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业排污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旨在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废气、污泥的排放,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此标准实施后,将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但噪音控制仍遵循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
该标准分为不同等级,包括项目、基本控制项目、一级标准、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具体指标涵盖了化学需氧量(COD)、生化需氧量(BOD)、悬浮物(SS)、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氮、氨氮、总磷等。
例如,化学需氧量(COD)在不同标准下的浓度限值分别为50/60mg/L、60/60mg/L、100/120mg/L和120mg/L。这些数值清晰地反映了不同标准对污水排放的要求,旨在保护水环境免受污染。
此外,标准还包括对氨氮、总氮、总磷等物质的排放限值,以及色度、pH值等物理参数的限制。这些规定确保了污水处理厂在排放前对污水进行充分处理,以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粪大肠菌群数的限制,不同标准下的要求也有所不同。这不仅体现了对水质卫生的重视,也体现了对公共卫生安全的保护。
总体而言,《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一个全面而严格的标准体系,它确保了污水处理厂的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保护了水环境和公共健康。
⑵ 国家污水综合排放二级标准是什么
在2002年以前,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主要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这一标准主要针对工业废水,对于城市污水的处理缺乏针对性,某些标准值偏宽,而个别指标如总磷则要求较高,常规二级处理难以达标。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在2001年提出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2002年12月27日发布,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专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的排放制定,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表1展示了《标准》的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1. 化学需氧量(COD):一级标准50/60mg/L,二级标准60/60mg/L,三级标准100/120mg/L,A标准120mg/L。
2. 生化需氧量(BOD):一级标准10/20mg/L,二级标准20/20mg/L,三级标准30/30mg/L,A标准60mg/L。
3. 悬浮物(SS):一级标准10/20mg/L,二级标准20/20mg/L,三级标准30/30mg/L,A标准50mg/L。
4. 动植物油:一级标准1/20mg/L,二级标准3/20mg/L,三级标准5/20mg/L,A标准20mg/L。
5. 石油类:一级标准1/10mg/L,二级标准3/10mg/L,三级标准5/10mg/L,A标准15mg/L。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一级标准0.5/5mg/L,二级标准1/5mg/L,三级标准2/5mg/L,A标准5mg/L。
7. 总氮(以N计):二级标准20mg/L。
8. 氨氮(以N计):一级标准5(8)/15mg/L,二级标准8(15)/15mg/L,三级标准25(30)/25mg/L。
9. 总磷(以P计):一级标准1/0.5mg/L,二级标准1.5/0.5mg/L,三级标准3/1标准5mg/L。
10. 色度/稀释倍数:一级标准30/50,二级标准30/50,三级标准40/80,A标准50。
11. pH:一级标准6~9/6~9,二级标准6~9/6~9,三级标准6~9/6~9,A标准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一级标准103/—,二级标准104/—,三级标准104/—,A标准—。
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