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山東省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廢止了嗎
應該沒有,政府公文沒有下發廢止的通知,2015年8月份省廳領導講話中還
提到了這一辦法
㈡ 濟南市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環境,加強對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保證其有效正常地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設施是指為防治水環境污染而建設的各種處理、凈化、控制和綜合利用污水的設施。第三條 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適用於本辦法。第四條 濟南市環境保護局是污水處理設施監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並具體負責市區內市屬以上單位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
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區屬以下單位污水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單位和個人在本市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工程項目,均須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制度。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時,其水污染處理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新建、改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水的工程項目,必須同時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其污水處理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第七條 污水處理設施建成後,使用單位應當加強管理,配備專人負責操作和管理,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監視監測等規章制度,保證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第八條 建有污水處理設施的單位,須將其有關的技術資料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存檔,並於每季度末的前十五日內,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填報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報表。第九條 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後的水質應當達到規定的排放標准。處理的水量應當與相應的生產系統應處理的水量相符。
在污水處理過程中廠生的污泥,應當妥善處置,不得對環境造成污染。第十條 建有污水處埋設施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監測能力,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准對處理後的水質進行監測。暫時不具備監測能力的,除做好感官項目情況的記錄外,可委託市、縣(市)、區環境監測站或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監測單位進行監測。第十一條 污水處理設施需暫停運轉、拆除、閑置、報廢或改造的,須提前一個月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於接到申報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批復,經批准後,方可停止運行,逾期不批復的,視為同意。第十二條 污水處理設施因事故停止運行,使用單位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排除故障,停止排放污水,並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況。第十三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對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人員在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檢查的單位必須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或妨礙檢查工作。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
(一)在污水處理設施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
(二)保持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治理效果顯著的;
(三)對污水處理設施工藝和設備進行重大革新、改造,有發明創造的;
(四)舉報擅自拆除、閑置污水處理設施等行為,經查證屬實的。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批評教育,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規定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處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的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處以三百元至一千元的罰款;
(四)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處以一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五)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擅自停止使用污水處理設施的。處以二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六)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造成環境污染的,處以二千元至一萬元的罰款;
(七)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拒絕和妨礙檢查人員工作或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處以三百元至三千元的罰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處以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七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執行處罰時應製作處罰決定書。罰款應當全部繳同級財政。
㈢ 環保局對農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有什麼管控措施呀
目前,在農村生活污水處理過程中,相關人員需要以優質為發展標准,充分覆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制度和機制創新,解決隱患。積極提高增長率。
具體來說:
①每個鄉鎮都需要開展環保工作,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技術水平,從而提高淡水資源的質量;
②盡快建立與運輸一體化的聯動機制,中標單位負責項目規劃、運行和維護。基於城鎮,分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作。統一、標准化、標准化包裝、統一招標、統一建設、統一運營、統一維護、降低項目成本、降低控製成本。
③在污水處理站運行過程中,相關人員還需要靈活運用信息技術,建立廣泛的智能監管平台,對已經建成或已建成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數據進行智能集成,在線監管和監管。即將使用。實時檢測;
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水平將最終影響當地的生態環境和人民生活質量。因此,各級農村單位需要有一個統一的認識,並要求所有村莊的名稱充分了解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關鍵作用;
⑤要堅持「統一布局,加快發展,從事實,新技術中求真,建設與管理同步」的基本原則,從重點和難點入手,進一步滲透到各個方面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確保實現生活污水處理目標。各地農村環境水質管理單位要嚴格控制污水標准和法規,在處置技術,施工運輸一體化,嚴格監控等方面尋求實踐方法經驗。
根據方法經驗,他們將能夠實現廢水處理。標准「
1.的有關過程應進一步標准化。不僅如此,它還可以用於清理河流,防洪通道和綠化建設,有效地恢復河流的清潔水質,創造多樣化的生態景觀,為管理生活污水設施奠定重要基礎。
2.提供系統處理,提高污水處理水平。
長期以來,農村生活污水的處理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一些城鎮無序排放生活污水,嚴重降低了農村水質。同時,一些城鎮還沒有建立相對完善的排水網路,缺乏一系列配套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這無疑增加了生活污水的收集和處理難度,一些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的功能還沒有得到充分利用。
鄉鎮房屋相對分散,污水排放後未經特殊處理直接排入周圍河流或逐漸滲入地下。在此基礎上,相關人員應提供系統的處理方法,重點是農村環境污水處理和非規模畜禽糞便系統的應用。根據當地情況調整措施,充分考慮一次性投資和運營成本的接受,採取分散處理和集中處理相結合的方式,選擇操作管理難度小、設備少的處理技術。畜禽糞便最好通過沼氣池處理,最大限度地排入管網路,降低污水處理成本。
3.優化設施管理體系,確保資金投入的有效性。
為有效處理農村生活污水,必須加快推進生活污水處理工程。積極推進農村環境生態建設,建設美麗農村,加強河流處理,清除劣質水體,按規定加快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標准化建設,確保質量和數量集中完成任務。同時,努力超越政府提出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目標,實現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全面覆蓋。
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工程監理,認真開展工程審批、審批、招標、工程監理等工作,認真按照設計標准和相關內容進行施工,特別注意一些重大設計。變化。
同時,要進一步實施質量安全責任制,實現全過程監督,提高監督檢查水平,嚴格控制材料質量和技術標准,控制現場控制和資金分配。確保生產過程和資金的安全穩定。與此同時,有關人員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生活污水處理廠的質量管理模式進行規范化管理,按照規范化管理,按照規范化管理。
㈣ 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怎麼監管
善水智能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運維簡單,基本無需監管,智能控制遠程操控專,無需填料屬,生物菌處理廢水,自帶消毒殺菌功能,太陽能發電,節能環保,出水一級A,絕對適合農村鄉鎮污水出來。
青島善水生態科學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善水水務)是一家集技術研發、產品生產、設計施工於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公司位於青島市五四廣場豐合大廈。
善水水務成立於國家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和國務院實施「水十條」的政策背景下,秉承科技創新、實業興國理念。以國家政策為指引,市場需求為導向,創造「中國芯」「中國智造」的一流環保產品,造福子孫後代。
青島善水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自帶消毒殺菌功能,生物菌處理污水,太陽能發電,節能環保,智能手機控制,無需多餘繁雜運維,像搭積木一樣可拼接,外觀自主定製,適用於醫院污水處理、旅遊區污水處理、農村鄉鎮污水處理、企業機構污水處理等等。
智能控制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
㈤ 污水處理存在問題及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一)細化整改方案。各地要按照「一廠一策」的要求,進一步細化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實施方案,安排工作計劃和資金,制定管網建設時間表和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時間表。
(二)完善運行條件。加強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改造力度,因地制宜完善運行條件,老城區充分利用和改造現有雨污合流管道和明渠,新城區加快污水管道建設力度,充分收集污水,力爭項目高負荷運行。
(三)保障運行經費。所有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鄉鎮都要開征污水處理費。若徵收的污水處理費不足以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轉,由各地財政按比例予以補貼。各地政府要明確相關部門和單位在徵收、管理、撥付污水處理費等方面的職責,實行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責任制,切實做到專款專用。
(四)加強運營監管。建立鄉鎮污水處理運行監管體制,實行三級監管,市直相關部門負責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工作的監督指導;縣市區責任部門負責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機制的落實;鄉鎮政府負責鄉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及運行相關工作的實施。爭取年底前正式投入運轉的4個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達到60%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二十七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依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申報登記。
第二十八條 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並負責治理。
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規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執行。
㈥ 鞍山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鞍山市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促進污染防治,改善水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遼寧省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鞍山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處理廠的運行及監督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城鎮污水處理廠(以下簡稱「污水處理廠」)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本辦法所稱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是指對污水處理廠進行生產運營管理的法人單位。
本辦法所稱運行監督管理,是指對已建成運行(含試運行)的污水處理廠實施的監督管理。第四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對污水處理廠運行負總責,將污水處理廠運行及管網建設納入政府績效考核工作,保證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第五條市、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監督管理。
建設、財政、發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污水處理廠運行的相關工作。第六條污水處理廠建成後,試運行申請由建設單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經批准後方可進行。
污水處理廠自試運行之日起3個月內,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試運行3個月仍不具備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應當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說明延期理由及擬驗收時間,經批准後方可延長試運行。試運行的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第七條運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運營資質,管理、技術、實際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第八條運營單位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處理設施和出水水質負責,按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制定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安全運行應急預案及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水質檢測等制度。第九條運營單位應當建立生產運行台帳及水質、水量和污泥等監測檔案,並按月、季、年定期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及時報送進出水的水質、水量、污泥處置、設備運行、運營成本、安全生產、運行維護等方面信息,屬國控污染源的污水處理廠應當按規定對相關監測結果進行信息公開。第十條運營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在污水處理廠設置規范的污水排放口,在進、出水口和關鍵水處理構築物等位置安裝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和中控系統,並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網。
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和中控系統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並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和水質進行實時監控。第十一條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超過設計標准導致出水超標的,運營單位有舉證責任和應急處理的義務。發現超標後,應當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組織取證核實和處理。第十二條運營單位應當保持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不得擅自停運。因設施大修、檢修、維護等需停運或部分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提前15個工作日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對於因突發事件造成污水處理廠全部或部分停運的,運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在2小時內報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恢復正常運行後,應當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第十三條污水處理廠排放的污泥含水率應當符合相關規定,並參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各級政府應該加強污泥的資源化處置利用,運送至有資質的污泥處理處置單位進行資源化處理。第十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加快配套污水管網的建設、改造和維護,拓展污水收集管網服務范圍,完善污水收集系統,並確保管網有效運行。污水收集管網的設計、建設、改造工作應當優先或同步於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建設和改造,城市排水管線應當按雨污分流進行建設,未實行雨污分流區域的排水管網應當逐步改造為雨污分流系統,確保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75%。第十五條市、縣(市)環境監測機構應當依據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及規范對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水量等進行監督性監測並建立監測檔案,每月至少開展一次監督性監測,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自動監測儀器的比對監測和自動監測數據的有效性審核。
㈦ 採取什麼措施或監管手段保障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
一、污水處理廠的設備進行管理及維護的措施有:(一)制定設備運行管理制度1、根據污水處理廠的規模和工藝流程選擇相匹配的設備,提高設備的使用率。2、在選擇設備提供商時一定要注重對生產廠商的技術、服務及價格等進行綜合評價,在滿足污水處理廠日常生產需求的基礎上,選擇技術成熟、能耗低的設備,盡可能在最短的回收期內收到最多的經濟效益,提高企業的投資效率。3、應考慮到設備的實際使用壽命以及維護保養周期等因素,選擇具有良好耐用性的設備,注重設備運行過程中的安全性,防止出現人員及財產的損傷。4、要求針對設備復雜程度高、維修難度大(如進口水泵、曝氣設備、脫水機等)、備件生產周期長的設備做好備用設備和備件的采購及存儲工作,確保污水處理廠生產運營的持續性。5、制定相關人員的工作職責。(1)要明確設備管理工作人員的職責,要求其制定年度檢修計劃和備品配件等的購置計劃,並通過編制完善的設備管理及維修方案,對設備的選購、調撥以及報廢等進行統一管理,同時負責制定設備更新以及改造技術方案,積極參與設備的調試、檢查,及時對設備事故進行分析和處理;(2)應明確運行人員的工作職責。要求所有工作人員嚴格遵循崗位責任制,按照設備操作規程合理使用設備,並認真遵守交接班以及巡查等制度,同時還要求運行工作人員根據設備運行情況制定相應的設備調度規程等;(3)做好設備維修管理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對污水處理廠的關鍵設備要安排設備廠家售後服務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特別是日常維護保養的技術要求和要點及基本故障的判斷和排除;(4)做好污水廠設備日常基本保養和維護,對於設備嚴重故障應及時通知設備供應商專業售後人員及時到場解決。6、做好設備檔案管理工作。(1)應將各種設備的安裝使用說明書、合格證以及調試資料等進行歸檔整理,並安排專門人員進行存放保管。如有國外資料應先將其翻譯成中文,按照用途及類別整理成冊。(2)要求設備操作人員做好設備運行狀態的檢查和記錄工作,具體記錄內容主要包括設備的開機時間、運行狀況以及存在故障等,同時要將故障排除方法、維修方法、處理時間以及更換設備的具體情況全部記錄歸檔,保證設備檔案的完整性,提高檔案管理工作效率。(二)設置完善的設備維護規程污水處理廠的生產設備在經過長時間的運行使用後難免會出現局部零部件磨損及變形等問題,降低了設備的工作效率及安全性能,導致各種設備事故的發生,因此設備管理部門需要根據設備運行情況設置完善的設備維護規程,規定具體的維護內容,定期檢查和調整設備,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1、由於減速箱會普遍應用於污水處理廠的生產中,因此設備管理人員需要根據減速箱的特性,按照氣候條件選擇合適的油脂。再加上受到工作環境的影響,導致經常處於污水以及泥垢中的設備部件銹蝕問題嚴重,這就要求設備維修人員嚴格按照日常防腐規定採取必要的防腐措施,做好維護保養工作,例如可以對一些設備中的鋼絲繩進行定期塗油,及時清除鋼絲繩表面的污泥,盡可能地延長鋼絲繩的使用壽命。2、在設備運行過程中,一些部位的振動幅度較大,很容易出現螺栓松動、脫落等問題,甚至會發生設備基礎部位的拉翻現象,因此維修人員有必要定期檢查重要連接部位例如法蘭、橋式設備的鋼軌以及連軸器等部件的螺栓緊固情況,並利用扳手及時將其上緊。3、污水處理廠設備上有一些零配件可以對設備以及操作人員起到保護作用,例如緊急停止開關、空氣開關、超載報警裝置以及漏電保護器等都具有保護功能,而這些零部件一旦發生故障,將會造成較大的安全事故,工作人員在發現故障後應及時進行維修和更換,必要時則可以進行停機處理。(三)加強備品配件的計劃管理1、在污水處理廠設備備品配件的管理工作時,設備管理部門應該定期進行備品配件的清點和采購,防止由於配件缺乏的原因影響到污水處理廠的正常生產。2、對於采購難度較大的國外配件,若可以用國內配件進行替代則盡量用國內配件,如果無法替代可以盡快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測繪、製作,必要時應向生產廠家定製。3、還需要在滿足污水處理廠日常生產運行的基礎上,實行備件計劃管理,減少不必要的備件儲量,盡可能地減少資金佔用,提高庫存的合理性,確保污水處理廠設備備品配件管理工作能夠滿足日常生產的需求。二、污水處理廠的設備進行管理及維護的重要性1、決定著污水處理廠的生存。污水處理設備是污水處理廠進行污水處理工作的物質基礎,污水處理設備的品質性能、系統結構和運行狀況是否良好,直接決定著污水處理廠能否正常發揮污水處理的功能,能否抓住污水處理的市場,從而能否保障正常的生產效益,關繫到污水處理廠的生存問題,因此,污水處理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對於污水處理廠本身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2、決定著污水處理廠的生產成本。做好污水處理廠各種污水處理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工作,可以有效的延長污水處理設備的使用年限和檢修周期,節省維修費用以及減少停工損失,從而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提高污水處理廠的利潤水平和污水處理的質量水平,更有利於污水處理廠的生存和發展。3、決定著污水處理廠工人的健康與安全。污水處理設備的管理與維護決定著污水處理設備是否能夠實現良好運行,倘若出現設備故障或者由於人員操作不當等現象,就極容易引發安全事故,從而對污水處理廠工人的身體健康甚至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影響。因此,必須建立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制度,並堅持對污水處理設備進行必要的日常維護和定期保養,及時發現問題排除安全隱患,降低各種事故發生的幾率,保障污水處理廠職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