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西護水師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怎麼樣
江西護水師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是2019-12-20在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地址位於江西省南昌市高新開發區高新大道聚仁國際2棟1601。
江西護水師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60106M92W674Q,企業法人護水師,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江西護水師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經營范圍:污水處理工程;生物化工產品的研發、生產;環保技術、生物技術的研究、開發;環保節能設備、材料的研發、生產;環保工程的設計與施工;環保項目承包運營、管理、咨詢及技術服務、檢測服務;有機固廢、廢氣的生物處理技術研究、開發及技術應用;國內貿易;微生物菌種生產;飼料添加劑生產;有機肥料生產;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公司簡介:
江西護水師生態環境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於英雄城市—南昌,一直堅持「持續技術創新和質量改進,讓顧客滿意;加強環境意識和水資源利用,創社會效益」的方針;堅持「以顧客為關注焦點」的原則,以顧客滿意為服務宗旨;堅持走科研、服務與生產相結合的路線;務求以先進的科技、成熟的工藝、可靠的質量、合理的價格為客戶提供貼心的服務,以產品和良好的企業形象在客戶群中建立良好的信譽。
公司以水質為第一生命線,以微生物為產品核心。服務於各類廢水處理、景觀湖泊河道治理、水產養殖廢水處理、水產養殖池塘生態凈化、水質修復原料供應。緊緊圍繞國家政策方針,將依託地方政府部門的大力支持,在立足環保領域、深耕水質修復的基礎上,加快向環保領域深度延伸的步伐,以安全、穩定、連續、高效的運營成果來回饋政府和社會各界,為堅決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確保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目標做出應有貢獻。公司生產的核心環保原料已經成為國內外許多知名公司的重要合作夥伴。產品質量和公司信譽在環保行業博得了廣大用戶及同行的信任和好評。
㈡ 污水處理菌種如何選去除氨氮,COD,總氮指標用什麼菌種比較好
COD: 化學需氧量,(COD或CODcr)是指在一定嚴格的條件下,水中的還原性物質在外加的強氧化劑的作用下,被氧化分解時所消耗氧化劑的數量,以氧的mg/L表示。化學需氧量反映了水中受還原性物質污染的程度,這些物質包括有機物、亞硝酸鹽、亞鐵鹽、硫化物等,但一般水及廢水中無機還原性物質的數量相對不大,而被有機物污染是很普遍的,因此,COD可作為有機物質相對含量的一項綜合性指標。 BOD:生化需氧量,即是一種用微生物代謝作用所消耗的溶解氧量來間接表示水體被有機物污染程度的一個重要指標。其定義是:在有氧條件下,好氧微生物氧化分解單位體積水中有機物所消耗的游離氧的數量,表示單位為氧的毫克/升(O2,mg/l)。 氨氮:是指水中以游離氨(NH3)和銨離子(NH4)形式存在的氮。氨氮是水體中的營養素,可導致水富營養化現象產生,是水體中的主要耗氧污染物,對魚類及某些水生生物有毒害。總氮: 水中各種形態無機和有機氮的總量。包括NO3-、NO2-和NH4+等無機氮和蛋白質、氨基酸和有機胺等有機氮,以每升水含氮毫克數計算。常被用來表示水體受營養物質污染的程度。 參考資料:網路可知
㈢ 綜合性水污染防治的措施主要有哪些
1、減少耗水量:當前我國的水資源的利用,一方面感到水資源緊張,另一方面浪費又很嚴重.同工業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許多單位產品耗水量要高得多.耗水量大,不僅造成了水資源的浪費,而且是造成水環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通過企業的技術改造,推行清潔生產,降低單位產品用水量,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等,都是在實踐中被證明了是行之有效的.
2、建立城市污水處理系統:為了控制水污染的發展,工業企業還必須積極治理水污染,尤其是有毒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單獨處理或預處理.隨著工業布局、城市布局的調整和城市下水道管網的建設與完善,可逐步實現城市污水的集中處理,使城市污水處理與工業廢水治理結合起來.
3、產業結構調整: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是有限的,合理的工業布局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環境的自然能力,變惡性循環為良性循環,起到發展經濟,控制污染的作用.關、停、並、轉那些耗水量大、污染重、治污代價高的企業.也要對耗水大的農業結構進行調整,特別是乾旱、半乾旱地區要減少水稻種植面積,走節水農業與可持續發展之路.
4、控制農業面源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包括農村生活源、農業面源、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的污染.要解決面源污染比工業污染和大中城市生活污水難度更大,需要通過綜合防治和開展生態農業示範工程等措施進行控制.
5、開發新水源:我國的工農業和生活用水的節約潛力不小,需要抓好節水工作,減少浪費,達到降低單位國民生產總值的用水量.南水北調工程的實施,對於緩解山東華北地區嚴重缺水有重要作用.修建水庫、開采地下水、凈化海水等可緩解日益緊張的用水壓力,但修建水庫、開采地下水時要充分考慮對生態環境和社會環境的影響.
6、加強水資源的規劃管理:水資源規劃是區域規劃、城市規劃、工農業發展規劃的主要組成部分,應與其他規劃同時進行.
合理開發還必須根據水的供需狀況,實行定額用水,並將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資源統一開發利用,防止地表水源枯竭、地下水位下降,切實做到合理開發、綜合利用、積極保護、科學管理.
㈣ 治理水體污染的對策有哪些
當污染物進入河流、湖泊或地下水等水體後,其含量超過了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使水體的水質和水體底質的物理、化學性質或生物群落組成發生變化,從而降低了水體的使用價值和使用功能的現象,被稱為水體污染。大量的無機、有機污染物進入水體,不僅破壞水生生態系統,而且危害及到人體健康,造成水質性缺水使人們工農業生產、生活受到影響.
要解決我國的水污染問題要從多方面著手綜合考慮,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其對策措施有:
1、減少耗水量:當前我國的水資源的利用,一方面感到水資源緊張,另一方面浪費又很嚴重。同工業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許多單位產品耗水量要高得多。耗水量大,不僅造成了水資源的浪費,而且是造成水環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通過企業的技術改造,推行清潔生產,降低單位產品用水量,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等,都是在實踐中被證明了是行之有效的。
2、建立城市污水處理系統:為了控制水污染的發展,工業企業還必須積極治理水污染,尤其是有毒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單獨處理或預處理。隨著工業布局、城市布局的調整和城市下水道管網的建設與完善,可逐步實現城市污水的集中處理,使城市污水處理與工業廢水治理結合起來。
3、產業結構調整: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是有限的,合理的工業布局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環境的自然能力,變惡性循環為良性循環,起到發展經濟,控制污染的作用。關、停、並、轉那些耗水量大、污染重、治污代價高的企業。也要對耗水大的農業結構進行調整,特別是乾旱、半乾旱地區要減少水稻種植面積,走節水農業與可持續發展之路。
4、控制農業面源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包括農村生活源、農業面源、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的污染。要解決面源污染比工業污染和大中城市生活污水難度更大,需要通過綜合防治和開展生態農業示範工程等措施進行控制。
5、開發新水源:我國的工農業和生活用水的節約潛力不小,需要抓好節水工作,減少浪費,達到降低單位國民生產總值的用水量。南水北調工程的實施,對於緩解山東華北地區嚴重缺水有重要作用。修建水庫、開采地下水、凈化海水等可緩解日益緊張的用水壓力,但修建水庫、開采地下水時要充分考慮對生態環境和社會環境的影響。
6、加強水資源的規劃管理:水資源規劃是區域規劃、城市規劃、工農業發展規劃的主要組成部分,應與其他規劃同時進行。
合理開發還必須根據水的供需狀況,實行定額用水,並將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資源統一開發利用,防止地表水源枯竭、地下水位下降,切實做到合理開發、綜合利用、積極保護、科學管理。
利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杠桿作用,促進水資源的節約化,促進污水管理及其資源化。為了有效地控制水污染,在管理上應從濃度管理逐步過渡到總量控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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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農村污水治理項目
法律分析:中國水資源缺乏和水污染嚴重地制約著我國總體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基礎設施滯後和管理水平低下抑制了農村地區居民生活質量的改善和提高,國家正在加大力度扶持新農村水改項目,農村地區的水環境治理應成為我國環境綜合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二條 國家支持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推進農村污水、垃圾集中處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設施,並保障其正常運行。
第五十三條 制定化肥、農葯等產品的質量標准和使用標准,應當適應水環境保護要求。
第五十四條 使用農葯,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農葯安全使用的規定和標准。
運輸、存貯農葯和處置過期失效農葯,應當加強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葯,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和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葯,控制化肥和農葯的過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六條 國家支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
畜禽散養密集區所在地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畜禽糞便污水進行分戶收集、集中處理利用。
第五十七條 從事水產養殖應當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和使用葯物,防止污染水環境。
第五十八條 農田灌溉用水應當符合相應的水質標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
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或者醫療污水。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鎮污水以及未綜合利用的畜禽養殖廢水、農產品加工廢水的,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㈥ 目前我國內陸漁業水環境面臨的主要問題有哪些應採取哪些有效應對措施
我國漁業水域生態環境面臨的主要問題
環境污染造成我國水產品質量嚴重下降。監測結果表明,我國部分貝類產品體內殘留有石油烴、砷、鎘、汞等有毒物質;近岸、內灣、河口等捕撈水產品及內陸養殖的水產品受到多環芳烴、汞和鎘等重金屬的污染。赤潮瀕發導致部分地區麻痹性貝毒和腹瀉性貝毒中毒現象時有發生。2001年由於我國貝類、對蝦等水產品因毒物、葯物殘留指標不合格,被歐盟等國拒絕進口,給我國水產品貿易造成了很大的損失,也對我國水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聲譽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受環境污染、工程開發建設項目如圍墾、填海、築壩、取沙等活動影響,許多優良的產卵場、采苗場、育肥場和增養殖場的漁業功能喪失,漁業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漁業資源的增殖與恢復能力下降,主要經濟水生生物資源都有不同程度的衰退,重要漁區的漁獲物種類日趨單一,漁獲物逐漸朝著低齡化、小型化、低質化方向演變,多數傳統優質魚種資源大幅度下降,難以形成漁汛。渤海作為我國最重要的漁業生產基地,1959 年單位網產平均在 221~43kg/網/小時之間,主要經濟魚種產量達 138.8kg/網/小時,而到 1998 年產量下降了近 90%,漁獲主要種類的產量 11.18kg/網/小時。東海區的漁獲物在 20世紀 50年代和 60年代,是以底層優質魚為主,優質魚分別占總產量的 48.3%和 55.4%。而進入 20 世紀 80 年代,優質魚所佔的比例降低到 30.4%。長江四大家魚的魚苗由 70 年代年產 200 億尾下降到目前的 10億多尾。四大家魚產卵場由於污染和環境的改變已幾乎消失,鰣魚產卵場也已不復存在,許多珍稀魚類資源量已大幅度(五)生物多樣性受到破壞,嚴重危及漁業產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 水生生物資源棲息環境的污染導致了水生生物組成結構的變化,具體表現為經濟動植物資源持續下降,水域生物種群結構單一,水生生物多樣性在不同程度上遭到嚴重破壞。監測資料表明,我國水生動物中珍稀瀕危動物的物種數目逐年增多,大黃魚、鰳魚等重要經濟魚類嚴重衰退,渤海三大毛蚶場場資源已接近枯竭。在內陸水域,水生野生動物的物種數量和資源量也呈下降趨勢,一些珍稀物種瀕臨滅絕,有「長江女神」美譽的白暨豚目前已不足 100頭,長江白鱘、鰣魚、松花江大白魚等名貴經濟魚類已難見蹤影。最新資料顯示,幾乎所有的水生獸類、相當數量的水生兩棲類處於瀕危狀態。淡水魚類中的瀕危種類目前已達到 92種,占淡水魚類總數10%。這些瀕危魚類主要包括鯉科魚類 52 種,鯰類 11 種,鱘魚類 5 種,鮭鱒魚類 6 種,其他(包括鰻鱺)種類 18種。水生生物多樣性是漁業產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生物多樣性的下降將會動搖漁業產業發展的物質基礎。
漁業水域面臨的污染主要來自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城市生活污染、工業污染
經濟發展戰略的逐步實施, 周邊新型城市也迅速形成。每年有大量生活污水排放, 城市污水處理能力有限,並且大多數污水處理廠採用的工藝尚不能滿足除磷脫氮要求, 造成近海污染。生活中洗菜 洗衣服 沖洗廁所等產生的污水排放量逐漸加大,造成生活用水對消落帶水環境的污染逐漸加大,為了庫區消落帶區域的經濟快速發展 必須加快庫區消落帶地區生活污水處理的基礎設施建設,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消落帶的形成是由於庫水的季節性水位漲落,這樣就會使消落帶地區的土壤受到很多負面的影響。主要是庫水的污染物通過一系列的物理變化與化學變化不斷地在土壤中富集。進而對土壤的生理性能產生影響,土壤被淹沒時土壤中的養分,污染物就會被溶解和吸附在水體中,它是一個復雜的過程。
據國家海洋局《2006年中國海洋環境質量公報》顯示, 2006年渤海海域污染嚴重, 未達到清潔海域水質標準的面積約 2萬 k m2, 占渤海總面積的 26%。海洋污染主要來自陸源排污、 人工養殖等。 2006年渤海海域中, 嚴重污染、 中度污染、 輕度污染和較清潔海域面積分別約為2 770、 1 750 、 7 370和 8 190 k m2, 嚴重污染和輕度污染海域面積均比 2005年增加約 1 000 km2, 與 2002年相比, 渤海輕度污染、 中度污染、 重度污染面積分別增加 5 230、 1 290和 1 760km2,分別增長 2 . 4倍、 2 . 8倍和 1 . 7倍。
由於海岸線較長,入海河流較多,加上沿河工業發展較快, 以及個別地方環境保護意識薄弱, 污水處理設施和污水集中處理場所設置不完備, 致使上游工業及生活污染物對海洋環境造成的污染事故時有發生。特別是各縣區間交界和省間交界處河流所造成的陸源污染問題十分突出。
由於陸源污染物的大量排放,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趨於惡化。有關數據顯示,近海約 20.6萬km2的海域海水水質超過一類海水水質標准,其面積比 20 世紀 90 年代初擴大近 1 倍,二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水域面積為 10.2萬 km2,三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水域面積為 5.4萬 km2,四類和超四類海水水質標準的水域面積為 5.0 萬 km2。在內陸,長江幹流沿江 22 個城市江段在 20 世紀 70年代中期每日接納污水總量為 1436.5萬噸,而到 1996年則猛增到 4000萬噸。據統計,長江全流域污染源有 1萬多個,每年有 122億噸廢水排入江湖。黃河在 20世紀 70年代的年污水接納量為 18.5億噸,20世紀 80年代增加到 21.7億噸,90年代猛增到 32.6億噸。目前全國有 82%的江河、湖泊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流經城市的河流和市區及市郊的湖泊水質狀況更差。據環境保護部最近公布的數字:全國日排放污水總量已達 1.3 億噸,80%以上未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到江河湖庫中,78%的流經城市的河流已被污染。環境污染造成一些重要經濟魚類的產卵場、索餌肥育場和漁場受到污染。
化工廠、 農葯廠、 造紙廠, 工業污水的排放是造成海域污染的重要因素。最重要的污染是鉛、鎘污染。其主要來自工業廢水 廢渣 鉛能使土壤肥效退化 土質降低 從而讓農作物不能有效順利地生長。此外,被農作物吸收後,這些有害元素將會通過生態平衡中的食物鏈傳送到人體內鎘在環境中具有穩定 積累和不易消除的特點 通過食物鏈富集使人體產生慢性中毒 鎘污染可能最終引發「痛痛病」。有研究報道,通過多種方法評價重金屬污染狀況 結果表明主要污染因子為鎘,生態風險影響因子的順序為鎘>鋅>鉛>銅>鉻。潛在生態風險因子的順序為鎘>鋅>鉛>銅>鉻。沿岸有除油田鑽井平台的污油對漁業資源造成嚴重威脅外,油田開發帶動油品貿易及運輸的繁忙同時也增加了船舶事故溢油的頻發。
圍填海對傳統漁業水域的佔用影響漁業生產。目前我省圍填海速度較快、 面積較大、 范圍較廣,尚無詳細的圍填海規劃以及總量控制和年度控制指標。涉海工程傾倒區的建設,隨著涉海工程增加,傾倒區佔用和傾倒引起的泥沙對漁業生態環境的影響也越來越嚴重。港口等涉海工程項目施工期和報廢期對漁業生態環境的影響, 目前對涉海工程項目及配套工程在使用期內的排污管理比較規范, 但在項目施工期和報廢期的監管存在一定問題。
二是養殖業自身污染。
由於海上養殖開發利用不盡合理,造成局部生態承載壓力較大,對海水水質產生一定影響,養殖廢水的直接排放,造成海水水質中氮、 磷等物質含量有一定增加。陸源污染物是河流污染的主要因素,進而影響海洋生態環境質量, 因此對於陸源物污染的治理, 解決河流污染問題, 是保護海洋資源環境的關鍵。我省境內的主要入海河流 47條,入海河流上游因工農業和生活用水需要建設眾多水庫, 加上近年來北方氣候乾旱,河道灌溉等用水量大,河流自身徑流量不足。
一般認為養殖對蝦餌料系數在1.2~1.5之間,即養成1kg對蝦需要投喂1.2kg~1.5kg配合飼料。以干物質計算對蝦對飼料有機物質的轉化利用率在20%左右,約有80%的飼料干物質進入養殖環境中。這些物質以對蝦排泄物、殘餌等形式進入養殖池塘。與一般養殖魚類不同,由於對蝦通常在游動中抱食啃咬飼料,飼料顆粒因破碎、溶散及丟棄產生很高的浪費率。而對蝦腸道短,消化排出快,所以飼料的消化和吸收率也偏低。實驗表明對蝦養殖投喂餌料只有75%被對蝦攝食,其餘以殘餌(約佔15%)、溶解(約佔10%)等形式散失在養殖池。對蝦攝食的飼料中5%的氮被蝦同化,15%通過糞便排放,其中有5%的氮以氨氮形式直接排放,8%以有機氮形式排放。對蝦每攝食1kg飼料大約產生0.27kg(乾重)糞便、0.25kg懸浮顆粒物和6.12g氨態氮。楊逸萍等在研究人工投餌蝦池固體廢棄物代謝負荷時發現,30%的飼料不能被蝦利用而沉澱於池底。我國沿海地區養蝦產量為80萬噸,排入海洋環境中的殘餌數量也是相當可觀的。這些有機污染物一部分轉化成浮游植物、原生動物、浮游動物、微生物等生物體進入再循環,一部分以溶解態和固態物質存留水體和底質中。
養殖過程中產生的殘餌和糞便等在海底堆積、分解,使沉積物中有機質和硫化物等含量增加,養殖自身污染問題加重。人工投餌蝦池的淤泥中含有62%~68%的N,殘餌溶出的N、P營養鹽是對蝦養殖水環境及其鄰近海域的主要污染源。有研究發現在鮭魚網箱養殖區下部沉積物的C和N的通量很小,每年只有約10%的有機物可得到分解,79%的C和88%的N沉積(相當於飼料輸入C的23%,N的21%)將積累於底部,無法被生物利用。養殖產生的有機和無機廢物可直接引起養殖池塘底質中有機物負荷增加、富營養化現象,如BOD增加、缺氧等。其他的影響還有池塘土壤的酸化、生物多樣性降低、病原體增加、水華發生等,最終可能導致對蝦養殖失敗。
集約化養殖通過高密度集中飼養和高強度飼料投喂實現高產出。養殖過程自身污染物的輸出,主要包括殘餌、糞便和排泄物等,這些污染物或者導致養殖系統本身水質惡化,或者通過養殖廢水的排放對沿岸水域產生污染效益,甚至導致富營養化。養殖過程的健康與養殖產品的健康同樣重要,這已經得到了廣泛的認可。
海水養殖破壞海洋生態平衡。
由於海洋漁業資源的銳減使得海水養殖業得到迅猛發展, 過去 20年間全球海水養殖產量以每年 10%的速度增加。水產養殖過程中的殘餌、糞便中所含的氮、 磷等營養物質以及懸浮顆粒物和有機物會成為水體富營養化的污染源,給魚蝦的生存帶來威脅, 影響渤海的海洋捕撈量。另外, 網圍精養採取高密度放養, 葯物使用量增加, 並大量投喂外源性餌料, 致使排泄物增加, 水中氮、 磷等營養要素和有機物含量猛增。通過對精養蝦池中的物質平衡的研究,發現在養殖過程中只有 10%的氮和 7 %的磷被吸收, 其他都以各種形式進入環境。
養殖區域底泥中氮、 磷的含量和耗氧量比周圍水體沉積物中的含量要明顯高出很多。殘餌和排泄物在底質堆積, 促使微生物活動的加強, 也加速營養鹽的再生。同時, 在養殖過程中死亡的生物體沉降分解增加底泥里的氧的消耗, 在缺氧條件下會產生硫化氫和氨氣等有毒物質。
水產養殖對海洋生物的影響還體現在養殖逃逸魚類對其臨近海洋生物的影響。海水養殖逃逸的魚類可能對疾病的傳播、 野生群體遺傳組成的改變等產生副作用, 可能會將地方流行病傳給野生種群。
三是毒害入侵困擾海洋水產業
一些病毒侵入亦導致渤海的海洋生物生存受到很大影響,其中最典型的是蝦毒。由於病毒存在於動物的細胞內, 難以根治, 加上它垂直和水平都能傳播,使多種生物都成為病毒載體, 如天津的厚蟹、 鹵蟲等, 增加了傳播途徑, 難以有效控制, 制約著漁業的發展。據估算,如能合理的開發利用,減輕蝦病蔓延, 預估計渤海的水產量在 2010年將達到 700萬 t 。如盲目地增加養殖密度, 導致養殖物種病害的瀕繁發生。例如, 由於長期不合理的高密度養殖等原因, 1993年 6月,曾在沿海水產養殖暴發大面積蝦瘟, 發病養殖面積占當時全國對蝦養殖總面積的 76%, 減產近 12萬 , t 直接經濟損失 35億元, 間接經濟損失達 86億元。
加大水污染治理,控制投入品數量,保護養殖水域生態環境。
魚兒離不開水,水是水產養殖的第一要素,水質好壞關繫到養殖產量的高低和養殖產品質量的優劣,好水才能出好魚,才能創高產。根據現階段養殖水域環境狀況,必須防止工業、農業、生活污水的污染,同時還要防止養殖污染。一是要嚴格控制污水污染養殖水體,工業廢水、城市生活污水必須進行處理,做到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死魚事件發生。二是要科學使用養殖投入品, 防止因多投、 濫投而造成養殖污染。飲用水源的水庫必須全面禁投 (禁投餌、 肥、 葯), 保障供水需要, 確保居民用水安全; 大湖、 大庫要禁投或局部禁投, 大湖要保持有相當數量的水生植物, 特別是沉水植物, 維持Ⅱ—Ⅲ類水質;中小湖、 庫也要限投, 嚴防水體富營養化, 保持Ⅲ類水質。通過禁投、 限投, 全力保障湖、庫水域環境、 水產品質量和生態平衡。
要嚴格控制過度捕撈, 保護近海、 淺海漁業資源, 積極開發外海、 深海漁業資源,穩步發展遠洋漁業, 渤海捕撈漁業的發展應採取「保近捕遠」的戰略, 在捕撈對象和安排上採取「保底補表」的策略。當前, 渤海污染治理的重點是加強對直接入海的工業廢水治理, 大中城市毗鄰海域的污染治理, 以及入海河流域的污染治理。以渤海環境容量確定污染物排放總量和主要污染物的總量分配及陸源排污入海的標准, 並通過容量資源的合理規劃和使用, 解決污染排放問題。因此, 可以再造渤海的漁業新環境,如建人工魚礁,植紅樹林等。人工魚礁是人為的在水域中設置構造物,以改善水生生物棲息環境,阻礙破壞性捕撈行為, 為魚類等生物提供索餌、 繁殖、 生長發育等場所, 以此達到保護、 增殖資源和提高漁獲質量的目的。
近 20多年來已有很多沿海國家都投放了人工魚礁。其中, 近幾年日本國家和地方政府每年投資約 600億日元用於人工魚礁建設,建礁規模約 600萬 m3。美國建造人工魚礁的主要目的是發展游釣休閑漁業, 而渤海則是更好的保證渤海漁業的質量和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以渤海環境容量確定污染物排放總量和主要污染物的總量分配及陸源排污入海的標准, 並通過容量資源的合理規劃和使用, 解決污染排放問題。
重開發、重保護。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 忽視自然規律, 對洪湖濕地自然資源進行掠奪式開發。決策者應對湖泊生態環境變化的規律認識正確,遵守生態系統自然規律, 不斷加大湖泊開發力度,同時加大保護力度。
保護與治理資金投入充分保障。多年積累下來的污染源沒有得到有效的治理, 致使生態功能嚴重退化, 盡管提出搶救性保護以來, 但漁民的安置壓力和生產、 生活方式沒有得到有效提升, 拆圍戰果面臨新的挑戰。 加上生態修復、治理資金投入嚴重不足, 管理經費得不到保障,治理成效存在潛在的反彈威脅。
生態環境治理科學技術要跟上去。生態系統治理必須標本兼治, 但保護與治理技術相對落後。 目前綜合治理方案與措施不夠科學、 全面。 有些措施只能治標、 不能治本, 甚至有嚴重的副作用。 主要表現在科技力量薄弱, 科研經費得不到保障, 治理措施落後。 科學利用、 科技管理急待強化。
水域保護與開發缺乏有效的管理運行機制和法律支撐。上下游之間、地區之間開發聯合、 共同保護。 與此同時, 管理部門和地方政府在保護與開發的思路上形成統一的規劃方案,強調集體利益。 涉及管理的水利、環保、 農林、 漁業、 旅遊、 交通、 國土等部門, 各自按照自己的職責范圍行政,形成有效的協商溝通機制。
㈦ 水污染的解決方法有那些
解決我國的水污染問題要從多方面著手,綜合考慮,其主要的措施如下。(1) 減少耗水量:當前我國的水資源的利用,一方面感到水資源緊張,另一方面浪費又很嚴重。同工業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許多單位產品耗水量要高得多。耗水量大,不僅造成了水資源的浪費,而且是造成水環境污染的重要原因。通過企業的技術改造,推行清潔生產,降低單位產品用水量,一水多用,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等,都是在實踐中被證明了是行之有效的措施。(2) 建立城市污水處理系統:為了控制水污染的發展,工業企業還必須積極治理水污染,尤其是有毒污染物的排放必須單獨處理或預處理。隨著工業布局、城市布局的調整和城市下水道管網的建設與完善,可逐步實現城市污水的集中處理,使城市污水處理與工業廢水治理結合起來。(3) 產業結構調整:水體的自然凈化能力是有限的,合理的工業布局可以充分利用自然環境的自凈能力,變惡性循環為陡性循環,起到發展經濟,控制污染的作用。關、停、並、轉那些耗水量大、污染重、治污代價高的企業。也要對耗水大的農業結構進行調整,特別是乾旱、半乾旱地區可減少專水量大的種植面積,走節水農業與可持續發展之路。(4)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包括農村生活源、農業面源、畜禽養殖業、水產#殖的污染。要解決農業源污染比工業污染和大中城市生活污水難度更大,專要通過綜合防治和開展生態農業示範工程等措施進行控制。(5) 開發新水源:我國的工農業和生活用水具有很大的節約潛力,需要抓好節水工作,減少浪費,達到降低單位國民生產總值的用水量。南水北調工程、修建水庫、開采地下水、凈化海水等可緩解日益緊張的用水壓力。但修建水庫、開采地下水時要充分考慮對生態環境和社會環境的影響。(6) 加強水資源的規劃管理:水資源規劃是區域規劃、城市規劃、工農業發展規劃的主要組成部分,應與其他規劃同時進行。還可利用市場機制和經濟杠桿作用,促進水資源的節約化,促進污水管理的有效化。(7) 合理開發水資源:開發用水必須根據水的供需狀況,實行定額用水,並將地表水、地下水和污水資源統一開發利用,防止地表水源枯竭、地下水位下降,切實做到合理開發、綜合利用、積極保護、科學管理。
㈧ 水污染防治的措施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十九條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鹼液或者劇毒廢液。
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
第三十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
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准。
第三十一條向水體排放含熱廢水,應當採取措施,保證水體的水溫符合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三十二條含病原體的污水應當經過消毒處理;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後,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採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禁止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三十五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六條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七條多層地下水的含水層水質差異大的,應當分層開采;對已受污染的潛水和承壓水,不得混合開采。
第三十八條興建地下工程設施或者進行地下勘探、采礦等活動,應當採取防護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三十九條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不得惡化地下水質。
第二節工業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工業布局,要求造成水污染的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採取綜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四十一條國家對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落後工藝和設備實行淘汰制度。
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限期禁止採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藝名錄和限期禁止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的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名錄。
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或者使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生產、銷售、進口或者使用列入前款規定的設備名錄中的設備。工藝的採用者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停止採用列入前款規定的工藝名錄中的工藝。
依照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給他人使用。
第四十二條國家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葯、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第四十三條企業應當採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潔工藝,並加強管理,減少水污染物的產生。
第三節城鎮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四條城鎮污水應當集中處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財政預算和其他渠道籌集資金,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提高本行政區域城鎮污水的收集率和處理率。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城鄉規劃和水污染防治規劃,組織編制全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建設、經濟綜合宏觀調控、環境保護、水行政等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組織建設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並加強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的監督管理。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用,保證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用應當用於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行,不得挪作他用。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污水處理收費、管理以及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四十五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繳排污費。
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建設生活垃圾填埋場,應當採取防滲漏等措施,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節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七條使用農葯,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農葯安全使用的規定和標准。
運輸、存貯農葯和處置過期失效農葯,應當加強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指導農業生產者科學、合理地施用化肥和農葯,控制化肥和農葯的過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第四十九條國家支持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建設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
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保證其畜禽糞便、廢水的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正常運轉,保證污水達標排放,防止污染水環境。
第五十條從事水產養殖應當保護水域生態環境,科學確定養殖密度,合理投餌和使用葯物,防止污染水環境。
第五十一條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和城鎮污水,應當保證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准。
利用工業廢水和城鎮污水進行灌溉,應當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
第五節船舶水污染防治
第五十二條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應當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從事海洋航運的船舶進入內河和港口的,應當遵守內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標准。
船舶的殘油、廢油應當回收,禁止排入水體。
禁止向水體傾倒船舶垃圾。
船舶裝載運輸油類或者有毒貨物,應當採取防止溢流和滲漏的措施,防止貨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第五十三條船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相應的防污設備和器材,並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環境污染的證書與文書。
船舶進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業,應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並在相應的記錄簿上如實記載。
第五十四條港口、碼頭、裝卸站和船舶修造廠應當備有足夠的船舶污染物、廢棄物的接收設施。從事船舶污染物、廢棄物接收作業,或者從事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清洗作業的單位,應當具備與其運營規模相適應的接收處理能力。
第五十五條船舶進行下列活動,應當編製作業方案,採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並報作業地海事管理機構批准:
(一)進行殘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貨物殘留物的接收作業,或者進行裝載油類、污染危害性貨物船艙的清洗作業;
(二)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的過駁作業;
(三)進行船舶水上拆解、打撈或者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業。
在漁港水域進行漁業船舶水上拆解活動,應當報作業地漁業主管部門批准。
第五章飲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體保護
第五十六條國家建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制度。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以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外圍劃定一定的區域作為準保護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縣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協商提出劃定方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協商不成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徵求同級有關部門的意見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有關流域管理機構劃定;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水行政、國土資源、衛生、建設等部門提出劃定方案,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調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范圍,確保飲用水安全。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
第五十七條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禁止設置排污口。
第五十八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第五十九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遊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採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
第六十條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六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護飲用水水源的實際需要,在準保護區內採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濕地、水源涵養林等生態保護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飲用水水體,確保飲用水安全。
第六十二條飲用水水源受到污染可能威脅供水安全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責令有關企業事業單位採取停止或者減少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
第六十三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水環境保護的需要,可以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採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滌劑、化肥、農葯以及限制種植養殖等措施。
第六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對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劃定保護區,並採取措施,保證保護區的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環境質量標准。
第六十五條在風景名勝區水體、重要漁業水體和其他具有特殊經濟文化價值的水體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應當保證保護區水體不受污染。
【水污染防治對策】
1.採取緊急而切實的行動,對已經受到嚴重污染的渭河和黃河幹流進行水污染綜合防治造成渭河和黃河幹流污染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在相當一段時間內,我們還在走只顧發展,不顧環境,或者是「先發展,後治理」的道路。這條道路急功近利,破壞性利用資源,污染環境,不僅危害子孫後代,而且已經危害到了當代人類,因此是十分錯誤的。
克服這一危機的根本途徑是改變發展模式,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具體來說,為了救活渭河,保護黃河,需要採取綜合的措施,嚴格控制沿岸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從末段治理向源頭控制轉變。第一步是要調整產業結構,對於新上的開發項目,必須加強對發展規劃和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堅決不上資源消耗多、污染排放量大的工業企業項目,並要堅決淘汰已有的污染嚴重項目,要堅決杜絕東部地區淘汰的污染企業西遷。
2.採取預防為主的方針,在西部大開發的過程中防止水污染處於中等水平和尚未受到明顯污染的地區的水污染態勢加重如果從工業化的起步時就開始注意把工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起來,遵循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走新型工業化的道路,西北地區就能健康發展。
具體地說,新疆的烏魯木齊市、甘肅的白銀市以及陝西的銅川市等城市和地區,應在對原有污染源盡快採取綜合治理措施的同時,嚴格把住新建項目關,做到在還清老賬的同時確保不欠新賬,使大多數屬於Ⅵ類水質的河流得到改善。對於人煙稀少、河流水質保持在Ⅱ和Ⅲ類的城市和地區,則應一步到位,跨越傳統發展的模式,直接按照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實現發展經濟的目標。
3.大力推行清潔生產,爭取實現工業用水量和廢水排放量的零增長和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零排放工業污染的控制是水污染防治中十分重要的一環,在我國西北地區的發展中應提出實現廢水排放量零增長的要求。國內外的實踐包括西北地區一些先進企業的實踐,已經證明了實現這個目標的可能性。
在黃河流域除了發現有機污染和氨氮外,還發現了有毒、有害的酚、石油及汞等污染物,其中酚的主要排放戶是化工行業、造紙行業和冶煉行業,石油類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是礦山開采、化工行業和冶煉行業,汞則主要排自冶煉行業和礦山開采。這些行業必須迅速革新工藝,改進管理,徹底消除上述有毒有害物質排放。
4.加大城市廢水處理力度,提高污水回收利用率,為西北地區開發提供穩定可靠的水資源,促進經濟的發展和保障人民的需要城市廢水經過妥善處理後完全可以回收利用於工業、農業、市政等,應該在嚴重缺水的西北地區加快城市廢水處理的速度,使受到嚴重污染的地區盡快擺脫污染的局面,盡快提高處理後廢水的利用率。
城市廢水處理廠的建設必須與城市廢水收集管網的建設同步進行,以免重復東部地區很多城市犯過的錯誤,即由於管網系統建設的滯後而使廢水處理廠的功能得不到發揮。
城市廢水處理工藝技術的選擇十分重要,不應照抄、照搬東部地區甚至國外的所謂先進工藝技術,而應特別注重採用適合於西部地區自然條件的廢水天然凈化系統,西北地區地廣人稀例如各種類型的土地處理系統和氧化塘系統。
5.加強面源污染控制,規范農葯、化肥使用西北地區農業用水量占總用水量的89.3%。農牧業帶來的污染不容忽視。國家應出台政策規范和限制農牧業農葯、化肥的使用種類及使用量,大力扶植生態農業。這不僅關繫到西北地區水污染的控制,也關繫到西北農產品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
㈨ 大量污水被污染請怎麼解
污水污染的解決方案如下:
1、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包括節約生產廢水,規定用水定額,改善生產工藝和管理制度、提高廢水的重復利用率,採用無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藝,制定物料定額等。
2、發展區域性水污染防治系統,包括制定城市水污染防治規劃、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規劃,實行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發展污水經適當人工處理後用於灌溉農田和回用於工業,在不污染地下水的條件下建立污水庫,枯水期貯存污水減少排污負荷、洪水期內進行有控制地稀釋排放等。
3、控制農業面源污染,農業面源污染包括農村生活源、農業面源、畜禽養殖業、水產養殖的污染。要解決面源污染比工業污染和大中城市生活污水難度更大,需要通過綜合防治和開展生態農業示範工程等措施進行控制。
水污染的防治原則
水污染防治應當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優先保護飲用水水源,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積極推進生態治理工程建設,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能發生水污染事故的企業事業單位,制定有關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做好應急准備,並定期進行演練。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防止在處理安全生產事故過程中產生的可能嚴重污染水體的消防廢水、廢液直接排入水體。
㈩ 防治水體污染的措施是什麼
(1)減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廢水量。首先可採用改革工藝,減少甚至不排廢水,或者降低有毒廢水的毒性。其次重復利用廢水。盡量採用重復用水及循環用水系統,使廢水排放減至最少或將生產廢水經適當處理後循環利用。
如電鍍廢水閉路循環,高爐煤氣洗滌廢水經沉澱、冷卻後再用於洗滌。控制廢水中污染物濃度,回收有用產品。盡量使流失在廢水中的原料和產品與水分離,就地回收,這樣既可減少上產成本,又可降低廢水濃度。
(2)全面規劃,合理布局,進行區域性綜合治理。在制定區域規劃、城市建設規劃、工業區規劃時都要考慮水體污染問題,對可能出現的水體污染,要採取預防措施。
對水體污染源進行全面規劃和綜合治理。杜絕工業廢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規定標准。第四同行業廢水應集中處理,以減少污染源的數目,便於管理。最後有計劃治理已被污染的水體。
(3)加強監測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標准。設立國家級、地方級的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執行有關環保法律和控制標准,協調和監督各部門和工廠保護環境、保護水源。頒布有關法規、制定保護水體、控制和管理水體污染的具體條例。
(10)水產養殖廢水治理項目擴展閱讀
對污染源的控制,通過有效控制和預防措施,使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量削減到最小量。
(1)
對工業污染源,最有效的控制方法是推行清潔生產。清潔生產是指資源能源利用量最小,污染排放量也最少的先進的生產工藝。清潔生產採用的主要技術路線有:改革原料選擇及產品設計,以無毒無害的原料和產品代替有毒有害的原料和產品;
改革生產工藝,減少對原料、水及能源的消耗;採用循環用水系統,減少廢水排放量;回收利用廢水中的有用成分,使廢水濃度降低等。清潔生產提倡對產品進行生命周期的分析及管理,而不是只強調末端處理。
(2) 對生活污染源,可以通過有效措施減少其排放量。如推廣使用節水用具,提高民眾節水意識,降低用水量,從而減少生活污水排放量。
(3) 對農業污染源,為了有效地控制面污染源,更必須從「防」做起。提倡農田的科學施肥和農葯的合理使用,可以大大減少農田中殘留的化肥和農葯,進而減少農田徑流中所含氮、磷和農葯的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