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脫硫廢水排放標准
脫硫廢水主要是鍋爐煙氣濕法脫硫(石灰石/石膏法)過程中吸收塔的排放水。為了維持脫硫裝置漿液循環系統物質的平衡,防止煙氣中可溶部分即氯濃度超過規定值和保證石膏質量,必須從系統中排放一定量的廢水,廢水主要來自石膏脫水和清洗系統。廢水中含有的雜質主要包括懸浮物、過飽和的亞硫酸鹽、硫酸鹽以及重金屬,其中很多是國家環保標准中要求嚴格控制的第一類污染物。
發電廠脫硫廢水處理的必要性是什麼?
近年來,隨著國民經濟的日益增長,對電力的需求增長加快,作為主要電源供應的燃煤發電機組逐年增加,燃煤量也大大增加,燃煤的區域性和全球性的環境問題越來越突出,因此各火力發電廠均投入煙氣脫硫系統,通過煙氣脫硫技術控制硫氧化物的排放。由於脫硫工藝採用的是濕法脫硫,產生出大量的廢水,這些廢水含有大量的重金屬離子,直接外排會造成新的污染,因此必須對廢水處理,以達到合格的排放標准。
鍋爐煙氣濕法脫硫過程產生的廢水來源於吸收塔排放水,為了維持脫硫裝置漿液循環系統物質的平衡,防止煙氣中可溶部分即氯濃度超過規定值和保證石膏質量,必須從系統中排放一定量的廢水,廢水主要來自石膏脫水和清洗系統。廢水中含有的雜質主要包括懸浮物、過飽和的亞硫酸鹽、硫酸鹽以及重金屬,其中很多是國家環保標准中要求嚴格控制的第一類污染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2. 脫硫廢水排放標准
法律分析:脫硫廢水主要是鍋爐煙氣濕法脫硫(石灰石/石膏法)過程中吸收塔的排放水。為了維持脫硫裝置漿液循環系統物質的平衡,防止煙氣中可溶部分即氯濃度超過規定值和保證石膏質量,必須從系統中排放一定量的廢水,廢水主要來自石膏脫水和清洗系統。廢水中含有的雜質主要包括懸浮物、過飽和的亞硫酸鹽、硫酸鹽以及重金屬,其中很多是國家環保標准中要求嚴格控制的第一類污染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3. 脫硫廢水是連續排放嗎
脫硫廢水處理系統一般為不同機組脫硫島的公用系統,隨著機組停運,脫硫廢水系統處理水量也會變化。另外,脫硫廢水的排放量主要是根據吸收塔內氯離子濃度的大小決定的,因此系統排放的水量並不穩定,這樣會導致脫硫廢水處理系統起停比較頻繁,很容易導致系統堵塞等故障。此外還有系統設計、運行管理和設備調試等各方面的因素。那麼脫硫廢水處理存在的運行問題如何應對?
1、 增加廢水處理系統的設計容量
加大緩沖池容量並保持廢水連續穩定排放。為了防止懸浮物的沉澱,廢水緩沖箱中需要設計攪拌裝置。
2、 運行管理維護
(1)運行前設備維護。對於廢水處理設備,應進行定期檢查,做好運行維護的准備工作,定期對加葯系統進行清理,並檢查葯箱內的葯量,定期對計量泵的管路進行維護,保證其准確性,定期檢查pH測量電極,及時清洗和調整。
(2)運行中設備維護。在運行中應對泵前的保護裝置進行實時檢查,防止格柵上出現過多的殘留物而影響水流通暢,由於脫硫廢水中懸浮物含量較高,系統每次停運後應及時沖洗。
(3)脫硫廢水處理系統的主要控制。根據廢水流量實施開環控制,按比例調節加入反應的化學葯劑量,出水pH值和濁度控制,通過在線監測,調節加入的HGI量,使出水達標,當出水濁度不合格時,將出水箱的水重新送回中和箱再處理度停止廢水進入,澄清池中污泥的自動排放。
3、廢水處理系統調試
廢水系統和脫水系統息息相關,廢水的正常排放有助於脫水系統的正常運行,而脫水效果的好壞又影響廢水旋流器的運行和排放至廢水系統的石膏含量,所以要做好系統的調試工作及運行中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