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医疗污水处理制度和规定
医疗污水的处理需要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疗污水处理制度要求医院,保持污水排放系统顺利通畅,定期对医院排放系统进行维修;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采集污水时戴手套,操作后洗手;每日监测污水总余氯2次,并做好登记。
另外根据我国《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法律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 污水处理人员如何防护
一、工作前如何防护?
1、工作人员开始工作前要准备好医用外科口罩、丁腈等材质的防水手套、工作服、护目镜、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做好体温测量和记录。
2、作业区及各处理单元的厂房、设备机房配备有消毒用品。
3、有需要记录登记内容的工作人员自备个人办公文具。
二、工作中如何防护?
1、工作人员进入污水处理构筑物附近工作或巡视,特别是格栅、初沉池、调节池附近的初级处理单元工作时,要尽量减少在水池上方的停留时间。
2、使用工具检修、操作时要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手套、护目镜,有必要时戴防护面罩,使用前后对工具进行清洁消毒;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需及时更换。
3、当携带工具到污水处理的构筑物或设备间检修时,要妥善规划工具的放置,最好用防水布包裹工具包,避免被污水直接污染。
4、当需要检修的部位要求与污水直接接触时,建议工作人员可以内层佩戴丁腈手套,外层佩戴厚橡胶手套,检修结束后要立即洗手,对检修工具及其他防护用具进行消毒。
5、进入泵房、风机室等机房内时,要注意保持足够的通风。
6、作业结束之后尽量要进行全面的清洁,及时更换被污染的外衣等。
三、工作后如何防护?
1、工作完成后要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脱下防护用具后放到单独的收集位置。口罩等一次性防护用具收集后集中处理,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必须做消毒处理并风干后才可再次使用。
2、工作人员离厂前要做全面的清洁,更换干净衣服才可离开,清洁时最好能做到单独清洁。
3、离开厂区的路上要佩戴好口罩、手套离开。
四、特殊区域人员如何防护?
1、处理特殊区域或有来自隔离点的污水的污水处理厂工作人员要提升自身的防护措施,佩戴符合N95/KN95及以上标准的颗粒物防护口罩、防水手套、防护靴、护目镜、面罩,必要时配备防护服、防水服等。
2、工作人员要避免与污水直接接触,到污水池、曝气池、机房附近作业时要佩戴防水手套、护目镜、面罩、安全帽,返回后立刻洗手,从特殊区域返回的人员应当全面洗澡。
3、充分利用和发挥在线监测设备,减少到污水池附近作业的时间。
C. 污水处理制度和规定
法律分析:污水处理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2、保持污水排放系统顺利通畅,定期对医院排放系统进行维修。3、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采集污水时戴手套,操作后洗手。4、每日监测污水总余氯2次,并做好登记。5、每月做好污水粪大肠杆菌检测,有报告并备查。6、每年做好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菌)检测,不得少于2次。7、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增加污水处理消毒剂的投放量,保证污水处理的余氯含量.5mg/L。8、保持室内空气流量,环境清洁。9、污水处理原料妥善保管,合理配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D. 医院污水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保持污水排放系统顺利通畅,定期对医院排放系统进行维修。
3、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采集污水时戴手套,操作后洗手。
4、每日监测污水总余氯2次,并做好登记。
5、每月做好污水粪大肠杆菌检测,有报告并备查。
6、每年做好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菌)检测,不得少于2次。
7、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增加污水处理消毒剂的投放量,保证污水处理的余氯含量>6.5mg/L.
8、保持室内空气流量,环境清洁。
9、污水处理原料妥善保管,合理配比。
10、专人操作污水处理装置,污水处理人员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并能正确掌握设备操作及相关卫生知识,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转。
11、病人呕吐物、引流液、手术吸出液、检验科液体标本等污染液体消毒后倾倒入厕,进入院内污水处理系统。
12、污水处理设备自动定时定期对污水投放次氯酸钠进行消毒,污水处理人员每日测余氯含量两次,符合标准后方可排放,并做好记录。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的污水、污泥不得排放,清掏或作农肥。污水池内的杂物定期打捞后焚烧。
13、处理后的污水、污泥符合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定期接受疾控中心和县环保局的监测,院感科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14、后勤科每月对污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院感科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与当月奖金挂钩,实行奖惩兑现。
E. 医院污水处理安全防护
医院污水主要由医疗废水和医护人员的生活废水组成,其中含有大量的病原体、微生物内、致病菌也容可能存在精神、麻醉废弃药品不小心混入到废水中的情况。(正常情况是精神、麻醉等药品和医疗废物单独进行收集、处理);应加强医院污水处理过程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对人群健康和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1.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医院废水处理工艺,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保证污水处理设备运行良好;
2.优化工程设计满足医院污水处理水量和处理规模要求。
3.医院污水处理设施设置防渗层、周边设置事故池,在主要处理设备周边设置围堰,设置能够切断和转换医院废水处理装置与外环境联系的装置,防止因设备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污水外溢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4.加强对水处理设施进水、出水、的水质、水量的监测,保证达标排放。
5.设立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制度,专人管理。
F. 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保持污水排放系统顺利通畅,定期对医院排放系统进行维修。
3、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采集污水时戴手套,操作后洗手。
4、每日监测污水总余氯2次,并做好登记。
5、每月做好污水粪大肠杆菌检测,有报告并备查。
6、每年做好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菌)检测,不得少于2次。
7、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增加污水处理消毒剂的投放量,保证污水处理的余氯含量>6.5mg/L。
8、保持室内空气流量,环境清洁。
9、污水处理原料妥善保管,合理配比。
法律依据:《消毒隔离管理总则》 一、无菌技术原则 1、无菌操作环境应清洁、宽阔。操作前半小时须停止扫地,更换床单等工作,减少走动,防止尘埃飞扬。2、无菌操作前,工作人员要穿戴整洁,帽子须遮全头发,口罩须盖住口
鼻。最好用一次性口罩,一般情况下,口罩应每4-8小时更换,一旦潮湿微生物易于穿透,应及时更换。3、无菌物品必须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且有明显标志。无菌物品不可暴露于空气中,应存放于无菌包或无菌容器中。无菌包外需标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有效期,按有效期先后顺序摆放。无菌包的有效期一般为7天,梅季5天,过期或受潮、污染应重新灭菌。4、进行无菌操作时,应首先明确无菌区和非无菌区。凡经过灭菌而未被污染的区域称无菌区,如已铺的无菌盘内面,已消毒的手术区和穿刺部位等。5、进行无菌操作时操作者身体应与无菌区保持一定距离。取放无菌物品时,应面向无菌区。取无菌物时应使用无菌持物钳。手臂应保持在腰部或治疗台面以上,不可跨越无菌区,手不可接触无菌物。避免面对无菌区谈笑、咳嗽、打喷嚏。用物疑有或已被污染和沾有水液时应予更换并重新灭菌。6、一套无菌物品只供一位病人使用,以防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