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其他解读
解读1
当前,我们国家许多城市面临水环境恶化、城市逢雨必涝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实现城市水系统的健康循环,而切入点就是规范的排水以及污水的深度处理和利用。所谓健康水循环,就是上游地区的用水循环不影响下游水域的水体功能,水的社会循环不损害水的自然循环的客观规律。从这个意义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是促进城市用水的健康循环、恢复水环境的生命线工程。它的任务早已超出了排除雨水污水、保护城市生活环境、防止公共水域污染的范畴。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提出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要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等原则。
首先,要“尊重自然”。这一原则是统领性原则,是其他四项原则的根本,体现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也符合最近国务院《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的城市开发建设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的精神。《条例》多次提到“削减雨水径流”、“雨水径流控制”等要求,并相应的提出有关措施,包括增加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和自然地面对雨水的滞渗能力,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削减雨水径流等,体现了低影响开发理念和尊重自然的理念。
其次,要“综合利用”。《条例》从规划、设施建设及政策鼓励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污水的再生利用和污泥、雨水的资源化利用的制度措施。同时,《条例》明确了初期雨水收集与处理的方式,对初期雨水的排放调控和污染防治提出了要求,这对于防止城市水环境污染,特别是合流制地区下游污水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十分重要,也为雨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创造了政策条件。
第三,“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是促进城镇健康水循环的重要工程,其系统布局直接关系到对水的自然循环的影响,因而必须统筹规划、配套建设。《条例》第二章对此作了规定。在规划环节,要确保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协调各种条件,对各种规划要素的系统分析和总体安排;在建设环节,要确保两个配套:一个是城市开发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另一个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各项子系统配套。
第四,要“保障安全”。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是实现水的社会循环的基础。《条例》第三章到第五章分别从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维护与保护三个方面,对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的各方责任主体(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措施和权利义务等内容作了规定。
多年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领域一直缺少一部国家层面专门的法律法规,行业对《条例》尽快出台的呼声很高。有理由相信,《条例》出台势必对推动实现城镇水系统的健康循环具有举足轻重的积极作用。
解读2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国家和地方要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强调多专业规划协调,体现了排水综合管理理念。以下浅谈四个方面的理解。
一、《条例》强调了规划的作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是城市、镇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乡发展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为了更好的实现布局合理、节约土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目的,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这是由规划的空间属性和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决定的。设施的空间布局合理与否直接影响资源的有效利用,影响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投资多少。如果没有系统的规划,“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就很难发挥设施的作用,“点”的问题解决了,还要整合在系统中,否则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水的问题。而且排水管渠大多敷设于地下,建设投资大,隐蔽性强,一旦建设不合理,改造起来难度极大,因此必须统一规划、系统布局、分步实施,指导地方有序的开发建设和理性的管理,规划是一种控制手段。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是指导行业发展和设施建设的重要文件。通过规划综合体现对污水水质、水量的控制要求,对污泥处理处置的要求,对内涝防治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要求,有利于实现对水污染的控制,达到治污、防涝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目的。
我国幅员辽阔,城镇自然条件和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因地制宜的编制规划,合理进行系统布局就显得十分重要。因此,《条例》明确要求,各地区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二、《条例》强调了多专业协调衔接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要保证城市水安全,实现水环境优良、水景观优美、水生态健康、水文化源远流长,需要多专业的配合。城市内涝防治就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孤立地就排水论排水。城市排水防涝工程有地下管渠等设施,也有地面设施,它和城市用地关系密切,与水系、河道、管网、道路、绿化、竖向等多专业有关。涝水行泄通道的布局涉及城市水系和道路,排水的流向涉及城市的地面标高,也就是竖向设计。城市用地布局和道路规划要考虑雨水排水的出路;城市竖向设计和道路竖向设计要保证排水渠道畅通和雨水的综合利用;城市绿地规划要考虑接纳附近的雨水。因此,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要和这些专业规划协调衔接,多专业协调联动,才能解决城市内涝问题。
三、《条例》强调了构建城镇内涝灾害防治体系
针对近年来城市内涝灾害频发的问题,《条例》从顶层设计出发,从编制规划入手,要求各地编制的规划中要有排涝措施,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还应编制内涝防治专项规划,从而系统地、综合地解决内涝防治问题。目前城市内涝多是由于暴雨径流大幅超过雨水管网排水能力造成的,为此,应当通过规划构建包括城市雨水径流控制、排水管网系统和超标雨水排放系统三部分内容组成的内涝防治体系。
城市管网排水、暴雨内涝防治与城市防洪密切相关、相互影响,因此应当在规划设计中实现对接。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规划,不但应当考虑设计暴雨重现期为2-10年一遇的城市常见雨情,还要针对50年一遇以上的城市超常雨情。不但要关注由排水管网构成的小排水系统建设,还要重视构建包括河湖水系及其他设施在内的内涝防治系统。
四、《条例》提出了排水综合管理的理念
《条例》立法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的先进经验,提出了蓄、滞、渗、用、排相结合的雨水综合管理的理念,提倡构建与自然相适应的城镇排水系统,体现了行业发展的特点和技术进步。《条例》强调解决水的问题要从源头、过程、末端实行全过程控制,要求在城镇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冲击,延缓冲击负荷,实现区域开发建设后的自然水文状态要尽量接近于开发建设前的水平,做到生态排水,综合排水。
解读3
近年来,路面塌陷导致行人、车辆坠落的事情屡见报端,其中不少事故是因为地铁或者地下设施施工,忽视了对排水管网的保护,对排水管网穿凿、损毁导致的;加之工程竣工时对排水管网的恢复工作不到位,造成污水渗漏、地面沉降等诸多事故。此外,由于人们心中普遍将下水管道和“脏、乱、臭”等形象联系起来,人为的损害也时有发生,向雨水箅里倾倒杂物、废弃物,向下水道里倾倒废液废渣等,不仅给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也给整个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的安全运行带来隐患。
《条例》从规范排水单位和个人的排水行为,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管理方面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保护等做了详细规定。
从规范排水单位和个人行为方面,《条例》在现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基础上,做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明确不得雨污管道混接,以及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要按许可要求排放污水;明令禁止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有毒有害和腐蚀性废水废渣、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损毁盗窃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占压设施和其它危害设施安全等行为,避免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损害。
从规范施工行为方面,《条例》规定,在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划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钻探、打桩、顶进、挖掘、取土等可能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单位,必须要制定保护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禁止穿凿堵塞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对于各类新、改、扩建工程,凡是工程建设范围内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都要执行这一规定,并在罚则中同时明确,对于施工单位没有制定保护方案,擅自拆除、改动设施,以及各类危害排水设施的行为,规定了警告、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措施。
上述规定,针对当前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切中要害,惩罚措施严厉,对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保护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解读4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并且鼓励实施城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制度。以下从四个方面谈一下:
一、关于加快社会资本进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
当前财政资金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的投入有限,社会资本的进入能够有效弥补政府投入不足,缓解快速城镇化进程中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供需矛盾。同时,向社会资本开放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可以为广大社会闲散资金提供安全、稳定的投资渠道。一方面,政府可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可以直接投资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也可以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间接方式参与设施的建设运营。
二、关于规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是打破区域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提高设施运营效率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但由于一些地方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对特许经营的认识不足、监管不到位和合同条款不合理等问题,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污水处理价格过快上涨、设施养护运营不到位、政府高价回购等负面效应。《条例》明确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特许经营的具体办法,以更好地指导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实际操作,建议有关办法强化合同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协议,加强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质量、政府监管和责任等方面的详细约定,特别是要对目前困扰特许经营的服务费价格、运营企业准入条件和土地权属等事项作出科学、合理规定,最大程度的降低特许经营风险。
三、关于建立健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的市场准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关系到公共卫生和安全,且专业技术性很强,运营企业的管理、技术、资金、设备等水平直接决定了设施的安全和效率。《条例》在鼓励社会资本开放的同时,明确要配套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以规范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进入方式和进入条件。在这里,建议结合当地实际和项目特点,对运营企业的法人资格、设备、资金、制度建设、人员配置、业绩和经验等提出具体标准和要求,并规范通过招标投标、委托等方式选择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具体程序。防止一些有资本无业绩、有关系无技术、有所谓联合体投标无运营实体资质的企业进入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避免在市场进入时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保障行业良性、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
四、关于政府要加强社会资本进入后的责任和监管
社会资本的进入对政府责任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明确政府的责任。开放市场不等于做“甩手掌柜”,要避免“一卖了之”,政府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一是对企业提供的服务按协议规定的价格和数量,及时、全额地支付给运营企业;二是对贫困居民等弱势群体进行适当补贴。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对设施运营企业的监管。一是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协调、统领的作用,避免“多头管理”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甚至出现“玻璃门”等现象;二是加强过程监管、结果控制,对运营过程中不合规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置,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和企业的违规行为,政府可以采取终止合同和临时接管等方式加强保障。
解读5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现代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对信息公开做了明确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公共服务,涉及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其设施规划、设计、保护、管理等很多方面都应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条例》对此分别做出了明确规定,充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同时也有利于公众积极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保护。
关于规划方面,《条例》明确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编制、报批、备案、公开的程序。
关于设施运营养护和维护方面,《条例》明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维护运营信息;同时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这一规定不仅有利于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保护,还有利于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关于污水处理费方面,《条例》规定污水处理费的收取、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同时明确,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和保护等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保障了污水处理费缴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关于监督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情况及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这将提高公众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等情况的监督。
关于其他方面应予公开的事项,《条例》也做了规定,如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处以罚款的同时可以向社会予以通报。
解读6
随着我国城市规模越来越大,一座城市的排水管网可长达数万公里,面对这些日益复杂、埋藏在地下的排水系统,传统的依靠经验、图纸的管理手段,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要求,更难以给出系统、科学、准确、及时的规划与管理建议。国外发达国家成功运用计算机技术、数字模型分析、地理信息技术等,有效地分析并解决排水设施规划、改造、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各种错综复杂的问题,变“被动应对响应”为“主动预警处置”,变“看不见的风险”为“可预测、可感知”的形象内容。从发展趋势来看,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提升排水设施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是我国未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的重要内容之一。
《条例》首次将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的内容以法规形式固定下来,既是前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支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科学技术研究”的具体体现,也为未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行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可谓高瞻远瞩。
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都对城市排水防涝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上述文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还专门制定印发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普查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导则》、《城市排水(雨水)防涝规划编制大纲》,指导各地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明确规划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条例》和上述文件要求,有利于地方开展相关工作,包括:根据当地降雨规律、暴雨内涝的风险及特点和排水现状,制定排水防涝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需求,开展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建立适合当地条件的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将现代地理信息和数字化技术运用到日常运行管理、风险控制和应急;结合气象部门的气象雷达监测与预报,以实现情景模拟、风险评估、预判预警、指挥调度等综合管理与实时决策的功能,将被动的风险应对转变为可预知、可掌控的主动应对管理。
一座城市的排水防涝水平“三分靠设施、七分靠管理”,是综合能力的体现。如果说健全的雨水管网、调蓄、下渗等内涝防治工程设施是“硬件”基础,那么以排水防涝设施地理信息系统为代表的先进的现代化、数字化管理手段,就是促进我国城市排水防涝能力质的飞跃的“软件”保障。
㈡ 污水处理厂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首先,在增值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一条规定,再生水免征增值税。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该通知第二条规定,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是指将污水加工处理后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的业务。
其次,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及其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共污水处理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财税〔2009〕166号)规定,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2.专门从事城镇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3.根据国家规定获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污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该厂还有污水处理项目之外的其他收入,则按照减免税管理的有关要求,减免税收入与非减免部分要分别单独核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再次强调了相关收入要单独核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今后5年内结转抵免。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规定,利用财政拨款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列举了城市公共污水处理可抵免企业所得税额的4种专用设备:膜生物反应器、紫外消毒灯、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污泥干化机。
㈢ 求污水处理厂环保管理制度!!!哪位高人赶紧帮忙解决一下。。急急急!!!
①市场准入监管。准人监管是政府监管的重要一环,是维护污水处理市场公平、公正的必要条件。政府要在明确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准人条件的情况下,把特许经营协议的核心内容作为招标的基本条件。综合考虑污水处理产业的成本、价格、经营方案、质量和服务承诺、特殊情况的紧急措施等因素,严格审查要进入污水处理行业的企业的资金、技术及管理能力,择优选择中标者。对新建、在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利。对已建的污水处理项目.对其运营资质进行审查,政府部门和运营单位签订委托经营协议和污水处理厂服务合同。
②建设过程和运营的监管。建设过程监管。必须坚持建设和采购的招标投标制。作为监管部门。必须对承包主体的采购、施工等过程实行监督。使建设过程体现竞争性和择优性。同时,加强对政府及企业投资行为的审计监督.完善投资建设监管体系运营监管。运营过程的监管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质量和服务监管。主要从进水水质、进水水量和排水水质上把关,制定相关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并对企业提供的质量与服务实施定点、定时监测。二是成本与价格监管。污水处理价格应根据外界的因素而定。尤其是通货膨胀,原材料涨价等因素而变化。为此。必须要有成本监管,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为污水处理价格的调整奠定基础。三是安全运行监管。污水处理行业的安全运行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要加强对生产运营和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业生产、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稳定性。
③形成公众和舆论监督。应扩大污水处理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社会和公众对污水处理运营的全程监督。完善社会监管。政府应加快制定设施建设、运营、拍卖、抵押、资产重组、资金补助、收费管理、市场准入制度、扶持企业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及制定明确的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明确运营企业的责任和权益。为实现社会监管到位,政府还应加快对信息公开、审计查账、违规处罚、管网建设的问责制和反腐保廉等方面的制度建立。
(4)制定立法保障。
进行污水处理BOT等市场化相关办法的专项立法,完善我国BOT法律制度我国尚未制定有关BOT 的法律或法规,为了解决立法现状与实践需要的真空现象,我国应该尽快制定一部详尽的污水处理BOT 专项法律,以消除法律冲突,促进我国BOT 模式的发展,以规范城镇污水BOT项目的操作程序和运作方式,实现现行法律体系与BOT 城镇污水BOT 项目的衔接,为BOT方式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㈣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超标几次算违法罚款可以延期和分期缴纳吗
近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主办了一场“发言人来了——环保服务进园区”专场发布活动,与百余家企业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环保政策制度,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生产发展。
来看一下,这些企业都带来了哪些问题,又获得了怎样的答复:
01.环评审批有哪些改革试点工作?
① 推进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城市基础设施、社会服务类等19大类95小类污染相对较轻的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
② 全面清理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报告书是由60个工作日缩减到20个工作日,报告表由法定的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法定公示期除外)
③ 不断修订完善环评分级审批规定——将原市级审批的风电、印刷线路板、燃气发电火电站、新建二类通用机场等类别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至区县
④ 出台《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型的通知》——明确24类78项行业项目类型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依法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审批事项
⑤ 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咨询服务机制
02.什么是告知承诺制? 与一般项目审批有什么不同?
在满足法定审批公示时限前提下,建设单位作出守法承诺,环评文件批准书“立等可取”。
告知承诺制,6项申请材料减少为4项;取消了技术评估的环节;把受理公示时间和拟审查公示时间合并为一个;审批部门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没有其他反馈意见,一般是公示期满两天就可以拿到批复。
03.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有什么不同?
前两种需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需要出具环评文件批准书;环境影响登记表则是在上备案即可,不需要出生态环境局的意见。
04.排污许可制改革后,有什么要求和变化?
① 查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企业是否被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②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③ 统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申请国家排污许可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生态环境部门的一些联系方式等均有公示)
④ 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有6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
核实排污许可证的信息是否与企业的生产情况相符合;
悬挂证照;
开展自行监测;
台账管理(应记录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台账记录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台账记录则应当永久保存);
开展执行报告制度;
信息公开。
05.原来排污许可证马上到期了,已经取得了登记管理的类型了,新的证还没有拿到,是不是排污许可证就不需要了?
首先,确认企业是否属于登记管理的类型。
其次,确认无误后取得登记回执就算完成了排污许可的相关工作,再需要向排污许可证的核发部门申请注销之前的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就失效了。
06.实施废气深度治理,如何享受税收减免红利?
企业经过治理,能够低于国家的排放标准30%的,可以对企业进行25%的环境保护税收减免;
低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50%的企业,企业可以享受到50%的税收减免。
07.罚款可以延期和分期缴纳吗?
【近几年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企业采取了积极帮扶的措施,对于企业来讲,因为现在处罚的额度比较高,对企业资金困难,包括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在执行期内申请,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对于执行到期满6个月内,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不予罚息处理,如果超期6个月,可能罚息要加一倍】
【强制执行到期6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从轻减轻罚息处理。如果到期在6个月之内,可以向法院申请不以罚息,所以在逐步推进这项措施】
08.老工业园区污水排放如何申请进入管网?
与园区沟通能不能管网,符不符合接管标准等事项→请一家单位核实污染物有没有发生变化→找机构论证从直排到排向污水处理厂有什么影响→按规定完善手续。
09.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怎么样才是超高排放? 超标几次算违法?
在线企业,只要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无论超标次数一次也要受到处罚。
企业应当先报告,再自查原因,积极解决,并且完善相关程序资料。在线监测的数据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报告,核实,处置,报告是必须完成的。
10.非甲烷总烃需不需要缴纳排放税?
挥发性甲烷总烃是典型的挥发性有机物,属于纳税种类。但是具体到企业排放,须进行严格的成分分析和鉴定,按照环境保护税名录里面19种挥发性有机物的规定得出明确结论。
11.重庆高速二环以内园区企业是否可以申报、新建或者技改项目?
普遍来看,【重庆市发改委印发的重庆市投资准入手册,可能对这个区域项目有一定的准入要求,目前这个文件正在修订过程中,在征求市级部门的意见,可能预计明年会出来】
12.固废跨省怎么办?
要依法向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行政审批或者备案,【只要转移到重庆市以外的地方利用处置贮存都要在所在地区县进行预审后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经函商接受地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并得到他的同意后,方能出具审批意见】
不过,自2020年10月1日起,重庆市率先和四川省建立了一个白名单机制,先期以3类危险废物作为试点,将双方各自具备资质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在白名单范围以内的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由两省直接审批。
11月,重庆市又与长江上游的云贵川等4个省市进一步建立了白名单机制,明年以后会进一步简化四省市之间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手续。
甘肃中北智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北智汇咨询),公司围绕客户的需求持续努力,与客户真诚合作,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商业计划书、水土保持方案、资金申请报告、(国家、省市)项目申报、稳评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评估、市场调查分析报告等领域构筑全面的专业优势,主要服务于甘肃、青海两地企业。
我们坚持“诚信为本,品质为先”,坚持“客户利益高于一切”的职业道德观念,深刻理解客户需求并积极匹配客户意图,主动承担责任,不断努力提升客户体验和满意度,成就客户,实现与客户的长期合作与共赢。
㈤ 农村污水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农村污水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基本原则当然是要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上考虑,若二者同时存在,优先满足地方标准。具体上讲,应该从下列角度去考虑:
1.物理指标和感官指标。如,悬浮颗粒物(SS)的去除;色度的去除;臭味去除;温度控制等。
2.化学指标。最常用的是COD(化学需粻畅纲堆蕺瞪告缺梗画要量)和BOD(生化需氧量)指标,pH达标。当然,因为目前富营养化的频发,氮和磷的去除也成为重要指标。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工业废水,重金属(镉、铬、铅、砷、汞等)和一些有毒有机物(如酚、矿物油等)也需要关注。
3.生物指标。如大肠杆菌、总大肠菌群等致病菌的控制。
总之,废水问题的解决原则是既要保证人和生物的健康安全,又要防止天然水体(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当然,后者是为前者服务。需要补充的是,在能达到上述目的的情况下,经济成本也是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①最根本的是改革生产工艺,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杜绝有毒有害废水的产生。如以无毒用料或产品取代有毒用料或产品。 ②在使用有毒原料以及产生有毒的中间产物和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采用合理的工艺流程和设备,并实行严格的操作和监督,消除漏逸,尽量减少流
失量。③含有剧毒物质废水,如含有一些重金属、放射性物质、高浓度酚、氰等废水应与其他废水分流,以便于处理和回收有用物质。⑤成分和性质类似于城市污水的有机废水,如造纸废水、制糖废水、食品加工废水等,可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统。应建造大型污水处理厂,包括因地制宜修建的生物氧化塘、污水库、土地处理系统等简易可行的处理设施。与小型污水处理厂相比,大型污水处理厂既能显著降低基本建设和运行费用,又因水量和水质稳定,易于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和处理效果。⑥一些可以生物降解的有毒废水如含酚、氰废水,经厂内处理后,可按容许排放标准排入城市下水道,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进行生物氧化降解处理。⑦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毒污染物废水,不应排入城市下水道和输往污水处理厂,而应进行单独处理。
㈥ 请问谁知道 中国水资源减少和水资源污染每年的具体数据
中国水资源现状不容乐观
中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
扣除难以利用的洪水泾流和散布在偏远地区的地下水资源后,中国现实可利用的淡水资源量则更少,仅为11000亿立方米左右,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约为900立方米,并且其分布
黄页微成本营销方式 不见不散约会新主张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极不均衡。到20世纪末,全国600多座城市中,已有400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缺水城市达110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0亿立方米。
据监测,目前全国多数城市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点状和面状污染,且有逐年加重的趋势。日趋严重的水污染不仅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对中国正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了严重影响,而且还严重威胁到城市居民的饮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中国水资源现状
1、中国水资源流域划分
中国按河流水系划分成十大流域:
Ⅰ黑龙江流域 Ⅱ辽河流域 Ⅲ海河流域 Ⅳ黄河流域 Ⅴ淮河流域 Ⅵ长江流域 Ⅶ珠江流域 Ⅷ东南诸河流域 Ⅸ海南诸河流域 Ⅹ内陆河流域。
2、中国水资源量评估
20世纪80年代初,在水利部的支持下,全国开展了第一次水资源评估工作,并根据1956-1979年的水文气象资料,对全国水资源量进行了评价,其成果见表5、表6。
(1)降水总量。1956-1979年间的平均年降水总量为6.2万亿立方米,折合降水深为648mm,比全球陆地平均值低约20%。受气候和地形影响,降水的地区分布极不均匀,从东南沿海向西北内陆递减。台湾省多年平均年降水为2535mm,而塔里木盆地和柴达木盆地的多年平均年降水深则不足25mm。
(2)河川径流量。在我国,降水量中约有56%通过陆面蒸发返回空中,其余44%形成径流。全国河川径流量为2.7万亿立方米,折合径流量深为284mm。其中地下水排泄量为6780亿立方米, 约占27%;冰川融水补给量为560亿立方米, 约占2%;从国境外流入的水量约为172亿立方米。
(3)土壤水通量。根据陆面蒸散发量和地下水排泄量估算,全国土壤水通量约为4.2万亿立方米(约占降水总量的67%),其中约有16%通过重力作用补给地下含水层,最后由河道排泄形成河川基流量,其余3.5万亿立方米消耗于土壤和植被的蒸散发。
(4)地下水资源量。地下水资源量系指与降水、地表水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总补给量。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全国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约为8288亿立方米,其中有6762亿立方米分布于山丘区,1874亿立方米分布于平原区,山区与平原区的重复交换量约为348亿立方米。
(5)水资源总量。扣除地表水和地下水相互转化的重复量,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其比河川径流量多的1009亿立方米水量,是平原、山间河谷与盆地中降水和地表水补给地下水的部分水量。在不开采地下水的情况下,这部分水量以潜水蒸发的形式消耗,通过地下水开采,可以从蒸发中夺取部分水量加以利用。经过计算,平均年潜水蒸发量在北方平原地区为844亿立方米,在南方平原地区为119亿立方米。
中国水资源现状
中国的水贫穷到什么地步呢?联合国一项研究报告指出:全球现有12亿人面临中度到高度缺水的压力,80个国家水源不足,20亿人的饮水得不到保证。预计到2025年,形势将会进一步恶化,缺水人口将达到28亿~33亿。世界银行的官员预测,在未来的5年内“水将像石油一样在全世界运转”。
我国属于缺水国之列,人均淡水资源仅为世界人均量的1/4,居世界第109位。中国已被列入全世界人均水资源13个贫水国家之一。而且分布不均,大量淡水资源集中在南方,北方淡水资源只有南方水资源的1/4。据统计,全国600多个城市中有一半以上城市不同程度缺水,沿海城市也不例外,甚至更为严重。目前我国城市供水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为主,或者两种水源混合使用,有些城市因地下水过度开采,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有的城市形成了几百平方公里的大漏斗,使海水倒灌数十公里。由于工业废水的肆意排放,导致80%以上的地表水、地下水被污染。
专家们警告:“20年后中国将找不到可饮用的水资源”。美国民间有影响的智囊机构———世界观察研究所发表的一份报告中称:“由于中国城市地区和工业地区对水需求量迅速增大,中国将长期陷入缺水状况。”中国的黄河在过去的10多年年年断流,其中1997年断流226天。流经中国一些人口稠密集地区的淮河去年也断流了90天。根据卫星拍摄的照片,数百个湖泊正在干涸,一些地方性的河流也在消失。目前全国600多座城市中,有300多座城市缺水,其中严重缺水的有108个。其中北京市的人均占有水量为全世界人均占有水量的1/13,连一些干旱的阿拉伯国家都不如。
但是广大老百姓能感受到我们如此的窘境吗?没有。
就生产用水来说,在宁夏的一些地方,每亩水稻一年大约需要浇2000多立方米水,一亩小麦得1200多立方米水。中国农村普遍的水资源利用率只有40%左右。在宁夏,每公斤大米耗水超过两吨。大水漫灌如果真的对庄稼有好处,倒也罢了,但事实上这种做法是引起土地盐碱化的最根本原因。
工业用水方面,我国炼钢等生产过程的单位耗水量比国外先进水平高几倍甚至几十倍。水的重复利用率不到发达国家的1/3。
如此缺水又如此挥霍,那么我们靠什么维持这种虚假的富有呢?
以河北省为例,据《望》周刊的报道,这个人均水资源比以色列还少的地区,靠大量超采地下水,掩盖着极度缺水这一重要事实。全省累计超采地下水600亿立方米,其中深层地下水300亿立方已无法补充。再有15年,石家庄的地下水就能采完。现在,华北平原已拥有全世界面积最大的地下复合漏斗区,达四五万平方公里。西部的许多地区,因地下水超采严重,大片已成活多年的树木枯死。
专家说:我们是用惨重的代价维持苟安,虚假的绿色使我们依然悠然自得。内情与外观的反差使人不由想起《水浒》中常用的一句话———好个不知死的!
以色列的自然条件比我国西部的许多地方更为恶劣,但以色列不但居家过日子极重节水———马桶上都有两个按钮,小便用小水、大便用大水。在生产中,享誉世界的节水农业不但使世界上最缺水国家之一的以色列成为世界农产品出口大国,同时,它出口节水农业技术与设备的收入更超过出口农产品的收入。我国近年来安排大量的西部省区领导人去以色列访问,但除了进口一些以色列的节水设备以外并无大的收益。据说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水价过低,使节水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无利可图。
我国目前城市自来水水价偏低,成本和水价偏离,政府实行亏损补贴。在农村,一吨水电力提灌价4至9分,自流灌溉价每吨4厘至6厘,300吨黄河水的价格顶不上一瓶矿泉水。低水价实际上鼓励了水资源的高消费。
近年来,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威胁城市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城市是人口聚集地,如果发生停水事件,后果将非常严重。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共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76起,绝大多数导致了水环境污染;2006年上半年,国家环保总局处理的突发性环境事件86起。这些频繁发生的突发性环境事件使一些地方水环境受到极度破坏,严重威胁城市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例如,2005年5月15日,赣州市钴钨冶炼有限公司违法排污,造成城区供水紧张。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储罐接连爆裂,约有100吨左右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造成水质污染,导致哈尔滨市近400万市民断水4天;同年12月16日,广东北江水域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韶关冶炼厂违反法规规定直接排放含镉超标污水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2006年以来,全国又接连发生了多起特大环境污染事故:4月26日,广东省吴川市境内的三叉江发生水环境污染事故,大量鱼虾死亡,附近近4万群众饮用水安全受到影响,经调查,造成这次污染事故的原因是上游化州市一企业非法排污所致;6月2日,贵州省盘县境内的贵黔发电有限公司1号灰坝排水涵管挡板断裂,30多万立方米灰水泄入北盘江,形成了较长的污染带,并流向红水河,造成河流大面积污染、城镇水源输水中断、15万人饮水困难;9月8日,湖南省岳阳县发生一起饮用水源受到砷化合物污染事件,岳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对岳阳县城饮用水源新墙河水质进行例行监测时,发现砷超标10倍左右,新墙河是岳阳县城8万多居民的自来水取水口,经查,这是新墙河上游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硫酸厂和桃林铅锌矿化工厂等非法排污企业,将超过国家标准1000多倍的高浓度含砷废水直接排入新墙河所致。自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以来,我国共发生130多起与水有关的污染事故,达到平均每两至三天一起。突发性环境事件造成的水污染,已成为饮用水源安全最大的杀手。
㈦ 污水化验员资格证
一 在污水处理厂做化验员一定要污水处理证吗
污水处理厂的化验员需要污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
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版、《中华权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政策法规的实施,我国的水环境治理力度空前。
尤其在环保督查的大背景之下,各类工业企业污水设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作为水污染治理的重点基础设施,能够实现高效稳定的运行并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无疑将大大降低水环境污染风险,确保水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达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国家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监督要求的工业废水处理工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1)污水化验员资格证扩展阅读
污水处理的意义:将污水进行处理之后,可以对其进行循环使用,为我国的生产减少水资源的消耗。水处理技术利用相关的技术手段对污水进行净化,使其可以继续使用,所以污水处理极为重要。
按污水来源分类,污水处理一般分为生产污水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生产污水包括工业污水、农业污水以及医疗污水等,而生活污水就是日常生活产生的污水,是指各种形式的无机尘核物和有机物的复杂混合物,包括:
①漂浮和悬浮的大小固体颗粒;
②胶状和凝胶状扩散物;
③纯溶液。
二 污水处理站化验员和处理员要有资质吗
不一定要有相关的资质,但是在今后渐渐完善起来相关的编制工作以后,为确保贵公司水质处理能够达标排放,符合环保部门相关的要求,还是建议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规范化!
三 污水处理厂的化验员 需要考什么资质证书 在哪报名
1.助工—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2.污水处理工证
3.化学分析工证/化学检验工证
貌似就版这些,第一个要自己去权当地的人事局和职改办考试办理;后面2个一般是公司单位组织的,穗闭一般省市区都会组织这样的会议去外地学习考试拿证,但是证件不能自己拿着,因为不是自己出的钱,只是单位证明是你持证上岗的合法工作人员。
四 水质化验员需要看哪些书,考什么资格证和怎么报名考
看书的话,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必看,各水质数据的监测方法国标回必看,水答质化验员上手容易、熟练很难,正好在水厂,跟着师傅学几天基本就可以上手。
考证现在水质检验证有的已经被取消了,可以考个水质检验工或者化学检验工(可能取消了),还有一般当地的监测猜兄裂站会定期举报培训班,会给你一个类似上岗证的证书,只在当地好用,这个证书也不错。
五 水质化验员证书怎么报考 去哪办理水质上岗证
实验员上岗证书一般都是你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来考核。第一次考还多一次理论的试卷考试,之后就是他们发给你盲样考核以及部分项目的操作演示等等。证书就由考试你的部门给你发放。在水利系统里面一般是这样子的(比如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由流域机构或者流域机构以及水利部的人来考核,分中心就由省中心考核),环保部门里面不知道是不是这样,我估计也差不多。
六 污水处理厂的化验员需要什么证件
污水处理厂的化验员需要污水处理工职业资格证书。
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政策法规的实施,我国的水环境治理力度空前。
尤其在环保督查的大背景之下,各类工业企业污水设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作为水污染治理的重点基础设施,能够实现高效稳定的运行并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无疑将大大降低水环境污染风险,确保水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达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国家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监督要求的工业废水处理工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要求,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持证独立上岗操作。
(6)污水化验员资格证扩展阅读
培训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如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操作管理人员。
培训时间:2-3个月
函授内容:污水处理工环保法律知识和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有关制度,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排放出路及各排放指标,污水来源及水质变化规律,排水水质标准,污水的各种处理技术,系统主要设备基本知识和技术参数,污水处理常用仪表及电工基础知识,关于清洁生产、建设循环经济方面的知识等。
七 化验员该考什么证书怎么报考
化验员该考化验员国家职业资格证。化验员首先要持有化验员国家职业资格证,才能上岗.按照国家职业指导要求,检验工属于国家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上岗,化验证只能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注册备案,才是有效证件。报考需要报名参加各地的化验员培训学校,然后由学校定期举办化验员资格考试,通过即可以取得证书。
八 如何报考水质化验员中级资格证
参加化学检验工培训考核通过后可取的有国家质检总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发的化学检验国家职业资格证,该证书是化学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的资格证明,是企业录用的化学检验工的依据。获得该证书同时可以享受国家法律对资格证持有人的相关优惠政策,例如城市积分入户。
水质化验员培训上岗证考核鉴定方式:职业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结业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国家级化学检验技师和化学检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化学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水质化验员培训上岗证考核报考条件:
1。本科毕业或者在校本科院校学生(包括二本 线)
2。大专毕业而且需毕业两年以上(2年工作经验)
3。高中毕业而且工作经验达到14年
4、初中毕业而且工作经验达到15年。
水质化验员培训上岗证考核内容:
误差分析和数据处理
化学检验基础
常用化学分析技术
化学危险品管理
常用仪器分析技术
仪器实操。
化验员资格证所考的内容涉及的化学知识面比较宽,基础性内容比较多。比如:实验室安全规范,常用仪器的检测、校准,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的基本常识等等。
九 水质化验员必须要有上岗证才可以吗
没有,有关水质化验员的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已经取消了。
根据国务院在201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里面的有关规定:
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
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9)污水化验员资格证扩展阅读:
质量检验员检验方式
一质量控制的基本原理质量管理的一项主要工作是通过收集数据、整理数据,找出波动的规律,把正常波动控制在最低限度,消除系统性原因造成的异常波动。
把实际测得的质量特性与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并对出现的差异或异常现象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从而使工序处于控制状态,这一过程就叫做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大致可以分为7个步骤:
(1)选择控制对象;
(2)选择需要监测的质量特性值;
(3)确定规格标准,详细说明质量特性;
(4)选定能准确测量该特性值得监测仪表,或自制测试手段;
(5)进行实际测试并做好数据记录;
(6)分析实际与规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
(7)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当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后,仍然要对过程进行监测,将过程保持在新的控制水准上。
十 考污水化验员上岗证需要看些什么书
1.助工—中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2.污水处理工证
3.化学分析工证/化学检验工证
貌似就这些,第一个要自己去当地的人事局和职改办考试办理;后面2个一般是公司单位组织的,一般省市区都会组织这样的会议去外地学习考试拿证,但是证件不能自己拿着,因为不是自己出的钱,只是单位证明是你持证上岗的合法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