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施工單位在建築施工現場應當採取的防止環境污染的措施
(一)硬化處理現場地表、平整場地、設置排水設施,確保地表無大面積積水,
保持施工現場場容整潔;
(二)設置沉澱池,妥善處置泥漿、廢水排放;
(三)遮蓋或者在庫房內存放易產生揚塵的水泥、砂石等物料;
(四)分類堆放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並及時清運;
(五)集中堆放工程渣土並及時密閉清運。未清運的,及時覆蓋、固化、灑水,不得裸露;
(六)施工現場進出口設置清理設施,清洗進出的車輛,凈車出場。設置的沖洗台長不得少於6米,寬不得少於4米;
(七)妥善保管現場存放油料、化學用品、外加劑,防止滲漏或者危害。
㈡ 施工期施工廢水如何處理
有以下三種方法可供參考:
1、物理處理法:篩濾法(格柵、篩網)、沉專淀法(沉砂池、沉澱池)、氣浮法、過濾屬法(快濾池、慢濾池)和反滲透法(有機高分子半滲透膜)等。
2、生物處理法: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曝氣池等),生物膜法(生物轉盤、生物濾池、接觸氧化法等)。
3、化學處理法:中和、電解、氧化還原和電滲析、氣提、吹脫、萃取等。
㈢ 請問誰知道餐飲廢水,垃圾處理管理制度
餐飲管理制度是為了加強飯店、食堂、餐廳等服務網點的管理,更好的為人群服務,維護社會的利益而制定。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單位必須與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服務企業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經營協議;
2、安排專人負責本店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台賬管理工作;
3、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4、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5、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7、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8、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台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並定期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及環保部門報告;
9、發現餐飲服務環節違法違規處置餐廚廢棄物的,應第一時間向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環保部門舉報;
10、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並對處置行為負責。
(3)施工期廢水垃圾監管措施擴展閱讀:
國內對餐飲垃圾的處理歸結起來有三種方式。
1、垃圾高速發酵減量處理技術;該技術基本原理利用微生物菌種在自控處理機中,對城市餐飲垃圾進行高速發酵分解,最終變成有機肥料或飼料。微生物菌種一般是通過篩選、純化、改良而獲得的能夠高效分解餐飲垃圾的菌種。
2、濕式厭氧發酵處理工藝;該工藝主要採用濕式厭氧發酵、沼氣發電、系列有機肥生產的處理技術,作為餐飲垃圾的處理模式。總體處理工藝包括前處理系統、備料系統、厭氧消化處理系統、有機肥生產系統、污水處理系統及廢氣處理系統,最終形成的產品有沼氣和有機肥。
3、使用餐飲垃圾烘乾機將餐飲垃圾轉化高蛋白飼料成套處理技術;該工藝包括餐飲垃圾消毒、滅菌;壓榨脫脂;油、水分離;污水處理、乾燥、廢氣處理等工序。餐飲垃圾經處理後可得到高蛋白飼料添加劑和動植物混合油脂。
㈣ 施工現場環保工作管理措施內容是什麼
內容如下:
《建築法》規定,建築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雜訊、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錯事。
施工現場雜訊污染防治的規定:
環境雜訊,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生活。
環境雜訊污染,則是指產生的環境雜訊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排放標准,並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施工現場環境雜訊污染的防治:
施工雜訊,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污染的,建設單位必須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規定環境雜訊污染的防治措施,並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應當有該建設項目所在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建設項目的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環境雜訊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㈤ 環境保護措施的施工廢水處理
施工現場粉塵、雜訊、廢水和廢氣管理
1、目的
明確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雜訊、廢水和廢氣的管理要求,以減少環境污染。
2、適用范圍
適用於公司組織施工的所有工程施工現場。
3、職責
3.1項目部及施工班組負責控制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雜訊、廢水和廢氣,並對其實施管理。
3.2安全管理科負責現場粉塵、雜訊廢水和廢氣管理的檢查。
4、工作程序
4.1粉塵
4.1.1產生粉塵的作業
切割金屬、木材、石材及瓷片等;
打磨木面、牆面及地面等;
攪拌、搬運、傾倒粉質材料(如水泥、石灰等);
拆除舊建築、道路的揚塵;
露天場地風沙、揚塵等;
電焊產生的煙塵。
4.1.2個人防護
在有粉塵的環境中作業,應穿戴好防護用品,如口罩、工作服、眼鏡、工作帽、安全帽等,直接與水泥、石灰等粉質材料接觸時還應戴手套。無關人員撤離現場。
4.1.3環境保護
切割及打磨時,只要可能,應加水(或油)冷卻,同時可減少粉塵的產生和擴散。
切割及打磨設備應有防護裝置,特別是木料開鋸及金屬砂輪切割時,應有擋板,以減少顆粒的飛濺及粉塵護散;
批量的切割活動,只要可能應集中安排在一個固定的房間進行,以減少粉塵的擴散源;搬運罐裝粉質材料,如水泥、石灰時,應輕拿輕放,嚴禁拋撒。室內關閉風扇及迎風邊窗戶。水泥罐要有防塵裝置,包裝水泥、包裝應完整。以減少粉塵的產生和擴散。
室內應經常撒些水,以保持一定濕度,同時,應經常清掃,保護地面干凈,減少地面揚塵;
4.2雜訊
4.2.1產生雜訊的作業
風鎬、電鑽震碎砼路面,構築物;
切割、打磨石材和地面;
鋸、刨木材,特別是開料;
空氣壓力機、空氣錘的啟動;
搬運鋼模板及敲打
4.2.2個人防護
在重雜訊區(如切割、風鎬、打磨石材、鋸、刨木材)的作業人員應塞耳塞,無關人員應盡量撤離現場。
4.2.3環境保護
見《施工現場雜訊控制環境管理方案》
重雜訊的作業應盡可能設置雜訊隔離牆和安排在隔離效果好的房間進行;
應根據周邊環境安排合適的作業時間,學校區應避開上課時間;居民區應避開休息時間;
盡可能選用新設備,如攪拌機、低雜訊風鎬、新型氣釘槍、用瓷片切割替代機割等;
有可能鋼模板用膠合板替代,搬運安裝時注意防止雜訊擴散;
4.3廢水
4.3.1產生廢水的作業
混凝土、砂漿攪拌的清洗污水;
樁基施工(鑽孔樁的泥漿水);
切割、路面、打磨石材和瓷片的污水等;
清洗場地、工具等;
生活用水
4.3.2環境保護
見施工現場污水、雜訊、粉塵環境控制三管理方案節約用水,切割和打磨時盡量採用灑水,保護濕潤不過量;洗地時,應灑水清掃,避免用水龍頭沖水。以減少廢水的產生。
施工產生的廢水應保持一定距離的流水區,切割和打磨的廢水先用盆或凹板接往後冒出,讓水自然沉澱之後,注入下水道,避免注入雨水管;
生活廢水應注入城市污水管網,以統一處理。生活廢水不能注入雨水管。
4.4廢氣
4.4.1產生廢氣的作業
瀝青作業;油漆作業;防水塗料作業;打膠作業;清洗作業等;
4.4.2個人的防護
瀝青砼攪拌、油漆的調配、噴刷及乳膠漆的打磨人員應戴防毒面具、眼罩、穿工作服;
其它作業人處法邊盒裝谷膘貪博楷員應戴口罩;
無關人員應撤離現場。
4.4.3環境保護
瀝青、塗料、油漆化學溶劑類材料的使用,應控制氣味的傳播源;
作業應盡可能是獨立作業,在通風良好的環境中進行,必要時應配置通風設備,以減少廢氣對人身體的危害;
4.5監督檢查及跟蹤
項目部每周例行檢查時,以及安全管理科在工地巡查和安全檢查時,都應將粉塵、雜訊、廢水和廢氣的處理情況作為一個檢查項目,並記錄在質安大檢查綜合評定表中。發現中不符合應通知項目部及施工班組立即進行整改,必要時發出糾正/預防措施要求。
5相關文記錄
《施工現場固體、廢棄物管理規程》
《施工現場化學危險品管理規程》
㈥ 工地環境保護措施有哪些
工地的環境保護措施有很多,比如施工場地范圍進行圍擋封閉、場地硬化、土石方施工時濕法作業、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按規定集中排放、現場設立揚塵檢測、零散物料及時苫蓋、土石方運輸時進行密閉遮蓋、施工完成按規定進行臨時用地的恢復等。另外,編制環保方案,設置環保管理人員,保持對工地周邊環境的巡查、看護,也是一種環保措施。
㈦ 建築施工造成的廢水污染怎麼解決
固體建築垃圾,廢棄物。建築營建過程中混凝土、邊角料的鋼材、磚、塑料等等,禁止違法傾倒。
廢水,混凝土攪拌,施工澆築等濕作業產生的廢水
廢氣,主要是內部裝修建材釋放的甲醛等有害氣體
以上三點要注意使用符合相關環保要求的建築材料,施工過程要控制,妥善處理建築垃圾等。
施工雜訊污染,禁止夜間施工,文明施工,控制雜訊分貝
大氣污染,施工工程中產生的揚塵是目前大氣污染的主要污染物之一,需要注意封閉施工,整理好施工現場,及時清掃,澆水等
6.此外還有幕牆光污染,以及高密度建築聚集形成的城市街道的微環境變化等
㈧ 建築工地如何防止施工廢棄物污染
一、提高建築施工隊伍的環保意識
在建築工程施工中,提高施工隊伍的環保意識是實現文明施工,防範各種環境污染的有效途徑。在對國內建築施工隊伍定期進行環保教育和培訓的同時,還應將環境保護列為建築企業的主要管理項目,與進度、質量、成本、安全等管理項目有機結合。在建築施工中,對於各崗位操作人員的監管要符合相關工藝和技術標准,尤其是要注重對環境污染防範措施的研究,在企業內部樹立良好的環境保護氛圍,從而推進全員環保意識的提高。
二、強化環境污染的動態管理
在建築施工的環境污染問題防範中,應注重動態管理模式的強化,即針對各種常見的環境污染問題,分別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三、建築施工過程中環境污染問題的防治措施
1、防治水污染的措施:
第一,凡需進行混凝土、砂漿等攪拌作業的現場,必須設置沉澱池。排放的廢水要排入沉澱池內經兩次沉澱後,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線或回收用於灑水降塵,未經處理的泥漿水,嚴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第二,施工現場臨時食堂的污水排放控制,要設置簡易有效的隔油池,產生的污水經下水管道排放要經過隔油池,平時加強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第三,施工現場要設置專用的油漆和油料庫,油庫地面和牆面要做防滲漏的特殊處理,使用和保管要專人負責,防止油料的跑、冒、滴、漏、污染水體;第四,施工現場建造集水池、沉砂池、排水溝等水處理構築物,對施工期廢污水應分類收集,按其不同的性質,作相應的處理後排放。
2、空氣污染的具體防治措施
首先,施工現場垃圾要及時清運,適量灑水,減少揚塵。高層或多層施工垃圾,必須搭設封閉臨時專用垃圾道或採用容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灑造成揚塵。同時,對場地容易起塵的原材料進行遮蓋。經過採取措施後,可以有效地減少70%的起塵量,從而大大降低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其次,施工現場的攪拌設備,必須搭設封閉式圍檔及安裝噴霧除塵裝置;最後,運輸車輛不應裝載過滿,並盡量採取遮蓋、密閉措施,減少沿途拋灑,並及時清掃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和建築材料,沖洗輪胎,定時灑水壓塵,以減少運輸過程中的揚塵;另外,還應首選商品混凝土,進行現場攪拌砂漿、混凝土時,應盡量做到不灑、不漏、不剩、不倒;混凝土攪拌應設置在棚內,攪拌時要有噴霧降塵措施;施工現場要設圍欄或部分圍欄,縮小施工揚塵擴散范圍。施工期間產生的粉塵污染主要決定於施工作業方式、材料的堆放及風力等因素,其中受風力因素的影響最大。
3、雜訊污染的具體防治措施
第一,從聲源處降低雜訊,選用低雜訊的施工機械設備和施工工藝,如選用低雜訊的振搗器、風胡、電鋸;改變垂直振打式為螺旋、油壓、噴注式打樁機,以液壓工具代替氣壓工具等;第二,對於施工現場強雜訊機械,如攪拌、電鋸、電刨、砂輪胡等要設置封閉的機械棚,以減少強雜訊的擴散;第三,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特別要杜絕人為敲打、尖叫、野蠻裝卸現象,最大限度地減少雜訊擾民;第四,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禁止夜間進行高雜訊施工作業。
4、固體廢棄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首先,盡量採取措施從源頭上減少建築垃圾的產生,例如盡量採用預制構件,減少施工階段建築垃圾的產生。盡可能准確地計算材料用量,以減少施工廢料產生;其次,優化施工組織設計,減少施工階段建築材料的浪費,減少建築垃圾的產生;最後,建築企業應該派遣專門的人員對建築施工和生活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進行管理,對施工現場進行及時的清理,各種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應該及時的運出施工和生活區域,對有用物品進行回收再利用,減少不必要的浪費,節省了建築的材料成本。對於生活垃圾還應該進行分類收集,並運往垃圾處理站進行處理,防治造成白色污染等。
㈨ 合肥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2017)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強化對建築垃圾的有序管理,減少對生態環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合肥市城市管理條例》、《合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市區范圍內建築垃圾的轉運、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本辦法所稱建築垃圾,是指新(改、擴)建、拆除、修繕各類建(構)築物、管網、道路以及裝飾裝修房屋等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第三條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管理機構,下同)應當加強對建築垃圾處置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建築垃圾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四條市城市管理部門是本市建築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築垃圾處置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區城市管理部門(含開發區城市管理機構,下同)根據管理許可權,具體負責本轄區建築垃圾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城鄉建設、規劃、國土資源、公安、交通、環境保護、房產、林業和園林、價格、質監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建築垃圾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區城市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做好本轄區內建築垃圾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建築垃圾處置應當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和誰產生、誰處置的原則。
鼓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對建築垃圾進行綜合利用。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建築垃圾處置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投訴舉報。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收到投訴舉報後,應當及時處理。第二章處置與運輸第七條轉運建築垃圾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手續。因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需要緊急處置建築垃圾,以及道路維修、老舊小區(街巷)改造、房屋拆遷、裝飾裝修產生的零星建築垃圾除外。
因搶險、救災等特殊情況需要緊急處置建築垃圾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險情、災情消除後三日內將建築垃圾處置情況報告區城市管理部門,並按照要求將建築垃圾清理完畢。第八條因工程建設原因產生建築垃圾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十五日內,向市城市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手續,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築垃圾處置方案(包括減排、污染防治、綜合利用等措施);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其他相關審批材料;
(三)建設工程項目總平面圖。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符合條件的,核發建築垃圾處置核准證明文件;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核發,並書面告知理由。第九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建築垃圾運輸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前,與建設工程所在地區城市管理部門簽訂建築垃圾處置責任書,明確處置要求以及污染防治、運輸安全等責任。第十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加強施工工地管理,防止建築垃圾污染周圍環境:
(一)設置連續、密閉的圍擋,高度不得低於1.8米;
(二)設置建築垃圾處置公示牌,標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運輸單位名稱以及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環境保護等部門的投訴、舉報電話;
(三)在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設備,並安排專人維護;
(四)對工地內車行道路和出入口道路進行硬化處理;
(五)配置規范的車輛沖洗設備,確保駛離工地的車輛清潔,並做好泥漿、污水、廢水污染防治工作;
(六)建築垃圾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清運完畢,並做好清運信息登記保存工作;無法清運完畢的,應當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所,並採取覆蓋、灑水等措施;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要求。第十一條道路維修、老舊小區(街巷)改造、房屋拆遷中產生零星建築垃圾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區域有效隔離,及時處置建築垃圾,並在處置完畢後二十四小時內將處置情況報告區城市管理部門。
房屋裝飾裝修中產生零星建築垃圾,業主應當按照物業公司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指定的地點統一堆放,由物業公司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負責統一清運。
零星建築垃圾處置的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