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勞動法里電廠鍋爐水處理運行工是屬於特殊工種嗎
勞動法里電廠鍋爐水處理運行工屬於特殊工種。
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特殊工種不是一個正式的概念,只是約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標准或法規對它沒有正式的定義。
特殊工種,不同於特種作業。1991年,原勞動部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條對特種作業作出了定義。國家經貿委1999年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對上述定義作了部分更改,明確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如電工、金屬焊接和切割等)。從事這類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范圍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勾)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岩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❷ 水處理技術員是什麼
水處理技術員即水處理工程師。水處理工程師又名污水處理工程師,內負責工程項目容中有關水處理的設計、咨詢工作,包括生活污水、部分高濃度有機廢水的工藝設計,以及進行相關設施的建設、運營和調試的技術人員。
工作經驗: 熟悉污水處理工藝、給水處理工藝;有扎實的專業技術基礎,能夠熟練使用實驗測試儀器及 AutoCAD,Office等計算機軟體,可獨立編制技術文件及工程施工圖紙設計;吃苦耐勞,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和表達能力,較好的團隊合作精神,有創新意識。
(2)鍋爐水處理安全員是干什麼的擴展閱讀:
當廢水的排放或再用的水質要求較低時,只需用篩除和沉澱等方法去除粗大雜質和懸浮物(常稱一級處理);當要求去除有機物時,一般在一級處理後採用生物處理法(常稱二級處理)和消毒;
對經過生物處理後的廢水,所進行的處理過程統稱三級處理或深度處理,如當廢水排入的水體需要防止富營養化所進行的去除氮、磷過程即屬於三級處理(見水的物理化學處理法)。當廢水作為水源時,成品水水質要求以及相應的加工流程隨其用途而定。理論上,現代的水處理技術,可以從任何劣質水製取任何高質量的成品水。
❸ 鍋爐水處理工是特殊工種嗎
鍋爐水處理工是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質量技術監督局發證),但不屬於特殊工種內。
是特種設備容作業人員,並不一定是特殊工種,兩者請不要混淆了。
特殊工種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企業的特殊工種是根據1993年前本行業主管部門報請勞動部門審批的有關文件執行的,文件批復裡面有特殊工種的名錄,名錄里有的工種,就是特殊工種,名錄裡面沒有的,就不是特殊工種,各級勞動部門和企業的勞資部門都掌握著這樣的文件,並且各個行業之間,特殊工種是不可以參照執行的,只能按照本行業的執行。
❹ 鍋爐水處理工崗位職責
鍋爐水處理化驗員崗位職責 2007-04-19 22:46 點擊次數:901 次 一、值班人員應嚴格按照水處理回制度答,對水質化驗的項目和要求進行化驗,保證鍋爐給水,爐水補給水,循環水達到合格標准。
二、及時轉換失效的交換器,及時對失效的交換劑進行沖洗和還原。
三、按時查看水處理的設備儀表,認真填寫水處理設備運行及水質化驗記錄,保證記錄的完整和准確性。
四、保持化驗器、盅、儀器的清潔干凈,做好試劑葯器、化驗設備的保管工作。
五、水處理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領導進行檢修。
❺ 鍋爐水處理都有什麼證
一級鍋爐水質處理或二級鍋爐水質處理操作證就可以了。
Ⅰ級,熱水鍋爐和額定回工作壓力小於或者等於2.5Mpa的蒸汽答鍋爐;
Ⅱ級,鍋爐參數不限。有資格的市級培訓機構可以培訓這2個證,但發證部門必須是質量技術監督局。
❻ 鍋爐水化員的工作職責有哪些
定期對鍋爐給水(水處理設備出水質量)指標,和鍋水水質指標的水質分析化驗工作,同時隨時注意鍋水濃度的變化,並指導司爐人員做好排污工作...。一傑水質
❼ 鍋爐水處理都有什麼證
你好,有一、二級鍋爐水質處理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種類 鍋爐作業
作業項目
一級鍋爐水質處理 項目代號 G4
二級鍋爐水質處理 項目代號 G5
❽ 鍋爐運行人員主要任務和工作內容是什麼
鍋爐運行人員主要任務對鍋里維護、排污、清洗。
主要內容為:
一、維護
1、壓力表、水位表(見右圖)、安全閥、排污裝置、給水閥、蒸汽閥等,檢查其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其他的閥門開關狀態是否良好。
2、自動控制裝置系統,包括火焰檢測器、水位、水溫檢測、報警裝置及各種聯鎖裝置、顯示控制系統等性能狀態是否符合要求。
3、給水系統,包括儲水水箱的水位、給水溫度、水處理設備等狀況是否符號要求。
4、燃料燃燒系統,包括燃料的儲備量、輸送線路、燃燒設備、點火設備、燃料切斷裝置、油泵等狀況是否符合要求。
二、排污
排污前鍋爐水位處於正常高水位,鍋爐壓力在0.1-0.2MPA時進行,本著「勤排、少排、均勻排」的原則(每天至少一次),短促間斷進行,即排污閥開後即關,關後再開、如此重復數次,待水位處於正常低水位即可。切記不得將鍋爐排空。
鍋爐的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應定期校驗以保證其可靠性(壓力表每半年至少一次,安全閥每一年至少一次)。
卧式燃油(氣)鍋爐連續運行12個月後要打開煙箱門清理爐膛或煙管內的積灰,檢查煙箱水泥是否脫落,並對脫落處進行修補。
三、清洗
每年至少對底座等外露件的浮銹清理掉並油漆一次。
鍋爐經過長時間運行,不可避免的出現了水垢、銹蝕問題,這些問題的出現,由於垢的產生,使得傳熱性變差,以致鍋爐效力降低。
故很難達到額定的蒸發量;並且由於傳熱性變差,使得金屬過熱,在鍋爐壓力作用下,爐管發生鼓包,甚至爆炸;傳熱性變差,使得燃料消耗增加,運行費用上升,鍋爐壽命縮短。因此,鍋爐結垢後,應採取必要的方法除垢。
(8)鍋爐水處理安全員是干什麼的擴展閱讀
常見事故及原因
1、燃燒不完全
由燃料組分過重而導致燃料燃燒不完全,使GAH挾熱面上積聚可燃物。
鍋爐以外購渣油、裂化殘油和抽余C4燃料為多,它們的組分較重,黏度較高,自燃點低,燃燒時易析碳,蒸汽霧化燃料時破碎能力也很差,大分子油滴含量高,油槍噴嘴易堵塞,因此經常影響燃油的霧化質量和燃燒效果。
運行時如果燃燒調整不當,風量不足或配風不合理以及工藝工況波動時,就會來不及使炭黑燃燒完全而產生黑煙。爐瞠內沒有完全燃燒的油粒被煙氣帶到鍋爐尾部GAH換熱面上開始沉積。
2、頻繁吹掃點火
頻繁吹掃點火為鍋爐沉積可燃物著火提供了充足的復燃條件。
鍋爐點火過程中煙氣流速低,燃燒系統空間的含氧量又較正常運行時高得多,像B爐當時曾連續幾次點火吹掃,因此便使尚具余熱的未燃盡可燃物因具備了充足的過剩氧量而復燃。
❾ 鍋爐工主要做什麼
1、保證鍋爐正常運行:嚴格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搞好鍋爐運行,為生產車間提供服務 嚴格控制工藝指標,確保供氣壓力穩定。 鍋爐運行時要對汽壓、液壓、鼓風、引鳳、及時調整與控制,確保鍋爐安全運行 。
2、爐內添加合格爐水,按規定時間,頻次排污,延長鍋爐使用壽命 ,負責對運行設備定時巡檢、潤滑。 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搶修, 保護好爐膛、耐火磚牆。 充分發揮省煤器作用, 對鍋爐離子水的質量負責。
3、做好相關記錄。認真填寫鍋爐運行記錄 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完成生產部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有權對鍋爐運行中遇到的問題,提出相關措施有權對本職工作范圍內提出相關建議和措施。
要成為一名司爐工應具備以下基本素質與技能。
凡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司爐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員,須經過3個月的司爐實習操作,然後再參加具有資質的「司爐工培訓考核站」的理論培訓,經實踐與理論考核合格,並取得司爐工的上崗操作證,這是首要條件。
還應該熟悉所操作鍋爐的結構以及各種輔機和安全附件的操作方法,並能對鍋爐及輔機進行日常的調整和保養。當然,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防止事故發生,這點對一名司爐工是非常重要的。
❿ 鍋爐水處理工算不算特殊工種
鍋爐水處理工算特殊工種,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這樣的工種屬於特殊工種。
原國家勞動部將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並明確特殊工種的范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確定。特殊工種不是一個正式的概念,只是約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標准或法規對它沒有正式的定義。
特殊工種,不同於特種作業。1991年,原勞動部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條對特種作業作出了定義。國家經貿委1999年發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對上述定義作了部分更改,明確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如電工、金屬焊接和切割等)。從事這類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特殊工種范圍如下:
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
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
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
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
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
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勾)工;
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岩機司機,鑿岩機司機;
15.礦山救護作業;
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7.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