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污水處理廠應該離居民區多少米國家在這方面有什麼規定嗎
農村污水處理廠應該遠離居民區,像這種遠離的話,大約也要在500m左右。
B. 2015年國家環保規定污水處理廠離住房多遠
水處理廠周邊必須留有足夠衛生防護距離,這是環評的重點,也是周邊民眾關注的焦點。國內權威、專業性《給排水手冊》中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
因為距居民小區傍不到300米處建污水處理廠必然產生惡臭。惡臭會對人產生嗅覺刺激和身體健康傷害。所以,污水處理廠必須遠離住房300米以上。
(2)污水廠附近多遠可以住人擴展閱讀:
水污染防治的標准和規劃
1、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制定地方標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3、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體的使用功能以及有關地區的經濟、技術條件,確定該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體適用的水環境質量標准,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4、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水環境質量標准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5、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6、對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准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須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7、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8、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國家或者地方的經濟、技術條件,適時修訂水環境質量標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標准。
9、防治水污染應當按流域或者按區域進行統一規劃。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由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報國務院批准。
C. 國家有沒有規定污水處理廠多少米之內不能住人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4-30
D. 污水處理廠應該離居民區多少米國家在這方面有什麼規定嗎村裡要建污水處理廠離我家不到20米是否合理
E. 農村污水處理站與住宅距離
農村污水處理站與住宅距離最少150米。一般城市規劃,廠礦區應遠離居民區.不同的廠礦根據污染情況要求不一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規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二百八十九條規定,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F. 污水池距離住宅安全距離是多少米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28
G. 污水處理廠周邊多少米不能住人
法律分析:按照城市排水規劃規范,污水廠周邊應有300米衛生防護線,300米范圍內理論上不應有居住區和食品加工企業,但目前一些老舊的城市污水廠由於位置在城區內,用地緊張,一般很難實現這個300米的控制要求。
法律依據:《給排水手冊》 第五冊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
H. 2018年最新環保法,污水處理廠與居住區的安全距離
《給排水手冊》第五冊中明確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內300米以上。
有規定一個衛生防容護距離的,建設廠之前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保局審批的。一般情況下,100m的距離,中間全部修建樹林隔離的話,不會對居民有影響,反而讓你感覺綠化不錯。具體的你要問一問環保局,而且這個廠修建的同時需要做環保措施的,廢水廢氣都要處理的,不是那種露天的,都是有規定的。
污水處理廠(站)水質管理工作是各項工作的核心和目的,是保證「達標」的重要因素。水質管理制度應包括:各級水質管理機構責任制度,「三級」(指環保監測部門、總公司和污水站)檢驗制度,水質排放標准與水質檢驗制度,水質控制與清潔生產制度等。
(8)污水廠附近多遠可以住人擴展閱讀
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過程中的基本要求是:
(1)按需生產 首先應滿足城市與水環境對污水廠運行的基本要求,保證干處理量使處理後污水達標。
(2)經濟生產 以最低的成本處理好污水,使其「達標」。
(3)文明生產 要求具有全新素質的操作管理人員,以先進的技術文明的方式,安全的搞好生產運行。
I. 污水處理廠,多少米范圍內不可住人國家怎麼規定
《給排水手冊》第五冊中明確規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選址應距離居民區300米以上。
污水處理廠址的選定是城市和工業區的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廠址的選擇同城市和工業區排水管道的布置、處理後污水出路密切相關,應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和技術經濟比較,並應考慮以下原則:
1、廠址必須位於給水水源的下游;如果城鎮、工業區和生活區位於河流附近,廠址必須在它們的下游,而且要在夏季主風向的下風向,並應同城鎮、工業區、生活區以及農村居民點保持一定的距離,但又不宜太遠,,以免增加管道的長度。
2、廠址應盡可能與處理後出水的主要去向(如灌溉農田)或受納水體靠近。
3、充分利用地形,選擇有適當坡度的地區,以滿足污水處理構築物和設備高程布置的需要,節省能源和動力。
4、盡可能少佔和不佔農田,並考慮後續建設發展的可能性。
(9)污水廠附近多遠可以住人擴展閱讀:
2015年1月,在市四屆人大三次會議上,市四屆人大代表馬林領銜,共計18名市人大代表共同提出了《關於加快悅來污水處理廠和翠雲片區排污管網建設的建議》,代表們在建議中呼籲,有關單位盡快啟動悅來污水處理廠和整個片區的排污管網建設,力爭在2016年完工投用,以保護嘉陵江飲水源和人民身體健康。
「雖然空港新城拓展區域12平方公里范圍內已建成較為完善的雨污水分流收集系統,污水主管網已修建至與北部新區接界處,但當時服務該區域的悅來污水處理廠卻未同步啟動建設。」
馬林代表表示,由於悅來污水處理廠和翠雲片區主排污管網建設涉及水務集團、北部新區、地產集團等多個單位,需要對接協調的具體問題較多,工作推進較為緩慢。「污水流入嘉陵江,影響了整個水域的水質。」
悅來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是惠及周邊十多萬居民的民生工程、環保工程,該建議被列為2015年市級重點建議,由市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督辦。
建議提出後的16個月里,市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對該建議進行了多次現場督辦。
「要特別注意工程質量,不搞『曬太陽』工程。各相關單位要形成合力,主幹管道的規模要著眼長遠、留有空間。地下二、三級排污管網的布局要考慮充分、留有餘地。
工程完工投用後,應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確保悅來污水處理廠能持續良好運行,讓工程經得起時間檢驗。」市人大常委會及市人大代表通過現場督辦,全程跟進悅來污水廠建設情況,不斷提出意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