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殊工種保健津貼,與高溫保健津貼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特殊崗位津貼發放規定為《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在特殊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崗位津貼制度。高溫津貼顧名思義,是為在高溫下工作的人提供的津貼,是工資的一部分,只能以現金發放,不得借故以實物如飲料等發放。而且高溫津貼不是所有人都能領取,只有那些在35℃以上高溫天氣下從事室外露天作業,或者雖然人在室內,但工作場所溫度在33℃及以上的職工,才能拿到高溫津貼。
Ⅱ 污水處理廠人員保健費如何發放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臨河污水處理廠工程、機電設備及各種配套設施的管理回、運行、維答護;負責各塘、進出口的水質化驗及城區、工業園區等重點排污單位的水質監測化驗工作;負責污水處理費的足額回收、結算、上繳工作;負責污水處理廠更新改造項目的論證、立項、報批等工作;負責廠區的綠化、美化及環塘綠化帶林木的管護工作。
污水處理廠(wastwater treatment plant—WWTP)是從污染源排出的污(廢)水,因含污染物總量或濃度較高,達不到排放標准要求或不符合環境容量要求,從而降低水環境質量和功能目標時,必需經過人工強化處理的場所。
Ⅲ 保健津貼可以扣罰嗎
保健津貼是不可以扣罰的。只有從事有毒有害等部門工作的人,才會享受到保健津貼,這是國家的專項補貼,是不可以扣罰的。如果人遲到早退等,可以扣部分績效獎金。
Ⅳ 誰有關於環衛工人發放崗位津貼和保健津貼的文件急需!!在這先謝了~~
《關於調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環衛工人崗位津貼標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人事勞動)廳(局)、財政廳(局)、建委(建設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計劃單列市人事(人事勞動)局、財政局、建委,深圳市城管辦: 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環境衛生工人常年露天作業,勞動強度大,而且經常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經研究,決定適當調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標准。 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發放范圍及標准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的發放范圍,仍按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的通知》[(88)城勞字第 126號]文件執行。 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標准,由現行的一等每人每天0.9元、二等0.7元、三等0. 6元調整為一等每人每天7元、二等4元、三等3元。 二、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發放范圍及標准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的發放范圍,仍按原國家城市建設總局《關於發放環境衛生津貼的暫行規定的通知》[(82)城勞字第378號]文件執行。 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標准,由現行的每人每天0.6元、0.7元、0.8元調整為3元、4元、 5 元。 三、發放辦法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及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在上述崗位工作變動時,崗位津貼作相應調整。調離上述崗位時,取消崗位津貼。 四、執行時間調整上述兩項崗位津貼標准,均從1997年1月1日起執行。 五、經費來源調整上述兩項崗位津貼標准所需經費,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從各地城市維護費中調劑解決;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從城市環境事業日常經費中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
Ⅳ 放射工作人員的保健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是指什麼,請具體說明。
國家的相關規定是《關於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準的通知》具體內容為:
人事部財政部衛生部關於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準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4〕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衛生廳(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經報國務院批准,決定從2004年1月1日起,適當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衛生防疫津貼由按月發放改為按工作日發放,標准分別,為:一類每人每工作日9元,二類每人每工作日7元,三類每人每工作日5元,四類每人每工作日3元。
二、在麻風病院及專職從事傳染病、結核病、血吸蟲等寄生蟲病防治的衛生工作人員,執行衛生防疫津貼。
三、對醫療衛生津貼標准國家不再統一調整。各醫療衛生單位可按照中組部、人事部、衛生部《關於深化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人發〔2000〕31號)精神,通過深化內部收入分配改革,對專職從事或接觸有毒、有害、有傳染危險的人員制定適當的傾斜政策。
四、調整衛生防疫津貼標准所需經費,按原渠道籌集。
(5)污水處理保健津貼擴展閱讀: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放射工作單位應當為放射工作人員建立並終生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照射接觸史;
(二)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評價處理意見;
(三)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診療、醫學隨訪觀察等健康資料。
第二十八條 放射工作人員有權查閱、復印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放射工作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
第二十九條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診斷、鑒定、醫療救治和醫學隨訪觀察的費用,由其所在單位承擔。
第三十條 職業性放射性疾病的診斷鑒定工作按照《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和國家有關標准執行。
第三十一條 放射工作人員的保健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在國家統一規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員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員不再享受保健休假。從事放射工作滿20年的在崗放射工作人員,可以由所在單位利用休假時間安排健康療養。
Ⅵ 一類衛生防疫津貼標准
這是2020年國家的最新標准,一類為每人每月560元
Ⅶ 以及國家規定的各種津貼補貼
國家統一規定的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法律依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八條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二)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Ⅷ 請問污水處理工是不是有毒有害范圍內,問2014年津貼多少
經國務院批准,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於1988年2月23日聯合發出通知回,對下水道工人和污水處理工答人建立崗位津貼。具體規定是:
一、對勞動條件惡劣,直接接觸有害物質的下水道養護工人執行一等津貼標准,每人每天0.90元;對勞動條件比較惡劣,經常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水泵站及污水處理廠的操作工執行二等津貼標准,每人每天0.70元;對勞動條件比較差,與污染物質有一定接觸的污水泵站和污水處理廠的電修工、機修工、儀表工、污泥運輸工,污水化驗工及污水水質監測人員執行三等津貼標准,每人每天0.60元。幹部到現場工作,按其實際工作天數享受相應崗位人員的津貼標准。二、此項津貼按從事上述工作崗位的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作崗位變動時,崗位津貼應作相應調整。
Ⅸ 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有哪些
國家統一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項目包括三部分:
(一)1993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貼、補貼,主要指保留物價副補項目。
(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
(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具體分為:
1、機關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包括警銜津貼、公安幹警值勤崗位津貼、審計人員工作補貼、人民法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稅務工作人員稅務徵收津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包括環境保護監測津貼、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國家物資儲備系統火炸葯倉庫及油料倉庫職工作業津貼、農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毒 有害保健津貼、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廣播電視播音員津貼、 廣播電視天線工崗位津貼。
縣以下農業經營管理技術幹部崗位津貼、衛生防疫津貼、醫療衛生津貼、法醫毒物化驗人員保健津貼、艱苦廣播電視台站津貼、林業系統有毒有害工作人員崗位津貼、殯葬崗位津貼、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崗位津貼。密碼人員崗位津貼、衛生防疫津貼、艱苦類別崗位津貼、奧運獎金津貼。
3、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津貼、補貼。主要指離退休專家生活補貼。
(9)污水處理保健津貼擴展閱讀:
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Ⅹ 有誰知道保健費的發放標准(有害工種職業津貼)要具體點,最好有國家法規。
12月10日 11:31 關於辦理提前退休(有毒有害)工種和工作年限說明:
1、從事高空或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的,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或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累計滿8年;符合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可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2、您單位是否在勞動局備案,干沙工的工種是否經過勞動局的鑒定,屬於提前退休工種的范圍。
3、如果您單位的工種沒有經過勞動鑒定,雖然屬於提前退休的工作種類,那麼您不享受辦理提前退休的審批條件,故辦不了提前退休手續。
4、如果您屬於辦理退休手續的范圍,那麼辦理提前退休手續不扣百分點。
註:沒有聽說過有害工種1年算1.5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