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用水水質標准,是保證用水的安全可靠及選擇經濟合理水處理流程的基本依據。由於使用回用水的范圍十分廣闊,水質要求各有不同,總體上看回用水水質情況十分復雜。我國目前尚未系統地制定回用水水質標准。對有關水質要求宜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一).灌溉回用水水質標准
1.水質要求 灌溉回用水水質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不傳染疾病:(2)不破壞土壤的結構和性能,不使土壤鹽鹼化;(3)土壤中重金屬和有害物質的積累不超過有害水平;(4)不影響農業物的產量和質量;(5)不污染地下水。
根據水質要求,城市污水用於農灌,必須經過適當處理,未經處理的污水一般不允許以任何方式用於灌溉。城市污水至少要經過一級處理才能用於灌溉,如有可能最好驚醒二級生化處理。目前,經濟發達的國家已基本實現了這個要求,有些國家和地區甚至達到了更高要求。
2.水質標准 我國農田灌溉水質標准(GB5084-92),它也適用於農業灌溉回用水水質要求。國外經濟發達國家對農業灌溉回用水水質通常是根據灌溉對象區別對待,要求比較嚴格。
二).工業回用水水質標准
1.工業回用水水質要求 由於工業生產范圍廣泛,不同工業門類對用水水質要求差異極大。在考慮工業回用水的水質標准時,應該從實際出發,以各類工業用水的水質要求為依據來確定相應的工業回用水水質標准,污水處理後出水作為冷卻水回用時,一般有如下水質要求:(1)在熱交換過程中,不產生結構(2)對冷卻系統部產生腐蝕作用(3)不產生過多的泡沫(4)不存在有助於微生物生長的過量營養物質。對於其他類別的工業用水,如原料用水,生產工藝用水,生產過程用水以及鍋爐用水等,尚未有針對回用水的相應水質標准。若要將回用水用於各種工業類別,其水質必須符合有關行業相應的用水水質標准。
三).城市雜用水水質標准
1.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 為了保證城市污水再生後作為生活雜用的安全可靠和合理使用,再生水水質必須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1)衛生上安全可靠,無有害物質,其主要衡量指標有大腸桿菌群數,細菌總數,余氯量,懸浮物量,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等。
(2)外觀上無使人不快的感覺,其主要衡量指標有渾濁度,色度,臭味,表面活性劑和油脂等。
(3)不引起管道和設備的腐蝕,結構和不造成維修管理困難,其主要衡量指標有PH值,硬度,蒸發殘渣及溶解性物質等。
二、污水處理
1、是為使污水達到排水某一水體或再次使用的水質要求,並對其進行凈化的過程。污水處理被廣泛應用於建築、農業,交通、能源、石化、環保、城市景觀、醫療、餐飲等各個領域,也越來越多地走進尋常百姓的日常生活。污水處理行業的上游供應商主要是污水處理設備的製造商和污水處理葯劑供應商。都屬於發展較快,需求狀況良好的行業。
2、、污水處理行業:工業污水、中水回用、生活污水、汽車清洗等
3、污水處理方式:
1)、調節PH值用的:弱酸、弱鹼、強酸、強鹼、生石灰等。
2)、絮凝作用的:聚合氯化鋁、聚合氯化鋁鐵、聚丙烯醯胺等。
3)、調節細菌營養的:磷酸氫二鈉、尿素等
4)、消毒脫色的:次氯酸鈉、臭氧等。
㈡ 中水和飲用水一塊繳費嗎
中水和飲用水收費不一樣,需要分開繳納。
若設在一個窗口收費就可以一塊收費,但收費標準是分開算的。
㈢ 中水回用一級標準是什麼
中水水質標准
1、中水用作城市雜用水,其水質應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2002的規定。見表2。
表2城市雜用水水質標准
序號 項目 沖廁 道路清掃、消防 城市綠化 車輛沖洗 建築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 ≤ 30
3 嗅 無不快感
4 濁度/NTU ≤ 5 10 10 5 20
5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1500 1000 1000 -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 10 15 20 10 15
7 氨氮/(mg/L) ≤ 10 10 20 10 20
8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1.0 1.0 1.0 0.5 1.0
9 鐵/(mg/L) ≤ 0.3 - -- 0.3 --
10 錳/(mg/L) ≤ 0.1 - -- 0.1 --
11 溶解氧/(mg/L) ≥ 1.0
12 總余氯(mg/L) 接觸30min後≥1.0,管網末端≥0.2
13 總大腸菌群/(個/L) ≤ 3
㈣ 住宅小區做中水回用系統一平方要多少錢
純水一號水處理為您解答:
這個沒有標准說法的,一是看你的原水水質狀況;二是看內你的處理量;三是容看你的產水標准;四是看你的設備情況(進口部件和國產部件的價格差別還是挺大的)。所以,這類的問題要詢問純水一號這樣的專業水處理公司,專業能夠精確!
㈤ 城市污水處理存在哪些問題
1.1 中小城市污水處理水平較低
到2012年底,中國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平均為82.1%,但仍有部分城市的污水處理廠運行負荷率低於30%,特別是一些中小城市,污水廠雖已建成,但始終未能投入運行,主要原因如下:對污水處理工作重視不夠,組織管理不力;一些已建成污水處理廠的城市仍未開征污水處理費,或收費標准和征繳率低,致使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經費難以保障;污水收集管網建設滯後,污水處理廠運行負率低,甚至無水處理。在中國的一些中小城市,污水處理廠絕大部分是一、二級污水處理,污水處理設備陳舊,大多效率低、能耗高、維修率高、自動化程度低等。而且中國很多污水處理廠的設備運行狀況很不理想,近1/3處於停滯狀態,有的甚至長期擱置,造成極大浪費,致使污水處理廠的運轉率難以提高。到目前為止,中國城市污水處理率仍然較低,很多地區還沒有污水處理廠。另外,中國污水處理技術雖然在消化吸收國外技術的同時也發展了自己的技術,但這些技術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著基建造價和運行成本較高、處理效率有待提高等問題。這也嚴重影響了中國污水處理的水平。
1.2 城市污水處理管理水平低、污水處理運行機制不夠合理
中國污水處理的建設、運行、管理體制大多是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污水處理的全部費用都由政府全部承擔,而污水處理又是純公益事業,這就形成了建不起,建起了也養不起的局面。
在現有體制下,污水廠員工積極性不高,工作效率普遍不高,且機構臃腫,開支龐大,有些地方處理經費不能及時到位,使得一些污水處理廠有多少經費就處理多少水,這樣就不能夠充分發揮污水處理廠應有的效益,並且使得大量儀表、設備擱置受損,因為經費緊張,致使設備保養、維修不到位,提前報廢,同時也無法發揮污水處理專業管理人員的作用,形成人力、物力、財力的嚴重浪費。
1.3 污泥沒有得到有效處理,形成二次污染
污水經過處理後,達到相應標准,可以排放。但在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大量污泥,往往是許多污水廠極為頭疼的事情。目前很多污水廠由於技術和資金的原因,污泥不經無害化處理,堆放在場外,任意其被取走,不知下落,有的地方直接用作農肥,但未考慮重金屬含量及有毒物質是否超標。現在大多數污水處理廠由於沒有污泥的最終處置途徑,給環境造成二次污染,此外,環保部門對污泥處置的監管也急需加強。
1.4 污水處理廠及應急機制不完善
目前,很多潛在的嚴重危害時刻威脅著污水處理廠的運行,如城市某些隱藏的區域污染源。在目前形勢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越來越敏感,卻往往沒有完善的污染事件應急機制,形成巨大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件,處理不當,會給當地造成嚴重影響,並可能引起連鎖反應。
2 城市污水的來源及主要污染物
2. 1 城市污水的來源
城市污水是城市下水道系統收集到的各種污水,通常由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城市降水徑流三部分組成,是一種混合水體。生活污水是指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排水,經由居住區、公共場所和居民的廚房、衛生間、浴室及洗衣房等生活設施排放。生活污水中有機污染物約佔60%,如蛋白質、脂肪和糖類等;無機污染物約佔40%,如泥沙和雜物等。此外,還含有洗滌劑以及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蟲卵等。
工業廢水是從工業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廢水。由於使用的原材料和生產工藝不同,工業廢水的成分有很大差異。常見的較嚴重污染的工業廢水有造紙廢水、釀造廢水、生物制葯廢水、煤氣洗滌廢水、農葯廢水、製革廢水、毛紡廢水、電鍍廢水、油漆廢水、化工廢水、煉油廢水等。工業廢水是城市污水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主要來源。
降雨徑流是由降雨或冰雪融化水形成的。初期降雨和冰雪融化水的污染也較嚴重,若能納入城市污水管道加以處理,是一種理想的安排。對於分敷設污水管道和雨水管道的城市,降雨徑流匯入雨水管道而得不到處理;對於採用雨污合流排水管道的城市,雖然可以使一部分初雨徑流與城市污水一同加以處理,但雨量較大時易超過截流管的輸送能力或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能力,大量的雨污混合水出現溢流,造成更嚴重的水體污染。
2.2 城市污水的主要污染物
城市污水中的污染物質按物理形態可分為懸浮固體、膠體及溶解性污染物質。按化學成分可分為無機污染物和有機污染物2大類。
2.2.1 無機污染物 城市污水中的無機污染物分為無直接毒害作用的無機污染物和有直接毒害作用的無機污染物2類。無直接毒害作用的無機污染物可分為3類:砂粒、礦渣類顆粒狀物質;酸、鹼、無機鹽類;氮、磷等營養物。無直接毒害作用的無機污染物並不是絕對無毒害作用的,當這些污染物達到一定濃度時,也會呈現毒害作用。
污水中的氮可分為有機氮和無機氮,前者是含氮化合物,如蛋白質、尿素等,後者有氨氮、硝酸鹽等。硝酸鹽本身無毒,但進入人的胃中能還原為亞硝酸鹽,再與仲胺作用會形成亞硝胺,而亞硝胺則對人體有害,是致癌、致變異和致畸胎的「三致」物質。
有直接毒害作用的無機污染物主要包括非重金屬無機有毒物質和重金屬,非重金屬無機有毒物質主要有氰化物和砷化物,重金屬主要有汞、鎘、鉻、鉛、鋅、銅、錳等。氰化物、砷化物、汞、鎘、鉻、鉛是國際上公認的6大毒性物質,此類物質在污染控制中必須嚴格管理,絕對不容許超標排出廠外。
2.2.2 有機污染物
城市污水中的有機污染物按生物降解的難易程度可分為易於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和難於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易於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多屬於碳水化合物、蛋白質、脂肪等,它們是以自然形式存在的。難於生物降解的有機污染物主要是人工合成的有機物質。
2.2.3 城市污水的危害性
生活中的污水排入水體後,大量的微生物在分解有機物的時候要消耗水中的溶解氧。隨著水體中溶解氧的逐漸消失,厭氧狀態下的厭氧菌分解有機物產生的硫化氫使水體變臭發黑,同時病原體也會大量繁殖。一些常見的疾病,如痢疾、霍亂、傷寒等,都是由於人們飲用了受污染的水而引起的。將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江河、湖泊、海灣、水庫,必然會引起水體富營養化,造成大量的藻類繁殖,使水中的溶解氧急劇下降,致使魚類缺氧死亡。工業廢水排入水體,使水中的重金屬、無機物、有機物嚴重超標,對水產養殖、各種動物及人體的危害更大,應該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3 城市污水處理應採取措施和建議
3.1 加大對污水處理設施的投入
目前,中國城鎮生活污水的處理率仍舊不高,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經濟的迅速增長,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的壓力會越來越大,雖然近幾年國家對污水處理的投資有所增加,但與國外相比差距依然很大,發達國家用於排水設施和污水處理方面的投資占國民經濟總產值的0.53%至0.88%,而中國僅為0.02%至0.03%,因此,今後中國仍需要加大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財政投入。對於廣大的中、西部地區,國家要在財政上給予政策性支持,設立專項資金用於支持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中、西部地區的污水處理率,從而實現中國城鎮生活污水處理的平衡發展。
3.2 加快污水處理企業改革的步伐
在中國很多城市,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系統都是事業單位或准事業單位的運營方式,由政府收取排污費,給污水處理廠按事業單位撥款,政府在污水處理投資、建設、監管中完全是「一肩挑」,這就使得中國污水處理事業的發展進程比較緩慢,效率低下。有些地方雖進行了體制改革,但不夠徹底、到位,難以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必須加快體制改革和創新力度,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變依靠財政的狀況,降低運行成本,提高經營效率,將污水處理單位改制為企業法人,實行政企分開,從而建立企業自我激勵和自我約束的機制。同時,鼓勵企業規模化經營,支持企業跨區域投資運營,盡快實現利用市場機制,引入符合行業特徵、有限且有效的競爭。
3.3 拓寬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投資渠道
改變原來的投資、建設和運營體系,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運營主體企業化和運行管理市場化,這樣必將拓寬中國城市污水處理的投資渠道,提高國家投入資金的使用效率。
目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BOT,TOT模式已在部分地區開展,盡管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但隨著政策制定和管理體制的不斷完善,這種模式應該也會得到不斷發展和完善。
發行市政債券,投資城市環境基礎建設是一些發達國家通行的做法。在美國的水務公共事業領域,每年建設性投資的85% 來自市政債券。鑒於中國未來水處理資金需求較大,可考慮這一融資工具。
3.4 提高污水和污泥的資源化程度
城市污水經過處理,達到一定的標准之後,就成為了資源,尤其是乾旱、半乾旱的缺水地區,如果直接排入水體而不進行有效利用, 就是一種浪費。因此,建設分類供水系統,為實現中水回用建立基礎,通過制定積極的政策措施,採取經濟手段,鼓勵中水回用,防止浪費, 是節約水資源、合理科學利用水資源的最佳方式。同樣,對於污泥回用,也要採取積極的經濟政策來鼓勵和支持,加大對污泥處理的研究力度,保證污泥得到有效處理,不造成二次環境污染,最大限度地利用污泥,變廢為寶、變害為利,同時還要加大有關部門的監管力度,實現污泥利用的資源化、無害化。
㈥ 中水回用的回用標准
為統一城市污水再生後回用做生活雜用水的水質,以便做到既利用污水資源,又能切實保證生活雜用水的安全和適用,特製訂中水回用標准。
本標准適用於廁所便器沖洗、城市綠化、洗車、掃除等生活雜用水,也適用於有同樣水質要求的其他用途的水。
本標准由城市規劃、設計和生活雜用水供水運行管理等有關單位負責執行。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的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執行情況。
本標準是制訂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的依據,地方可以本標准為基礎,根據當地特點制訂地方城市污水再生回用作生活雜用水的水質標准。地方標准不得寬於本標准或與本標准相抵觸;如因特殊情況,寬於本標准時應報建設部批准。地方標准列入的項目指標,執行地方標准;地方標准未列入的項目指標,仍執行本標准。
水質標准和要求
生活雜用水管道、水箱等設備不得與自來水管道、水箱直接相連。生活雜用水管道、水箱等設備外部應塗淺綠色標志,以免誤飲、誤用。
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應不斷加強對雜用水的水處理、集水、供水以及計量、檢測等設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等制度及操作規程,以保證供水的水質。 GB/T18920-2002 項目 沖廁 道路清掃、消防 城市綠化 車輛沖洗 建築施工 PH 6.0~9.0 色/度≤ 30 嗅 無不快感 濁度/NTU≤ 5 10 10 5 2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1500 1000 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10 20 10 15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1 1 1 0.5 1 鐵(mg/L)≤ 0.3 - - 0.3 - 錳(mg/L)≤ 0.1 - - 0.1 - 溶解氧(mg/L)≤ 1 總余氯(mg/L) 接觸30min後≥1.0,管網末端≥0.2 總大腸桿菌(個/L)≤ 3 水質檢驗
水質的檢驗方法,應按《生活雜用水標准檢驗法》執行。
生活雜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建立水質檢驗室,負責檢驗污水再生設施的進水和出水以及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
㈦ 中水回用是什麼
中水回用本身沒有標准,但是要作為某項工業或者市政用水就要有標准
比如 中水用作城市雜用水,其水質應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 18920-2002的規定。見表1。
表1城市雜用水水質標准
序號 項目 沖廁 道路清掃、消防 城市綠化 車輛沖洗 建築施工
1 pH 6.0-9.0
2 色/度 ≤ 30
3 嗅 無不快感
4 濁度/NTU ≤ 5 10 10 5 20
5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1500 1000 1000 -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 10 15 20 10 15
7 氨氮/(mg/L) ≤ 10 10 20 10 20
8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1.0 1.0 1.0 0.5 1.0
9 鐵/(mg/L) ≤ 0.3 - -- 0.3 --
10 錳/(mg/L) ≤ 0.1 - -- 0.1 --
11 溶解氧/(mg/L) ≥ 1.0
12 總余氯(mg/L) 接觸30min後≥1.0,管網末端≥0.2
13 總大腸菌群/(個/L) ≤ 3
當用於印染廠的用水時就要達到印染行業的一個標准,要回用為飲用水就要達到飲用水衛生標准(哈哈,說笑)
生活用水總的來說是比較容易達標的,現在一般的城市大型污水處理廠都有一部分水回用,有回用水處理構築物。
混凝絮凝處理,沉澱,過濾,消毒,活性炭吸附或高級氧化
一般處理工藝:
㈧ 中水回用水質標準是什麼
生活雜用水水質標准
廁所便器沖洗,城市綠化洗車,掃除濁度,度105溶解性固體,mg/l12001000懸浮性固體,mg/l105色度,度3030臭無不快感覺無不快感覺ph值6.5~9.06.5~9.0bod5,mg/l1010codcr,mg/l5050氨氮(以n計),mg/l2010總硬度(以caco3計),mg/l450450氯化物,mg/l350300陰離子合成洗滌劑,mg/l1.00.5鐵,mg/l0.40.4錳,mg/l0.10.1游離余氯,mg/l管網末端水不小於0.2總大腸菌群,個/l33
生活雜用水的水質不應超過上表所規定的限量。
生活雜用水管道、水箱等設備不得與自來水管道、水箱直接相連。生活雜用水管道、水箱等設備外部應塗淺綠色標志,以免誤飲、誤用。
生活雜用水供水單位,應不斷加強對雜用水的水處理、集水、供水以及計量、檢測等設施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檢修等制度及操作規程,以保證供水的水質。
(8)中水回用收費標准擴展閱讀:
水質的檢驗方法,應按《生活雜用水標准檢驗法》執行。
生活雜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必須建立水質檢驗室,負責檢驗污水再生設施的進水和出水以及出廠水和管網水的水質。
分散式或單獨式供水,應由主管部門責成有關單位或報請上級指定有關單位負責水質檢驗工作。
以上水質檢驗的結果,應定期報送主管部門審查、存檔。
中水水源一般不是單一水源,大多有三種組合方式:
1)盥洗排水、淋浴排水、循環冷卻水稱為優質雜排水,應優先選用;
2)沖廁排水以外的生活排水稱為雜排水;
3)生活污水,即所有生活排水的總稱,這種水質最差。
中水用於沖廁、道路清掃、消防、城市綠化、車輛沖洗、建築施工等雜用的水質,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質》(GB/T18920-2002)中城市雜用水類標准執行。
中水用於景觀環境用水,其水質應符合國家標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02)的規定。
㈨ 中水回用標準的國家標准
城市雜用水水質標准 GB/T18920-2002 項目 沖廁 道路清掃、消防 城市綠化 車輛沖洗 建築施工 PH 6.0~9.0 色/度≤ 30 嗅 無不快感 濁度/NTU≤ 5 10 10 5 20 溶解性總固體(mg/L)≤ 1500 1500 1000 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10 20 10 15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 1.0 1.0 1.0 0.5 1.0 鐵(mg/L)≤ 0.3 - - 0.3 - 錳(mg/L)≤ 0.1 - - 0.1 - 溶解氧(mg/L)≤ 1.0 總余氯(mg/L) 接觸30min後≥1.0,管網末端≥0.2 總大腸菌群(個/L)≤ 3 景觀環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質指標序號 項目 觀賞性景觀環境用水 娛樂性景觀環境用水 河道類 湖泊類 水景類 河道類 湖泊類 水景類 1 基本要求 無飄浮物,無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PH 值 6.0~9.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 10 6 6 4 懸浮物 (SS) ≤ 20 10 — (a) 5 濁度 (NTU) ≤ — 5 6 溶解氧≥ 1.5 2.0 7 總磷 ( 以 P 計 ) ≤ 1.0 0.5 1.0 0.5 8 總氮≤ 15 9 氨氮 ( 以 N 計 ) ≤ 5 10 糞大腸桿菌 ( 個 /L )≤ 10000 2000 500 不得檢出 11 余氯 (b) ≥ 0.05 12 色度(度)≤ 30 13 石油類≤ 1.0 14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0.5 注 1 :對於需要通過管道輸送再生水的非現場回用情況採用加氯消毒方式;而對於現場回用情況不限制消毒方式。 注 2 :若使用未經過除磷脫氮的再生水作為景觀環境用水,鼓勵使用本標準的各方在回用地點積極探索通過人工培養具有觀賞價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觀水體的氮磷滿足此表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經濟合理的出路。 a :「—」表示對此項無要求。 b :氯接觸的時間不應低於 30min 的余氯。對於非加氯消毒方式無此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