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葡萄為原料的蒸餾酒按什麼稅目徵收消費稅
其他酒是指除糧食回白酒、薯類白酒、黃酒、啤酒以答外,酒度在1度以上的各種酒。其徵收范圍包括糠麩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甜酒、復制酒、果木酒、汽酒、葯酒等等。
一、定義:
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屬於流轉稅的范疇。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二、納稅人:
消費稅的納稅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三、征稅范圍:
現行消費稅的徵收范圍主要包括:煙,酒,鞭炮,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摩托車,小汽車,電池,塗料等稅目,有的稅目還進一步劃分若乾子目。
2. 進口葡萄酒的增值稅及消費稅如何計算
進口葡萄酒的進口稅 進口瓶裝葡萄酒現行稅率(所徵收的稅項,以人民幣交納):
1、 關稅:14% (關稅:CIF×14%);
2、 增值稅:17% (增值稅:(CIF+關稅額)×17%);
3、 消費稅:10% (消費稅:[(CIF+關稅額)/ (1-10%)]×10%)。
以匯率7.6計算進口葡萄酒的增值稅的組成計稅價格 = (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100*7.6+100*7.6*14%)/(1-10%)= 962.67
4、應納增值稅=962.67*17%= 147.29
進口葡萄酒的消費稅=應納稅額=(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消費稅稅率(100*7.6 100*7.6*14%)/(1-10%)*10% =96.27。
(2)葡萄蒸餾酒加工消費稅擴展閱讀:
稅收類型:增值稅。
根據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稅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稅可以分為:
1、生產型增值稅
生產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只能扣除屬於非固定資產項目的那部分生產資料的稅款,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有的稅款。該類型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體上相當於國內生產總值,因此稱為生產型增值稅。
2、收入型增值稅
收入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所含的稅款,未提折舊部分不得計入扣除項目金額。該類型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大體上相當於國民收入,因此稱為收入型增值稅。
3、消費型增值稅
消費型增值稅指在徵收增值稅時,允許將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的稅款全部一次性扣除。這樣,就整個社會而言,生產資料都排除在征稅范圍之外。該類型增值稅的征稅對象僅相當於社會消費資料的價值,因此稱為消費型增值稅。中國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地區實施消費型增值稅。
3. 委託加工的葡萄酒用於本企業招待客戶使用,需要交消費稅么
加工企業可以直接把稅合在酒得價格里
4. 葡萄酒消費稅如何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在國稅發〔1997〕84號文第二條「關於工業企業從事應稅消費品購銷的征稅問題」中明確規定:「對既有自產應稅消費品,同時又購進與自產應稅消費品同樣的應稅消費品進行銷售的工業企業,對其銷售的外購應稅消費品應當徵收消費稅,同時可以扣除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上述允許扣除已納稅款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僅限於煙絲、酒、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品、珠寶玉石、鞭炮煙火、汽車輪胎和摩托車。」「本規定中允許扣除已納稅款的應稅消費品只限於從工業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對從商業企業購進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一律不得扣除。」
由此可見,生產性酒廠銷售外購酒也應申報繳納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其從工業企業購進的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
5. 葡萄酒銷售要交消費稅嗎需要附隨附單嗎
如果是葡萄酒生產企業生產的葡萄酒用於銷售時要按照10%的消費稅稅率徵收消費稅;如果是商業批發和零售企業購近葡萄酒就不需要徵收消費稅。
也就是說葡萄酒消費稅在生產環節徵收。
你所說「需要附隨附單」是不是葡萄酒生產企業之間購銷葡萄酒,使用的《葡萄酒銷售管理證明單》。這個主要解決一些葡萄酒生產企業購入葡萄酒半成品繼續加工葡萄酒而出現重復納稅的問題而制定的政策。給你提供一個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葡萄酒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6]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揚州稅務進修學院:�
為了加強葡萄酒消費稅管理,總局制定了《葡萄酒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對在試行過程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葡萄酒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進口葡萄酒的單位和個人,為葡萄酒消費稅納稅人。
葡萄酒消費稅適用《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酒及酒精」稅目下設的「其他酒」子目。�
第三條 葡萄酒是指以葡萄為原料,經破碎(壓榨)、發酵而成的酒精度在1度(含)以上的葡萄原酒和成品酒(不含以葡萄為原料的蒸餾酒)。�
第四條 境內從事葡萄酒生產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生產企業)之間銷售葡萄酒,實行《葡萄酒購貨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見附件1)管理。證明單由購貨方在購貨前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用,銷貨方憑證明單的退稅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已納消費稅退稅。�
生產企業將自產或外購葡萄酒直接銷售給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不實行證明單管理,按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
第五條 證明單一式四聯,僅限於生產企業購貨時領用。第一聯為回執聯,由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第二聯為退稅聯,作為銷貨方申請退稅的報送資料;第三聯為核銷聯,用於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核銷證明單領取記錄;第四聯為備查聯,作為銷貨方會計核算資料。�
第六條 生產企業在購貨前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領用證明單的書面申請(見附件2)。主管稅務機關應對書面申請進行審核,建立證明單領存銷台帳。�
第七條 購貨方攜證明單購貨,證明單由銷貨方填寫。證明單中填寫的品種、數量、單價、金額、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應與銷貨方開具的銷售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的相關內容一致。�
銷貨方在證明單所有聯次加蓋公章後,留存證明單備查聯,將證明單回執聯、退稅聯、核銷聯退還購貨方。�
第八條 購貨方在30日內將證明單回執聯、退稅聯、核銷聯及銷貨方開具的銷售發票交主管稅務機關核銷證明單領用記錄。�
第九條 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應對證明單回執聯、退稅聯、核銷聯註明的品種、數量、單價、金額、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與銷貨方開具的銷售發票相關內容進行審核。�
證明單與銷售發票相關內容一致的,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核銷聯,在證明單回執聯、退稅聯加蓋公章,並於30日內將回執聯、退稅聯傳遞給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
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收到回執聯、退稅聯後,留存回執聯,在30日內將證明單退稅聯轉交給銷貨方。�
第十條 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核銷證明單領用記錄時,應在證明單核銷聯「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意見」欄填寫核銷意見,並在證明單領銷存台帳上作核銷記錄。 �
第十一條 發生銷貨退回或銷售折讓的,購貨方也應按本辦法規定申請、使用、核銷證明單。�
第十二條 生產企業銷售葡萄酒,無論納稅申報當期是否收到主管稅務機關轉交的證明單退稅聯,均應按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
第十三條 銷貨方收到主管稅務機關轉交的證明單退稅聯後,應填報《葡萄酒消費稅退稅申請表》(以下簡稱退稅申請表,見附件3),持證明單退稅聯及退稅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第十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購銷雙方消費稅的管理。定期查驗購銷雙方銷售、購進葡萄酒的數量及使用情況。
第十五條 以進口葡萄酒為原料連續生產葡萄酒的納稅人,實行憑《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抵減進口環節已納消費稅的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以進口葡萄酒為原料連續生產葡萄酒的納稅人,在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時,需填寫消費稅納稅申報表,提供《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復印件。�
第十七條 以進口葡萄酒為原料連續生產葡萄酒的納稅人,准予從當期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抵減《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註明的消費稅。如當期應納消費稅不足抵減的,余額留待下期抵減。�
第十八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對證明單的領用、核銷、核對、傳遞工作(在電子傳遞手段未建立之前,暫通過特快專遞或郵寄掛號信方式傳遞)。�
在郵遞過程發生證明單丟失情況的,由購貨方主管稅務機關開具證明並復印證明單核銷聯兩份,加蓋公章後傳遞給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一份代替回執聯、一份代替退稅聯使用。�
第十九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取得、保管、使用、報送證明單的,主管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 證明單式樣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制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印製。�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解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可依照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6 年7月1 日起實施。
�
附件:1.葡萄酒購貨管理證明單�
2.《葡萄酒購貨管理證明單》領用申請�
3.葡萄酒消費稅退稅申請表
6. 消費稅的征稅范圍是哪些
消費稅的徵收范圍比較狹窄,同時也會根據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等國家大政方針進 行修訂,依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目前消費稅稅目包括煙、酒、化妝 品等15種商品,部分稅目還進一步劃分了若乾子目。
(一〉煙
凡是以煙葉為原料加工生產的產品,不論使用何種輔料,均屬於本稅目的徵收范圍。 包括卷煙(進口卷煙、白包卷煙、手工卷煙和未經國務院批准納入計劃的企業及個人生 產的卷煙)、雪茄煙和煙絲。
在「煙」稅目下分「卷煙」等子目,「卷煙」又分「甲類卷煙」和「乙類卷煙」。其 中,甲類卷煙是指每標准條(200支,下同)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含 70元)的卷煙;乙類卷煙是指每標准條調撥價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稅)以下的卷煙。
(二)酒
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種酒類飲料,包括白酒、黃酒、啤酒和其他酒。
啤酒每噸出廠價(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在3 000元(含3 000元,不含增值稅) 以上的是甲類啤酒,每噸出廠價(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在3 000元(不含增值稅) 以下的是乙類啤酒。包裝物押金不包括重復使用的塑料周轉箱的押金。對飲食業、商業、 娛樂業舉辦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產設備生產的啤酒,應當徵收消費稅。果啤 屬於啤酒,按啤酒徵收消費稅。
配製酒(露酒)是指以發酵酒、蒸餾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加人可食用或葯食兩用 的輔料或食品添加劑,進行調配、混合或再加工製成的並改變了其原酒基風格的飲料酒。 具體規定如下:
1.以蒸鎦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具有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國食健字或衛食健字文號 並且酒精度低於38度(含)的配製酒,按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其他酒」 10%適用稅率征 收消費稅。
2. 以發酵酒為酒基,酒精度低於20度(含)的配製酒,按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其他 酒」 10%適用稅率徵收消費稅。
3.其他配製酒,按消費稅稅目稅率表「白酒」適用稅率徵收消費稅。
葡萄酒消費稅適用「酒」稅目下設的「其他酒」子目。葡萄酒是指以葡萄為原料, 經破碎(壓榨)、發酵而成的酒精度在1度(含)以上的葡萄原酒和成品酒(不含以葡萄 為原料的蒸餾酒)。
(三)高檔化妝品
自2016年10月1日起,本稅目調整為包括髙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髙檔護膚類化 妝品和成套化妝品。
髙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和高檔護膚類化妝品是指生產(進口)環節銷售(完稅)
價格(不含增值稅)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張)及以上的美容、修飾類化妝 品和護膚類化妝品。
美容、修飾類化妝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紅、指甲油、胭脂、眉筆、唇筆、 藍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妝品。
舞台、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妝油、油彩,不屬於本稅目的徵收范圍。
高檔護膚類化妝品徵收范圍另行制定。
(四)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包括以金、銀、白金、寶石、珍珠、鑽石、翡翠、珊瑚、瑪瑙等高貴有物質以及 其他金屬、人造寶石等製作的各種純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和經採掘、打磨、加工的各種 珠寶玉石。對出國人員免稅商店銷售的金銀首飾徵收消費稅。
(五)鞭炮、焰火
包括:各種鞭炮、焰火。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葯引線,不按本稅目徵收。
(六)成品油
本稅目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7個子目;航 空煤油暫緩徵收。
1.汽油。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辛烷值不小於66的可用作汽油發動機燃料的 各種輕質油。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汽油稅目不再劃分二級子目,統一按照無鉛汽 油稅率徵收消費稅。,
以汽油、汽油組分調和生產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屬於本稅目徵收范圍。
2.柴油。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傾點或凝點在-50號至30號的可用作柴油 發動機燃料的各種輕質油和以柴油組分為主、經調和精製可用作柴油發動機燃料的非 標油。
以柴油、柴油組分調和生產的生物柴油也屬於本稅目徵收范圍。
經國務院批准,從2009年1月1日起,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純生物柴油免徵消 費稅:
(1)生產原料中廢棄的動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佔比重不低於70%。
(2)生產的純生物柴油符合國家《柴油機燃料調合生物柴油(BD100)》標准。
3.石腦油。
石腦油又叫化工輕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於化工原料的輕質油。
石腦油的徵收范圍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劑油以外的各種輕質油。非標 汽油、重整生成油、拔頭油、戊烷原料油、輕裂解料(減壓柴油VGO和常壓柴油AGO)、 重裂解料、加氫裂化尾油、芳經抽余油均屬輕質油,屬於石腦油徵收范圍。
4.溶劑油。
溶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於塗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 農葯、橡膠、化妝品生產和機械清洗、膠粘行業的輕質油。
橡膠填充油、溶劑油原料,屬於溶劑油徵收范圍。
5.航空煤油。
航空煤油也叫噴氣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作噴氣發動機和噴氣推 進系統燃料的各種輕質油。航空煤油的消費稅暫緩徵收。
6.潤滑油
潤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於內燃機、機械加工過程的潤滑產品。潤 滑油分為礦物性潤滑油、植物性潤滑油、動物性潤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潤滑油。
潤滑油的徵收范圍包括礦物性潤滑油、礦物性潤滑油基礎油、植物性潤滑油、動物 性潤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潤滑油。以植物性、動物性和礦物性基礎油(或礦物性潤滑油) 混合摻配而成的「混合性」潤滑油,不論礦物性基礎油(或礦物性潤滑油)所佔比例高 低,均屬潤滑油的徵收范圍。
另外,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的用於內燃機、機械加工過程的潤滑產品均屬於 潤滑油征稅范圍。潤滑脂是潤滑產品,生產、加工潤滑脂應當徵收消費稅。變壓器油、 導熱類油等絕緣油類產品不屬於潤滑油,不徵收消費稅。
7.燃料油。
燃料油也稱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產,主要用作電廠發電、鍋爐 用燃料、加熱爐燃料、冶金和其他工業爐燃料。臘油、船用重油、常壓重油、減壓重油、 180CTS燃料油、7號燃料油、糠酸油、工業燃料、4 ~6號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 為燃料燃燒,屬於燃料油徵收范圍。
根據財稅〔2013〕105號文,納稅人利用廢礦物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汽 油、柴油等工業油料免徵消費稅。但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 納稅人必須取得省級以上(含省級)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綜合) 經營許可證》,且該證件上核准生產經營范圍應包括「利用」或「綜合經營」字樣。
(2)生產原料中廢礦物油重量必須佔到90%以上。產成品中必須包括潤滑油基礎油, 且每噸廢礦物油生產的潤滑油基礎油應不少於〇. 65噸。
(3)利用廢礦物油生產的產品與利用其他原料生產的產品應分別核算。
財稅〔2019〕144號將該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0月31日。
(七)小汽車
小汽車是指由動力驅動,具有4個或4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
本稅目徵收范圍包括:(1)乘用車: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含) 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敘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乘用車。(2)中輕型商用客車:含 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在10〜23座(含23座)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 和貨物的各類中輕型商用客車。(3)超豪華小汽車: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 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用排氣量小於1.5升(含)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乘用車征 收范圍。用排氣量大於1.5升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或用中輕型商用客車底盤(車架) 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中輕型商用客車徵收范圍。
含駕駛員人數(額定載客)為區間值的(如8 ~ 10人、17〜26人)小汽車,按其區 間值下限人數確定徵收范圍。
1182 A m 法
電動汽車不屬於本稅目徵收范圍。車身長度大於7米(含),並且座位在10〜23座 (含)以下的商用客車,不屬於中輕型商用客車征稅范圍,不徵收消費稅。沙灘車、雪地 車、卡丁車、髙爾夫車不屬於消費稅徵收范圍,不徵收消費稅。
(八)摩托車
包括輕便摩托車和摩托車兩種。對最大設計車速不超過50千米/小時,發動機氣缸總 工作容量不超過50毫升的三輪摩托車不徵收消費稅。氣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 小排量摩托車不徵收消費稅。
(九)離爾夫球及球具
髙爾夫球及球具是指從事髙爾夫球運動所需的各種專用裝備,包括高爾夫球、高爾 夫球桿及髙爾夫球包(袋)等。
高爾夫球是指重量不超過45. 93克、直徑不超過42. 67毫米的高爾夫球運動比賽、練 慣用球;高爾夫球桿是指被設計用來打髙爾夫球的工具,由桿頭、桿身和握把三部分組 成;髙爾夫球包(袋)是指專用於盛裝高爾夫球及球桿的包(袋)。
本稅目徵收范圍包括高爾夫球、髙爾夫球桿、高爾夫球包(袋)。髙爾夫球桿的桿 頭、桿身和握把屬於本稅目的徵收范圍。
(十)高檔手錶
高檔手錶是指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每隻在10 〇〇〇元(含)以上的各類手錶。
本稅目徵收范圍包括符合以上標準的各類手錶。
(H•—〉遊艇
遊艇是指長度大於8米小於90米,船體由玻璃鋼、鋼、鋁合金、塑料等多種材料制 作,可以在水上移動的水上浮載體。按照動力劃分,遊艇分為無動力艇、帆艇和機動艇。
本稅目徵收范圍包括艇身長度大於8米(含)小於90米(含),內置發動機,可以 在水上移動,一般為私人或團體購置,主要用於水上運動和休閑娛樂等非營利活動的各 類機動艇。
(十二)木製一次性孩子
木製一次性筷子,又稱衛生筷子,是指以木材為原料經過鋸段、浸泡、旋切、刨切、 烘乾、篩選、打磨、倒角、包裝等環節加工而成的各類供一次性使用的筷子。
本稅目徵收范圍包括各種規格的木製一次性筷子。未經打磨、倒角的木製一次性筷 子屬於本稅目征稅范圍。
(十三)實木地板
實木地板是指以木材為原料,經鋸割、乾燥、刨光、截斷、開榫、塗漆等工序加工 而成的塊狀或條狀的地面裝飾材料。實木地板按生產工藝不同,可分為獨板(塊)實木 地板、實木指接地板、實木復合地板三類;按表面處理狀態不同,可分為未塗飾地板 (白述板、素板)和漆飾地板兩類。
本稅目徵收范圍包括各類規格的實木地板、實木指接地板、實木復合地板及用於裝 飾牆壁、天棚的側端面為榫、槽的實木裝飾板。未經塗飾的素板也屬於本稅目征稅范圍。
(十四)電池
電池,是一種將化學能、光能等直接轉換為電能的裝置,一般由電極、電解質、容
器、極端,通常還有隔離層組成的基本功能單元,以及用一個或多個基本功能單元裝配 成的電池組。范圍包括:原電池、蓄電池、燃料電池、太陽能電池和其他電池。
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鉛蓄電池除外)徵收消費稅;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 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 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全釩液流電池免徵消費稅。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征 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稅率徵收消費稅。
(十五)塗料
塗料是指塗於物體表面能形成具有保護、裝飾或特殊性能的固態塗膜的一類液體或 固體材料之總稱。自2015年2月1日起對塗料徵收消費稅,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於420克/升(含)的塗料免徵消費稅。
7. 銷售紅酒需要交消費稅嗎
需要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葡萄酒消費稅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專發[2006]66號)第二條屬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進口葡萄酒的單位和個人,為葡萄酒消費稅納稅人。葡萄酒消費稅適用《消費稅稅目稅率(稅額)表》「酒及酒精」稅目下設的「其他酒」子目。 葡萄酒是指以葡萄為原料、發酵而成的酒精度在1度(含)以上的葡萄原酒和成品酒(不含以葡萄為原料的蒸餾酒)。
因此,葡萄酒需要繳納消費稅,其屬於「酒及酒精」稅目下設的「其他酒」子目。需要注意的是,境內從事葡萄酒生產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生產企業)之間銷售葡萄酒,實行《葡萄酒購貨證明單》管理。證明單由購貨單位在購貨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用,銷售方憑證明單的退稅聯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已納的消費稅退稅。生產企業將自產或外購葡萄酒直接銷售給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不實行證明管理,按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
8. 葡萄酒怎麼征稅稅率是多少
葡萄酒按照現行的征稅規定征稅,稅率是百分之四十七。這里包括消費稅、關稅與增值稅。進口葡萄酒需要證下列稅:
1、關稅:14%(葡萄酒的關稅百分比)。關稅計算方法= 海關核定的關稅完稅價格*14%;關稅完稅價格一般為CIF價,就是到岸價格,包括成本、保險和運輸費用,但若中國海關對企業申報的CIF價表示懷疑,會參照同期同類的商品價格核定;
2、增值稅:17%,增值稅計算方法=組成計稅價格*17%;
3、消費稅:10%, 消費稅計算方法=組成計稅價格*10%;
4、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 關稅)/(1- 消費稅稅率),組成計稅價格是進口環節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的依據;
5、通常進口紅酒的關稅與國家之間的貿易關系也有一定的關系。比如「智利」葡萄酒出口到中國只繳納增值稅與消費稅。
葡萄酒進口報關需要辦理的資料:
1、境外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公司備案,需要其在進口海關辦理;
2、國內收貨人抬頭備案,需要在我國海關辦理備案手續;
3、官方產地證,需要國外客人提供;
4、官方衛生證需要國外客人提供;
5、食品標簽備案,需要在當地檢驗檢疫局辦理;
6、提單;
7、整套報關資料,包含報關單、裝箱單、發票、合同、代理報關委託書和代理報檢委託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第二條 消費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9. 進口的葡萄酒如何計算要交消費稅
企業進口葡萄酒應當繳納消費稅。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葡萄酒消費稅適用其他酒的類別,屬於消費稅的徵收范圍。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該在報關進口時就繳納稅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10. 葡萄酒用於生產酒心巧克力怎麼交消費稅
1.以蒸餾酒或食用酒精為酒基,具有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國食健字文號或衛食健字文號並且酒精度低於38度(含)的配製酒,按「其他酒」10%適用稅率徵收消費稅
2.以發酵酒為酒基,酒精度低於20度(含)的配製酒,按「其他酒」10%適用稅率徵收消費稅
3.其他配製酒,按「白酒」適用稅率徵收消費稅
葡萄酒消費稅適用「其他酒」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