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2017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实现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污水处理,是指通过一定的系统和设备,采用相应的技术方法,对生活污水、生产经营废水、入流雨水等进行净化的过程。
本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雨水、污水等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净化处理水。第四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市政公用、规划、国土、建设、房管、价格、城市管理、农林、公安等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与城市道路、排水等规划相衔接,做到厂网配套、管网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率。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公共管网的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第七条鼓励、支持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和再生水利用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水平。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行为。第九条对在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未经法定程序调整和变更,规划确定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第十一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和开发区应当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区域规划。
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
各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编制,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据城市排水规划及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制定城市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计划。第十四条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达到规模要求的用水排水户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电镀、化工、印染、冶金等生产企业,医院、实验室等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单位,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前款所列有毒有害废水不得作为再生水水源。第十五条新建城市供水管网的,应当同时建设再生水管网。第十六条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及各开发区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等;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场馆等;
(三)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每日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
(四)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量超过200立方米的企业或者工业小区。
B. 西安的经济状况概况 最好300字以上
西安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西安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
2008年3月5日
2007年,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的战略目标,按照“加快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的总体要求,转变发展方式,挖掘增长潜力,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宏观经济在高平台上实现了新的突破,主要指标达到多年来最好水平。
一、综合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生产总值(GDP)1737.10亿元,比上年(下同)增长14.6%,增速创11年来新高。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3.17亿元,增长6.7%;第二产业增加值762.51亿元,增长16.0%;第三产业增加值891.42亿元,增长14.2%。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4.8%、43.9%和51.3%。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生产总值21017元,增长13.0%。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4.7%,商品零售价格上涨3.7%,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1.9%,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6.2%,渣者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3.5%,房屋销售价格上涨6.4%。
表1:2007年西安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涨跌幅度
单位:%
指 标
2006年
2007年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
1.6
4.7
食品
2.2
12.6
其中:粮食
3.0
8.7
烟酒及用品
2.4
0.5
衣着
5.7
1.4
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1.2
4.4
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1.3
2.9
交通和通讯
-3.0
-4.8
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0.2
-0.8
居住
3.2
3.6
二、农业
全年实现农林牧渔及服务业总产值134.1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 9%。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422.69千公顷,比上年减少0.86千公顷;油料播种面积5.68千公顷,减少0.46千公顷;蔬菜播种面积60.71千公顷,增加2.69千公顷;水果种植面积40.57千公顷,增加2.12千公顷。
全年粮食产量213.87万吨,比上年增加1.02万吨,增长0.5%;蔬菜产量225.21万吨,增加16.82万吨,增长8.1%;水果产量60.51万吨,增加5.16万吨,增长9.3%;肉类产量20.68万吨,增长5.2%;奶类产量52.80万吨,增长12.0%;水产品产量1.04万吨,增加0.06万吨,增长6.6%。
表2:2007年西安市农业主要产州梁备品产量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绝对数
比上年增长(%)
粮食
万吨
213.87
0.5
油料
万吨
1.08
-6.8
蔬菜
万吨
225.21
8.1
水果
万吨
60.51
9.3
肉类
万吨
20.68
5.2
奶类
万吨
52.80
12.0
禽蛋
万吨
12.75
2.0
水产品
万吨
1.04
6.6
大牲畜年末存栏数
万头
33.72
4.4
猪年末存栏数
万头
152.00
1.3
羊年末存栏数
万只
51.98
2.0
家禽年末存栏数
万只
1470.00
4.7
全市农用机械总动力234.89万千瓦,比上年增长3.1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 184.18千公顷;全年农用化肥施用量(实物量)76.24万吨,增长0.3 %。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市完成工业增加值586.60亿元,比上年增长16.3%。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461.73亿元,比上年增长19.3%。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完成增加值257.17亿元,增长26.7%。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590.64亿元,增长28.6%(按现价计算,下同)。工业产品销售率96.99%。
表3:2007年西安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情况
单位:亿元
指 标
总产值
比上年增长(%)
规模以上工业
1590.64
28.6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1013.43
27.1
其中:集体企业
25.76
26.6
股份制企业
888.00
34.3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35.17
23.3
其中:轻工业
337.44
21.5
重工业
1253.20
30.4
其中:新产品产值册毁
360.42
23.1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176.83,比上年提高22.5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159.42亿元,增长33.9%;实现利润102.27亿元,增长36.7%;实现税金57.15亿元,增长29.2%。
表4:2007年西安市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绝对数
比上年增长(%)
发电量
亿千瓦小时
71.03
6.3
原油加工量
万吨
85.30
3.5
精制食用植物油
万吨
19.44
31.5
乳制品
万吨
3.69
8.9
软饮料
万吨
138.09
11.6
啤酒
万千升
34.93
11.4
纱
万吨
6.99
5.4
机制纸及纸板
万吨
42.65
32.5
缝纫机
万架
73.46
19.4
配混合饲料
万吨
27.40
23.9
合成洗涤剂
万吨
8.92
-19.2
中成药
吨
3945.58
10.0
水泥
万吨
263.13
70.2
钢材
万吨
78.73
10.1
氢氧化纳(烧碱)
万吨
9.54
10.9
工业锅炉
蒸发量吨
723.00
-6.8
汽车
万辆
17.06
64.9
交流电动机
万千瓦
810.96
56.6
变压器
万千伏安
7029.87
25.4
电力电缆
千米
3714.11
129.9
通信及电子网络用电缆
对千米
3718.00
-17.2
彩色显象管
万只
1099.81
-1.8
程控交换机
万线
6.42
-80.4
全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175.91亿元,比上年增长15.3%。全市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实现总产值613.76亿元,增长47.4%(按现价计算)。房屋建筑施工面积2867.82万平方米,竣工面积959.37万平方米,分别增长34.0% 和61.0%。按建筑业总产值计算,全员劳动生产率 17.2万元/人,施工工程竣工率40.02%。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35.33亿元,比上年增长37.1%。其中,城镇投资1340.59亿元,增长37.9%。
在城镇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10.20亿元,增长1.7%;第二产业投资297.53亿元,增长39.4%。其中工业投资286.61亿元,增长38.8%;第三产业投资1032.86亿元,增长38.0%。
全年非公有制单位投资713.23亿元,比上年增长33.1%,占城镇投资的53.2%;国有单位投资515.02亿元,增长28.4%。
全年房地产完成投资387.33亿元,增长35.6%;商品房销售面积832.53万平方米,增长34.0%;商品房销售额282.11亿元,增长36.9%。
全年“四区两基地”完成投资378.94亿元,比上年增长30.9%,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6.4%。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完成投资163.60亿元,增长19.5%;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投资102.60亿元,增长25.2%;曲江新区完成投资82.80亿元,增长60.4%;浐灞生态区完成投资18.29亿元,增长43%;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完成投资8.24亿元,增长34%;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完成投资3.41亿元。
全年新增固定资产661.02亿元,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49.5%。各类房屋竣工面积1672.16万平方米,竣工率29.0%。共有920个城镇建设项目建成投产,项目建成投产率50.5%。
五、国内贸易
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21.58亿元,比上年增长18.7%。分城乡看,城市消费品零售额 832.38亿元,增长18.8%;县及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89.20 亿元,增长17.7%。分行业看,批发零售贸易业实现零售额815.68亿元,增长18.9%;住宿餐饮业实现零售额87.92亿元,增长18.9%;其他行业实现零售额17.98亿元,增长12.5%。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中,汽车类销售额比上年增长28.7%,金银珠宝类增长32.7%,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12.9%,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增长15.9%,日用品类增长31.1%,食品、饮料、烟酒类增长19.9%,服装类增长26.3%,通讯器材类下降39.4%。
六、对外贸易
全年海关进出口总额53.6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9.1%。其中出口34.71亿美元,增长27.2%;进口18.90亿美元,增长32.6%。实现贸易顺差15.81亿美元。在进出口总额中,一般贸易进出口42.52亿美元,增长25.0%;加工贸易进出口9.21亿美元,增长65.8%。
全年新批外资项目135个,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4.40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1.1%;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1.16亿美元,增长35.3%。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全年完成客货运输周转量313.29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0.8%。其中,铁路189.06亿吨公里,增长8.9%;公路114.61亿吨公里,增长16.1%;民航9.62亿吨公里,下降7.8%。
全年铁路旅客发送量252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0.8%,货物发送量548万吨,增长10.4%;公路客运量8466万人次,增长4.2%,货运量11276万吨,增长42.1%;民航旅客吞吐量1137万人次,增长21.4%,货物吞吐量11.20万吨,增长12.7%。
全年邮电业务总收入80.01亿元,比上年增长16.4%。其中,邮政业务收入6.43亿元,增长17.6%;电信业务收入73.58 亿元,增长 16.3%。
全年共接待海内外游客3118.0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3.8%,其中海外游客100.01万人次,增长15.3%。在海外游客中,外国游客增长15.9%,台湾游客增长12.6%,香港游客增长11.2%,澳门游客增长11.3%。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237.20亿元,增长16.1%,其中外汇收入5.43亿美元,增长16.3%。
八、财政、金融、证券和保险
全市地方财政收入125.33亿元,比上年可比增长31.3 %。一般预算收入112.92亿元,增长31.5%,其中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和个人所得税分别增长31.5%、20.9%、69.7%、26.0%和27.8%。全年地方财政支出174.16亿元,比上年增长29.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0亿元,增长21.1%;教育支出25.73亿元,增长3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4亿元,增长31.6%;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9.01亿元,增长17.3%;农林水事务支出8.55亿元,增长36.2%;环境保护支出2.13亿元,增长69.6%。
年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4560.3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4%,其中,企业存款余额1684.58亿元,增长25.7 %。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649.41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2%,其中,短期贷款881.07亿元,增长9.7%;中长期贷款1561.26亿元,增长18.9%。全年金融机构累计现金收入7893.16亿元,比上年增长11.4%;累计现金支出7654.48亿元,比上年增长11.0%;累计货币净回笼238.69亿元,比上年增长24.2%。
全年证券市场证券交易总量12100.10亿元,代理期货交易额2800.8亿元。年末全市有上市公司18家,上市总股本44.66亿元。
全市有各类保险公司27家,保险机构365家;保险专业中介机构92家。全年保费收入72.33亿元,比上年增长37.8%。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7.85亿元,增长34.0%;人身险保费收入54.48亿元,增长39.0%。全年各类保险赔款给付支出20.3亿元,比上年增长69.9%;其中财产险、人身险分别为8.55亿元和11.7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3.3%和112.3%。
九、科学技术和教育
全市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1.77万人。全年共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424项,投入市级科研经费6400万元,其中实施重点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64项,扶持科技发展平台12个,支持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10家,实施区县科技指导项目15个。组织申报并列入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专项208项,争取国家、省资金1.97亿元。全年技术市场交易额14.8亿元。全市专利申请量6768件,专利授权量2529件。全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95家,年末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 1440家。
全年招收研究生2.06万人,在学研究生6.41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5.1%、9.8%。普通高等学校48所,招收普通本专科学生16.96万人,在校学生56.03万人,毕业生14.33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1.9%、9.0%、22.0%。职业高中86所,招生2.44万人,在校学生5.60万人;普通中学453所,招生17.96万人,在校学生54.68万人;小学1872所,招生8.67万人,在校学生56.83万人;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为99.94%和99.42%。民办高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32所,民办普通中学64所、小学30 所,民办职业高中40所。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市有艺术表演团体11个,公共图书馆14个,文化馆14个,文化站182个;电视台、广播电台、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转播台各1座,电视人口覆盖率98.33%,广播人口覆盖率99.37%。
全市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5337个,其中医院、卫生院461 个;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4.37万人,其中执业医师 1.51万人;卫生机构床位3.36万张。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人数达349.21万人,实际参合率90.8%,覆盖面为100%。
全市拥有全国和全省城市体育先进社区27个,全国农村体育先进示范站45个。全市已有社会体育指导员4299 名,公共使用全民健身广场 380个。参加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夺得3枚金牌、3枚银牌、3枚铜牌,团体总分151分,位居西北五省第一。
十一、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全年完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224.37亿元,比上年增长23.3%。翻建改建道路60条、背街小巷65条,新建公交港湾100处、人行天桥10座,新建道路面积101万平方米,新增93个小型休闲绿地广场、60座公厕、63座小型垃圾压缩站。全年城市供水2.90亿立方米,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了99.9%。天然气总供气量6.74亿立方米。全年完成供热量1429 万吉焦,集中供热面积2747.25万平方米,新增面积381万平方米。全年城市污水二级处理量9938.1万立方米。出租汽车拥有量1.15万辆。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年好于国家二级标准(良好)以上的天数294天,占当年总天数的80.5%,创历史最好水平。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值较上年下降3.64%、二氧化氮年均值与上年持平。全市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为100%。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均值为55.5分贝,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值为67.9分贝。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679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39人。全市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全面下降,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分别下降6.9%、8.6%、4.6%和22.8%。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常住人口830.54万人,其中男性人口429.32万人,占51.7%;女性人口401.22万人,占48.3%,性别比为107(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全年出生人口7.81万人,出生率为10‰;死亡人口3.50万人,死亡率为5.48‰;全年净增人口8.02万人,自然增长率为4.52‰。城镇人口548.99万人,占66.1%,乡村人口281.55万人,占33.9%。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764.25万人,比上年增长1.5%。
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5012元,比上年增长22.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62元,增加 1757元,增长16.1%;农民人均纯收入4399元,增加590元,增长15.5%。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997.5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7%。城镇居民人均现住房总建筑面积23.63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42.92平方米。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4.3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6.14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2.45万人,劳务输出50.34万人,其中有组织的输出27.88万人。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基本解决,零就业家庭现象基本消除。城镇登记失业率4.3%,与上年持平,低于4.5%的年度控制目标。
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67.57万人,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率95.0%;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2.23万人,离退休人员42.94万人,养老保险社区管理服务率79.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24.11万人,失业保险社会化发放率98.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90.3万人,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6.12万人。
全市福利企业135家。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9.367亿元。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中增加值为现价,除注明外,增加值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格计算。
C. 想知道: 徐州市 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工业园区距离内蒙古阿拉善盟距离 在哪
黄河流域水污染调查:“母亲河”已成为“三股势力”
5月下旬,记者采访时,对双方黄河中上游在甘肃,宁夏,陕西等省的见证黄河水的污染状况和增加的危险。随着城市的工业化水平的提高,黄河流域的污染已被并存的点源和非点源污染,生活污染和工业排放叠加各种新老污染与二次污染的形成相互复合的严峻形势,黄河污染程度已远远超过了淮河。污染黄河西北和北约,160万城镇和农村居民受苦,受苦最多的是农业,农村地区和农民。
从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黄河沿岸的能源和重化工行业,有色金属,造纸和高污染的工业企业林立,废水排放量逐年提高。由于污染控制严重滞后,污水处理率偏低,不少企业未能实现达标排放,部分企业偷排偷放,导致每年排入黄河的废水量增加重复。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加速过程中,旧的高污染还没有彻底治理,在西部地区推出了一个新的高污染项目。一些东部污染企业纷纷涌入西部,加剧了黄河污染的情况。
据“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04年,黄河流域废水排放量3.95亿万吨,比2000年增加1.38亿吨,每年排放的主要污染物COD占13.3%占全国总排放量。
农场位于黄河上游宁夏灌区水??几乎全部来自黄河。近年来,宁夏及上游地区的大量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已开工建设,投入生产,大量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黄河支渠,灌溉面积的一部分,是在个别会议污水灌溉类似。
工业污染物污染水,污染的水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造成减产甚至作物在一些地区的黄河流域,由于污水灌溉的作物时有发生。去年,介休市林地村受污染的汾河水浇地,致使200亩玉米及杨树死亡。2002年和平县,海东地区,青海省村近百亩小麦,引灌溉污染湟水河被活活烧死。村民告诉记者:“现在引湟水浇地需要看河中的水,水敢地面,水少浇,幼苗半烧毁。
根据水资源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专家测算,黄河沿黄河灌溉面积已发展到11??0万公顷,约占总用水量的90%黄河水。黄河水质污染,不仅造成作物品质的下降,也就报废了一些农田水利设施,对农业造成的损失已经达到了33亿美元的年度最高。多数
污水处理厂,黄河流域,全省已建成25个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为217万吨,而实际每天的太阳只有86个080万吨的处理能力,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率分别为13%,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3%。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赵为民表示,通过黄河穿城而过,是唯一的省会城市,兰州市污水管网普及率只有12.2%。较小的污水处理和收集能力远不足以处理日益增加的城市污水,致使黄河排污口的排污沟密布,大量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黄河。
记者调查发现,黄河流域滞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在黄河流域建设污水处理厂,绝大多数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第二是的污水处理厂实施以市场为导向的机制,减缓。黄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费,逾期费用,带电表面不宽,一些地区甚至不收。三,患病率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现象,实际处理能力远远小于设计要求,出水水质是一些污水处理厂事实上已成为污水处理领域。
陕西省,渭南市,坐落在城市入黄河的渭河最下游的渭河清空,从这里开始。在去年年初,渭南市投资1.2亿元打造的东部城市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费用不足的,但是,唯一的试验运行一个月一直关机。市每天形成的近5万吨污水的污水处理厂,但它仍然是未经处理排入河流,污水处理工程成为“阳光”工程。
沿渭河陕西宝鸡,西安等城市,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李孝廉说,至少现在已经基本上建立了一个污水处理厂,但有闲置或不吃饱的问题。
修水入村,毒水浇地,脏水进入肚子里的黄河水的“三反”
现在,是水稻沿黄河上游的种植即将结束赛季甘肃省白银市四龙镇民间音乐,村民们每天在其自己的稻田边焦急的立场。村民世代的民间音乐和周围的几个村庄金山黄河水灌溉,但村民们的眼泪几乎每一年,两年浇水烧苗。月下旬,村民们已经在今年第三次,前两次都被烧死种植的苗木。在泛着厚厚的泡沫水民乐村王台镇梁说,水稻一直是他们的口粮和经济来源,在过去的几年水稻种失败,村的农民挖一个池塘养鱼,结果去年秋季引了黄河水鱼,都死了,损失超过10万元。 “坏养鱼,眼看着水稻没有活气,我们怎么活?”王太凉说。
黄河兰州进入白银,汇聚了大量的白银市冶炼,焦化,化工企业和污水处理,通过白银市四龙镇,北湾乡,靖远县,涉及十几沿线的村庄方式。当地村民不仅依靠黄河水直接饮用经过简单沉淀的黄河水。 “河锅经常使用白色块状或饮水后出现持续性腹泻,头痛等症状。咸味的水的重量,每周总个别天,家里储水的地窖里,你仍然可以看到漂浮在水面浮油。村里人喜欢喝雨水。“靖远县大芦乡庄口村民段兴平说。
记者从大路靖远县乡镇卫生院,门诊部,几个村庄在黄河大路镇的饮用水,胃肠功能紊乱,头痛是很常见的原因奇怪的疾病。 “肯定和饮水,但谁没有听说过的测试水质。冷处理,我们的调查,目前还不清楚头痛,腹泻,腹泻反复用抗生素,直到不远处。军说乡村医生。
黄河沿岸,农民成为直接饮用的水从黄河的各种不正常的“高危险群”,近年来,山西临猗县牛杜村水环境的污染,年龄40?60岁的村民,患脑血栓,瘫痪和癌症逐年增加的趋势。村民在一个类似的投诉,因为水被污染,在去年六月,有超过42万人非正常死亡,还是患了一种怪病28。银市四龙镇金山村中心小学学生的外科告诉记者,在同类产品中的28个男孩,20个男孩的头发有白色的,而且有很多像他这样的学生,经常肚子痛,头痛。
BR />一方面是农民的黄色污水的危害,而另一方面,过量施用化肥,农药导致的农村非点源污染,已成为黄河水环境污染最难治理的硬骨头,在未来的几年里,如果你不采取有效措施,由作物种植和畜牧业的非点源污染,水体污染的“贡献率”将日益突出院士朱兆良说。
/>,一条黄河,多种“扯皮数据,下游忙治理,上游忙排污;主流控制紧,支流排污易...记者了解到,在黄河的上游和中游及其支流的采访五月,作为一种“恶性循环”这些现象,遏制流域污染控制的有效性。记者采访的部分环保,水利专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领导呼吁黄河流域“和谐的污染控制机制”真正的母亲河“清白”。
上游下游忙治理忙污水
,陕西省武功县东方纸业集团是中国最大的造纸企业,是当地最大的工业污染源。 2005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将上市的第一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 “东方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染的渭河情况下”在5月中旬,记者来到武功县,发现其境内渭河黑水流淌的是,在境内的武术到渭河卫慧排水,漆河臭气熏天,泡沫,约1米以上的水面和部分泡沫。沿途的人告诉记者,东方纸业集团被勒令停产治理,武功县造纸厂污染减轻了许多,但是上游宝鸡市的造纸企业继续废水处理的污水。
武功县环保局局长徐耀华告诉记者,上游宝鸡市的水质污染问题,他们多次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与宝鸡市有关部门协调,但收效甚微。徐耀华说:“在水又黑又臭,人们抱怨顶部施加压力,真的卡住了环保部门的文件夹在中间,谁愿意背着恶名挨骂?我会想出水啊,一点点武功县环境保护局还表示,我们不能去的人宝鸡市从事任何协调兰州市副市长马启明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于兰州境内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污染,黄河,政府花了很大的努力协调,要解决的问题,效果是比较明显的,但长期存在的问题,IV类水上游湟水河径流是如何处理与政府感到非常棘手。
同样的污染监测数据大不同
污染控制污染的“家底”首先,你要找出,但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两种主要的水利,环保等部门提供的黄河污染监测数据是完全不同的。国家环保总局的数据显示,2004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黄河流域废水排放量3950万吨的工业废水占约40%的污水占??总额约60%的总;而截至2004年底,已发行水利部黄河限制总排放量“的意见,指出”黄河流域的废水排放量427亿吨/年,工业废水占约69%,生活污水总占总数的31%。“的比较可以看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比例,这两个部门有一个”大不同“。因此,这两个部门的重点也有所不同,发展黄河流域污染控制项目。
黄河数字有很多种,在年底的基础呢?记者今天采访了各方面的专家。一致认为,国家应该是统一的水质污染,黄河流域的部门监控,管理和发布数据部律师的部门利益,应该被丢弃。
流域的问题,需要综合治理
在黄河流域的污染呈现逐渐增加的趋势,跨行政区域的水体污染的突出问题。主要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和流域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协调考虑的?基层环保人士建议,国家应加强对水环境规划和立法工作,考虑全流域管理,水资源综合管理,统一监管,协调解决上升到流域管理,区域管理,解决有包括部门扯皮,立法分散等,这个问题。
记者采访的部分环保,水利和水环境专家,黄河污染控制中存在的所有矛盾和利益冲突,流域建立“和谐污染控制机制” “药方”:“黄河法”尽快发展,建立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和控制黄河流域水资源的合理机制,根据规范和管理好黄河,现有的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建立一个统一的污染监测,管理和信息发布体系,避免多部门联合牵头利益扯皮,监管不到位,省入河系统和双重控制,建立污染物总量控制,市,县界断面水质,供水系统,并加强黄河水资源保护环境的统一监督,建立总量控制指标,水环境质量指标考核制度,特别是加强水质的横截面监测和评估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公众参与机制,并增加压力,政府和企业有效制裁违法排污,同时强化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加大工业污染预防和控制的;上游污染控制的情况下,有限的资金,优先级,以确保有序,有效的污染控制,以确保一些规则一些,避免造成撒胡椒面的方式不花钱或花很多钱收到未成年人“情况
D. 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实现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污水处理,是指通过一定的系统和设备,采用相应的技术方法,对生活污水、生产经营废水、入流雨水等进行净化的过程。
本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雨水、污水等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净化处理水。第四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高陵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市政公用、规划、国土、建设、房屋、价格、市容园林、林业、公安等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与城市道路、排水等规划相衔接,做到厂网配套、管网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率。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公共管网的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第七条鼓励、支持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和再生水利用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水平。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行为。第九条对在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未经法定程序调整和变更,规划确定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第十一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和开发区应当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区域规划。
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
各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编制,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高陵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高陵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据城市排水规划及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制定城市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计划。第十四条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达到规模要求的用水排水户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电镀、化工、印染、冶金等生产企业,医院、实验室等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单位,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前款所列有毒有害废水不得作为再生水水源。第十五条新建城市供水管网的,应当同时建设再生水管网。第十六条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及各开发区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户县、周至县、高陵县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等;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场馆等;
(三)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每日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
(四)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量超过200立方米的企业或者工业小区。
E. 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2018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实现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污水处理,是指通过一定的系统和设备,采用相应的技术方法,对生活污水、生产经营废水、入流雨水等进行净化的过程。
本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雨水、污水等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净化处理水。第四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市政公用、规划、国土、建设、房管、价格、城市管理、农林、公安等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与城市道路、排水等规划相衔接,做到厂网配套、管网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率。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公共管网的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第七条鼓励、支持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和再生水利用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水平。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行为。第九条对在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未经法定程序调整和变更,规划确定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第十一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和开发区应当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区域规划。
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
各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市水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编制,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市水行政管理部门,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水行政管理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管理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据城市排水规划及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制定城市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计划。第十四条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达到规模要求的用水排水户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电镀、化工、印染、冶金等生产企业,医院、实验室等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单位,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前款所列有毒有害废水不得作为再生水水源。第十五条新建城市供水管网的,应当同时建设再生水管网。第十六条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及各开发区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等;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场馆等;
(三)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每日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
(四)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量超过200立方米的企业或者工业小区。
F. 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改善城市水环境,实现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污水处理,是指通过一定的系统和设备,采用相应的技术方法,对生活污水、生产经营废水、入流雨水等进行净化的过程。
本条例所称再生水,是指城市雨水、污水等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净化处理水。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发改、财政、生态环境、资源规划、住建、农业、公安等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相关工作。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的原则,与城市道路、排水等规划相衔接,做到厂网配套、管网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率。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公共管网的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第七条鼓励、支持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和再生水利用的科学研究,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的水平。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行为。第九条对在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十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未经法定程序调整和变更,规划确定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第十一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县和开发区应当根据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区域规划。
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
各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编制,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区域规划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在编制过程中,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三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据城市排水规划及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制定城市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计划。第十四条城市排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外达到规模要求的用水排水户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
电镀、化工、印染、冶金等生产企业,医院、实验室等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单位,应当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前款所列有毒有害废水不得作为再生水水源。第十五条新建城市供水管网的,应当同时建设再生水管网。第十六条碑林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及各开发区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等;
(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场馆等;
(三)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每日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
(四)优质杂排水的日排放量超过200立方米的企业或者工业小区。
G. 白银市区的生活用水咋样水源来自哪里
你好。黄河流域水污调查:“母亲河”已成“三害” 5月下旬,记者在甘肃、宁夏、陕西等省区的黄河两岸采访,亲眼目睹了黄河中上游水污染的现状和日益加剧的危害。随着城市工业化程度的提高,黄河流域污染已形成点源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排放叠加、各种新旧污染与二次污染相互复合的严峻形势,黄河污染程度已远甚于淮河。污染的黄河使西北和华北约1.6亿城乡人民深受其害,而受害最深的是农业、农村和农民。 从青海,经甘肃、宁夏、至内蒙古,黄河沿岸能源、重化工、有色金属、造纸等高污染的工业企业林立,废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大。由于污染治理严重滞后,污水处理率偏低,不少企业未能实现达标排放,部分企业偷排偷放屡禁不止,导致每年排入黄河的废污水量不断增加。而随着国家西部开发进程的加快,旧的高污染还没有彻底治理,新的高污染项目又在西部上马。一些东部污染企业纷纷涌入西部,加剧了黄河污染形势。 据2004年《中国环境统计年报》,黄河流域废水排放量达39.5亿吨,比2000年增加了13.8亿吨;主要污染物COD年排放量已占到全国排放总量的13.3%。 地处黄河上游宁夏灌区的农用水源几乎全部来自黄河。近年来,由于宁夏及上游地区的大量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相继开工建设、投入生产,大量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入引黄支渠,导致在一些个别时段内部分灌溉面积近似于污水灌溉。 工业污染物污染水体,被污染水体又破坏农业生态环境,在黄河流域的一些地区农作物因污水灌溉导致减产甚至绝收的现象时有发生。去年,山西省介休市松安村用被污染了的汾河水浇地,致使200亩玉米及杨树死亡。2002年,青海省海东地区平安县东庄村的近百亩小麦,引溉了污染的湟水后被活活烧死。村民告诉记者:"现在引湟水浇地,先要看河道里的水,水多了才敢浇,水少了灌进地里,苗子准烧死。" 据水利部黄委会专家测算,目前沿黄地区引黄灌溉面积已发展到1.1亿亩,用水占黄河总用水量的90%。黄河水污染不但造成农作物品质下降,还使一些农田水利设施报废,给农业造成的损失每年最高已达33亿元。 污水处理厂多数晒太阳 目前,黄河流域8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25座,日处理能力217万吨,而实际日处理能力只有86.8万吨,流域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13%,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13个百分点。 甘肃省环保局局长赵伟民介绍说,作为黄河惟一穿城而过的省会城市,目前兰州市的污水管网普及率只有12.2%。较小的污水处理和收集能力远不足以处理日益增加的城市污水,致使黄河沿岸排污管、排污沟密布,大量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黄河。 记者调查发现,黄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滞后,一是黄河流域内绝大多数地方政府建设污水处理厂的积极性不高;二是污水处理厂市场化机制推行慢。黄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费低,收取晚,收取面不宽,一些地区甚至不收。三是城市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管网不配套现象,实际处理能力远达不到设计要求,出水水质不达标使一些污水处理厂事实上成了排污场。 陕西省渭南市是地处渭河最下游的城市,渭河从这里汇入黄河。渭南市投资1.2亿元修建的城东污水处理厂去年年初就已建成,然而由于缺少运行费,只试运行了一个月就一直停运。市区每天形成的近5万吨污水虽然收集到了污水处理厂,却仍然未经治理排入河流,污水处理工程成了"晒太阳"工程。 陕西省环保局副局长李孝廉介绍说,陕西渭河沿岸宝鸡、西安等5个大中城市,目前基本至少都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但都存在闲置或"吃不饱"的问题。 臭水入村、毒水浇地、脏水进肚,黄河水成“三害” 时下,正是黄河上游沿岸水稻插秧即将结束的季节,可甘肃省白银市四龙镇民乐村的村民却每天站在自家的稻田边心急如焚。民乐及周边金山等几个村的村民祖祖辈辈用黄河水灌溉,但让村民欲哭无泪的是,这两年浇水烧苗的事几乎年年都有。5月下旬,村民们已经是今年第三次插秧了,前两次的苗已全部被烧死。望着田里泛着浓稠白沫的水,民乐村村民王太良说,水稻一直是他们的口粮和经济来源,可这几年水稻种不成,村里有农户挖池塘养鱼,结果去年秋季引了黄河水鱼就全死了,损失了10多万元。"鱼养不好,眼看着水稻也没活气,我们可怎么活?"王太良说。 黄河自兰州进入白银,汇聚了白银市区大量冶炼、焦化、化工等企业和生活污水后,先后流经白银市的四龙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