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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河污水管道保護措施

發布時間:2021-11-12 19:10:31

A. 誰知道長春市城市供水條例

《長春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供水管理,發展城市供水事業,保障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和其他各項建設用水,根據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長春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供水管理。
從事城市供水工作和使用城市供水,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設施供水和二次加壓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
本條例所稱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單位和居民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

本條例所稱自建設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單位以其自行建設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本單位的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

本條例所稱二次供水,是指通過自建的貯存、加壓等設施,從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或者自建設施供水管道取水,再為單位和居民生活、生產和其他各項建設提供用水。

第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發展城市供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規劃、公用、水利、地礦等部門編制城市供水水源開發利用規劃,作為城市供水發展規劃的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編制城市供水水源載發利用規劃,應當從本市發展的需要出發,與水資源統籌規劃和水長期供求計劃相協調,合理安排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並優先保證生活用水,統籌兼顧工業用水和其他各項建設用水。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加強城市飲用水水源的保護和管理。

第七條市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城市供水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供水的現代化水平。

第八條長春市公用局主管本市的城市供水工作。

第九條規劃、計劃、建設、水利、地礦、衛生、環保、城建、技術監督、工商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城市供水工作。

第十條市人民政府對在城市供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城市供水工程建設管理

第十一條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供水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供水工程年度建設計劃。
城市供水工程建設應當按照城市供水工程年度建設計劃和基本建設程序進行。

第十二條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安排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設資金,供水工程建設資金可以採取國家投資、地方自籌、利用國內外貸款、集資統建等辦法解決。

第十三條城市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並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驗證後,方可從事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
禁止無證或者超越資質證書規定的經營范圍承擔城市供水工程的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

第十四條承擔城市供水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業務的單位,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和規范。

第十五條城市供水工程建設使用的供水管材、材料、設備和器具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產品質量標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配合技術監督部門、衛生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供水管材、材料、設備和器具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城市供水工程建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正常壓力條件下,用戶用水不能滿足需要的,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投資建設相應的二次供水設施。

第十八條新建、改建、擴建二次供水設施的單位,必須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衛生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工程竣工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衛生部門發放《二次供水設施使用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需要增加用水的,其工程項目總概算應當包括供水工程建設投資;需要增加城市公共供水量的,應當將其供水工程建設投資交付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納入城市供水工程年度建設計劃,統一組織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設。

第二十一條舊城區改造和新建工業區、居民小區或者大型公共設施時,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建設供水服務網點,建成後由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城市供水設施管理

第二十二條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供水企業對其管理的引水渠道、沉澱池、取水口、泵站、清水池、井群、輸(配)水管網、進戶總水表、凈(配)水廠、公用水站等設施,應當定期檢查維修,確保安全運行。
二次供水設施的產權單位或者其委託的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二次供水單位)應當對其管理的水箱、貯水池、水塔、泵站、提升設備、管網等定期檢查維修,確保安全運行。

第二十三條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深井泵站、清水池外20米內堆放物品或者修建與供水生產無關的構築物;

(二)向引水渠道內排放污染物;在引水渠道沿岸防護范圍內,放牧、挖沙、堆放廢渣、垃圾和設立有害化學品倉庫,施用持久性或者劇毒的農葯等可能污染該段水域水質的活動;在取水口周圍半徑100米的水域內捕獲、停靠船隻、游泳及可能污染水質的任何活動;

(三)在露天沉澱池外30米內設置生活居住區和修建畜禽飼養場、滲水廁所、滲水坑、堆放垃圾、糞便、廢渣或者鋪設污水渠道;

(四)在供水水源管線兩側5米內或者在輸配水管線及其他供水設施3米內修建建築物、打樁、挖掘、堆放物品等;

(五)在城市公共供水過河管道兩側30米內挖沙、取土;

(六)在貯水設施內洗滌或者向其中扔雜物;

(七)其他危害或者損壞城市供水設施、污染水質及影響供水管理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
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經城市規劃部門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按照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的要求採取相應補救措施,承擔相關的費用。

第二十五條單位用戶自行建設的與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的連接點至支線閥門(含支線閥門)間的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必須經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驗收合格並交其統一管理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條涉及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向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查明地下供水管網情況。施工影響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

新建其他地下管線或者設施,確需與已建成的供水管道並行或者交叉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有關設計規范,不得危及已建成的供水管道的安全。

第二十七條禁止擅自將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接;因特殊情況確需連接的,必須經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同意,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部門批准,並在管道連接處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產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不得將其自建設施供水管網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直接連接。

第二十八條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無支線閥門的,建築物牆外5米(含5米)以外的供水設施,由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管理、維護和使用;5米以內的供水設施,由建築物產權人負責維護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消火栓、水鶴由消防部門、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負責監督管理,其維修、維護工作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經費從城市建設維護費中支出。
未經城市消防部門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改裝、遷移或者動用消火栓、水鶴。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消火栓、水鶴。

消火栓、水鶴半徑5米內禁止圈佔、壓埋。

第三十條新建的房屋,建設單位必須同時安裝總水表(棟水表)和分戶水表。總水表應當安裝在水池、水箱等貯水設施的進水管上。安裝後,總水表(棟水表)產權無償移交給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由城市自來水企業負責維護、管理。分戶水表由房屋產權人維護、管理;產權人如無能力維護、管理的,可以委託城市自來水企業有償維護、管理。
在公共供水管道上附設加熱裝置的,其產權人應當在加熱裝置前安裝水表;未安裝水表的,不予供水。

第三十一條水表必須依法取得計量檢定資格的檢測單位檢定合格,方可安裝使用。
水表必須按照規定的周期檢定、更換,並按照有關規定交納費用。
禁止擅自拆除和更換水表。

第三十二條生產、安裝二次供水設備的單位,應當取得《二次供水設備生產安裝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生產和安裝。
二次供水設備產品應當經依法取得檢定資格的產品質量檢測單位檢定;檢定合格的,方可銷售。

第四章城市供水經營管理

第三十三條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必須經資質審查合格並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三十四條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企業,應當保證城市供水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准。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自建設施對外供水企業和二次供水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由國家認證的水質檢測部門定期進行檢測,每年不得少於兩次。經檢測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衛生標准,方可供水。不符合標準的,應當在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達到標准;逾期仍不能達到標準的,應當立即停止供水。

第三十五條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自建設施對外供水企業的水質化驗、凈水、管道維護、查表、收費、設備檢修等人員,應當經過培訓並取得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直接從事供水、管水的人員必須取得體檢合格證後方可上崗;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第三十六條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自建設施對外供水企業和二次供水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管網測壓點,合理調整水壓,做好水壓監測工作。

第三十七條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自建設施對外供水企業和二次供水單位,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由於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並報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不能間斷用水的單位,應當自備貯水設施。

第三十八條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自建設施對外供水企業和二次供水單位進行供水施工、維修、檢查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不得影響供水工程作業。

第三十九條城市供水企業應當定期查表,按照規定的計量標准和水價標准,向用戶收取水費;單位用戶用水量達不到最低標準的,由城市供水企業向單位用戶按照最低標准收取水費。單位用戶用水量最低標准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用戶必須按時交納水費。

第四十條不具備安裝水表條件的用戶,由城市供水企業按照規定根據用水性質、用水設施或者用水人口核定水量收取水費。具備裝表條件因設施產權人原因而未安裝水表的,按照進戶水管口徑連續流量計量收費。
因單位用戶原因不能抄表計量的,由城市供水企業按照前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收取水費;
此期間新增用水設施的,應當加上新增用水設施設計用水量收取水費。

第四十一條單位用戶因故停止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應當到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辦理停止使用手續並結清水費。
單位用戶需恢復用水的,應當持書面申請到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辦理恢復用水手續後,方可用水。

第四十二條用戶需要過戶、改變用水用途的,應當到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辦理有關手續,並交納相關費用後,方可用水。

第四十三條禁止盜用或者轉供城市公共供水。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安裝水泵取水。

第四十四條環衛、市政、綠化等非生活用水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應當到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辦理用水手續後,方可用水。

第四十五條因建設施工需要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到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辦理臨時用水手續後,方可用水。
建設項目涉及拆除房屋的,必須在拆除前收回水表、結清水費,並按照規定交納有關費用,保證拆除區域其他用戶正常用水。建設單位超過臨時用水期限用水或者變更用水地點的,必須到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辦理變更手續;臨時用水結束後,建設單位必須到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辦理拆除、撤戶或者正式立戶手續,不得擅自轉作正式用水。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技術監督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八條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或者自建設施對外供水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九條第三款、第三十一條第三款規定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經市人民政府批准,還可以在一定時間停止供水。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二條個人用戶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第三十一條第三款、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四十三條規定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300元以上3000元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危害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安全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危害活動;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依法賠償損失。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責任人應當依法給予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干擾、妨礙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供水企業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六條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做出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落起訴。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世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做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條例由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B. 污水管道從河底過河,應採取怎樣的加固措施

經濟理論拘屠補考碧撲

C. 天然氣管線穿越河道如何防護

天燃氣管道通過河流時,可採用穿越河底或採用管橋跨越的形式。當條件許可也可利用道路橋梁跨越河流,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利用道路橋梁跨越河流的燃氣管道,其管道的輸送壓力不應大於0.4MPa;
②當燃氣管道隨橋梁敷設或採用管橋跨越河流時,必須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③燃氣管道隨橋梁敷設,宜採取如下安全防護措施:
● 敷設於橋樑上的燃氣管道應採用加厚的無縫鋼管或焊接鋼管,盡量減少焊縫,對焊縫進行100%無損探傷;
● 跨越通航河流的燃氣管道管底標高,應符合通航凈空的要求,管架外側應設置護樁;
● 在確定管道位置時,應與隨橋敷設的其他可燃的管道保持一定間距;
● 管道應設置必要的補償和減震措施;
● 過河架空的燃氣管道向下彎曲時,向下彎曲部分與水平管夾角宜採用450形式;
● 對管道應做較高等級的防腐保護。
對於採用陰極保護的埋地鋼管與隨橋管道之間應設置絕緣裝置。
8)燃氣管道穿越河底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燃氣管道宜採用鋼管;
②燃氣管道至規劃河底的覆土厚度,應根據水流沖刷條件確定,對不通航河流不應小於0.5m;對通航的河流不應小於1.Om,還應考慮疏浚和投錨深度;
③穩管措施應根據計算確定;
④在埋設燃氣管道位置的河流兩岸上、下游應設立標志;
⑤燃氣管道對接安裝引起的誤差不得大於30,否則應設置彎管,次高壓燃氣管道的彎管應考慮盲板力。

D. 河堤施工上有一條污水管道,需要採取什麼措施

(一)廢水處理

1.建設工地生活污水、施工廢水等必須單獨鋪設污水收集管道和收集池,做到雨污分流,並提供雨污分流管線圖,由區建設局對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情況進行驗收。

2.建設工地產生的生活污水,具備接管條件的,經預處理後統一納入城鎮污水管網集中處理;不具備接管條件的,採取臨時過渡措施,委託統一清運。

3.施工機械產生的施工廢水、車輛沖洗水、工地地面沖洗水要採取指定清洗地點,鋪設臨時管網等措施,保證統一收集,經處理後回用、接管或清運。

4.項目開工前應提供有關污水預處理監測報告,污水接管證明和臨時清運協議等,經區環保局審查同意後,方可開工建設。

5.加強污水處理和清運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建立污水處理和清運情況的記錄台帳,規范污水處理的排放和清運。

(二)廢氣(揚塵)管理

1.嚴格按照《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HJ-T393-2007)要求,制定施工揚塵污染方案,依法提請排污申報,設置圍擋、圍欄和防溢座等,採取防塵、抑塵、壓塵和降塵措施,硬化進出道路,設置洗車平台,採用密閉運輸,完善排水設施,防止泥土粘帶,確保施工運輸車輛清理干凈,施工現場周邊道路整潔,嚴格控制揚塵產生。

2.建設工地配套的食堂大灶等生活設施必須使用清潔燃料,不得燃用和焚燒木材、塑料、橡膠等《大氣污染防治法》禁止焚燒的物質和廢棄物。

3.在裝修、防水等施工中涉及化學品使用的,必須採取措施做好由此而產生的揮發性廢氣的控制工作。

4.依法繳納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

(三)雜訊管理

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江蘇省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條例》等規定,規范建設施工雜訊管理。

2.對施工現場的強雜訊設備須合理布局,遠離邊界和敏感區,並採取封閉隔聲措施,確保雜訊達標排放,減少雜訊擾民。對車輛裝卸、敲擊等人為雜訊須加強管理,最大限度降低雜訊影響。

3.嚴格控制建設施工作業時間。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夜間作業、連續作業的,必須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公告附近居民,並採取有效措施降低雜訊排放,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在中、高考等敏感時間段停止施工。

4.依法繳納雜訊超標排污費。

(四)固廢管理

1.建設工地產生的固體廢物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妥善收集、存放和清運。

2.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如廢機油、廢漆等,不得隨意處置,必須委託有證單位處置,並依法辦理危險廢物轉移手續。

3.建設工地產生的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須按照城市管理的有關規定收集和清運。

E. 污水管過橋怎麼處理

CJJ11-2011 城市橋梁設計規范.3.0.19條規定橋上不許架設污水管,可以考慮在橋邊上設支墩或桁架污水過河

F. 防止污水管道淤積的措施有哪些

預防迴流污染的主要措施: 一、管道設計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給水管配水出口不要被任何液體或雜質所淹沒。 (2)給水管配水出口高出用水設備溢流水位的最小空氣間隙,不要小於配水出口處給水管管徑的2.5倍。 (3)特殊器具和生產用水設備不可能設置最小空氣間隙時,應設置防污隔斷器或採取其他有效的隔斷措施。 二、生活飲用水管道不能與大便器(槽)直接連接。 三、埋地生活飲用水貯水池與化糞池的凈距,不應小於10m。當凈距不能保證時,應採取生活飲用水貯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 四、生活或生活用水與其他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體應採用獨立結構形式,不要利用建築物的本底結構作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 五、下列設備和容器不得與污廢水管道系統直接連接,應採取間接排水的方式: (1)生活飲用水貯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 (2)廚房內食品制備及洗滌設備的排水。 (3)醫療滅菌消毒設備的排水。 (4)蒸發式冷卻器、空氣冷卻塔等空調設備的排水。 (5)貯存食品或飲料的冷藏間、冷藏庫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風機溶霜水盤的排水。

G. 污水管道施工安全措施書怎麼寫

1、市政排水管道建設工程
雖然施工工藝相對不太復雜,但是由於大多項目是在市區施工,環境復雜,既有的地下管線及電纜情況不明,在確保既有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還要考慮地上交通等因素的影響,導致施工難度增加,施工質量和工期往往無法保證。筆者結合自己的工作經驗,對市政管道施工中的質量如何控制談談自己的一些看法。
1.1根據市政管道施工的實際情況,可將施工的全過程分為管道鋪設前的准備、管道鋪設和施工場地恢復三個階段。每個階段的關鍵工程是:1管道鋪設前的准備1.1道路的拆除與恢復城區管道施工時,將有一定數量的既有路面被破除。為保證施工安全和路基質量,施工時要求管道在道路上開挖時,根據施工圖紙設計要求,計算出開口寬度,並用白漆標注出開挖線,用切割機將路面切斷,表層的破碎瀝青面層及路基渣層,由挖掘機開挖,路基穩定砂層合理堆放以備回用,余土由自卸車運至棄土場。管道施工完成後,溝槽回填質量將直接影響道路的質量和使用功能。該工程管頂上500 mm內回填素土,採用電動輕夯機分層夯實,以外採用蛙式打夯機分層夯填,回填時每層虛鋪土層控制在250 mm以內。每層夯填完成時,專職實驗人員採用核子密度儀測量其密實度,以保證壓實率達到95%以上。根據原道路結構情況,進行道路恢復。
1.2地上、地下公用設施的保護管道溝槽開挖時,應根據地質土層情況及時採用支撐,以免造成滑坡、塌方。開挖邊坡及支撐形式要交項目監理審查,得到認可後方能施工。在建築物、構築物基礎及電線桿、燈桿附近開挖時應上報防止其下沉或變形的措施、加固工程計算書及圖紙,並交項目監理審批。
某些地段需要排水,以使開挖人員始終在乾燥環境中工作。排水過程不得使地面產生過大的沉降,影響現場周圍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建築物、構築物基礎及電線桿、燈桿附近開挖,採用鋼板樁加固。在高壓線下開挖時,挖掘機要求不在電線正下方工作,必要時採用人工開挖。在公路邊上開挖溝槽,在靠近公路一側設立安全和警告標志,如護欄、路障及危險旗,在夜晚懸掛紅燈。開挖過程中,遇有電纜、管道或其他構築物時,及時與有關單位聯系會同處理地下管線和各種構築物,盡量臨時遷移;如無法遷移,必須挖出使其外露,並採取吊、托等加固措施。
2、管道施工
2.1溝槽開挖與支護該項目中,土方的工作量占整個工程的很大比重,在安排上採用兩台……6耐輪胎式挖掘機、一台75 k W推土機配合開挖與人工開挖相結合,在需土方運輸的地方配備兩台自卸汽車。在開挖前逐一探明地下既有管道、電纜和其他構築物的位置,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方案送交業主和相關管理單位確認,以便進行相應的保護、遷移等措施,保證開挖工作持續進行。
2.2管道安裝
2.2.1管材的選用和檢查。管材及主要配件由選定的合格製造商提供,管材進場後,由施工方材料工程師對產品的質量進行驗證。當外觀檢查不能確保管材的質量時,進行內、外壓試驗。進場的管子必須是經過專業實驗室批量檢驗合格並取得檢驗合格報告的產品。
2.2.2下管。根據測放的中心線,用細繩控制好管道的一側邊線。採用8t輪胎式吊車下管,吊車沿溝槽開行至距溝邊緣1 m處,以避免溝壁坍塌,影響溝槽邊坡的穩定。下管時用專用吊鉤或柔性吊索,嚴禁用鋼絲繩穿入管內起吊。同時有專人指揮,綁(套)管子應找好重心,平吊輕放,避免擾動基底管道相互碰撞。在施工現場狹窄不便機械下管的地段,採用人工壓繩下管。有架空線路時,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管節下入溝槽時,避免與槽壁支撐及槽下的管道相互碰撞,嚴格控制水平與方向。管道的安裝一定要符合質量要求:管道必須墊穩,管底坡度不得倒流水,縫寬應均勻,管道內不得有泥土、磚石、砂漿、木塊等雜物;管座混凝土應搗實,與管壁緊密結合;管座回填粗砂應密實。
2.3管道閉水試驗管道回填土前應採用閉水法進行嚴密性試驗。
2.3.1閉水試驗前的檢查工作。檢查管道及檢查井外觀質量合格;管道未還土且溝槽內無積水;全部預留孔洞均封堵且不漏水;管道兩端堵板承載力經核算並大於水壓力的合力;除預留進出水管外,其餘封堵堅固不漏水。
2.3.2閉水試驗的方法。排水管道作閉水試驗,宜從上游往下游分段進行,上游段試驗完畢,可往下游段倒水,以節約用水。試驗管段應按井距分隔,帶井試驗,每3個井段由監理工程師任指定一段進行。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不超過管頂內壁時,試驗水頭從試驗段上游管頂內壁2 m計。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超過管頂內壁時,試驗水頭以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加2 m計。當計算出的試驗水頭超過上游檢查井井口時,試驗水頭以上游檢查井井口高度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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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市政安裝。下面還有;

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的質量控制要點 (1)時間:2008-11-24 作者:未知 來源:互聯網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步伐日益加快,並且隨著環保要求的日益提高,排水管道工程在基礎設施建設中所佔的比重也越來越大。排水管道工程與人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其使用功能的好壞,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關系著城市防澇及地下水和土壤被污染的生態問題。因此,加強對排水管道工程的質量控制,對消除工程質量缺陷確保排水管道工程質量,具有重要意義。

一、排水管材的質量控制

(一)常見質量問題

管材質量差,存在裂縫或局部混凝土疏鬆,抗壓、抗滲能力差,容易被壓破或產生滲水,管徑尺寸偏差大,安管容易錯口。

(二)質量控制措施

1.重視管材資料的檢查。要求施工單位選用正規廠家生產的管材,並且檢查管材的出廠合格證及送檢力學試驗報告等資料是否齊全。

2.重視管材外觀的檢查。管材進場後,工程材料員應對管材外觀進行檢查,管材不得有破損、脫皮、蜂窩露骨、裂紋等現象,對外觀檢查不合格的管材不得使用。

3.加強管材的保護。應要求生產廠家在管材運輸、安裝過程中加強對管材的保護。

二、測量放線的質量控制

(一)常見質量問題

測量差錯或意外地避讓原有構築物,使管道在平面上產生位置偏移,在立面上坡度不順。

(二)質量控制措施

1.對放線要進行復測。測量員定出管道中心線及檢查井位置後,要進行復測,其誤差符合規范要求後才能允許進行下步施工。

2.多溝通聯系。施工中如意外遇到構築物須避讓時,應要求監理單位和設計單位協商,在適當的位置增設連接井,其間以直線連通,連接井轉角應大於135°。

三、溝槽開挖的質量控制

(一)常見質量問題

在溝槽開挖過程中經常會出現邊坡塌方、槽底泡水、槽底超挖、溝槽斷面不符合要求等一些質量問題。

(二)質量控制措施

1.防止邊坡塌方:根據土壤類別、土的力學性質確定適當的槽幫坡度。實施支撐的直槽槽幫坡度一般採用1∶0.O5。對於較深的溝槽,宜分層開挖。挖槽土方應妥善安排堆放位置,一般情況堆在溝槽兩側。堆土下坡腳與槽邊的距離根據槽深、土質、槽邊坡來確定,其最小距離應為1.0m。

2.溝槽斷面的控制:確定合理的開槽斷面和槽底寬度。開槽斷面由槽底寬、挖深、槽底、各層邊坡坡度以及層間留台寬度等因素確定。槽底寬度,應為管道結構寬度加兩側工作寬度。因此,確定開挖斷面時,要考慮生產安全和工程質量,做到開槽斷面合理。

3.防止槽底泡水:雨季施工時,應在溝槽四周疊築閉合的土埂,必要時要在埂外開挖排水溝,防止雨水流入槽內。在地下水位以下或有淺層滯水地段挖槽,應要求施工單位設排水溝、集水井,用水泵進行抽水。溝槽見底後應隨即進行下一道工序,否則,槽底應留20cm土層不挖作為保護層。

4.防止槽底超挖:在挖槽時應跟蹤並對槽底高程進行測量檢驗。使用機械挖槽時,在設計槽底高程以上預留20cm土層,待人工清挖。如遇超挖,應採取以下措施:用碎石(或卵石)填到設計高程,或填土夯實,其密實度不低於原天然地基密實度。

四、平基管座的質量控制

(一)常見質量問題

有的施工單位在溝槽內有積水和淤泥的情況下就澆注平基混凝土;平基的高程偏差很大,厚度不能保證;管座混凝土跑模、混凝土有蜂窩孔洞等現象。

(二)質量控制措施

1.防止帶泥水澆注平基混凝土。如有雨水或其他客水流入槽內,應將溝槽徹底清除干凈,清凈淤泥,並鋪設砂墊層,保證干槽施工;如果槽內有地下水應採取排水措施。

2.嚴格控制平基的厚度和高程。在澆注混凝土平基前,支搭模板時,要復核槽底標高和模板頂彈線高程,當確認無誤後,方可允許澆注混凝土。

3.檢查管座模板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應特別強調支桿的支撐點不能直接支在鬆散土層上,要加墊板或樁木,使模板能承受混凝土灌注和振搗的重力和側向推力。

4.嚴格控制混凝土的質量。要求按配合比進行下料,要對混凝土進行振搗並且要振搗密實。

五、安管的質量控制

(一)常見質量問題

在圓形檢查井中,管頭露出井壁過長或縮進井壁;管道局部位移超標,直順度差;管道反坡、錯口。

(二)質量控制措施

1.正確計算管道鋪設長度:根據規范確定兩檢查井間管道鋪設長度、管子伸進檢查井內長度及兩管端頭之間預留間距。在安管過程中要嚴格控制,防止管頭露出井壁過長或縮進井壁。

2.嚴格控制管道的直順度和坡度,可採取以下措施並隨時檢查:安管時要在管道半徑處掛邊線,線要拉緊,不能鬆弛;在調整每節管子的中心線和高程時,要用石塊支墊牢固,相鄰兩管不得錯口;在澆注管座前,要先用與管座混凝土同標號的細石混凝土把管子兩側與平基相接處的三角部分填澆填實,再在兩側同時澆注混凝土。

六、介面的質量控制

(一)常見質量問題

抹帶砂漿質量差,介面抹帶空鼓、開裂;介面抹帶砂漿突出管內壁;鐵絲網與管縫不對中,插入管座深度不足,鐵絲網長度不夠。

(二)質量控制措施

1.嚴格控制抹帶的施工質量。水泥砂漿要按配合比下料,計量要准確,攪拌要均勻,要保證砂漿的強度及和易性。抹帶前先將抹帶部分的管外壁鑿毛,洗刷干凈,刷水泥漿一道。管徑大於400mm時分2層抹壓;管徑小於等於400mm時,可一次抹成;對於管徑大於等於700mm的管道,管縫超過10mm時,抹帶時應在管內介面處用薄竹片支一脫墊,將管縫內的砂漿充滿搗實,再分層施做。抹完後應覆蓋並灑水養護,防止抹帶空鼓、開裂。

H. 管道過河防浮沉措施

「管道浮沉就位」的作法是:在管溝的二步台上,將長3米、直徑t米的鋼管,每三節為一組,進行組焊,再將幾十組鋼管用電焊連成一起。這樣,就把30。米管道焊成整體。然後,在管道的兩端,各加焊一塊鋼板堵頭,使管道密封。最後,將河水引入管溝,待水位超過二步台時,已被密封了的整個管道就象「浮桶」一樣漂浮在水面,任人撥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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