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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督办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4 17:03:50

1. 农村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关于农村污水处理实施方案1】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关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全面改善农村环境,切实解决当前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生活污水乱排乱放、治理滞后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我县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中共x市委办公室 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铜委办字〔xxx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为目标,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有序达标排放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实现村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

(二)基本原则。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和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性工作。坚持因地制宜,既要经济实用、操作简便,又要低成本运行、便于维护。严格按照“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实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运转正常。在人口集中的村庄探索建立生活污水统一收集、沉淀厌氧、人工湿地、多级净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对移民搬迁新村建设,统一规划村庄排污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污水集中处理。

二、工作目标

(一)农村生活垃圾处理。xxxx年底,全县所有行政村实现全覆盖,乡镇(街道)集镇启动建设垃圾中转站,行政村启动建设生活垃圾收集站(房),村寨启动建设生活垃圾收集池。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与精准扶贫相结合,聘请由民政兜底的贫困户参与环境卫生保洁,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在中心乡镇(街道)修建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做到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街道)转运、县处理。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xxxx年x月前完成xx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标准化处理。具体为:官舟镇黄龙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思渠镇荷叶村,和平街道大溪村,新景镇白果村,后坪乡茶园村、下坝村,夹石镇闵子溪村,官舟镇木子岭村,板场镇洋溪村x个传统村落;沙子街道空心李示范园区;乌江画廊旅游景区(和平街道、团结街道、思渠镇、洪渡镇)。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一)规划选址阶段(x月xx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由县城管局聘请有资质的编制单位进行规划,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址,在布点和布局上要符合区域垃圾填埋场和集中收集转运站的基本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围绕村寨合理规划垃圾收集池,于x月底书面上报布点情况。官舟镇黄龙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沙子街道空心李示范园区由县环保局结合农村环境整治规划,聘请有资质单位编制标准化处理方案;思渠镇荷叶村,和平街道大溪村,新景镇白果村,后坪乡茶园村、下坝村,夹石镇闵子溪村,官舟镇木子岭村,板场镇洋溪村x个传统村落由县住建局聘请有资质单位编制标准化处理方案;乌江画廊旅游景区(和平街道、团结街道、思渠镇、洪渡镇)由县旅产办聘请有资质单位编制标准化处理方案。所有方案须在x月xx日前完成编制,x月xx日前完成审查。

(二)主体建设阶段(x月xx日~xx月xx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县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项目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项目快速推进,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三)验收投运阶段(xx月xx日前)。项目业主单位要对完工的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自行组织初步验收,将验收结果及时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专业验收组对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功能、运行等进行县级验收,确保投入运行有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形成专人负责、上下联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内的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及保障措施。

(二)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介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引导农民破除陋习,积极支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签订责任状等形式,落实好村民的环境卫生责任义务,建立保障制度。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宣传先进经验,调动村民创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加大建设运营投入。多渠道筹集村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推进、各记其功的原则,有效整合旅游、发改、财政、住建、交通、农牧等相关部门项目资金,统筹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放开村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采取合资、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村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指导各地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适时适当收取村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费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收入补贴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采用“一事一议”政策解决部分资金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村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结合精准扶贫建立健全清扫保洁队伍,聘请保洁员必须是精准扶贫系统内的贫困人员。实施村规约束机制,引导广大群众自觉维护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五)强化督办考核。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倒排工期,有序推进。县督查办要把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并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对未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将严格问责。

【关于农村污水处理实施方案2】

为改善我县农村卫生环境面貌,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xxx〕xx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xx〕xx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xxx-xxxx年)的通知》

(闽政办〔xxxx〕xxx号),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全面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水污染有效处理,按照“村点覆盖全面、群众受益广泛、设施运行长效、治污效果良好”要求,全面推进我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整治我县农村普遍存在的生活污水污染问题,促进我县水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全面提升宜居环境质量,加快建设“厦漳泉生态型核心区”。

二、建设任务

(一)敷设完善雨污分流管网

对收集入厂处理的xx个村已建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计划新收集纳入相关污水厂进行处理的x个村,敷设完善雨污分流管网、支管及农户接户管。

(二)新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根据《长泰县“全民综合治水、共建美丽长泰”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全县需要新建污水设施的总计xx个村,各行政村(居委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设集中式或分散式处理设施(人工湿地),其中龙津溪沿岸x公里范围内所有行政村及自然村应作为建设重点。

(三)提升改造已建污水处理设施

目前,已建的xx个污水处理设施大部分存在缺乏有效管理、污水收集率低、处理设施无进出水、设施渗漏及管道破坏严重等问题,应根据其各自存在问题加以改造提升。

三、实施计划

(一)计划实施目标

xxxx年底前实现全县所有行政村及龙津溪沿岸x公里范围内所有自然村(包括县域范围内旅游农家乐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覆盖。计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约xxx处(含提升改造已建设施xx处),同时建设收集及接户管网约xxx公里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计划分年度如下(详见附件):

(x)xxxx年计划:建设xx处。

(x)xxxx年计划:建设xxx处。

(x)xxxx年计划:建设xx处。

(二)污水设施处理工艺要求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根据区位条件,因地制宜,选取建设模式。

x.区位条件方面。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生活污水应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不能进厂处理的村庄,应就地自建集中型、区域型、联户型或单户型生态化污水治理设施处理。鼓励人口集聚程度高或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x.工艺选型方面。根据村庄聚集程度和污水产生规模,选择不同的污水处理工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分散型农户,规模不大于x.x吨/日的,宜选择三格化粪池和人工湿地(含水田地或农地)工艺;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连片村庄,规模不大于xx吨/日的.,宜选择厌氧池+兼氧滤池等组合处理工艺;拥有自然池塘或闲置沟渠且规模适中的村庄,规模不大于xxx吨/日的,宜选择厌氧池+氧化塘+人工湿地等组合处理工艺;对于土地资源紧张、人口集聚程度高、经济条件较好有乡村旅游产业基础的村庄,宜采取地埋式微动力污水处理工艺。人口聚集程度高且氮磷去除有较高要求的村庄,处理规模达到xxxx吨/日的,宜采用活性污泥法处理工艺。

四、建设模式

按照三年建设计划,xxxx年-xxxx年拟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约xxx处,计划总投资约x亿元。针对目前我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的资金短缺、运营管理维护不善等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xxxx]xx号)文件要求,探索性地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具体内容如下:

x.操作模式参照PPP模式常规做法,结合我县基本情况,由县政府作为项目业主,将全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捆绑打包成x个PPP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资金实力强且有污水PPP投资经验的社会投资者进行全额投资建设。项目建成后由中标单位成立专门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整体运营与管护工作,县政府根据招标约定价格按月支付污水处理费用,以及按规定年限(十年期以上)分期向投资商支付建设费用及适当投资回报,并在达到合同签订年限后将污水设施及其所有权、运营权移交县政府。

x.资金来源资金来源由PPP投资商投入,还款资金来源由县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全额承担。

五、工作要求

x.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既定目标任务,制订工作计划,细化量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工作实效。县城建局作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要依法依规,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作为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好选址、征地等各项工作。

x.加强配合,保障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密切配合,合理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县城建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要按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多渠道积极向上争取相关补助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x.加强管护,确保效益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加强辖区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管理,对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落实管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充分发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2. 急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标准~

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环发〔2005〕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近年来,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程逐步加快。但是,一些地方的污水处理厂没有严格执行我局2002年颁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以下简称《标准》)。有的地方甚至人为降低处理等级致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不善,部分生活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为进一步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积极改善城镇水环境质量,现就执行《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应按《标准》中的相关规定实施分类管理

北方缺水地区应实行中水回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其他地区若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或将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市景观用水,也应执行此标准。为防止水域发生富营养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流域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式、半封闭水域时,应执行《标准》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其他地区可执行《标准》中的二级标准,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逐步提高污水排放控制要求。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应限期达标。

二、加强污泥和恶臭污染物的治理,配套建设污泥和恶臭污染治理设施

必须按《标准》要求将污泥进行稳定化处理后妥善处置;若作为农用,必须达到《标准》规定的污泥农用污染物控制要求。含恶臭污染物的气体也必须达标排放。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应按《标准》规定配套建设恶臭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

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应按《标准》要求对主要水质指标进行监测,各级环保部门应确实加强监管。

四、新建和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均应按照《标准》要求,安装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及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装置。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3. 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鞍山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促进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及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镇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本办法所称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是指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生产运营管理的法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运行监督管理,是指对已建成运行(含试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实施的监督管理。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对污水处理厂运行负总责,将污水处理厂运行及管网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第五条市、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
建设、财政、发展改革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相关工作。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试运行申请由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污水处理厂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试运行3个月仍不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及拟验收时间,经批准后方可延长试运行。试运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七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运营资质,管理、技术、实际操作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第八条运营单位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处理设施和出水水质负责,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制定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安全运行应急预案及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水质检测等制度。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运行台帐及水质、水量和污泥等监测档案,并按月、季、年定期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送进出水的水质、水量、污泥处置、设备运行、运营成本、安全生产、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属国控污染源的污水处理厂应当按规定对相关监测结果进行信息公开。第十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污水处理厂设置规范的污水排放口,在进、出水口和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和中控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和中控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并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水质进行实时监控。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导致出水超标的,运营单位有举证责任和应急处理的义务。发现超标后,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取证核实和处理。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应当保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因设施大修、检修、维护等需停运或部分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水处理厂全部或部分停运的,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恢复正常运行后,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三条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污泥含水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各级政府应该加强污泥的资源化处置利用,运送至有资质的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进行资源化处理。第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快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改造和维护,拓展污水收集管网服务范围,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并确保管网有效运行。污水收集管网的设计、建设、改造工作应当优先或同步于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城市排水管线应当按雨污分流进行建设,未实行雨污分流区域的排水管网应当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系统,确保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第十五条市、县(市)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及规范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等进行监督性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动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和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

4.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总责,通过依法征收污水处理费和适当的财政补贴,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管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管理。
财政、发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污水再生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城镇污水再生利用率应当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第六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运行申请。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城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具备运行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运行。第七条城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第八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在进水口、出水口和关键水处理构筑物等位置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及流量计量装置,并与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施联网。
在线监测装置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过依法检定,使用中的在线监测装置,应当依法定期检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维护在线监测装置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第九条污水处理厂出水口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设计能力大于2万吨/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要求的中控系统并正常运行。第十条工业企业等排污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在工业企业内部先行处理,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污水水质浓度不得高于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标准。第十一条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提标改造。第十二条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过设计标准导致出水超过标准时,城镇污水处理厂有举证的责任和应急处理的义务,并且应当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处理。第十三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运行中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并对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和报告,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污泥暂存池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建设要求。第十四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臭气外溢并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第十五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记录和台帐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保持连续运行,不得擅自停运。因设施大修、检修、维护等确需全部或者部分设备停运或者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并按照规定时间恢复正常运营。第十七条因突发事件导致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或者部分设备停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当立即启动安全运行应急预案,进行检修,并在2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恢复正常运行后,污水处理厂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八条城镇污水处理厂需要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置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建设。
城镇污水处理厂试运行期间或者停运期间,废水若需直接排入河湖,应当向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5. 农村污水处理实施方案

【2017农村污水处理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及于省长、副省长关于农村环境整治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x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xxx—xxxx年)》(x政办〔xxxx〕xxx 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xxxx〕xx号)文件要求和《龙海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开展新一轮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得到全面有效治理。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x.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全面启动未建污水处理设施村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三年全部建成投用。开展村庄污水治理,完成省市下达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改造建设任务,力争三年基本实现村庄污水处理全覆盖。

x.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完成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开展村庄垃圾治理,力争两年基本实现全镇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xxxx年巩固提升并争取通过国家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二)年度目标

x.xxxx年目标

污水治理方面:建成磁美村(美丽乡村)村庄污水治理,实施截污纳管,集中处理或者配建化粪池分散处理,其中,完成xxxx户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改造建设,完成x座乡镇公共厕所建设。

垃圾治理方面:建立村庄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机制;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和治理,重点清理村庄到村庄路边、桥头、河边、沟渠、行洪通道等堆积的陈年垃圾,年底前要基本完成陈年垃圾的清理和处理。

x.xxxx年目标

污水治理方面:要完成剩余未开展污水治理村庄的污水治理,完成上级下达我镇的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改造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全镇农村污水治理全覆盖。

垃圾治理方面:要完成剩余村庄生活垃圾治理和保洁常态化机制建立,基本实现全镇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全覆盖。

x.xxxx年目标

污水治理方面:上半年,全镇所有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成投入使用;提升完善村庄处理设施,巩固治理成果,实现村庄污水处理全覆盖;完成市下达我镇的农户标准三格化粪池改造建设任务。

垃圾治理方面:巩固提升垃圾治理成效,补缺补漏,迎接国家生活垃圾治理验收。

二、建设要求

(一)因地制宜选择技术路线

x.污水处理方面:一是对于人口集中的村庄宜采取化粪池+无动力或微动力集中处理;二是人口较少的村庄或人口分散的农户可自建标准三格化粪池就地处理,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或自然排水沟进行消纳、利用,化粪池每年要清掏一次。

x.垃圾处理方面。一是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二是全面建立村庄环卫保洁制度。原则上每xxx人配备x名保洁员,保洁员负责定时上门收集垃圾,做到垃圾不落地,日产日清,村庄道路和公共场所实行全日保洁,建立村庄环卫长效保洁机制。三是推广农村二次分类法。每个农户分别配备干、湿x个垃圾桶,农户在家将垃圾初次分为会烂和不会烂x类,保洁员收集后再将不会烂垃圾分为能卖和不能卖x类;采取一村一建、多村联建、村企共建的方式建设农村垃圾阳光堆肥房,就地将会烂的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质进行发酵、除臭处理,制作为有机肥料,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处理;每个村要设立x个有毒垃圾收集点,保洁员负责收集农户废弃的旧电池、荧光灯、手机、农药瓶等有毒垃圾,环保部门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对有毒垃圾进行处置。

(二)建设标准

x、村庄(含所有自然村)污水治理合格必须达到xx%以上农户生活污水通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标准三格化粪池进行处理,并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xxx)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对排放水体有特殊要求的,按环评要求执行。

x、村庄(含所有自然村)垃圾治理合格必须达到xx%以上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三、狠抓工作落实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市指导、督促,县负总责,乡镇实施,村具体落实,村民广泛参与的联运工作要求,把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作为现阶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各村(居)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强化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进。各村(居)成立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要明确职责分工。各村负责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实施常态化保洁。

建设部门履行牵头职责,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年度任务下达,督促、指导基层开展农村污水治理。

宣传部门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的考评内容。

村建部门负责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纳入相关规划,做好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做到随报随批。

工业部门负责推进农业生产加工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年度资金投入计划,确保农村污水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经费。

建设、环保会同农业、水利部门要在各村配合下,组织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限期对公路旁、山坳处、河边、桥头陈年垃圾,水库、水电站漂浮垃圾进行整治。

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积极争取环保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对农村污水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污水垃圾治理验收结果列入各级环保目标责任制考评的内容,对于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建设部门共同牵头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

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服务与指导。

村建部门负责指导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水利部门负责小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城建中队负责督促指导各村(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技术指导,协调和检查任务完成情况。

国土管理部门负责农村污水垃圾设施的用地审批。

纪检部门负责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要加强监督考评。建立落实“村自查,镇月查,市督查”的督查考评机制,村(居)每半个月组织一次自查,各村由村两委、老人会、妇女会等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在村庄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先进和落后家庭;镇联合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并在相应宣传栏上公布各村(居)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进展情况及工作滞后的村庄名单,并公布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的进展情况及排名。各地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镇建设部门要设立专门的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及时将举报消息按照属地管理转至村(居)处理。年底,各村(居)要开展自查验收,并上报合格名单;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镇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村(居)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列入对各级绩效考评的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村,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建议撤销其文明村荣誉称号。对工作严重滞后的村(居),将对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年终排名前三名的村(居)分别给予奖励。

要建立月报制度,各村(居)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本辖区内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情况并按时将月报表上报镇村建站。

【2017农村污水处理实施方案2】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xxx-xxxx年)的通知》和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污水治理方面

(一)工作目标

xxxx年,完成省市下达x个乡镇(西兰、洪洋、鉴江、碧里、中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附件x:《罗源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表》);推进省市下达xx个乡镇xx个行政村污水治理完成xxxx户三格化粪池新建改造任务(附件x:《xxxx-xxxx年罗源县村庄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表》)。

xxxx-xxxx年,巩固完善建设成果,重点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提高乡镇污水收集处理率。

(二)治理标准

乡镇、村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xxxxx)有关规定执行。要求三格化粪池数量(需按《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 xxxxx-xxxx )建设)达到村庄常住户总数xx%以上;条件具备的,要在村域内全覆盖。对于不会对公共水体造成污染、仅用于农田、耕地灌溉的村庄,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尾水排入田地、山地或自然排水沟消纳利用。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后,还要配建相关设施对尾水进行处理,包括尾水进入氧化塘、人工湿地、微动力设施等或纳入市政管网进行后续处理,具体排放标准在项目建设阶段由环保部门把关。

(三)资金补助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主要有两个方面:

x、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

新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含提升改造),总投资在xxx万元(含)以下,按实际投资额的xx%给予补助,每个乡镇补助不超过xx万元;总投资在xxx—xxxx万元,每个乡镇补助xxx万元;总投资在xxxx万元(不含)以上,每个乡镇补助xxx万元。

x、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

(x)三格化粪池补助

省级财政给予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每户xxx元补助,市级财政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要求,每户补助xxx元,县级财政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配套”要求,每户补助xxx元。我县xxxx要完成xx个乡镇xx个村庄xxxx户三格化粪池建设,县补助资金xxx.xx万元,总投资xxxx.xx万元。

(x)村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补助

对村庄建设人工湿地、氧化塘或微动力等污水处理设施的,市级财政以“经济较为困难县”的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xx%补助,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xx万元。

(x)污水管网建设补助

镇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市级财政以“经济较为困难县”的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xx%补助,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

(四)工作要求

x、组织领导

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罗源县农村污水垃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组织计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制定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标准,协调推动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检查、考核和验收等工作。

x、具体落实

各乡镇应在充分摸底基础上,严格项目申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已经开展过村庄污水治理、农户改厕且已领取过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再列入整治名单;并对列入省级美丽乡村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全面覆盖。并于各乡镇签订农村生活污水整治责任状。建立县、乡(镇)两级共同承担的长效运行资金分担机制,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按相关规定可向居民收取生活污水处理费用。

x、促进项目实施

由县住建局联合环保、爱卫办等部门,会同乡镇政府统筹抓好村庄三格化粪池建设改造指导工作。村两委要发挥村民代表作用,协调解决化粪池用地、接管、尾水排放等问题,按照农村布局建立档案(xx户以内各乡镇根据住户地形区位自行安排分布,可一户一池或多户一池,xx户以上要报县住建局与其他部门商议后确定),施工前后及施工中,要拍照存档。同时,鼓励乡镇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五)建立督查机制

x、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纳入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将作为乡镇政府绩效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根据考核结果,达到要求的,全额拨付奖补资金;达不到要求的,视情况予以扣减或取消奖补资金。

x、有动力污水处理设施年平均运行负荷率低于xx%的(根据废水流量计、电费缴纳单、运行维护记录等资料核算),每降低xx%扣减奖补资金xx%,年运行负荷率低于xx%的不予安排奖补资金。

x、未按要求落实管理制度,年终考核无法提供设施管理维护相关资料的(包括管理人员聘任合同、人员工资发放单、日常检查记录等),责令限期整改并扣减当年奖补资金xx%。

x、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进出口水量明显不符合要求;出口水质监测不达标;人工湿地杂草丛生或水生植物死亡未及时更换。发现x 次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发现x 次扣减当年奖补资金xx%,发现x 次(含x 次)以上不予安排奖补资金。

x、污水处理设施无进、出水或进、出水质不合格,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被人为损坏无法使用的;弄虚作假,伪造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料的;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处分的,或造成群众x 次(含x 次)以上有效投诉,或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不予安排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农村垃圾治理方面

(一)工作原则

按照“分级治理、建管并举、条块结合”工作原则,积极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加强农村垃圾管理,明确各乡(镇)、各级部门职责,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运行体系,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改善农村环境卫生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管理、集中整治,建立健全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网络,xxxx年要完成市下达xx个行政村(附件x:《罗源县xxxx年农村垃圾治理行政村任务清单》)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和x个乡镇(附件x:《罗源县xxxx年乡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任务清单》)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任务,以及自选建设一个(霍口乡)阳光堆肥房任务(附件x:《罗源县农村阳光堆肥房处理任务清单》)。实现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xxxx年所有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和保洁常态化机制; xxxx年巩固提升治理成果,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多数行政村达到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进一步巩固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环境卫生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体制及资金保障机制。

(三)工作步骤

x、动员部署阶段: xxxx年x-x月,制定《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动员会,研究部署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工作任务,明确工作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限,并广泛宣传。

x、集中治理阶段: xxxx年x-xx月,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整治活动,指导各乡(镇)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

一是各乡(镇)指导各行政村配足村级环卫保洁人员。

二是各行政村组织人员清理积存陈年垃圾和其它有碍观瞻的杂物以及河道、池塘、沟渠、田头等区域的垃圾。

三是加快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与修缮;改建开放式垃圾池为密闭式,购置垃圾桶;各乡(镇)配齐垃圾转运车辆,加强辖区转运站管理。

四是完善治理工作资金投入机制。

x、检查验收阶段:

xxxx年xx月,县将对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整治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拾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行政村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xxxx年xx月,市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各乡(镇)原则上抽查x个行政村。

x、巩固成果阶段:

xxxx年l月x日起,对于抽查验收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长效保洁机制和垃圾收运体系,确保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

(四)农村垃圾管理标准与要求

x、配齐充实保洁队

(x)一般要求

各乡(镇)要加快建立乡(镇)级专业环卫管理队伍,并配置垃圾运输车辆。要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专业环卫队伍,负责乡(镇)区域的村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开展村道清扫保洁及垃圾收运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开招标,将村里清扫保洁、收运服务委托给专业公司和人员,实现乡(镇)域范围的垃圾统一收集清运,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x)具体要求

①各行政村原则上按照每xxxx人(含外来常住人口)配备x人以上(含垃圾收集员)的标准,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和必要的工具。

②各行政村委会要完善保洁考核制度,加强对清扫保洁队伍的管理,建立完善清扫保洁员花名册和台账,保持队伍相对稳定,确保村域范围内无陈年垃圾,无垃圾乱堆乱放。

③各乡(镇)要按照行政村基本覆盖的要求配置垃圾运输车辆,要优先选用压缩车,方便桶车对接,压缩式运输车原则上按xx~xx个村一台配置。

x、合理选择农村垃圾处理模式

城市周边、交通便利的农村应纳入城市无害化处理设施 处理;离城区垃圾处理设施远且垃圾产生量大的乡镇村庄, 可区域共建共享无害化处理设施;边远村庄、海岛垃圾尽量 就地减量、处理,有害或不可降解的垃圾应妥善储存,定期外运处理。提倡农村垃圾“干湿”分离,湿垃圾(即“会烂”垃圾,包括厨余垃圾、枝条、果皮等有机质)利用阳光房堆肥处理;干垃圾中“能卖”的进行物资回收利用,“不能卖”的按原模式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技术服务和指导。今年选择若干乡镇开展垃圾“干湿”分类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

x、完善垃圾收运处理设施

(x)一般要求

①各乡(镇)要加快新增垃圾处理场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实现农村垃圾区域集中处理;鼓励远离县级垃圾处理场的乡镇建设模块化垃圾处理设施,以乡镇为单位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②各乡(镇)要加快村庄垃圾房(池)建设。村庄的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房(垃圾池)要按照村庄规划,本着就近方便、便于运输的原则进行设置。垃圾收集房(垃圾池)原则上要封闭,现有的露天垃圾池要进行封闭改造。

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逐步取缔易产生二次污染的简易填埋设施、焖烧炉等。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及时新、改(扩)建无害化处理设施。

(x)具体要求

①县将建成一座垃圾处理场,承担辖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置,鼓励相邻乡(镇)区域共建共享无害化处理设施。

②除偏远乡镇、海岛外,所有乡(镇)应建成x座以上压缩式转运站或购买垃圾压缩运输车直接转运。

③每个村庄至少设置x个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应有防雨和污水收集功能,配备大型垃圾桶(箱)、冲洗设备或有分类收集设备。

④村庄内公共设施、集市、车站、停车场、街道及活动广场、进出村道等场所应设置垃圾桶(箱)。居住区按每x~xx户配置x个,村庄公共设施、停车场等活动广场一般按xxx~xxx平方米设置x个,沿街道路按每xxx米配置x个,其他道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各行政村收集点数量应根据行政村面积、人口按实配置。

x、农村垃圾收集转运方式

(x)一般要求

各乡(镇)农村垃圾收运主要通过各乡(镇)垃圾转运站集中后,经垃圾运输车辆转运至县处理场处置。

(x)具体要求

①垃圾转运站建设规模和数量应与生活垃圾收集量相符,操作应实现封闭、减容、压缩。

②采用压缩车直运模式的,如运输半径xx公里以内得宜选用x~x吨的垃圾运输车辆,如运输半径xx公里以上,垃圾压缩转运车吨位宜选择x~x吨。

③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应依据垃圾收集量、运输距离及道路状况选择运输模式:

当运输距离小于xx公里采用“直运模式”,将收集站或以固定位置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集装箱)为基础,将收集的垃圾直接运往处理场;当垃圾运输距离大于xx公里或垃圾量较大时,采用“转运模式”,将村垃圾收集点上的垃圾通过区间垃圾收集车送至乡(镇)垃圾转运站后转运至处理场。

x、完善村规民约

(x)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制订村规民约,明确各农户对自家居室、院落和村委会规划的公共卫生责任区的保洁责任,并对所产生的垃圾进行初步分类。

(x)村委会与农户签订门前 “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xx%以上。发动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正确引导在参与中增强保护环境卫生意识,提高村内文明程度,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综合效果。

x、健全资金投入机制

(x)一般要求

我县按照市农村垃圾日常管理经费标准,每人每年经费不低于xx元。其中,省财政补助xx元,市财政补助xx元,县(市)财政补助xx元,乡、镇和村合计补助不低于xx元,村民自筹不低于xx元。我县xxxx年要完成x个乡镇xx个村庄约有xxxxx人的生活垃圾整治任务,县财政补助xxx.x万元,总补助资金为xxx.xx万元;我县垃圾转运站建设除省级补助资金外,市、县财政各出一半(市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xxx万元);市对开展阳光堆肥房的试点补助为xx万元。

各乡(镇)根据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整治资金投入管理办法,建立起农村垃圾常态化治理的资金保障机制,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经费及其维护修缮经费,各乡(镇)、村积极引导群众适当交纳保洁费,确保建立起“村民适度缴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x)具体要求

①清扫保洁员工资村委会负担,乡(镇)给予补助,垃圾转运费用由乡(镇)负担。

②垃圾池建设、垃圾桶、果皮箱配置由村委会负责,乡(镇)给予补助。

③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与运行由县财政负坦。

(五)工作要求

x、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住建局统一领导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成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级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职能部门,对照目标任务,定进度,定人员,定效果,分解落实责任。

x、落实例会,推动工作。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职能部门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安排部署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县住建局每月召开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会议。

x、制定方案,强力推进。各乡(镇)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和县住建局工作要求,制定本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倒排进度,强力推进。

x、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乡(镇))成立农村垃圾管理检查考核组,定期组织考核,通报考核结果,下发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的乡(镇)、村通报批评。各乡(镇)建立农村垃圾管理检查考核小组,实施日督导、月考核制度,定期汇冬、评比、通报凡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影响到验收的单位,要严格进行问责。

x、加大宣传,舆论引导。通过开辟专栏、曝光台以及播放公益宣传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美丽乡村建设,引导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全面提高农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x、鼓励探索农村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模式,提高农村垃圾整治的质量和效率。

6. 督查情况通报怎么写

呢?有哪些具体格式?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督查情况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督查情况通报范文一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

××月××日至××月××日,市软建办效能督查组会同市创模办对各县***区***所承担的创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县***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专案进展情况

***一***××区

1.工业污染源整治

××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土建工程已完成,××月份可投入执行;××市染料化工厂,企业准备搬迁到××工业园区,新厂房正在建设,要求××月底前务必搬迁。

2.油烟烟尘整治

出台《餐饮业审批管理办法》,100m2以上餐饮业强制性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目前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00台。

全区共有锅炉178台,已拆除158台,其余正在做工作,计划5月底前全部拆除。

***二***××区

1.工业污染源整治

××有限公司除尘脱硫设施已投入执行;××钢管有限公司废酸治理设施已投入执行。

2.油烟烟尘整治

目前全区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44台,新审批的餐饮业强制性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锅炉拆除已制定初步方案。

3.污水处理厂执行及××管网建设

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1.5万吨,进水浓度COD200左右,基本达到要求。××管网还有200米长没有建设,督查时正在施工,计划××月上旬全部贯通。

4.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

垃圾填埋场已封场完毕,目前正在绿化。

***三***××区

1.工业污染源整治

××铸造有限公司没有排污许可证;××纸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区 *** 安排拆迁,正在商谈之中。

2.油烟烟尘整治

新审批餐饮业强制性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目前已安装油3烟净化装置24台;

全区应拆锅炉113台,已拆除110台,未拆除台锅炉中,同春雨浴室已完成蒸汽管道改造,改成直供气;天河大酒店,锅炉改造正在落实之中。

3.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河水质差,黑臭;××河××路桥下有生活垃圾堆放。

***四***××区

1.工业污染源整治

××纸业新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计划××月底建成,××月上旬通过验收;现代染织漂染废水治理工程基本竣工,已申请市环保局验收。

2.油烟烟尘整治

目前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46台,正在全力推进第二批30家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全区应拆锅炉115台,已拆除9台,停业停用11台,其余因无集中供热管道,目前拆除难度较大,该区正在就热水直供事宜进行调研。

3.污水处理厂执行及管网建设

目前,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仅达设计能力50%,进水量及4进水浓度都达不到要求,截污管网未到位。1号泵站建设涉及到8户拆迁,目前已拆6户,据××副区长介绍,另外2户拆迁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督查时,××副区长表示,按目前进度到6月份国家创模验收肯定完不成任务。

4.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

目前按环评要求封场工程基本结束,绿化尚未进行,督查时未见绿化施工。

5.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拆迁工地无围档,背街后巷垃圾较多,督查时有人正在垃圾填埋场路边倾倒建筑垃圾。

***五***开发区

1.工业污染源整治

环保部门正在督促××水泥厂、热电厂、××染织重点污染源厂家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

2.油烟烟尘整治

全区关停拆各类锅炉70台。

3.截污管网建设

老区管网建设基本完成,计划5月初投入执行,新区截污管网已建成。

4.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河水质差,××河部分河面有漂浮物,河旁有垃圾。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督查情况通报范文二
根据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安排,镇效能办从×月份开始开展了机关效能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专项督查活动促进了各职能部门的制度建设和行为管理,使干部职工增强了效能意识,提高了工作的主观能动性,改善了服务水平。从抽查的情况看,各项重点工作进展顺利。有关办、站、所紧盯重点工作不放松,领导带头,全员努力奋战,抓住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按序时顺利完成了所承担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尤其是计划生育、××高速征拆、新农村合作医疗、冬种油菜、党政服务等工作成效明显。

2. 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机关各办、站、所都能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作行为,严肃责任追究,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了工作作风,增强了工作的责任心和纪律性。如农业办在去向牌上填写了工作人员去向,方便了办事物件。从督查情况看,违反上班工作纪律的情况明显减少。

3. 机关环境进一步美化。各办、站、所都按要求对卫生责任区进行了打扫,改善了办公条件,美化了工作环境。办公室干净了,窗户明亮了,整体环境明显改善。

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1. 工作松散的情况还存在。少数干部职工八点半还在食堂吃早餐,群众办事要等到八点半后才能找着人,少数机关干部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仍然存在;

2. 内部管理不严。部分办、站、所负责人对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的去向不明。

根据督查的情况,奖罚兑现如下:

1. 3人上班迟到。处理意见:各扣除奖金100元。

2.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各奖励100元。

三、工作建议

要着重增强三种意识:

1. 增强责任意识,从考勤制度入手,以克服该乾乾不好、会干不思干、能干不愿干的“懒”字为重点,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和责任;

2. 增强制度意识,认真落实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3. 增强监督意识,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效能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不能停留在形式上,不能走过场。为此,镇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要求,各办、站、所要进一步提高对效能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扎扎实实推进我镇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健康发展。下一阶段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采取不定期、灵活多样的督查形式,明查暗访,对查实的有悖于效能建设的现象和问题,不仅作为日常监督评价的重要依据,还要根据规定予以严厉处罚,对严重破坏效能建设的人和事,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xuexila

xxxx年xx月xx日
督查情况通报范文三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党组工作部署,确保政令畅通,推进“十一项工程”建设,市局于近日抽调人员对各区国税局、直属机构落实市局作风效能建设、作风纪律整顿、“创先争优”、市委、市 *** “四评活动”等情况进行了督查督办。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通过督查,我们认为,市局作风效能建设、作风纪律整顿、“创先争优”、落实市委、市 *** “四评活动”档案下发后,各单位能够较好地贯彻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均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加强对四项活动的领导,确保各项活动有效有序地开展。二是全面动员,分步推进。根据档案内容,基本做到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三是边学边查,边查边改。各单位自动员大会后,能够坚持在学习中查询问题,并能及时整改。四是建立制度,严格考勤。各单位均建立了考勤和外出登记制度,上下班制度执行较好。大厅人员着装规范、整齐,卫生较好。五是执行计划,落实政策。各区局严格执行计划,完成税收任务情况较好;税收优惠政策基本落实到位,所发生的缓缴税款均按程式办理;税收入库率、申报率均达到省、市局要求指标。

二、存在不足

检查发现,各单位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日常考勤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单位存在少数人员上班迟到、请假无请假条、外出工作登记过于简单等现象。二是201x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虽然都已分解,但与单位实际结合不紧密,且没有具体完成时限;个别单位未在公文处理中正式行文。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三是有的单位作风效能建设、作风纪律整顿、“创先争优”、落实市委、市 *** “四评活动”等方案不细,结合本单位工作不紧,学习讨论不深、不透。 “十一项工程”标杆管理缺少年度实施意见,未完全进入实施阶段。四是学习记录、会议记录不完整,内容不详实。五是各单位的卫生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办公室东西摆放不整齐、桌面有灰尘等情况。

三、几点要求

一要领导重视、明确责任。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作风效能建设、作风纪律整顿、“创先争优”、“四评活动”以及“五城连创”的领导责任,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进一步细化各项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活动稳步扎实推进。

二要严明纪律、狠抓落实。各单位要认真查询自身不足,对此次检查中督察组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同时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完善请假和外出登记制度,加大考勤考核和督查督办力度,确保不出现违纪违规现象。

三要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各单位要明确督查督办人员,加大考勤考核和督查督办力度,对违反作风效能和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要按月督查,及时反馈。各单位要按月督查督办并将督查督办结果通过FTP及时报市局机关党办/督查督办资料夹下。
201x年x月x日

7. 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其环境效益,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辖区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运营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部门”)负责对污水处理厂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编制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依法对污水处理厂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对污水处理厂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投产后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必须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并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征、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选择适用的污水处理工艺。
沿海城市和出水排入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体等水污染防治特殊流域区域的污水处理厂,应采用脱氮除磷工艺。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氮、磷等指标超标的,必须限期治理。
第五条污水处理厂建设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及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制度。
日处理10万立方米以上(含10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的初步设计必须报省建设厅审查,10万立方米以下的由地级以上市建设部门审查。
第六条污水收集管网的设计、建设应优先于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保证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第七条推行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制度。政府要通过其授权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签定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
对于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特许经营的,在核定实际污水处理量及处理成本的基础上,由政府授权部门与运营单位签定污水处理厂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
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在排污口应设置水量自动计量装置,安装pH、COD(或TOC)等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门联网。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和校准,运行单位应正常使用、维护在线监测监控装置,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或者损毁。
第九条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落实噪声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配套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设施。新建(包括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批复意见要求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
第十条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污水处理厂方可进行试生产。
污水处理厂投入试生产之日起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污水处理厂方可正式投产。
对试生产三个月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三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
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严格污水处理厂运营经费管理。污水处理费的支付应由依法通过计量认证的监测机构出具的污水处理量和出水水质报告,经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核定拨款。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运营单位必须在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营前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等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建设部门对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排水户实施排水许可证制度。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利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的建设项目,其污水排放必须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与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合同,并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污单位不得擅自向污水处理厂或其污水收集管网排放污水。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厂应当依法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排放污染物符合规定的标准。
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征收排污费,并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污泥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对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并定期(按月、季、年)向当地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各级环保部门须将辖区内的污水处理厂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加强对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
各地级以上市的环境监测机构,对本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常规监测。
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对广东省的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抽测、核查。
第十九条出现下列问题,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
(一)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超出污水处理厂设计参数,可能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
(二)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重要设备或配套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接到报告后,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门应当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查处。
第二十条污水处理厂需暂停运行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运营单位必须提前15天向环保部门申请,并向建设部门备案,在获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有关活动。
对于因突发事件或事故造成关键设备停运的,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06年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污水处理厂不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损毁在线监测监控装置的,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环保部门同意停止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按《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社会影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于谎报实际运行数据以及制造虚假数据的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有关部门应依据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终止特许经营权或委托经营权,取消其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格。
第二十五条对各级建设部门、环保部门或者依法委托的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门)是指各级市、县的建设、规划、市政、公用、水务、城管等城镇污水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有关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和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条款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有关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条款由省环保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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