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污泥处理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是什么意思
在城镇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及其他输配管网系统中,常常会出现沉渣,即污回泥。这些污泥中一答般含有多种微生物、细菌、重金属、有机物、无机化合物等有害物质。
这些物质如果不经过处理而随意排放极容易对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危害人们的健康安全,因此对与污泥的排放必须提前进行处理。
污泥的减量化:减少污泥体积、降低污泥含水率;
污泥的稳定化:去除污泥中易腐化和变质的有机物;
污泥的无害化:去除污泥中所带有的病毒、细菌、重金属等对人体或自然界中有害的物质。
关于污泥的减量化,最终还是要从源头进行处理,目前污泥消减技术能大幅度的降低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
② 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怎么处理
目前大多数城市污水处理厂都采用活性污泥法去除污泥。
生物处理的原理回是通过生物作用,尤其答是微生物的作用,完成有机物的分解和生物体的合成,将有机污染物转变成无害的气体产物(CO2)、液体产物(水)以及富含有机物的固体产物(微生物群体或称生物污泥);多余的生物污泥在沉淀池中经沉淀池固液分离,从净化后的污水中除去。
(2)污水处理厂污泥稳定化标准扩展阅读:
污水处理工艺分三级:
一级处理:物理处理,通过机械处理,如格栅、沉淀或气浮,去除污水中所含的石块、砂石和脂肪、油脂等。
二级处理:生物化学处理,污水中的污染物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被降解和转化为污泥。
三级处理:污水的深度处理,它包括营养物的去除和通过加氯、紫外辐射或臭氧技术对污水进行消毒。可能根据处理的目标和水质的不同,有的污水处理过程并不是包含上述所有过程。
③ 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1、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2、一级A、一级B指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规定: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3、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3)污水处理厂污泥稳定化标准扩展阅读:
《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水环境质量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进行有效衔接,把管理需求以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
目前,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指标分别为:50mg/L、5mg/L、0.5mg/L。依地表水V类标准,这三项主要指标分别为:40mg/L、2mg/L、0.4mg/L。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标准制订有关规定,地方标准可以严于国家标准。我省作为北方地区,降水南北空间分布不均、又多集中在夏秋季,造成冬春季汾河等河流普遍缺乏生态基流。特别是冬春季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企业排放入河的废水既是污染源又是河流水源,
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的排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衡量仍是劣Ⅴ类。企业达标排放的污水入河后,因河道在冬春季无生态基流、
无自然净化能力导致国考断面水质仍为劣Ⅴ类,只有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排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严格要求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才能确保河流达地表水Ⅴ类水质。
这是水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和创新,是破解我省企业排水达标、地表水水质不达标难题的重大举措,是走出行业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不匹配困局的必然选择。
④ 如何处理污泥
您好上海索谱仪器为您解答:(此内容是转贴过来的)
对污泥处理有标准的,你可以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 3025-93)
4污泥排放标准
4.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本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4.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应因地制宜采取经济合理的方法进行稳定处理。
4.3在厂内经稳定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宜进行脱水处理,其含水率宜小于80%。
4.4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农业时,应符合GB4284标准的规定。用于其它方面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现行规定。
4.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不得任意弃置。禁止向一切地面水体及其沿岸、山谷、洼地、溶洞以及划定的污泥堆场以外的任何区域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海时应按GB3097及海洋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常用的污泥处理的工艺流程:根据处理方式不同,流程也不相同
回答者: yuebianxing713 - 四级 2009-3-5 18:01
检举 4.5.1.1污泥自身环境问题
污泥是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污水站污水处理的必然产物。未经恰当处理处置的污泥进入环境后,直接给水体和大气带来二次污染,不但降低了污水处理系统的有效处理能力,而且对生态环境和人类的活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 :
(1)污泥含水率高。未脱水污泥含水率大于90%,初步脱水污泥含水率也高达80%,造成运输成本高、堆放面积大,挤压垃圾填埋场库容,堵塞垃圾渗滤液管等问题;
(2)细菌滋生。不仅造成视觉污染,而且为其他有害生物的滋生提供了场所;
(3)大气污染。污泥堆放在露天散发出臭气和异味,日晒风刮,污染物颗粒会造成大气污染;
(4)污染水体。经水浸泡、溶解,污染物伴随污水流入河道,会污染地表水,进入地下水;
(5)含有重金属。如不加以控制,则可能污染土地。
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普遍采用污泥脱水机进行脱水,形成含水率80~75%的脱水污泥,目前的市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处置方法中,污泥农用占44.8%、陆地填埋占31%、其他处理约10.5%、没有处理约13.7%。
《城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2007)规定了城市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混合填埋处理和用作覆盖土的泥质指标,详见表4-5
表4-5城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基本指标
序号 控 制 项 目 限 值
1 污泥含水率 ≤60%
2 pH 5~10
3 混合比例 ≤8%
注:表中pH指标不限定采用亲水性材料(如石灰等)与污泥混合以降低其含水。
新标准出台以后,城市污泥处置一些主要指标发生了变化。一是我们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出厂污泥是要求含水率小于80%;二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园林绿化用污泥含水率是小于45%,有机质含量不小于20%;三是混合填埋污泥的泥质含水率要求小于等于60%才能进填埋厂。目前我国污泥处置运用最多的是进垃圾场填埋和园林绿化,新标准的出台,由此带来了新的问题,污泥含水率必须符合进垃圾填埋场和运用于林绿化用污泥要求。
污泥的处理和处置目标为减量化、稳定化、资源化。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的稳定化技术主要有厌氧消化、好氧消化、污泥堆肥以及污泥焚烧等。污泥浓缩、脱水以及焚烧是污泥减容的主要技术。填埋、焚烧、作农肥、投海和制造建筑材料等是目前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的主要途径。
4.5.2污泥处理工艺比较选择
4.5.2.1污泥脱水工艺
从表4-6可以看出,板框式压滤机设备投资相对较低,但间隙敞开运行,操作维护管理复杂。
表4-6 城市污泥脱水设备综合比较
设备型式 板框式压滤机 带式脱水机 离心式脱水机
设备重量 大 较大 小
设备体积 大 较大 小
脱水率 高,泥饼含水率70%-85% 低,泥饼含水率70%-86% 低,泥饼含固率75%-85%
生产率 小,间断运行,时产50kg/h固体 小,间断运行,每小时产固体小于80kg(相对过滤面积) 较高,连续运行,每小时产固体大于90kg(相对过滤面积)
自动性 差,需专人看守 差,需专人看守 好,不需专人看守
设备密封 开敞式,臭味逸出 开敞式,臭味逸出 密封式,臭味和有害污泥微粒不逸出
噪音 低,小于75dB 高,大于75dB 较高, 80dB
稳定性 不稳定,活动部件多 不稳定,协作部件多,部件移动间距大 稳定,设备简单。
维护量 维护量大,维修难度大。 大,滤布3个月需更换一次。移动部件损害严重,维护费用高 小,每年检修一次,维护部件主要是刮刀片,维护费用少
能耗 每立方米污泥脱水耗电为1.0kw/m3 每立方米污泥脱水耗电为0.8kw/m3 每立方米污泥脱水耗电为1.2kw/m3
反冲洗 挤压原理,不需反冲洗 为防止滤带堵塞,需高压水不断冲刷 离心沉降原理,不需反冲洗
投药量 投药量小 投药量大 投药量较小
设备使用寿命 短 短 长
操作简单度 较为复杂,须专人管理 操作复杂, 须专人管理 简单,全自动,无需管理
设备投资 稍低 适中 较高
带式脱水机的优点是节省电耗、噪音小、造价相对低、但是其出泥含固率略低、占地面积大、需要冲洗、开放式运行卫生环境差,维护管理复杂。
离心式脱水机的优点是出泥干、全密闭运行、卫生环境好、不需冲洗水、系统简单体积小,投药量小、全自动运行、维护管理水平要求低。但设备投资及能耗相对高一些。
综合比较,本项目污泥脱水推荐采用离心机进行机械脱水方式。
4.5.2.2污泥干化工艺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园林绿化用泥质》(CJ248-2007)规定,园林绿化用泥质含水率必须小于45%,《城市污泥处置 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2007)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规定城市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泥含水率必须小于60%,而城市污泥经过污泥脱水机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为75~80%,还满足不了污泥处置要求,还必须进行污泥预干化处理。
污泥预干化技术是通过热能对污泥进行水分去除处理,在干化过程中将耗去大量的热能,为了降低污泥预干化所需要的热能,由大量的分析研究和试验可得:脱水污泥经加热干化使含水率由80%降到60%这一阶段所消耗能量小,其主要去除的是污泥中的游离水;污泥在含水率35%—60%之间,为污泥的塑性阶段,这阶段污泥的流体特性类似胶水。胶状、黏稠,很难处置,对其干化消耗能量急剧增加,很难干化;同样含水率在35%以下继续干化消耗能量也小,这两段的能量消耗基本接近理论值根据上述特性,干化污泥要避开污泥塑性阶段。要充分利用污泥干化特性,尽量在含水率60%,或者35%以下。在含水率为35%—60%之间干化耗能约为含水率60%以上和35%以下干化耗能的2.5倍;所以对脱水污泥需采用预干化技术,使脱水污泥含水率由80%降至60%,这样大大节约了能耗。目前主要的干化技术有如下四种:
(1)污泥晾晒干化
污泥晾晒干化主要为自然干化,将含水率为80%的脱水污泥在阳光大棚内以0.4—0.6米的厚度堆放,并使用专用晾晒翻堆设备对污泥进行多次晾晒翻堆,使污泥含水率由80%快速降至60%,该工艺是利用太阳能对污泥进行水分去处,工艺简单,耗能很低,但占地面积较大,需要大量人力。
(2)加热干燥
目前,许多国家已在污泥处理中采用加热干燥技术。按照热介质是否与污泥相接触,现行的污泥热干燥技术可以分为三类:直接热干燥技术、间接热干燥技术和直接-间接联合式干燥技术。
直接热干燥技术又称对流热干燥技术。对流热干燥是通过热空气从污泥表面去除水分。在操作过程中,热介质(热空气、燃气或蒸汽等)与污泥直接接触,热介质低速流过污泥层,在此过程中吸收污泥中的水分,处理后的干污泥需与热介质进行分离。排出的废气一部分通过热量回收系统回到原系统中再用,剩余的部分经无害化后排放。此技术热传输效率及蒸发速率较高,可使污泥的含固率从25%提高至85%~95%。闪蒸式干燥器(flashdryer)、转筒式干燥器(rotarydryer)、带式干燥器(beltdryer)、喷淋式干燥器(spraydryer)、螺环式干燥器(toroidaldryer)和多效蒸发器(multiple effect vaporattion)等都属直接热干燥装置类型。
在间接热干燥技术中,热介质并不直接与污泥相触,而是通过热交换器将热传递给湿污泥,使污泥中的水分得以蒸发,因而热介质不仅仅限于气体,也可用热油等液体,同时热介质也不会受到污泥的污染,省却了后续的热介质与干污泥分离的过程。过程中蒸发的水分到冷凝器中加以冷凝。热介质的一部分回到原系统中再用,以节约能源。由于间接传热,该技术的热传输效率及蒸发速率均不如直接热干燥技术,这种技术的操作设备有薄膜热干燥器,圆盘式热干燥器等。
直接-间接联合式干燥系统则是对流-传导技术的整合,如高速薄膜干燥器、新型流化床干燥器以及带式干燥器等。在所有提及的这些干燥器中,闪蒸式干燥器是目前应用最广的一种加热干燥设备。
(3)微波干化
微波技术由于其的热绝缘特性,广泛应用于科技领域的各个方面,微波加热也被认为是高温分解有机物的一种可选方法。与传统的干燥方法相比,微波加热干燥污泥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和能量。
(4)污泥石灰干化处理
向污泥中均匀加入石灰粉后,生石灰和污泥中的水发生放热反应,在水合反应放出的热量的作用下(每千克溶解性氧化钙放热1164千焦)系统温度将提高,加速水分蒸发,从而达到干化的目的。
同时,生石灰均匀投加混合入污泥,和污泥中的水发生放热反应后造成一个高温、高碱性的环境,而实践证明,在加温至60°C、pH值呈高碱性状态下致病微生物能得到有效去除,蠕虫卵虽然不能被杀死 (在壳体结构中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但已不再具备繁殖能力。因此石灰处理工艺可以有效的杀死污泥中的致病微生物。
表4-7 各种污泥干化方法综合比较
干燥方法 干燥
效率 占地面积 二次污染 是否需要外加能量 设备投
资费用 运行费用 性价比 适用范围
污泥晾晒干化 较高 较大 有臭气排放造成二次污 否 较低 较低 高 土地充裕,污泥量较小的污泥处置
加热干燥 较高 较大 尾气排放,造成二次污染 是 高 高 中 大量污泥处置
微波干化 高 大 无 是 高 高 中 产地卫生条件要求较高范围
污泥石灰干化处理 中等 小 稳定污泥、杀灭细菌 否 中等 中等 高 小型污泥处置
综合比较,污泥石灰干化处理占地面积小,设备投资、运行费用适中,操作简单,无二次污染,是目前特别适宜于中国的污泥预干化解决方案。
污泥石灰干化处理工艺引进的是德国成熟先进的混合技术,目前在德国已建设600多座利用此技术的城市污泥干化处理厂,1万多座利用此技术对污泥进行稳定化处理的污泥处理厂。
污泥石灰干化处理工艺的引进,与中国当前污泥处置方式进行有效的整合,目前国内大多数污泥最终采用的都是填埋处置方式,这也是当最为经济的处理方式。但如果把机械脱水后的污泥直接运送到垃圾填埋厂进行填埋,会由于污泥含水率过高而造成运输和填埋困难,并且增大了垃圾填埋厂对于垃圾渗滤液的处理负荷。石灰混合处理技术可将脱水污泥含水量从80%降低到60%,从而达到半干化的目的。降低污泥的含水率,使污泥密度增大,体积减小,提高污泥填埋强度,颗粒状的污泥极大的方便了运输和填埋,显著降低了垃圾填埋厂的运行成本和运输成本。
4.5.3污泥处置方式比较选择
《城市污泥处置 分类》(CJ/T2392007)规定了城市污泥处置方式分为由如下四类:
(1)污泥土地利用
污泥经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后,达到土地利用的标准后,应推广污泥的土地利用,如污泥园林绿化,用来种植草皮及树木以达到防蚀保土和改善环境的作用;污泥土地改良,改善盐碱地,沙化地的性能;污泥还可以用来种植不进入人类食物链的植物,如玉米等,可用作生产工业酒精的原料,这种技术投资少,能耗低,可资源化,但对污泥的理化指标、营养指标、污染物浓度限值都有严格的限制,须慎重使用。
(2)污泥填埋
混合填埋指污泥与生活垃圾混合在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将污泥与生活垃圾进行尽可能充分的混合,然后将混合物平展、压实,进行填埋。
单独填埋指污泥在专用填埋进行填埋处置,可分为沟填、掩埋和堤坝式填埋三种类型。这种处置方法简单、易行、成本低,是一项比较普遍采用的污泥处置技术,新标准规定了污泥含水率小于60%的规定,污泥含水率需满足新标准要求。
(3)污泥建筑材料利用
污泥建筑材料利用一般包括用作水泥添加料、制砖和制轻质骨料等,这几方面技术比较成熟,消纳量较大,市场前景较好,可以作为污泥消纳的手段。制作建筑材料,污泥量需达到一定规模,才能有一定经济性。
(4)污泥焚烧
新标准认为污泥焚烧既是污泥处置,又是污泥处理。污泥属于污泥处置,这是因为污泥在焚烧过程中,尤其是在火力发电厂中与煤混烧,利用了污泥本身的热量,且经过焚烧后有机物完全矿化,自身性质已完全改变,符合污泥处置的定义。污泥焚烧也属于污泥处理,这是因为污泥焚烧是污泥稳定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的过程,符合污泥处理的定义。其优点是能使有机物全部碳化,杀死病原体,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泥体积,有效地利用了污泥的热值,且可以迅速和彻底地使污泥减容,能够满足越来越严格的环境要求。这种处理方式投资昂贵、设备复杂,尾气可能带来二次污染。
表4-8 各种污泥处置方法综合比较
序号 处置方式 技术难度 建设投资 运行费用 场地要求 能否资源化 无害化程度
1 污泥土地利用(农田、园林绿化) 较简单 投资适中 稍大 较小 能 重金属低于标准时可以达到无害化要求
2 填埋 简单 低,利用现有垃圾场设施 小 大 不能 延缓污染, 没有最终消除污染风险
3 焚烧 技术设备要求较高 投资较大 较大 小 不能 尾气可能带来二次污染
4 建筑材料 技术设备要求高 投资大 高 大 能 重金属稳定后不会带来二次污染
通过上几种污泥处置方式进行比较,四种污泥处置方案都符合污泥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处置原则,几种处置方案各有有缺点,结合本项目建设条件,其中污泥土地利用、污泥填埋由于投资运行费用低,较符合本项目实际,污水站污泥脱水干化后对污泥成分指标进行检测,如理化指标、营养指标、污染物浓度符合园林绿化、农田标准,屠宰厂污泥优先用于园林绿化、农田,不符合园林绿化和农田的泥质标准或者园林绿化利用不完的,
⑤ 市政污泥处理和处置技术探讨
市政污泥是处理生活污水时所产生的沉淀、悬浮及颗粒物。下面中达咨询就带来市政污泥处理处理原则、市政污泥的处置方式以及市政污泥的处置技术进行了探讨分析,以供借鉴。
当前如何妥善处理污泥,实现其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课题。以下就市政污泥处理和处置技术进行探讨分析。
一、市政污泥处理处理原则
市政污泥处理处理原则:
(1)污泥处理处置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宜相对集中设置,鼓励将若干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集中处理处置。
(2)应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划污泥产生量,合理确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模;近期建设规模,应根据近期污水量和进水水质确定,充分发挥设施的投资和运行效益。
(3)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污泥处理必须满足污泥处置的要求,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目前污泥处理设施尚未满足处置要求的,应加快整改、建设,确保污泥安全处置。
(4)严格控制污泥中的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工业废水必须按规定在企业内进行预处理,去除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达到国家、地方或者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
二、市政污泥的处置方式
污泥处置是处理后污泥的最终消纳方式,主要包括卫生填埋、土地及农田利用、焚烧和综合利用四个方面。据统计,目前75%的污泥采用土地填埋,其次为土地利用,而最有发展潜力的焚烧仅占3%。
填埋操作简单,经济可行,是我国采用最多的污泥处置方式,因不能满足资源化利用要求,在国外填埋污泥比例逐年下降。污泥可单独填满,也可与生活垃圾混合后填埋,考虑到占用土地及对环境污染等因素,已逐渐被淘汰。
污泥中含有丰富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及各种微量元素,可改善土壤特性,进行稳定无害化处理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标准要求后,依据当地土壤特性及植物习性,确定试用范围、施用量及期限后方可被用于土地及农田。在利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重金属含量,防止重金属通过食物链影响身体健康。
焚烧是污泥处置技术中对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最为彻底的方式。在高温、有氧条件下,通过蒸发、挥发、分解、烧结、熔融以及氧化还原反应,将污泥中的有机成分分解为CO2、H2O、N2等气相成分。该方法可杀死一切病原体,彻底解决污泥恶臭问题。污泥可独立焚烧,也可与生活垃圾、水泥原料、煤以及培贺兆生物质掺混燃烧。屈会格等研究煤与污泥掺混燃烧特性时发现,掺混燃烧使煤的着火与燃尽时间配租提前,综合燃烧特性降低。尹龙晓等发现,秸秆中挥发分的大量析出及燃烧提高了掺混燃烧的稳定性及燃尽能力,当秸秆掺混比例为20%时可满足热值指标要求。
污泥的综合利用主要包括制砖、生产水泥、制陶粒和制熔融材料等。污泥制砖可采用干化污泥和污泥灰渣两种原料,其中灰渣成分与黏土砖更为接近,在制造过程中仅需添加适量黏土与硅砂即可。污泥作为粘结剂可将无烟粉煤加工为型煤,不仅改善了常规型煤的内部孔结构,而且还提高了型煤的气化反应性。
三、市政污泥的处置技术
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产物,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和胶体拍带等组成的复杂非均质体。污泥含水率高(>98%),有机物含量高,容易腐化发臭。典型的污泥处理工艺流程包括浓缩、稳定化处理、干化和污泥处理四个阶段。
3.1浓缩工艺
污泥水分主要包含表面粘附水、间隙水、毛细结合水和内部水四类。污泥浓缩的目的是去除其中的自由水和间隙水,方法主要有重力浓缩、气浮浓缩和离心浓缩三种,此外还有带式重力浓缩、微孔浓缩、隔膜浓缩和生物浮选浓缩等。重力浓缩是最节能的污泥浓缩方法,不需外加能量,利用污泥自身重力自然沉降分离;气浮浓缩是依靠附着在污泥颗粒周围的微气泡减轻比重,使其强制上浮,达到浓缩目的;离心浓缩与带式重力浓缩均属于机械浓缩。经浓缩后污泥含水率可降至95%左右。
3.2稳定化处理工艺
稳定化处理旨在降解污泥中易腐败发臭的有机营养物,进一步减少污泥含水量,降低病原菌、细菌含量,消除臭味。稳定化处理方法主要有厌氧、好氧和好氧堆肥三种。厌氧消化是我国普遍采用的污泥处理工艺,占污泥稳定化处理技术的38.04%。在无氧条件下,兼性菌与厌氧菌共同作用,将污泥中的有机物通过水解酸化、乙酸化和甲烷化三个阶段分解为甲烷(占60%~70%)、二氧化碳及少量的氮硫化物和硫化氢(占25%~40%)等气体的过程。分解乙酸产生的甲烷约占总量的2/3,由CO2和H2转化的甲烷约占量的1/3。
好氧消化技术占污泥稳定化处理技术的2.81%,在微生物的内源代谢过程中,细胞组织在好氧条件下将自身原生质分解为二氧化碳、水、氨氮和硝基氮等小分子物质。好氧堆肥是在有氧条件下,由好氧菌对部分有机物进行分解以合成新细胞质的稳定过程,其工艺流程分为前处理、主发酵、后发酵、后处理及贮存五个阶段。
3.3干化工艺
污泥干化是利用热能去除脱水污泥水分的过程。根据热源不同,可分为自然干化与热干化两类。自然干化利用太阳能进行脱水。热干化采用的热源按成本由低到高依次为烟气、燃煤、热干气、沼气、蒸汽、燃油和天然气。按热媒与污泥的接触方式可将热干化法分为直接接触加热、间接传导加热及联合加热三种,采用的设备主要有转鼓式、转盘式、带式、螺旋式和离心式干化机。污泥干化过程中要注意污泥粘结问题、尾气处理问题,粘结问题采用干料返混措施可得到减轻。尾气循环回用不仅可降低系统的氧气含量,提高运行安全性能,还可回收热量,降低能耗。尾气需经过除尘、冷凝、水洗、热氧化后排放。
3.4污泥处理新工艺
除上述常规技术外,国内外还研发出多种新型高效污泥处理工艺,如熔化、两相消化、制油、超声波处理等,可对污泥进行深加工,以实现污泥的资源化利用。(1)熔化。污泥处理厂的脱水滤饼经干燥粉碎后,送入1300℃~1500℃的熔化炉中进行燃烧,燃后烟气用于加热新空气和循环蒸汽,熔融炉渣用于建筑材料。(2)两相消化。传统厌氧消化工艺需依次经过发酵、产氢产乙酸和产甲烷三类菌群。后两者属共生互营菌,划为一相称产甲烷菌,发酵菌称为产酸菌。两类菌种特性差异较大,对环境要求迥异,无法同时处于最佳生态环境中。两相消化即将两类菌分别置于串联的两个反应器中单独进行消化,大大提高处理效率。(3)制油。利用污泥中大量有机物及营养元素可取油产品。污泥制油有低温热解油化和直接热化学液化两种技术。(4)超声波处理。超声波处理即利用超声波能量在液体污泥中形成气泡,依靠气泡破灭形成高温高压环境并产生剪切力,从而破坏菌胶团结构,提高污泥的脱水性能,为后续工艺提供有利条件。超声波处理的主要影响因素有声波频率、声强或声密度及作用时间等。
四、结束语
合理有效地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在消除二次污染问题的同时,减少一次能源的消耗,已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作为高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应寻求适合当下国情的污泥处理办法,并不断探索污泥处理新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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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无锡市污水关于Cu、Pb、Cr 的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人:水世界-中国城镇水网 发布时间:2006-11-2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共计43 项。
4.1.1.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 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准。
4.1.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 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 和表2 的规定。
4.1.3.2 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 的规定执行。
4.1.4 取样与监测
4.1.4.1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7 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 位于GB3095 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4.2.1.2 位于GB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其中2003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年1月1日;2003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4 的规定执行。
4.2.3 取样与监测
4.2.3.1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甲烷监测点设于厂区内浓度最高点。
4.2.3.2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16297 中附录C 和HJ/T5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3 采样频率,每2h 采样一次,共采集4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2.3.4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8 执行。
4.3 污泥控制标准
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5 的规定。
4.3.2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4.3.3 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时,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4.3.4 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其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6 的要求。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4284 的有关规定。
4.3.5 取样与监测
4.3.5.1 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1kg。
4.3.5.2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9 执行。
4.4 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GB12348 执行。
4.5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包括改、扩建)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的时间为准。
5.其他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水资源用于农业、工业、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时,
还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达到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时,可以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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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citywater.org/waterknow/queask.jsp?getid=1416&getvalue=436
⑦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ICS 13.060 .30
Z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2002-12-24 发布 2003-07-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GB 18918-2002
1
目 次
前 言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技术内容.....................................................................................................................3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
4.3 污泥控制标准...................................................................................................7
5.其他规定.....................................................................................................................8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8
GB 18918-2002
2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
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
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
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
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 年12 月2 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GB18918-2002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
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
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
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
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
GB 18918-2002
4
染物,共计43 项。
4.1.1.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
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
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
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 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
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
准。
4.1.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
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
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类
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
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
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 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 和表2 的规定。
4.1.3.2 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 的规定执行。
GB18918-2002
5
表1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一级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A 标准 B 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①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①
3 悬浮物(SS) 10 20 30 50
4 动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类 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 2 5
7 总氮 (以N 计) 15 20 - -
8 氨氮(以N 计)② 5(8) 8(15) 25(30) -
2005 年12 月31 日前建设的1 1.5 3 5
9
总磷
(以P 计) 2006 年1 月1 日起建设的 0.5 1 3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 大于35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60%;
BOD 大于16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0C 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0C 时的控制指标。
表2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总汞 0.001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1
4 总铬 0.1
5 六价铬 0.05
6 总砷 0.1
7 总铅 0.1
GB 18918-2002
6
表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序号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总镍 0.05 23 三氯乙烯 0.3
2 总铍 0.002 24 四氯乙稀 0.1
3 总银 0.1 25 苯 0.1
4 总铜 0.5 26 甲苯 0.1
5 总锌 1.0 27 邻-二甲苯 0.4
6 总锰 2.0 28 对-二甲苯 0.4
7 总硒 0.1 29 间-二甲苯 0.4
8 苯并(a)芘 0.00003 30 乙苯 0.4
9 挥发酚 0.5 31 氯苯 0.3
10 总氰化物 0.5 32 1,4-二氯苯 0.4
11 硫化物 1.0 33 1,2-二氯苯 1.0
12 甲醛 1.0 34 对硝基氯苯 0.5
13 苯胺类 0.5 35 2,4-二硝基氯苯 0.5
14 总硝基化合物 2.0 36 苯酚 0.3
15 有机磷农药(以P 计) 0.5 37 间-甲酚 0.1
16 马拉硫磷 1.0 38 2,4-二氯酚 0.6
17 乐果 0.5 39 2,4,6 –三氯酚 0.6
18 对硫磷 0.05 4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1
19 甲基对硫磷 0.2 41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0.1
20 五氯酚 0.5 42 丙烯晴 2.0
21 三氯甲烷 0.3 4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以CL 计) 1.0
22 四氯化碳 0.03
4.1.4 取样与监测
4.1.4.1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
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7 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
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 位于GB3095 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
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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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4.2.1.2 位于GB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其中2003 年6 月30 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
年1 月1 日;2003 年7 月1 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
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4 的规定执行。
表4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单位 mg/m3
序号 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氨 1.0 1.5 4.0
2 硫化氢 0.03 0.06 0.32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20 60
4 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 0.5 1 1
4.2.3 取样与监测
4.2.3.1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
甲烷监测点设于厂区内浓度最高点。
4.2.3.2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16297 中附录C 和HJ/T5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3 采样频率,每2h 采样一次,共采集4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2.3.4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8 执行。
4.3 污泥控制标准
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5 的规定。
表5 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
稳定化方法 控制项目 控制指标
厌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好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含水率(%) <65
有机物降解率(%) >50
蠕虫卵死亡率(%) >95
好氧堆肥
粪大肠菌群菌值 >0.01
4.3.2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4.3.3 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时,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4.3.4 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其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6 的要求。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4284 的
有关规定。
GB 1891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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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
最高允许含量(mg/kg 干污泥)
序号 控制项目 在酸性土壤上
(pH<6.5)
在中性和碱性土壤上
(pH>=6.5)
1 总镉 5 20
2 总汞 5 15
3 总铅 300 1000
4 总铬 600 1000
5 总砷 75 75
6 总镍 100 200
7 总锌 2000 3000
8 总铜 800 1500
9 硼 150 150
10 石油类 3000 3000
11 苯并(a)芘 3 3
12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多氯代二苯并呋喃
(PCDD/PCDF 单位:ng 毒性单位/kg 干污泥)
100 100
1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 计) 500 500
14 多氯联苯(PCB) 0.2 0.2
4.3.5 取样与监测
4.3.5.1 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1kg。
4.3.5.2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9 执行。
4.4 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GB12348 执行。
4.5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包括改、扩建)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的时间为准。
5.其他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水资源用于农业、工业、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时,
还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达到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
时,可以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
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GB1891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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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 定 方 法 测定下限
(mg/L)
方法来源
1 化学需氧量(COD) 重铬酸盐法 30 GB11914-89
2 生化需氧量(BOD) 稀释与接种法 2 GB7488-87
3 悬浮物(SS) 重量法 GB11901-89
4 动植物油 红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5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0.05 GB7494-87
7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 GB11894-89
8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0.2 GB7478-87
9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0.01 GB11893-89
10 色 度 稀释倍数法 GB11903-89
11 pH 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12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1)
13 总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01
0.002
GB7468-87
GB7469-87
14 烷基汞 气相色谱法 10ng/L GB/T14204-93
15 总 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1
0.001
GB7475-87
GB7471-87
16 总 铬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0.004 GB7466-87
17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 GB7467-87
18 总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0.007 GB7485-87
19 总 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0-87
20 总 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0.05
0.25
GB11912-89
GB11910-89
21 总 铍 活性炭吸附-铬天菁S 光度法 1)
22 总 银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镉试剂2B 分光光度法
0.03
0.01
GB11907-89
GB11908-89
23 总 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4-87
24 总 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5
0.005
GB7475-87
GB7472-87
25 总 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0.01
0.02
GB11911-89
GB11906-89
26 总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0.25μg/L GB11902-89
27 苯并(a)芘 高压液相色谱法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0.001μg/L
0.004μg/L
GB13198-91
GB11895-89
28 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002 GB7490-87
29 总氰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25
0.004
0.002
GB7486-87
GB7486-87
GB7486-87
30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0.005
0.004
GB/T16489-1996
GB/T17133-1997
31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0.05 GB13197-91
32 苯胺类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0.03 GB11889-89
33 总硝基化合物 气相色谱法 5μg/L GB4919-85
34 有机磷农药(以P 计) 气相色谱法 0.5μg/L GB13192-91
GB 18918-2002
10
续表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测定下限
(mg/L)
方法来源
35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0.64μg/L GB13192-91
36 乐 果 气相色谱法 0.57μg/L GB13192-91
37 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54μg/L GB13192-91
38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42μg/L GB13192-91
39 五氯酚 气相色谱法
藏红T 分光光度法
0.04μg/L
0.01
GB8972-88
GB9803-88
40 三氯甲烷 顶空气相色谱法 0.30μg/L GB/T17130-1997
41 四氯化碳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5μg/L GB/T17130-1997
42 三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50μg/L GB/T17130-1997
43 四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2μg/L GB/T17130-1997
44 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5 甲 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6 邻-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7 对-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8 间-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9 乙 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50 氯 苯 气相色谱法 HJ/T74-2001
51 1,4 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5 GB/T17131-1997
52 1,2 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2 GB/T17131-1997
53 对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13194-91
54 2,4-二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13194-91
55 苯 酚 液相色谱法 1.0μg/L 1)
56 间-甲酚 液相色谱法 0.8μg/L 1)
57 2,4-二氯酚 液相色谱法 1.1μg/L 1)
58 2,4,6-三氯酚 液相色谱法 0.8μg/L 1)
5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HJ/T72-2001
60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HJ/T72-2001
61 丙烯腈 气相色谱法 HJ/T73-2001
62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以Cl 计)
微库仑法
离子色谱法
10μg/L GB/T 15959-1995
HJ/T 83-2001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表8 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氨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14679-93
2 硫化氢 气相色谱法 GB/T14678-93
3 臭气浓度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4675-93
4 甲烷 气相色谱法 CJ/T3037-95
GB18918-2002
11
表9 污泥特性及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污泥含水率 烘干法 1)
2 有机质 重铬酸钾法 1)
3 蠕虫卵死亡率 显微镜法 GB7959-87
4 粪大肠菌群菌值 发酵法 GB7959-87
5 总镉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6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1997
7 总铅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8 总铬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1997
9 总砷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5-1997
10 硼 姜黄素比色法 2)
11 矿物油 红外分光光度法 2)
12 苯并(a)芘 气相色谱法 2)
13 总铜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4 总锌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5 总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9-1997
16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
英/多氯代二苯并
呋喃(PCDD/PCDF)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
高分辨质谱法
HJ/T 77-2001
17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
待定
18 多氯联苯(PCB) 气相色谱法 待定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城镇垃圾农用监测分析方法》
2)《农用污泥监测分析方法》
⑧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技术路线
3.1 应综合考虑污泥泥质特征、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泥处置方式。污泥处置是指处理后污泥的消纳过程,处置方式有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等。
3.2 鼓励符合标准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污泥土地利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标准和规定。污泥土地利用主要包括土地改良和园林绿化等。鼓励符合标准的污泥用于土地改良和园林绿化,并列入政府采购名录。允许符合标准的污泥限制性农用。
3.2.1污泥用于园林绿化时,泥质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CJ248)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污泥必须首先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并根据不同地域的土质和植物习性等,确定合理的施用范围、施用量、施用方法和施用时间。
3.2.2污泥用于盐碱地、沙化地和废弃矿场等土地改良时,泥质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泥质》(CJ/T 291)的规定;并应根据当地实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2.3 污泥农用时,污泥必须进行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等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农用标准和规定。污泥衍生产品应通过场地适用性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估,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污泥农用应严格控制施用量和施用期限。
3.3污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广污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污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是指污泥的无机化处理,用于制作水泥添加料、制砖、制轻质骨料和路基材料等。污泥建筑材料利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严格防范在生产和使用中造成二次污染。
3.4 污泥填埋。不具备土地利用和建筑材料综合利用条件的污泥,可采用填埋处置。国家将逐步限制未经无机化处理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填埋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CJ/T 249)的规定;填埋前的污泥需进行稳定化处理;横向剪切强度应大于25kN/m2;填埋场应有沼气利用系统,渗滤液能达标排放。
4.1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实现污泥减量化的常规处理工艺基础上,根据污泥处置要求和相应的泥质标准,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技术路线。
4.2污泥以园林绿化、农业利用为处置方式时,鼓励采用厌氧消化或高温好氧发酵(堆肥)等方式处理污泥。
4.2.1 厌氧消化处理污泥。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污泥厌氧消化工艺,产生的沼气应综合利用;厌氧消化后污泥在园林绿化、农业利用前,还应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4.2.2 高温好氧发酵处理污泥。鼓励利用剪枝、落叶等园林废弃物和砻糠、谷壳、秸杆等农业废弃物作为高温好氧发酵添加的辅助填充料,污泥处理过程中要防止臭气污染。
4.3污泥以填埋为处置方式时,可采用高温好氧发酵、石灰稳定等方式处理污泥,也可添加粉煤灰和陈化垃圾对污泥进行改性。
4.3.1 高温好氧发酵后的污泥含水率应低于40%。
4.3.2 鼓励采用石灰等无机药剂对污泥进行调理,降低含水率,提高污泥横向剪切力。
4.4污泥以建筑材料综合利用为处置方式时,可采用污泥热干化、污泥焚烧等处理方式。
4.4.1 污泥热干化。采用污泥热干化工艺应与利用余热相结合,鼓励利用污泥厌氧消化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热能、垃圾和污泥焚烧余热、发电厂余热或其他余热作为污泥干化处理的热源;不宜采用优质一次能源作为主要干化热源;要严格防范热干化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
4.4.2 污泥焚烧。经济较为发达的大中城市,可采用污泥焚烧工艺。鼓励采用干化焚烧的联用方式,提高污泥的热能利用效率;鼓励污泥焚烧厂与垃圾焚烧厂合建;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污泥作为低质燃料在火力发电厂焚烧炉、水泥窑或砖窑中混合焚烧。
4.4.3污泥焚烧的烟气应进行处理,并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有关规定。污泥焚烧的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飞灰应分别收集、储存、运输。鼓励对符合要求的炉渣进行综合利用;飞灰需经鉴别后妥善处置。
⑨ 国家 污泥成分 标准
一般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为含水量在75~99%不等的固体或流体状物质。其中的固版体成分权主要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及絮凝所用药剂等组成,是一种以有机成分为主,组分复杂的混合物,其中包含有潜在利用价值的有机质、氮(N)、磷(P)、钾(K)和各种微量元素。
石灰的投入会使污泥的pH值升高到12左右,通过化学过程会达到良好的除臭效果,如果同时投入酸性硫酸铁铝可调制pH值10左右,适合作为肥料改良土壤,达到了资源化的目的;pH值和温度的升高起到了很好的抑制与杀菌作用,保证了利用或处置过程中的卫生安全性,同时达到了稳定化和无害化的目的。
(9)污水处理厂污泥稳定化标准扩展阅读:
石灰与部分游离水发生放热反应,致使污泥温度增高,由此导致另一部分游离的水被蒸发,含水率可由80%-85%降低到20%-65%。
虽然增加了石灰量,但通过物理化学的双从作用总体上达到污泥减量化和稳定化的目的。在此过程中如果同时向污泥中投入酸性硫酸铁铝粉末,对污泥温度的迅速提升会起到更积极的效果(视运行情况而定),短时间内温度可达到100℃左右;
⑩ 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是怎么处理的
污泥处理与处置的目的主要有四个:一是稳定化,通过处理使污泥停止降解;二是无害化,杀灭寄生虫卵和病原微生物;三是减量化,减少污泥最终处置的体积,降低污泥处理及最终处置费用;四是资源化和最终处置,在处理污泥的同时实现化害为利、循环利用、保护环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