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樓上漏水樓上是閑置房如何處理案例分析
當樓上的閑置房發生漏水的情況時,受到漏水影響的業主首先可以找到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有責任和義務想辦法聯系閑置房的業主處理漏水事故。
如果一時聯系不上閑置房的業主,物業公司也可以採取適當的方法進入閑置房,排除漏水點,阻止因漏水造成的損失進一步擴大。
我國的《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對此情形都有明確的規定,具體法條如下:
《物權法》第七章相鄰關系
第八十四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六條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
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經業主大會同意,可以由物業服務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資料來源:http://www.gov.cn/flfg/2007-03/19/content_554452.htm
㈡ 樓上漏水樓下如何處理案例分析 三樓往二樓漏水,二樓找三樓談如
物業吃干飯的啊?月月交物業費,這時候就得找他們。水暖管線維護也屬於物業管理范圍,找他們,讓他們出面,解決不好就去工商局投訴,收了物業費不管服務。
㈢ 案例分析:樓上漏水到樓下,原因是水管堵住,問誰來承擔責任
樓上負責,無論怎麼接的,把接頭埋地里是一定會漏的,只是時間問題罷了,和樓上正內面協商把,讓他容匝地拋牆,直到找到漏水點並修復以及從新做防水,這都是他的責任啊,對方如果車皮耍賴那也簡單的很,讓法院給他送張傳票好了,明顯理虧的事,他會乖乖解決的,放心吧!
㈣ 樓上漏水樓下如何處理案例分析我家漏水給樓下房頂弄花了,樓下的損失我怎麼賠償
樓上承擔責任!不管是從法律上~~還是從道義上!!!必須給修!!!如果你們是版私產房可以商量著來!權!!如果對方不好說話直接110!!!很管用!!!如果你們是共產或者企業產的房子找房管站免費修!!!沒必要糾結!!! 望採納 謝謝不是律師 說的尖銳一些您那些分 不值當的!!!
㈤ 案例分析:樓下漏水樓上不配合處理怎麼辦
如果漏水原因確為樓上造成,而樓上業主不配合或不及時維修,受損業主可以先自行找人內維修,並根據《中華容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之規定訴至法院,要求樓上業主承擔維修費用和賠償責任。
當發現自家樓上漏水時,可先找小區物業,讓他們給出意見,或讓他們去找樓上的鄰居,進行協商修補。也可以社區幹部和警察協助解決。並應做好拍照、錄像留言等證據收集工作以便告到法院後於已有利。此外,如果是單位房,可以找單位進行協調解決。
(5)樓上漏水處理案例分析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㈥ 樓上漏水案例
案例:樓上漏水維修費應由誰承擔?
2002年某高校143單位8號的住戶蘇某發現廁所頂棚往下漏水,於是與樓上住戶趙某交涉,要求將廁所的防水再做一遍,並且費用要由趙某承擔,趙某以自家沒有裝修為由不予理會,蘇某多次要求解決未果,因此將趙某告上了法庭,但在庭審中由於蘇某的證據不足而敗訴。於是蘇某將自家的廁所頂棚重新更換。2003年1 1月某日,蘇某家的廁所項棚的面積漏水,蘇某又到趙某家查看原來暖氣管的閥門被趙某弄壞,大量暖氣水流到地面,造成大量向樓下滲漏。蘇某又向趙某提出更換廁所地磚,重做防水的要求。由於以前的糾紛,上過法庭,趙某持意不肯。於是蘇某找到物業管理中心,要求給予解決,物業管理中心了解情況後,又親自到兩家進行了調查,發現是由於管道多年未修,已經腐爛,需要更換,管道系學校售房給個人時承諾由學校維修的公共部位,因此,維修費應由學校支付。物業管理中心向學校上報了申請專款的報告,並經批准,再與兩家協商後達成共識,將趙家的防水重做一次,並保證使用與原地磚顏色相近的材料,從而解決了兩家的糾紛和矛盾。
【評析】樓上漏水是造成鄰里之間糾紛和矛盾的一個重要因素,及時解決漏水問題有利於維護業主之間和睦共處的關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第83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因此,由樓上漏水產生的物業管理糾紛可根據民法中的過錯責任原則來判定責任。過錯責任原則以過錯為要件,因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的後果,就由過錯者承擔責任負擔費用;沒有過錯就沒有責任,那麼費用的承擔就適用公平原則,由雙方公平分擔。本糾紛由於是學校承諾的公共部位長久使用,管道損壞所致,所以應由承諾方學校支付維修費用。
㈦ 樓上漏水樓下如何處理案例分析
1、可以要求賠償實際損失,精神損失賠償不大可能。
2、樓主可求助街道調解員,以前我家也有樓主家的遭遇,找物業沒用,反映給街道調解員,調解員很公正,站在中間立場,我家、樓上家兩頭跑,像給她娘家做事一樣,結果上家會皆大歡喜。
3、如果調解不成功,建議直接起訴,准贏,如果怕麻煩,建議找法律服務所,費用遠比找律師便宜的多,性價比也合算。
總結:對於漏水問題,首先要通過房屋質檢部門確定漏水的原因及責任人,如果屬於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可以要求物業修理。如果是鄰居造成的,可以要求對方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對方拒不賠償的可以起訴,但是建議協商解決。
(7)樓上漏水處理案例分析擴展閱讀:
唐中明重慶晚報訊 近日,經墊江縣法院調解,房東況女士因未對自己出租的房屋妥善管理,因衛生間漏水致樓下業主損失嚴重,擔責60%賠償責任。租客未盡相關義務,擔責40%賠償責任。
墊江縣法院審理查明,去年初,況女士將位於該縣西城雅豪的一套房屋出租給余女士。去年8月,余女士因公出差3天,未將水閘總閥關閉,不料衛生間水管堵頭脫落,自來水流出並滲透至樓下,將樓下住房牆體、傢具等侵蝕,造成損失萬余元。
樓下住戶索賠無果提起訴訟,要求房東況女士、房客余女士賠償損失。況女士認為,承租人對房屋負有管理職責,因衛生間水管堵頭脫落導致樓下住房損失,應由承租人賠償。余女士認為,水龍頭堵頭位置隱秘,自己從未使用該水龍頭。
而且,堵頭脫落是因為房東裝修時未固定妥當,承租人不應承擔責任。法院審理認為,況女士作為出租人應當定期對出租房屋的水、電、煤氣和有關設施安全檢查,堵頭脫落系未盡管理職責所致,應承擔主要責任。
余女士外出前,未關閉水、電、氣等易引發安全問題的設施,應承擔次要責任。經法院調解,樓下住戶與房東、房客達成賠償協議,況女士賠償4000元,余女士補償2000元。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