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那个国标规定纯化水的检出限
1、性状:应无臭、无味、无色澄明液体
2、酸碱度:加甲基红2滴不得显红色,加溴麝香草酚蓝5滴,不得显蓝色。
3、电导率:电导率应≤5.1μS•cm-1。
4、硝酸盐:如显色不得超过标准对照液。
5、亚硝酸盐:如显色应不超过标准对照液。
6、氨:如显色应不超过对照液。
7、易氧化物:粉红色不得完全消失。
8、不挥发物:遗留残渣不得超过1mg。
9、重金属:显色不得超过对照液。
10、微生物限度:取纯化水采用薄膜过滤法理后,依法查中国药典(附录XIJ),纯化水细菌、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每1mL不得超过100个。
上述内容即是纯化水检测标准,这时医药用水需求用户必须要掌握的,定期检测水质标准才是对用水安全最大的保障,另外定期对纯化水管道清洗消毒也是对纯化水成产的保障。
2. 纯净水水质检测多少为正常
纯净水水质检测小于50为正常。中国国家饮用水标准时TDS值小于50就属于能直接饮用的水。我们平时喝的水TDS值通常要小于等于1000毫克每升,这里的TDS是指水里面的各种固体物质的质量。3. 洗手液企业标准是什么呢
轻工行业标准-洗手液:QB 2654-200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手液产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主要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配制而成的,具有清洁功能的洗手液产品(不适用于非水 洗型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368—1993 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pH值测定 电位法(eqv ISO 4316:1977)
GB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T 13173.1—1991 洗涤剂样品分样方法(eqv ISO 607:1980)
GB/T 13173.2—2000 洗涤剂中总活性物含量的测定
GB/T 15818—1995 阴离子和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生物降解度试验方法(eqv JIS K3363—1990)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
3 要求
3.1 材料要求
3.1.1 洗手液产品配方中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应不低于90%。
3.1.2 洗手液产品配方中所用原料必须符合卫法监发E2002]第229号的规定。
3.2 感观指标
3.2.1 外观
不分层,无悬浮物或沉淀,无明显机械杂质的均匀产品(加入均匀悬浮颗粒组分的产品除外)。
3.2.2 气味
无异味,符合规定香型。
3.2.3 稳定性
于(-5±2)℃的冰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无沉淀和变色现象,透明产品不浑浊;(40±1)℃的保温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无异味、无分层和变色现象,透明产品不浑浊。
注:稳定性是指样品经过测试后,外观前后无明显变化。
3.3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洗手液的理化性能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活性物/% ≥
9.0
pH [25℃,1:10(质量浓度)水溶液]
4.0~10.0
甲醇/(mg/kg) ≤
2000
甲醛/(mg/kg) <
500
砷(以As计)/(mg/kg) ≤
汞(以Hg计) /(mg/kg) ≤
注:表中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指标。
3.4 微生物指标
洗手液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1 洗手液的微生物指标
项 目
要 求
细菌总数/(CFU/g) ≤
1000
粪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3.5 定量包装要求
洗手液每批产品的销售包装净含量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的要求。
4 试验方法
4.1 外观
取适量样品,置于干燥洁净的透明试验器皿内,在非直射光条件下进行观察,按指标要求进行评判。
4.2 气味
感观检验
4.3 总活性物
一般情况下,总活性物含量按GB/T 13173.2-2000中8.1的规定进行。当产品配方中含有不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组分时,或客商订货合同中规定有活性物含量检测结果不包括水助溶剂,要求用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时,总活性物含量按GB 9985-2000附录A中A1测定。
4.4 pH
按GB/T 6368-1993的规定进行。测定温度25℃,用新煮沸腾并冷却的蒸馏水配制成质量浓度分别为1:10(质量浓度)的试验溶液,混匀,测定。
4.5 甲醇
称取无水甲醇20.0g(精确至0.001g)按GB 9985-2000附录D的规定配制标准溶液后,进行测定。
4.6 甲醛
按GB 9985-2000附录E的规定进行。
4.7 砷(以As计)
按GB 9985-2000附录F的规定进行。在按砷斑法测定时,用样品1.0g,砷标准使用溶液2ml,按规定步骤测定。
4.8 重金属(以Pb计)
按GB 9985-2000附录G的规定进行。测定时用样品2.5g,铅标准使用溶液2ml,按规定步骤测定。
4.9 汞(以Hg计)
按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4.10 微生物
按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第四部分“微生物检验方法”进行。
4.11 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
沐浴剂产品配方中所用表面活性剂的生物降解度的测定按GB/T 15818-1995的规定进行。
4.12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
5 检验分类
5.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3章规定的全部项目,但3.1若已知其性能指标,在正常生产、使用时可不检。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式生产时,原料、配方、工艺、管理等方面(包括人员素质的变化)有较大改变,或设备改造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正常生产时,应定期进行型式检验;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1.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3.2、3.3中总活性物和pH,3.4中菌落总数及3.5。
5.2 产品组批与抽样规则
5.2.1 组批
产品按批交付及抽样验收,以一次交付的同一类型、同一规格、同一批号的产品组成一交付批。
生产单位交付的产品,应先经其质量检验部门按执行标准检验,符合执行标准并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应包括: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商标、类型、净含量、执行标准编号、批号或生产日期、质量指标等。
收货方凭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或相关合同验收,必要时可按下述规定在一个月内抽样验收或仲裁。
5.2.2 取样
收货方验收、仲裁检验所需的样品,应根据批量大小按表3确定样本大小,交收双方会同在交货地点从交付批中随机抽取样本。
表3 批量和样本大小
批量
2~15
16~25
26~90
91~150
151~500
501~1200
≥1201
样本大小
2
3
5
8
13
20
32
验收产品的小包装时,应检查样箱中全部小包装,合格判定率为5%。
注:合格判定率是判定批产品合格所允许的最大不合格品率。本处是指渗漏瓶数、漏贴商标和标志不清的瓶数与样品总瓶数的百分比。
产品检验时,从每个样本箱中随机取2小件(瓶、袋),使总量约3kg(若取2小件不够时,可适当增加件数;若过多,应集中后,二次随机抽取)。取出的样品按GB/T13173.1—1991分样,然后分装在三个干燥洁净的密封容器中,并封签。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商标、类型、批号(或生产日期)、抽样日期、生产厂名及抽样人签名等项目。交收双方各执一份进行检验,第三份由交货方保管,备仲裁检验之用,其保管期不超过一个月。
5.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按修约值比较法判定合格与否。如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可重新取两倍箱样本采取样品,对 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交收双方因检验结果不同,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可商请仲裁检验,仲裁结果为最终依据。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小包装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商标、执行标准编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有效证标记或编号;
b)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c) 净含量;
d) 产品性能、使用说明及必要的注意事项(当配方中使用不完全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或要求用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总活性物含量时,应说明);
e) 生产者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6.1.2 大包装标志
产品大包装上应有如下标志:
a) 产品名称、商标、执行标准编号;
b) 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
c) 销售包装净含量及装箱件数;
d) 货箱毛重、箱体尺寸;
e) 必要的安全储运图案或标记;
f) 生产者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
6.1.3 包装物上的标志(图案或文字)应端正牢固、清晰美观、易于识别。如印有条形码应符合我国条形码的有关规定。
6.2 包装
6.2.1 销售包装的要求
用塑料瓶或软塑料包装的产品,瓶盖应拧紧,封口应牢固,不应有漏液沾污包装的外表面。其他包装的产品,应符合产品本身要求,以保证产品质量和使用性能为原则。
6.2.2 大包装的要求
产品大包装以不损坏销售包装为原则。销售包装产品在大包装箱中应排列整齐,不应有缺瓶现象,封箱应严实可靠。
每一大包装箱或产品销售包装容器上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轻装轻卸,不应倒置,避免日晒雨淋,严禁箱上踩踏和堆放重物。
6.4 贮存
6.4.1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且不受阳光直射、雨淋的场所。
6.4.2 堆垛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堆垛高度要适当,避免损坏大包装。
7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在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的保质期为自生产之日起为十八个月以上。
本标准的3.1、3。3中部分指标(黑体字部分)、3.4和3.5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表面活性剂洗涤用品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太原)、广州蓝月亮有限公司、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
4. 纯净水标准是多少
在国标GB17323-1998中明确规定:饮用纯净水中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0.02mg/L、0.001mg/L。
纯净水是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水。通过电渗析器法、离子交换器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而成,密封于容器内,且不含任何添加物,无色透明,可直接饮用。
一、技术要求
1、原料用水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二、检验方法
1、感官、理化部分按GB 5750及附录A有关项目检验。
2、电导率的测定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执行。
3、微生物部分按GB 4789有关规定执行。
(4)洗手液纯水检测标准扩展阅读
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强化食品卫生质量意识,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卫生工作,设立专职卫生检验机构,加强对水源、包装物、灌装间空气和产品检测,制订从水源管理、杀菌、灌装、包装到个人卫生各环节的卫生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监督实施,加强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重点掌握消毒方法和明确微生物容易污染关键环节。
根据水源的特点,合理、科学地设计生产流程,配备必要的水处理和生产设备,选择符合水消毒的灭菌系统。我国矿泉水和纯净水多使用紫外线、超滤和臭氧作为除菌和消毒杀菌设施。但多年的经验证明前两种可靠性差,是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因素,而采用臭氧杀菌被认为是目前最好的方法。
5. 纯净水的检测项目有哪几项
楼上说的只是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是不是觉得很深奥,其实说白就是从水龙头放出来的水的水质标准,和纯净水的检测完全是两码事。你可以网络一下《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这个应该就是你想要的资料了。
6. 谁有纯水的检测方法和指标
1、纯水的检测指标有:
感观指标
感观指标包括色度、浊度、臭味、肉眼可见物。这几个指标是纯净水质量控制中最基本的指标,其制定的标准值参照了饮用水(即自来水)的标准,而大多厂家生产纯净水的水源是自来水,又经过粗滤、精滤和去离子净化的流程,因此,一般纯净水都能达到国家标准所要求的数值。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中较重要的是电导率和高锰酸钾消耗量。电导率是纯净水的特征性指标,反映的是纯净水的纯净程度以及生产工艺的控制好坏。由于生活饮用水不经过去离子纯化的过程,因此是不考察此项指标的。而对于纯净水来说“纯净”是其最基本的要求,金属元素和微生物过高,都会导致电导率偏高。所以,电导率越小的水越纯净。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包括金属元素、有机物和微生物等几类。
金属指标
金属元素指标在标准中规定了铅、砷、铜的含量,铅、砷要求不得超过0.1mg/L,其主要来源于受人类活动所影响的环境,包括土壤、河流的污染等等。铅、砷为有毒有害元素,铅可由呼吸道或消化道进入人体并蓄积在人体内,当血液中含铅量为0.6~0.8mg/L时就会损害内脏,而砷的化合物会引起中毒,因此,它们的含量应该越小越好,而铜在标准中规定不得超过1.0mg/L,虽然铜不是有害元素,但也不是多多益善的物质,对于纯净水来说,更是衡量其纯净程度的标志之一。
有机物指标
有机物指标在国标中主要体现为三氯甲烷(氯仿)(CHCl3)和四氯化碳含量的规定。由于桶装纯净水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微生物检测超标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不少厂家不是从生产工艺、质量管理入手,而是仅仅通过加大消毒剂的量来试图解决纯净水的微生物污染问题,常用的消毒剂多为含氯消毒剂如二氧化氯(ClO2)等。桶装纯净水由于加氯消毒可产生一些新的有机卤代物,主要成分是三氯甲烷(氯仿)和四氯化碳(CCl4)及少量的一氯甲烷(CH3Cl)、一溴二氯甲烷(CHBrCl2)、二溴一氯甲烷(CHBr2Cl)以及溴仿(CHBr3)等,统称为卤代烷。经检测,经过加氯消毒的饮用水、自来水中卤代烷含量一般高于水源水。其中以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含量较高,对人体存在一定危害,如果长期饮用氯仿和四氯化碳超标的纯净水,严重时会导致肝中毒甚至癌变。为了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在国标GB17324-1998中明确规定:饮用纯净水中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0.02mg/L、0.001mg/L。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在国标中规定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和霉菌、酵母菌4项。从近几年对纯净水检测的情况看,微生物指标是比较容易超标的指标之一。
2、检测方法有:
高纯水的国家标准为:GB1146.1-89至GB1146.11-89[168],目前我国高纯水的标准将电子级水分为五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和Ⅴ级,该标准是参照ASTM电子级标准而制定的
饮用纯水有:
GB17323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和GB17324-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在这两个标准中,共设有感观指标4项、理化指标4项、卫生指标11项。
7. 纯净水的检测标准是多少
国标GB17324-1998中明确规定:饮用纯净水中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0.02mg/L、0.001mg/L。
桶装纯净水由于加氯消毒可产生一些新的有机卤代物,主要成分是三氯甲烷(氯仿)和四氯化碳及少量的一氯甲烷、一溴二氯甲烷、二溴一氯甲烷以及溴仿等,统称为卤代烷。经检测,经过加氯消毒的饮用水、自来水中卤代烷含量一般高于水源水。
其中以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含量较高,对人体存在一定危害,如果长期饮用氯仿和四氯化碳超标的纯净水,严重时会导致肝中毒甚至癌变。
(7)洗手液纯水检测标准扩展阅读
污染防治
1、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强化食品卫生质量意识,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卫生工作,设立专职卫生检验机构,加强对水源、包装物、灌装间空气和产品检测,制订从水源管理、杀菌、灌装、
包装到个人卫生各环节的卫生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监督实施,加强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重点掌握消毒方法和明确微生物容易污染关键环节。
2、根据水源的特点,合理、科学地设计生产流程,配备必要的水处理和生产设备,选择符合水消毒的灭菌系统。我国矿泉水和纯净水多使用紫外线、超滤和臭氧作为除菌和消毒杀菌设施。但多年的经验证明前两种可靠性差,是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因素,而采用臭氧杀菌被认为是目前最好的方法。
3、定期加强对生产全程的管道,容器和过滤器等有关设施的清理和消毒,做好瓶、盖和灌装间的消毒工作。据了解多数厂家的管道和包装物的消毒采用二氧化氯(ClO2),该药物具有很强的氧化和消毒作用,但要加强对消毒药物的质量监控,保证其消毒效果。
8. 纯水生产浊度检测国家标准
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GB 17324-1998
Hygienic standard of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定义、卫生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饮用纯净水。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检验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GB 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538-1995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4881-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2-1998 瓶装饮用纯净水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瓶装饮用纯净水 bottled purified water for drinking
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4 卫生要求
4.1 原料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4.2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目
要求
色度,度 ≤
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浊度,度 ≤
1
臭和味
无异味、异臭
肉眼可见物
不得检出
4.3 理化指标
4.3.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等指标应符合GB 17323规定。
4.3.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铅(以Pb计),mg/L ≤0.01
砷(以As计), mg/L ≤0.01
铜(以Cu计), mg/L ≤1
氰化物(以CN-)1), mg/L ≤0.002
挥发酚(以苯酚计)1), mg/L ≤0.002
游离氯, mg/L ≤0.005
三氯甲烷, mg/L ≤0.02
四氯化碳, mg/L ≤0.001
亚硝酸盐,(以NO-2计) ≤0.002
1)为蒸馏水加检项目
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20
大肠菌群,MPN/100 mL ≤3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霉菌、酵母菌,cfu/mL
不得检出
4.5 卫生导则
见附录A
5检验方法
5.1感官指标
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按GB/T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理化指标
5.2.1 pH值、电导率、高锰酸钾消耗量、氯化物。
按GB 1732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 游离氯、砷、铅、铜、氰化物、亚硝酸盐、挥发性酚、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按GB 5750 规定的方法测定。
5.3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1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致病菌
按GB 4789.4、GB 4789.10及GB 478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5.3.3霉菌、酵母菌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附录A(提示的附录)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导则
A1 目的
为指导瓶装饮用纯净水的生产,使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保证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A2 适用范围
瓶装饮用纯净水,即以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料,通过电渗析、离子交换当、反渗透法、蒸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瓶装饮用纯净水。
A3 指导原则
第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生产单位的设计,布局应符合GB 14881。
第二条 水处理车间应为封闭间,灌装圜间应封闭并设空气净化装置,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级,并使用自动化灌装。
第三条 设备、管道、工具、器具和储水设施必须采用无毒、无导味、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表面应光滑、无凹坑、无剥脱、无缝隙、无死角、无盲端、不易积垢,便于清洗、消毒;储存罐应易于放水,避免形成死水层引起微生物污染。
第四条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禁止使用回收瓶子。瓶、盖灌装前必须使用自动化设备,严格清洗、消毒。
第五条 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终端水、清洗后的瓶、盖,其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药物残留等不得检出。
第六条 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车间前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进入灌装间的人员必须进行二次更衣,配戴口罩,方准进入。
第七条 纯净水生产单位应建立自身卫生管理组织,配备考核合格和检验人员;建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要求的检验室,负责产品检验。其感官指标、pH值、电导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必须每批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
第八条 纯净水生产单位对原料用水应经常进行检验,同时每年应按GB 5749全项检验一次;对纯净水产品除每批进行常规检验外,每年还应按本标准进行全项检验二次;如有停产情况,在生产前必须进行全项检验一次,并将检验报告妥善保存以备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查验。
第九条 瓶装饮用纯净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GB 7718的规定;除标注商品名称外,还应标注其主要工艺及纯净水字样。非蒸馏工艺生产的纯净水不能标注为蒸馏水。
9. 纯水的标准是什么是超纯净水的标准是什么
纯水和超纯来水一般都没有源统一的标准。是根据用户的需求来规定。
一般意义上讲纯水至少应该是去离子水,即水中大部分阴阳离子是应该被去除的。细菌、悬浮物等的含量也应是相当低的。
目前水质要求最高的超纯水是半导体行业,根据半导体芯片的大小和线径的不同水质要求也不一样,其超纯水的水质指标如下:
电阻率大于18.2兆欧(25摄氏度);TOC(总有机碳)小于1到10ppb,DO(溶解氧)小于1到10ppb;Particle(颗粒):0.05微米小于200个/升;离子含量大部分是小于20到50ppt;细菌检测:无。
10. 纯净水国家标准
纯净水饮用标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1998年4月发布了GB1732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和GB17324-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在这两个标准中,共设有感观指标4项、理化指标4项、卫生指标11项。
1、感观指标
感观指标包括色度、浊度、臭味、肉眼可见物。这几个指标是纯净水质量控制中最基本的指标,其制定的标准值参照了饮用水(即自来水)的标准,而大多厂家生产纯净水的水源是自来水,又经过粗滤、精滤和去离子净化的流程,因此,一般纯净水都能达到国家标准所要求的数值。
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中较重要的是电导率和高锰酸钾消耗量。电导率是纯净水的特征性指标,反映的是纯净水的纯净程度以及生产工艺的控制好坏。由于生活饮用水不经过去离子纯化的过程,因此是不考察此项指标的。而对于纯净水来说“纯净”是其最基本的要求,金属元素和微生物过高,都会导致电导率偏高。所以,电导率越小的水越纯净。
还原性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被高锰酸钾氧化时所消耗的氧毫克数,它考察的主要是水中有机物尤其是氯化物的含量。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中规定,饮用纯净水中高锰酸钾消耗量(以O2计)不得超过1.0mg/L。如果高锰酸钾消耗量偏高,有可能水中有微生物超标,也可能是一些厂家为防止微生物超标而增加消毒剂ClO2的量,从而产生一些新的有机卤代物,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游离氯也会超标。
国标卫生指标中还有一项重要指标为亚硝酸盐含量。亚硝酸盐主要来源于水源附近土壤中的硝酸盐,盐碱地、大量施用硝酸盐肥料以及缺钼的土壤中硝酸盐含量更高。在国标中规定亚硝酸盐不得超过0.002mg/L。
3、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在国标中规定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和霉菌、酵母菌4项。从近几年对纯净水检测的情况看,微生物指标是比较容易超标的指标之一。这是由于微生物污染体现在纯净水在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过程等各个环节上。
在生产加工中,工人不注意个人卫生,回收瓶的清洗、消毒不严格,甚至一些厂家为降低成本,回收瓶盖再次使用,由于回收瓶盖的变形,造成瓶口不密封都有可能引起微生物污染。微生物的超标反映出水的污染程度。其中大肠杆菌达到一定指标,会引起人体腹泻。
致病菌包括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乙型链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污染的水会引起急性肠道传染病,出现腹泻发热等症状;金黄色葡萄球菌产生的肠毒素会引起人体中毒,出现急性胃肠道症状,甚至危及生命;
乙型链球菌则是造成人体化脓性炎症的主要病原菌;霉菌和酵母菌普遍分布于自然界,在食物中生长的霉菌在繁殖过程中吸取了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的营养价值降低,并且散发异味,影响食品的感官,尤其是霉菌生长的过程中产生的毒素会引起人体慢性中毒,严重者会导致癌症。
4、金属指标
金属元素指标在标准中规定了铅、砷、铜的含量,铅、砷要求不得超过0.1mg/L,其主要来源于受人类活动所影响的环境,包括土壤、河流的污染等等。铅、砷为有毒有害元素,铅可由呼吸道或消化道进入人体并蓄积在人体内,
当血液中含铅量为0.6~0.8mg/L时就会损害内脏,而砷的化合物会引起中毒,因此,它们的含量应该越小越好,而铜在标准中规定不得超过1.0mg/L,虽然铜不是有害元素,但也不是多多益善的物质,对于纯净水来说,更是衡量其纯净程度的标志之一。
5、有机物指标
有机物指标在国标中主要体现为三氯甲烷(氯仿)和四氯化碳含量的规定。由于桶装纯净水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微生物检测超标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不少
厂家不是从生产工艺、质量管理入手,而是仅仅通的量来试图解决纯净水的微生物污染问题,常用的消毒剂多为含氯消毒剂如二氧化氯等。桶装纯净水由于加氯消毒可产生一些新的有机卤代物,主要成分是三氯甲烷(氯仿)和四氯化碳及少量的一氯甲烷、一溴二氯甲烷、二溴一氯甲烷以及溴仿等,统称为卤代烷。
经检测,经过加氯消毒的饮用水、自来水中卤代烷含量一般高于水源水。其中以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含量较高,对人体存在一定危害,如果长期饮用氯仿和四氯化碳超标的纯净水,严重时会导致肝中毒甚至癌变。为了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在国标GB17324-1998中明确规定:饮用纯净水中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0.02mg/L、0.001mg/L。
纯净水与纯水的主要区别是:
从学术角度讲,纯水又名高纯水,是指化学纯度极高的水,其主要应用在生物、 化学化工、冶金、宇航、电力等领域,但其对水质纯度要求相当高,所以一般应用最普遍的还是电子工业。例如电力系统所用的纯水,要求各杂质含量低达到“微克/升”级。
在纯水的制作中,水质标准所规定的各项指标应该根据电子(微电子)元器件(或材料)的生产工艺而定(如普遍认为造成电路性能破坏的颗粒物质的尺寸为其线宽的1/5-1/10),但由于微电子技术的复杂性和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繁多,至今尚无一份由工艺试验得到的适用于某种电路生产的完整的水质标准。电子级水标准也在不断地修订,而且高纯水分析领域的许多突破和发展,新的仪器和新分析方法的不断应用都为制水工艺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在高纯水的国家标准为:GB1146.1-89至GB1146.11-89[168],目前我国高纯水的标准将电子级水分为五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和Ⅴ级,该标准是参照ASTM电子级标准而制定的。
高纯水的水质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指标的主要依据有:1.微电子工艺对水质的要求;2.制水工艺的水平;3.检测技术的现状。
高纯水的生产过程中,水中的阴、阳离子可用电渗析法、反渗透法及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等去除
水中的颗粒一般可用超过滤、膜过滤等技术去除
水中的细菌,目前国内多采用加药或紫外灯照射或臭氧杀菌的方法去除
水中的TOC则一般用活性炭、反渗透处理。
在高纯水应用的领域中,水的纯度直接关系到器件的性能、可靠性、阈值电压,导致低击穿,产生缺陷,还影响材料的少子寿命,因此高纯水要求具有相当高的纯度和精度。
高纯水不能作为饮用水的原因主要是,天然水中溶解的气体主要有O2、CO2、SO2和少量的CH4、氡气、氯气等,在高纯水的生产过程中,还必需去除这类的气体。为了有效的去除杂质,在生产高纯水的过程中,加入了一些化学杀菌剂,如甲醛、双氧水、次氯酸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