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节能减排
节能减排是国家倡导的一项强制性工作.
关于节能减排的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 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2%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以上;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十五"末下降10.8%,控制在2.05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6.2%,控制在5.4万吨以内;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 总体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政府公共管理和企业自身管理,加强宣传和组织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形成节约环保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全市"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目标的圆满完成。
(三)突出抓好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第三产业,努力提高第三产业占全市国民经济的比重;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
二、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
(四)强力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电力、煤炭、建材、金属镁、化工、造纸等行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58%,这些行业也是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2005年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硫、COD排放量分别占全市工业的83%、95%和30%,是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
电力行业。加大小火电关停力度,凡列入国家和省政府关停目录的小火电机组,必须依法按期关停到位。2007年11月底前,关停淇县恒力热电有限公司1×1.2万千瓦火电机组、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电厂2×1.2万千瓦火电机组。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做好关闭剩余小火电机组相关工作。对违法违规新、改、扩建的电力项目,必须依法查处到位。加快电厂辅机系统节能改造,降低厂用电率;开展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推广气化小油枪、等离子无油点火等技术。加快电网升级改造,降低输电、变电、配电损耗。2007年底前,万和发电有限公司、同力发电有限公司必须建成脱硫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2010年底前,所有保留的电力企业必须配套建成脱硫设施,并安装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对脱硫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机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扣减脱硫电价,并减少次年发电量计划的10%以上;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擅自停运脱硫设施以及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机组,不再上报发电计划,一律停产治理。
煤炭行业。继续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2008年底前关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中采矿许可证到期的小煤矿以及不能按时完成技改任务的小煤矿。对重点煤矿采掘、运输、洗选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的设备和开采工艺。鼓励采用新型高效通风机、节能排水泵,并对设备及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推广选煤厂闭路循环工艺,2010年煤炭入洗率要达到80%以上。加强煤矸石、煤泥、煤层气(瓦斯)、矿井水等综合利用,2010年全市矿井水和煤矸石利用率达到90%以上,煤层气利用率达到80%以上,煤泥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建材行业。加强对水泥等行业的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其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总量控制要求。2007年底前关闭所有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75万吨,节约能源29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0.3万吨;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达到日产4500吨以上熟料规模,采用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工艺,并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发电装置;推广大型节能粉磨系统,加快窑炉节能改造,支持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渣、污泥和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在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推广大容积节能宽断面窑炉和节能梭式窑炉等先进技术。对免烧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煤矸石砖、粉煤灰砖等产品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促进全市建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金属镁行业。继续加大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力度,推动金属镁资源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大力开发高品质镁合金铸造及板、管、型材加工技术,实现由原镁生产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深加工产品转变。推广节能环保型生产工艺,采用水煤浆、煤制气等清洁能源,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的废渣、废水和余热。
化工行业。甲醇生产全面推进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石行业积极推广大型密闭电石炉和中空电极技术。2007年11月底前,淇县所有达到规模要求的二硫化碳企业通过推广先进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实现达标排放;未达到规模要求且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按照有关政策依法实施关闭。年底前,关闭国峰助剂有限公司、金昌化工有限公司、宏松促进剂有限公司所有生产线,关闭华夏助剂有限公司生产线8条;对淇县宏达化工有限公司、淇县殷都化工厂实施环保深化治理。新建煤化工项目要同步建设废渣、废气、废水等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
造纸行业。2008年底前关闭年生产能力2万吨以下再生纸造纸企业。严格控制新建化学制浆项目,改建、扩建木浆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5万吨/年,再生纸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包装用、文化用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商品浆生产纸制品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支持已投产的商品浆造纸企业扩大生产能力,积极调整造纸产品结构,全面提高治污水平。
(五)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着力抓好40家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十一五"期间节约能源80万吨以上标准煤。各县(区)政府要重点抓好年综合能耗5000吨以上标准煤企业的节能管理。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向节能主管部门报告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对不按照要求报送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企业,在有关媒体上通报批评,市发展改革委暂停其新上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向国家推荐国债资金支持项目,不接受节能先进企业和节能先进个人申报,已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将收回认定证书。重点企业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与国内同行业能耗、物耗和排放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强化清洁生产审核,每年1月份由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当年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接受公众监督。
(六)健全落后产能的淘汰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并在主要媒体公布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列入国家和省政府明令淘汰关停的落后设备,一律不得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严格执行差别电量计划和发电计划指标交易政策,促使落后产能提前退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政策和措施。
(七)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认真执行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六项必要条件,把好新上项目准入关。把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凡属备案、核准和审批类的项目,要向社会公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接受公众监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新开工项目信息披露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在开工前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建设内容、资源消耗量、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等信息。
三、着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八)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建立以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为主要内容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自2007年9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必须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标识所采用的节能标准和采取的节能措施等内容。达不到能耗设计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扩大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及家用电器和高效节电照明灯具,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继续开展大型既有公共建筑和政府机关办公楼节能改造示范工作。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2008年底前,全市各类燃煤锅炉要通过改变燃料结构实现达标排放,具备热电联供及集中供热条件的县(区)要全部淘汰10吨/时以下直接燃煤锅炉。按期完成市政府确定的整治粘土砖瓦窑厂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比重达到85%以上。
(九) 加强交通领域节能减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交通运输信息化水平,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严厉打击报废旧机动车违法交易。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汽车,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监督和治理。加大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力度,鼓励开发利用石油代用技术。
(十)实施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污染治理。按照《2007年鹤壁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淇河饮用水源地保护。
(十一)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07年底前,淇滨、山城和两县污水处理厂实现管网配套并保持正常运行。2008年,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浚县、淇县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2010年,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浚县、淇县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与污水再生利用统筹考虑,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2007年9月底前,在入口、出口均加装水流量计和水质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主管部门实现联网。对未按规定要求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2010年底,淇滨区、山城区污水再生利用率要达到20%以上。2007年底,市、县垃圾处理场建成投运;2010年,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以上。
(十二)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加强农业生产污染防治,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测土施肥。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发展规模养殖,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加快实现养殖粪便、污水无害化和资源化,实现养殖场污染物达标排放。2007年8月底前,每个县(区)至少完成一个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水污染治理示范工程。2007年底前,所有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必须进行污染治理并通过验收,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农村改水改厕进程,逐步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随地堆放、生活污水直接外排等问题,改善农村环境状况。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开发秸秆利用新途径,2010年全市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鼓励畜牧企业建设大中型沼气池,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2010年全市农村沼气用户达到8万户以上。
四、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十三)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加大阶梯水价的实施力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适时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强化收费征管,确保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积极推进农业供水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推进热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行热力价格与煤炭价格联动。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分3年提高到1.26元/公斤,适当提高COD排污费征收标准。认真执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
(十四)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力度。加快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的支持力度。在财政预算内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技术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资本市场融资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污染治理等获得的优惠资金和减免税(费),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的再投入。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探索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十五)完善和落实支持节能减排政策。政府加征的差别电价费、差别排污费和高耗能产品超耗加价费等,要专项用于节能减排。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资金)征收管理。税务部门对企业使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国产设备,要及时办理所得税抵免等手续。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加大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五、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和组织领导
(十六)健全规章和标准体系。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有关法规,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我市节能监察管理办法、节水及促进中水利用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认真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标准及节水、节材、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等标准,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治理技术规范,推行绿色产品、绿色企业标准体系,逐步建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节能环保标准体系。
(十七)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国家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
(十八)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深入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清理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严厉查处违反国家能源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将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给予经济处罚、停止生产供电等制裁;对恶意排污行为要实行重罚,并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节能环保执法,提高节能减排监管能力。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节能监测仪器设备,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节能监测,积极开展人员培训。2007年底前,所有废水、废气等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市环保部门实现信息联网。
(十九)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节能减排指标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县区和重点企业;各县(区)政府要将节能减排指标层层落实到重点企业。定期公布各县(区)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县(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二十)建立节能减排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节能减排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减排方面的工作;监察部门要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拨付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建设部门要和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相互配合,督促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脱氮设施加快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到规定运行负荷要求;工商部门要对被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电力部门要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电,落实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措施。
(二十一)强化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教育部门要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内容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企事业单位、社区等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要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月、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使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Ⅱ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的加快推进城镇建设
(十五)推进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建设。突出城市新区的经济、人居、生态复合功能,推动城市新区布局组团化、功能现代化、产业高端化。加快推进郑州、洛阳、开封、焦作、平原、许昌新区建设,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省辖市规划建设城市新区,培育特色主导产业,带动人口集聚,2015年年底前所有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要出形象、成规模。强化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的经济功能,以产业集聚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统筹县城老城区与产业集聚区功能布局,推动城区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向产业集聚区延伸,产业集聚区重点发展二、三产业,依托老城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和医院、学校、体育场等公共项目建设,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心镇规划建设专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带动周边农村人口向镇区集中。
(十六)加快老城区改造。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因地制宜的原则,以现有建成区内城中村、旧住宅小区、棚户区和旧商业中心(街区)改造为重点,全面推进老城区改造。对设施不配套、功能不健全、环境差,但尚可使用的旧住宅小区进行改善。对不具有改善和保护、利用价值的旧住宅小区、城市棚户区进行改建,争取201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省辖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2015年年底前大中城市现有建成区内城中村要全部完成改造。妥善解决拆迁安置、就业社保、集体资产处置、身份转变等问题,加快中心城区现有旧商业中心区、商业街区改造,整合、优化、提升商业业态,加快形成以服务业为主的综合性功能区。
(十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高水平、高标准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合理配置主次干道和支路网密度,优化城市路网结构。郑州、洛阳等特大城市要按照大都市区标准编制路网规划。加快郑州地铁、洛阳轻轨建设步伐,2013年实现郑州地铁1号线通车。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各省辖市、县(市)要在政策、资金投入、建设用地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加强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2014年全部建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43个城市供水配套工程。加快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配套电网建设和老城区电网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实施电网入地工程。全面实施“气化河南”工程,加快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提高县城以上城市燃气普及率。支持省辖市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中心城市建设大型热电联产机组,鼓励热负荷稳定的产业集聚区建设背压式供热机组,同步规划建设供热管网。加强地下管网建设与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要配套建设市政消防栓和地下公共管沟。加快城市积水点改造,加强城市防洪、消防、抗震等公共安全设施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加大城镇教育投入,优先支持依据城镇规划布局调整的中小学建设,城市新区开发、老城区改造或城市零星开发要按标准和规范配套新建或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并与居民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确保新增居民和进城农民子女能够接受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完善医疗、文化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达标建设,基本实现公共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十八)加强住房保障能力建设。积极引导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持适度投资增速,优化商品房供给结构,鼓励开发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立满足不同收入家庭、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逐步拓宽保障范围,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住房问题。引导社会资本在产业集聚区投资建设职工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
(十九)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加快中心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网络,推进未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升级改造。全面推进省辖市建设中水回用工程,2015年中水回用率达到40%。加快推进污泥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到2015年县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加强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村组保洁、乡镇收集、县级运输、集中处理”机制。全面推进城市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2015年全面完成大中城市建成区内主要河道的综合整治任务。结合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建设人工湿地。推进城市周边工矿废弃地和煤矿塌陷区综合整治,根据各地实际依势造湖、造林绿化或改建成为公园或生态园,建设新的城市景观。加强沿黄各省辖市、县(市)黄河湿地以及其他城镇湿地保护治理,加快城市绿地、风景林地和高速铁路、黄河、南水北调沿线城镇生态林带建设,合理布局近郊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风景林、商品林。到2015年年底,75%以上城市(含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25%以上达到国家级园林城市标准。
(二十)推动节约型城市建设。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使用土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结合人防工程建设,推进地下交通、停车场、商业设施等多种形式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面使用新型墙材,巩固城市“禁实”(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成果,并加快向乡镇推进。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扩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范围。加快关停城市市区的自备水源,严格限制在城市自来水可供区域内开采地下水。加强高耗水重点企业的节水技术改造,推动公共建筑、居民小区推广应用节水设施、器具,对高耗水行业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和阶梯式水价。积极推进郑州、洛阳、濮阳、济源等节水型城市建设,建设郑州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加强鹤壁等国家级及安阳、三门峡、巩义等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建设,争取再创建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城市。
(二十一)加快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建设。建设以郑州为中心的快速客运网和“四纵五横”(“四纵”为京广、焦柳、京九、运城———三门峡———襄樊四条线路,“五横”为陇海、侯月新荷、西安—合肥、洛阳—漯河—阜阳、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五条线路)综合运输大通道。开展郑州东站、郑州航空港、郑州火车站三大客运枢纽和郑州新区内陆“无水港”建设,推动洛阳、南阳、商丘、信阳等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与郑州枢纽协调发展。强力推进城际铁路、客运专线、大能力运输通道建设。推进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第二航站楼、南阳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和商丘、明港军民合用机场建设,进一步完善洛阳机场功能,适时改造鲁山机场,大力发展通用航空、航空货运和其他航空产业,完善全省航空交通体系。全面推进沙颍河漯河至周口段、涡河、沱浍河航运开发。打通跨省高速公路,加快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和城际快速通道建设,提升互联互通能力。
(二十二)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开展城市设计,美化城市重点地区地段,丰富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品质。加强城市文化载体建设,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增强公共建筑的文化性、地域性和时代性。加强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濮阳、南阳、商丘、鹤壁市等历史文化名城和各类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充分挖掘城市文化内涵,传承城市文脉,精心保护既有城区及城市拓展区的历史文物,历史遗存,古建筑及近现代优秀建筑,有特色的历史街区,工业、手工业遗产和地名、民俗,建设融入地方文化并具有时代特色的城市街道、公园、雕塑和建筑,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和现代感的都市新文化。确保每年打造一批彰显特色、独具魅力的城市亮点,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二十三)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整合城市各级、各类公共服务和应急指挥资源,尽快建成一流的数字化管理和应急指挥平台;提高供水、排水等各类市政设施、道路交通、公交车辆、社区安全的智能化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应急化转变,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加大交通秩序、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乱搭乱建和环境卫生等集中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城镇容貌环境综合整治,根治脏、乱、差、堵等问题,三年内实现城镇容貌环境明显改观。加大危旧建筑拆改力度,到2012年年底,全面拆除建成区内沿主次干道的违章建筑,完成建成区内城市景观路和主干道两侧的二、三类工业、仓储区改造。加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铁路沿线等卫生保洁和环境整治,清除卫生死角。大力整治贴近群众生活的支路背街小巷,2012年基本完成建成区内的整治任务。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定位和责任分工,逐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