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處理廠選址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污水廠的設計和其他工程設計一樣,應符合適用的要求,首先必須確保污水廠處理後達到排放要求。考慮現實的經濟和技術條件,以及當地的具體情況(如施工條件)。在可能的基礎上,選擇的處理工藝流程、構(建)築物形式、主要設備設計標准和數據等。
(2)污水處理廠採用的各項設計參數必須可靠。設計時必須充分掌握和認真研究各項自然條件,如水質水量資料、同類工程資料。按照工程的處理要求,全面地分析各種因素,選擇好各項設計數據,在設計中一定要遵守現行的設計規范,保證必要的安全系數。對新工藝、新技術、新結構和新材料的採用積極慎重的態度。
(3)污水處理廠(站)設計必須符合經濟的要求。污水處理工程方案設計完成後,總體布置、單體設計及葯劑選用等盡可能採用合理措施降低工程造價和運行管理費用,
(4)污水廠設計應當力求技術合理。在經濟合理的原則下,必須根據需要,盡可能採用先進的工藝、機械和自控技術,但要確保安全可靠。
(5)污水廠設計必須注意近遠期的結合,不宜分期建設的部分,如配水井、泵房及加葯間等,其土建部分應一次建成;在無遠期規劃的情況下,設計時應為今後發展留有挖潛和擴建的條件。
(6)污水廠設計必須考慮安全運行的條件,如適當設置分流設施、超越管線、甲烷氣的安全儲存等。
(7)污水廠的設計在經濟條件允許情況下,場內布局、構(建)築物外觀、環境及衛生等可以適當注意美觀和綠化。
參考資料:http://www.nmgjlscl.com/Item/Show.asp?m=1&d=3047
2. 城市規劃中,如何進行污水處理廠的選址工作
一,污水處理廠應設在地勢較低處,便於城市污水自留入廠。
二,宜設在水體版附近,便於處理後的污權水就近排入水體。
三,設在城鎮,工廠廠區及居住區的下游和夏季主導風向的下方。
四,不宜設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窪處。防止污染水體。
五,結合近遠期城市發展問題,與城市總體規劃一並考慮。
3. 村政府要徵收農田建污水處理池,農民可以拒絕嗎
這個一般是要徵求村名意見的,理論上是可以否決的。但是污水處理畢竟專是民心實時工程,當然屬也看各地村名的,我們力鼎環保在江蘇地區的農村污水處理項目用地都是和當地村鎮住建部門規劃好後建設的,具體的補償措施村裡是有的,具體倒不是很清楚。
4. 農村的污水處理池設在居民區該向哪個部門投訴
向當地的環保部門反映污水處理過程中的雜訊、臭氣等。至於對設置在居民區不滿意的話,應該向當地或上一級政府投訴吧
5. 農村計劃修建污水處理站,計劃選址內有一座水源井,請問有安全距離標准嗎
這個沒有硬性的標准
要看你的污水站產生的廢棄物怎麼樣
有毒有害氣體怎麼樣
如果明顯影響到周邊環境
那需要保持500米或者更多的距離
如果是處理生活污水,曝氣的話
應該沒什麼問題
建個隔離牆隔離帶什麼的
6. 鄉鎮污水處理廠選址要求
污水處理廠廠址的選擇,既要服從城市總體規劃和遠期發展規劃,又要兼顧回考慮建廠條件、地答理和氣候條件、城市布局、建設投資、社會影響、生態影響等各方面因素,做到合理布局;同時還應考慮到與配套管線的近、遠期結合,以便於實施。廠址確定應滿足如下原則:
(1)與所採用的污水處理工藝相適應;
(2)少拆遷,少佔農田,有一定的衛生防護距離;
(3)廠址位於集中給水水源下游,且應設在城鎮、工廠廠區及生活區的下游和夏季主風向的下風向;
(4)處理後的污水或污泥用於農業、工業或市政時,廠址應考慮與用戶靠近,以便於運輸。當處理水排放時,則應與受納水體靠近;
(5)要充分利用地形,如有條件可選擇有適當坡度的地區,以滿足污水處理構築物高程布置的需要,減少工程土方量;
(6)有良好的工程地質條件及方便的交通、運輸、水電條件;
(7)廠址不應設在雨季易受水淹的低窪處,靠近水體的處理廠,要考慮不受洪水威脅,廠址應盡量設在地形條件好的地方;
(8)廠址的選擇應考慮遠期發展的可能性,有擴建的餘地。
關於城鎮建設的有關資料,你可以去前瞻產業研究院區查詢,裡面的資料應該能幫到你。
7. 農村污水處理池離居民區距離
這個不需要里太遠,因為本身就是處理的居民區的污水,但是對於管道和污水處理設備有相應的要求,你可以參考《室外排水設計規范》,裡面有詳細規定
8. 1請問農村污水處理池距農戶的距離標準是多少
這個不需要里太遠,因為本身就是處理的居民區的污水,但是對於管道和污水處理設備有相應的要求,你可以參考《室外排水設計規范》,裡面有詳細規定
9. 法律規定污水處理廠選址
第十七條新建、改建、擴建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和其他水版上設施,應當依法進行權環境影響評價。
建設單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的,應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同意;涉及通航、漁業水域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應當徵求交通、漁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第二十條國家實行排污許可制度。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具體辦法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禁止企業事業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
10. 農村建污水處理站規劃離居民區距離應該為多少米
一般城市規劃,廠礦區應遠離居民區.
不同的廠礦根據污染情況要求不一樣.
《給排水手冊》第五冊中明確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