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讲真的,搞农村污水治理,谁干谁难受。”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面临着诸多挑战与问题。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在回复人大代表的建议时,提出力争到2023年底,使90%以上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旨在确保设施建设与运营的有效性。然而,农村污水治理市场在现实中往往面临技术与实际应用的脱节。
农村污水治理的难度在于“看起来容易,干起来难”。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看似完成,但实际上无法正常运行,成为了摆设。这一现象反映了农村污水治理的复杂性与难度。农村地区普遍“空心化”,常住人口较少,生活污水排放量相对较小,具有自然消纳的能力。农民节约用水、重复利用的习惯,以及采取“化粪池+生态农田”等简易处理方式,使得部分农村无需大规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这种实际需求与过度建设之间的矛盾,使得农村污水处理面临效率与成本的双重挑战。
资金与运维成本成为制约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的关键因素。平原农村地区人口分布分散,山区地形复杂,铺设污水处理管网的难度大,加之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导致管网建设滞后。农村地区由政府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难以承担运维费用,导致设施建成后逐渐停用,成为“摆设”。在欠发达地区的贫困村,因村集体无法承担运行电费,污水处理设施自建成后即未投入使用。更多的农村地区面临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农污处理费用无法收取,地方政府无法“兜底”,依赖补贴难以实现长期运营。
为追求政绩而盲目治理,导致农污项目陷入“图数量不图质量”的怪圈。某些地区在资金支持下,进行大规模农村集中连片治理,投入巨额资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但投资与效益不匹配,导致设施运行负荷偏低、收集水量不足、运行效率不高。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工程队追求利益,导致污水处理设施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管网、泵站等关键环节出现问题,收集和运输到乡镇污水厂的水量减少。污水厂收集到的废水浓度低,长期“吃不饱”,导致处理能力不足,运维管理不到位。政府低价中标原则下的恶意竞争,导致工程公司压缩运营成本和削减运维人员薪资,部分第三方环保公司聘请非专业人员进行工作,使得设施运行管理难以保障到位。盲目追求高标准排污标准,不仅浪费资金,还受到地方群众的质疑。乡镇污水厂进水情况复杂,节假日排污量激增、集中畜禽养殖污水氨氮偏高等问题,容易造成生化系统崩溃,一级A标标准对乡镇污水厂来说过于苛责。
农村污水治理还面临吨水投资成本高、政府各部门协作不足、各地标准不一、设施建设不规范等问题。从全国农村污水治理的经验来看,虽然一些地区达到了国家标准,但实际工作中存在管网建设困难、设施闲置停运、资金浪费、运维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农村污水治理需要覆盖与治理并重,避免设施闲置与浪费,同时提高设施效率与经济性,确保农村污水得到有效处理与利用。
❷ 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中易出现的问题
在运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工作人员水平偏低。为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营顺利,其管理人员多从当地聘用,但其专业知识、运营经验、处理问题能力方面较欠缺;同时,由于污水处理在乡镇处于起步阶段,其管理队伍总体而言水平不高,这些都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运营。二是运营费用难以落实。污水处理厂运营费用主要由国家财政拨款和受益群众出资构成,在具体的费用落实上,国家财政拨款程序多、手续复杂,落实较慢;在收益群众出资上,具体的计算标准、收取方式和途径上存在一些问题,还有部分群众认为没有必要对污水进行处理,拒绝缴纳相关费用,导致收资难。费用落实不到位,最终影响污水处理。三是环保问题突出。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运营资金不到位、涉及标准过低等因素影响,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作用发挥不到位,导致污水处理不到位,大量未经处理的污水流入自然界,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针对上述问题,基层建议:一是做足准备工作,加快项目落实。提前做好污水处理厂地址选择、设计规模等方面的资料准备工作,确保申报工作尽早落实;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协助处理好配套设施修建、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加快工程进度。二是协助管理运营,提升管理效能。协助污水处理厂做好人员培训、资费标准设定、费用收取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营顺利,效能最大化。三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要采取定期检查、接受群众举报等途径,协助县环保局搞好污水处理厂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运行规范、污水处理得力。
❸ 污水处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法律分析:(一)细化整改方案。各地要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实施方案,安排工作计划和资金,制定管网建设时间表和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时间表。
(二)完善运行条件。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因地制宜完善运行条件,老城区充分利用和改造现有雨污合流管道和明渠,新城区加快污水管道建设力度,充分收集污水,力争项目高负荷运行。
(三)保障运行经费。所有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乡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若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由各地财政按比例予以补贴。各地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征收、管理、拨付污水处理费等方面的职责,实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责任制,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运营监管。建立乡镇污水处理运行监管体制,实行三级监管,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县市区责任部门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机制的落实;乡镇政府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相关工作的实施。争取年底前正式投入运转的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达到60%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
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
❹ 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工作方案
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建立监管体制:
明确监管目标:
细化监管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与考核问责:
建立长效机制:
以上方案旨在通过细致的监管措施和严格的考核问责,确保乡镇污水处理厂的高效运行,发挥其在污染减排和社会效益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