停留在傳統的粗放式養殖模式上,對於環境的影響非常大,因此必須要讓水產養殖技術人員樹立環保意識,加強對水產養殖技術人員的培訓和學習,根據不同養殖模式進行不同的技能培訓,通過先進的水產養殖技術達到環境保護的目標。
此外,要加強對水產養殖人員的考核管理,對於從事水產養殖技術人員考核通過的人頒發技術人才證書,保障考核的機制要在環境保護的基礎上進行,在合理的水產養殖區域內進行水產養殖。構建水產養殖環境報警制度,如果出現化學物質使用過多或者殘留有機物過多,就會自動報警,通知水產養殖技術人員及時採取有效的對策應對環境污染的問題。因此,在水產養殖的過程中,一定要避免過多的使用化學物質,及時有效地清理出水產養殖區域的有機物質,更好地改善水產養殖區域的環境,提升我國水產養殖的水平。
3 結語
在我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水產養殖帶來了極大的經濟效益,但水產養殖對於環境生態的影響也是非常大的,因此在開展水產養殖時,一定要樹立綠色生態的發展理念,在水產養殖產業經濟發展中強化對環境保護的意識,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水產養殖產業的引導和監督,促進水產養殖產業的綠色持續化發展。
⑼ 養殖南美白對蝦的池塘需要哪些設備與設施
養殖南美白對蝦的池塘需要具備提水設備、揚水站、進、排水渠道、中央排污孔、蓄水池、養殖池、增氧設備等。
蝦塘的提水設施,要根據地區、蝦池位置的不同採取不同的提水方式。單個蝦池可在進水閘處設提水泵;中小型的養殖場,多個蝦池可採用逐級提水的方式,先將海水納入蓄水池或蓄水溝渠,再用水泵向蝦池供水;有些養殖區必要時可建大型揚水站,統一提水供各養殖場使用。蝦塘應單獨設置進、排水渠道,不能共用;進水口應盡量遠離排水口,新建蝦場的排水口不能設在已建蝦場的進水口附近。排水渠除滿足正常換水外,還要考慮暴雨排洪及收蝦時急速排水的需要,排水渠寬度應大於進水渠,其渠底高度一定要低於各相應蝦池排水閘閘底30厘米以上。
養殖密度較高時蝦塘必需有增氧設備,增氧機台數,要考慮水源狀況、養殖密度、總進排水耗能等情況。如果水源豐富,水質一直保持良好,可考慮少配,反之則多配;養殖密度(畝產)高則多配,低則少配;進水用泵提升時間短,總進排水能耗較少,增氧機少配,反之多配;如當地電費相對較高而蝦售價相對較低,則考慮少配,反之則多配。
⑽ 魚塘的水被豬糞污染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魚塘的水被豬糞污染,可以起訴要求賠償,也可以找環保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等有關部門和機構應當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科學種植和養殖,科學合理施用農葯、化肥等農業投入品,科學處置農用薄膜、農作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防止農業面源污染。禁止將不符合農用標准和環境保護標準的固體廢物、廢水施入農田。施用農葯、化肥等農業投入品及進行灌溉,應當採取措施,防止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環境。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定點屠宰企業等的選址、建設和管理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從事畜禽養殖和屠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採取措施,對畜禽糞便、屍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止污染環境。?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農村生活廢棄物的處置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方案,採取隔離等應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進入水體,並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並抄送有關部門。造成漁業污染事故或者漁業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當向事故發生地的漁業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當向事故發生地的海事管理機構報告,接受調查處理;給漁業造成損害的,海事管理機構應當通知漁業主管部門參與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