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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廢水廢氣泄露應急預案

發布時間:2021-03-06 02:32:51

⑴ 危險廢物應急預案編制包括哪些內容

主要是針對廢水滲漏、廢氣泄漏後的應急處置措施。

⑵ 求工業廢氣運營應急預案

無錫市工業廢氣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堅持生態優先,以民為本,努力改善我市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扎實推進生態宜居城的建設,保障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關於更大力度加強大氣污染防治三年行動(藍天行動)計劃的通知》(錫政辦發〔2010〕185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燃煤電廠、鋼鐵冶金、電子、化工等重點行業工業廢氣專項整治行動,特製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保民生、保穩定、促發展的總要求,以建設生態文明先驅城市為方向,以改善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進一步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工業廢氣的綜合整治力度,保障大氣環境和生態安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二、整治范圍(一)全市范圍內排放工藝廢氣的燃煤電廠、鋼鐵冶金、電子、化工等重點行業。(二)重點廢氣信訪企業。三、整治目標所有整治企業於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務並通過驗收;未完成整治任務或經驗收不合格的企業一律關停,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維護區域環境安全。四、整治措施(一)強化源頭控制。提升有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指標敏感(惡臭、容易揮發有機揮發污染物)項目的准入門檻;合理調整工業布局,對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大、能耗大、效益差的工業企業,依據產業布局進行調整,有重點、分層次、分區域、分時段進行搬遷、改造或停產、關閉。環境敏感區域或廢氣治理難度較大、信訪量大、整治難以到位的企業,要加快產業結構的轉型升級,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從源頭上控制廢氣污染的產生。(二)統一治理標准。無組織排放有毒有害廢氣應建設匹配的吸風裝置,經收集處理後有組織排放;有組織排放的工業廢氣必須建設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按照《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的要求,規范設置排污口。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工藝應達到現有環保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廢氣排放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排放速率,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均達到規定的標准;生產車間的污染物濃度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廠界周邊的環境敏感點的廢氣污染因子濃度必須達到《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tj36-79)中規定的居住區大氣中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限值。(三)開展綜合執法。一是要對照環評要求,檢查企業環評手續是否完善,規模、產能、環保措施是否符合環評審批要求。二是要檢查企業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正常運行,是否達標排放,設施運行效率能否達到設計要求。三是要加強對企業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完善廢氣吸收處理設施,控制和減少無組織排放廢氣的排放,嚴肅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四是要針對排查問題,督促企業落實整改要求,明確整改期限,對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對發生大氣污染事故的企業,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四)提供技術指導。結合專項整治行動,成立專家指導組,對工業廢氣治理設施的工程設計、運行管理、優化改造等提供技術指導,對存在的問題及整改落實的措施進行診斷把脈。(五)加強企業管理。1.嚴格執行環境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廢氣治理工作,並做到持證上崗,運行管理台帳齊全。配備必要的監測、監控設備,達到自我監控要求的企業應委託有資質單位進行定期監測。在廢氣治理設施旁醒目處,繪制不少於2平方米的廢氣處理工藝圖。2.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規定。企業必須依法建立健全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生產場地設立警示標志;配置符合規定的職業防護設施及用品。3.嚴格執行突發性事故應急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環境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救援預案。明確快速反應、應急救援措施和程序等內容。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物資,並定期組織演練。(六)落實長效措施著手開展《無錫市工業廢氣污染防治規劃》編制,對我市工業廢氣整治進行科學分析、提供對策,形成我市工業廢氣整治的總體規劃。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審核,開展燃煤電廠、鋼鐵冶金、電子、化工等重點行業內需強制清潔生產審核企業的審核任務。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進一步提高環評質量,督促廢氣污染嚴重,群眾信訪多、反應強烈的企業進行環境影響後評價。加強監測監控,要列出計劃,排定時序,對燃煤電廠、鋼鐵冶金、電子、化工等重點行業的工業廢氣排放進行監督性監測,為綜合整治提供科學有效的依據。提高預警能力,對重點企業、工業園區、集中區實施廢氣排放在線監控,及時預防、有效應對突發事件。
五、整治步驟
整治工作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1年2月1日-3月15日)
制訂全市廢氣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部署廢氣專項整治工作任務。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力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廣泛動員公眾參與監督。
(二)全面排查階段(2011年2月20日-4月30日)
組織對全市范圍內列入整治范圍內的企業進行拉網式排查,重點檢查廢氣產生環節、廢氣治理現狀、群眾信訪等方面情況,建立「一戶一檔」,完善工業廢氣治理的各項措施和環保管理的要求,擬訂出全市廢氣整治企業名單。
(三)編制方案階段(2011年3月15日-4月30日)
各地根據全市工業廢氣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對轄區內需整治企業逐個編制整治方案,明確整改要求、整改時限;並將各整治方案上報各地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2011年4月30日前報送市環保局備案。
(四)集中整治階段(2011年5月1日-2011年9月30日)
企業根據編制的整治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在9月30日前完成整治。整治結束後,企業應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對廢氣污染物排放進行監測,在達標的基礎上提出驗收申請,經所在鎮(街道)審核後報市(縣)、區工業廢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檢查驗收階段(2011年10月1日-2011年10月30日)
各地工業廢氣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整治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牽頭組織專項整治驗收,詳細填寫《工業廢氣專項整治驗收表》(附件)。對未完成整治任務或經驗收不合格的企業依法採取關停措施,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工業廢氣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負責全市工業廢氣專項整治的組織領導。各市(縣)、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業廢氣整治領導小組。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牽頭部門要根據分工科學合理地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進度計劃,指導各地政府開展工業廢氣專項整治工作。各級政府對自身轄區內的大氣環境質量、工業廢氣專項整治工作負總責,具體實施工業廢氣專項整治工作。
(三)完善工作機制。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定期分析工業廢氣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強化部門聯動執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動工業廢氣專項整治工作有序開展。建立信息報送機制,要明確專項整治工作聯絡員,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上報工作信息。建立工作考核機制,將工業廢氣專項整治列入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年度目標責任狀,嚴格考核。組織對各地工業廢氣專項整治工作的督查,確保工作落實,措施到位,成效明顯。
(四)強化督查督辦。市級相關部門組織對各市(縣)、區重點行業工業廢氣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督辦,重點督查各市(縣)、區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方案制定、組織實施、取得成效情況。對相關重點排放企業、重點信訪企業存在的環境問題進行市級掛牌督辦。
(五)加大資金投入。市、區兩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對工業廢氣專項整治資金的投入,污染防治專項資金要重點傾斜,重點保證工業廢氣監測監控裝備、設備的建設和完善。
(六)營造輿論氛圍。
制定工業廢氣專項整治宣傳計劃,積極宣傳「生態無錫」理念,普及廢氣防治科學知識,不斷提高社會環境保護意識,鼓勵群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作用,組織新聞媒體宣傳先進典型,曝光違法行為。

工業企業廢氣專項整治驗收表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企業概況:

單位名稱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廢氣產生情況

整治要求 完成情況


二、整治後廢氣排放情況:

污染物名稱 產生工段 收集方式 處置方式 排放方式





三、廢氣治理設施情況

設施名稱 投資(萬元) 處理主要污染物 建成投運日期 運行方式 排放口編號 排放口高度





廢氣治理設施工藝流程示意圖


四、驗收內容

序號 內容 驗收情況
1 環評手續完備(企業規模、產能、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環評審批要求,「三同時」手續完備)
2 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完全(開停車及設備排空廢氣,原輔料堆放、破碎、篩分、包裝廢氣,真空循環廢氣等)
3 廢氣處理設施齊全,完好,正常運轉(集氣罩密閉負壓檢查、循環槽密閉檢查等),收集輸送管道、風機匹配合理(管徑、阻力、風壓、風量等)
4 處理凈化工藝(循環吸收系統、冷凝系統等)可靠有效;吸收處理介質收集處置符合要求
5 廢氣排放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排放速率達符合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廠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達到標准中規定的限值、生產車間的污染物濃度符合國家衛生標准。
6 廢氣排放口規范化整治,有便於監測采樣的采樣口,具備監測采樣條件
7 有合理的操作規程,監測監控手段和完善的運行維護制度、操作運行記錄;
8 制度流程上牆明示,設施、設備、管道標識明顯
9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環境突發性事件的應急預案,有相應的應急措施、應急器材物資。
五、驗收組成員名單

單位 姓名 簽名








表六、驗收意見

驗收組組長:管理部門(蓋章)

⑶ 化工廠的環保治理措施

一、廢水包括生抄產廢水和襲事故處置廢水必須安全處置,不得直接排放到外環境。

二、事故殘留物盡量回收,不能回收的事故殘留物及高濃度廢水等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處置管理規定委託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

三、企業及時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制訂和落實事故性環境污染防治應急預案。進一步加強對廠區其他生產車間等重要部位的管理,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患未然。

⑷ 急求污水泄漏緊急預案方案

1.目的:對污水處理站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積極採取相應的措施,確保經過處理的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濃度符合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的有關規定,制定應急預案。
2.適用范圍:適用於本公司污水處理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時應採取的措施。
3.職責
3.1生產部負責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評審,負責異常情況發生時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工作。
3.2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對相關人員應急預案的培訓教育。
3.3污水處理站操作人員負責當污水處理站發生異常情況時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操作。
3.4質檢部化驗室人員負責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濃度的檢測及應急預案的相關配合工作。
4.工作程序
4.1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
a.污水處理站設備發生故障;
b.停電;
c.暴雨;
d.進入污水處理池的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濃度大幅度提高,超出正常范圍,致使一次污水處理後,仍然不能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有關規定。
4.2發生異常情況時的應急措施

4.2.1發生異常情況時生產部負責管理污水處理站的工作人員立即通知污水處理站當班操作人員按照本規定進行操作,並做好對接班操作人員的交接工作。
4.2.2發生異常情況時首先將出水口的廢水放入生產車間的循環水池,當水量過大時,應放入備用池。
4.2.3質檢部化驗人員應及時對污水處理站進水口、出水口的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濃度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及時通知生產部和污水處理站操作人員,以隨時掌握污水處理情況。
4.2.4當出水口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濃度超過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時,污水處理站操作人員,應將污水處理站出水口的污水再次放入生產車間的循環水池,進行二次處理。直至污水處理站出水口污水中的污染物(CODcr)濃度達到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准時,才可以對外排放。
4.2.5生產部部應組織設備維修人員,根據污水處理站設備的實際運行情況,做好設備及時維修及常用維修備品、配件的准備工作。確保損壞的污水處理設備能在2小時內修復,並恢復正常運行,同時損壞期間的污水進入循環水池或備用水池,不得對外排放。
4.3應急預案的演習與評審
4.3.1生產部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污水處理站的應急預案的演習,質檢部應做好應急預案演習的配合工作。應急預案演習應形成記錄。
4.3.2生產部應組織由總工程師、管理者代表和相關人員等,根據應急預案的演習情況,對污水處理站應急預案進行評審。當發現有不妥之處時,應提出修訂、完
4.3.3根據應急預案的評審情況,當需要增加污水處理站的設施時,應經總經理批
准後,生產部組織新增加設施的增設。
4.4發生異常情況時各相關部門應做好記錄轉載請註明出自六西格瑪品質論壇 http://www.6sq.net/cdb/,本貼地址: http://www.6sq.net/cdb/viewthread.php?tid=156256

⑸ 工廠安全隱患一般存在哪些

1、用電安全問題。電源插座是否靠近易燃物品,電氣設備絕緣,開關、閘刀、保版險器狀態。

(5)企業廢水廢氣泄露應急預案擴展閱讀:

安全隱患分四級:

1、一般事故隱患:可能造成3人(不含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不含)以下。

2、較大事故隱患: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500萬元(不含)以下。

3、重大事故隱患:可能造成10人以上50人(不含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1000萬元(不含)以下。

4、特大事故隱患:可能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⑹ 應急預案

3. 市區臨街在建工程,均應針對不同的施工環境和施工條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繪制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採取嚴謹的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組織施工。

4. 基槽(坑)開挖遇有地下管道或電纜等時應當暫停施工,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在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方可繼續施工。

5. 基槽(坑)施工要根據土壤性質、濕度和開挖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架。基槽(坑)邊緣應設置防護圍欄和安全標志,夜間設紅燈示警。靠近建築物開挖基槽(坑)時,應根據開挖深度,採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6. 施工現場塔吊、井字架等垂直運輸機械的安裝位置應盡可能避開臨街和居民區。塔吊臂桿不宜探伸到街道,纜風繩不宜跨越人行道或馬路。井字架的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臨街的內吊籃式井字架的架體外側應按規定在不影響視線的情況下,實施立面全封閉防護;外吊籃式井字架的吊籃的兩側和安全門及卸料平台兩側應進行嚴密防護,防護高度不低於1米,防止掉物傷人。

7. 臨街在建工程現場出入通道口和人行道上方,必須搭設堅固的防護棚。棚寬度應大於出入口,長度應按《高處作業分級》標准規定設置,棚的立桿、大橫桿搭設方法應符合腳手架搭設規范要求,棚頂可採取腳手板或其他堅固材料鋪嚴鋪牢(高層建築物的防護棚頂應設置兩層,間距為70厘米)。

8.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外側邊緣與架空輸電線路邊線之間要按《施工現場臨時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保持安全操作距離。若達不到規定要求,必須採取設置屏障、遮欄和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等防護措施。

9. 施工現場電線線路設置、電氣設備安裝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10. 臨街建築施工,各樓層周邊或腳手架外側必須採用經有權部門鑒定的輕質防護產品進行立面全封閉防護,防護必須嚴密牢固,防止掉物傷人。

11. 建築物內清除的垃圾和廢土,要從垃圾卸下或通過垂直運輸機械吊運下,嚴禁從建築物往外拋扔,以免污染環境,砸傷行人。

12. 施工現場周邊應設置圍牆,圍牆高度不低於2米,在滿足穩定條件下,做到整齊,一般高,一條線,大門要整簡端正。

13. 施工現場的一切材料、構件、設備等應按施工平面布置圖要求堆放、要做到整齊穩定,不得超高。現場圍牆內側不得過多的沿牆堆放石子、沙子等物料,以防牆倒傷人。臨街處禁止堆放有礙交通安全和市容的雜物料具。

14. 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在批準的施工場地內組織進行。需要臨時徵用施工場地或者臨時佔用道路應當按規定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不得隨意佔用,影響市區過往車輛及行人安全。

15. 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嚴格的門衛制度,與施工無關的閑雜人員、居民及小孩,不準進入施工現場。

16.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各類必要的職工生活設施,並符合安全、衛生、防火等要求,設臨時廁所(高層建築的樓層設活動衛生器具)由專人經常打掃,保持現場清潔衛生。

17. 施工單位應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採取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及雜訊、振動對市區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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