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设部关于发布《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推动城市污水的综合利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部分生活优质杂排水经处理净化后,达到《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
本办法所称中水设施,是指中水的集水、净化处理、供水、计量、检测设施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第三条凡水资源开发程度和水体自净能力基本达到资源可以承受能力地区的城市,应当建设中水设施。第四条中水主要用于厕所冲洗、绿地、树木浇灌、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基建施工、喷水池以及可以接受其水质标准的其他用水。第五条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中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归口管理工作,各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用水情况并结合各地实际,制订中水规划,作为城市供水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按计划组织建设。第七条中水设施建设根据建筑面积和中水回用水量(中水设施建设规模)规定,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宾(旅)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
(二)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的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
(三)住宅小区规划人口在3万元以上(或中水回用量在750立方米/日以上)。第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建筑符合当地中水设施建设条件的,其产权单位应当作出规划,组织建设中水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符合中水设施建设条件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配套建设中水设施。第九条中水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其建设投资应当纳入主体工程总概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第十条中水设施的设计,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中水设计能力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规划要求,在国家有关设计规范颁布之前,暂按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编制的《建筑中水设计规范》(CECS30:91)执行。设计方案(含水量平衡及经济技术分析资料)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审定。对不按规定设计中水设施的工程项目,规划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许可证。第十一条中水设施的建设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等级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承担中水设施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确需改变原计划的,须经原设计审定部门批准。第十二条中水设施应当按批准的设计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竣工,中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供水部门可以不予供水。第十三条中水设施交付使用后,由房屋的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房屋管理单位负责中水设施日常管理和维修。房屋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中水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保证中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中水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第十四条中水设施的管道、水箱等设备其外表应当全部涂成浅绿色,并严禁与其他供水设施直接联接。中水设施的出口必须标有“非饮用水”字样。第十五条中水设施的技术和设备提供者,必须保证设备安装、调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交付管理单位使用,并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其产品进行保修。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限制中水技术和设备商的竞标活动。第十六条中水设施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由城市节水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方可从事管理工作。第十七条中水设施应当逐步实行有偿使用,由管理中水设施的单位负责计量收费,征收的中水水费主要用于中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中水水费标准,由各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等部门制定。第十八条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投入使用的中水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停用或中水水质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其管理单位限期达到水质标准,逾期未达到的,应依照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适量核减用水指标,直至符合要求。
房屋管理单位不得将行政处罚费用转嫁给用户,违者将从重处罚。
Ⅱ 中水回用是什么意思
“中水”一词是相对于上水〔给水〕、下水〔排水〕而言的。中水回用技术系专指将小区居属民生活废〔污〕水(沐浴、盥洗、洗衣、厨房、厕所)集中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标准回用于小区的绿化浇灌、车辆冲洗、道路冲洗、家庭坐便器冲洗等,从而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Ⅲ 中水回用设备系统,什么叫中水中水回用设备系统适用于哪些行业
中水回用设备系统,所谓中水,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作为水源,经过适当处理后作杂用水,其水质指标间于上水和下水之间,称为中水,相应的技术称为中水技术。经处理后的中水可用到厕所冲洗、园林灌溉、道路保洁、城市喷泉等。对于淡水资源缺乏,城市供水严重不足的缺水地区,采用中水技术既能节约水源,又能使污水无害化,是防治水污染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目前及将来长时间内重点推广的新技术、新工艺。因此,中水回用在我国的定位是: “十五”期间,国家要求污水处理量的10%作进一步处理后再回用,这是一个很大的数目,为中水回用创造了基本条件;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规划中,将“城镇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9大工程之一。中水系统按规模分为建筑中水、生活小区中水、城市中水三大基本系统。建筑中水系统是针对单幢建筑物或相邻几幢建筑物而言的,处理规模小;生活小区中水系统指的是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的中水系统,管理相对较集中,处理运行费用相对较低,供水水质较稳定;城市中水系统是指以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出水为中水原水,经深度处理后提供城市中水使用。
中水回用设备系统可适用以下行业废水:
1、造纸、医药、医院、啤酒、城市生活污水、化工、电镀、涂装、线路板、纺织、漂染行业所达标排放的废水;
2、各种表面处理制程中清洗用水;
3、阳极、阴极电泳漆及其它行业零排放废水。
Ⅳ 中水再利用的目的是什么
中水复再利用的作用制:
是对该处理过的水的再次循环使用。中水利用不仅可以获取一部分主要集中于城市的可利用水资源量,还在于体现了水的“优质优用、低质低用”的原则。中水利用还是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的主要途径,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中水简介:
中水是指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城市污水经处理设施深度净化处理后的水(包括污水处理厂经二级处理再进行深化处理后的水和大型建筑物、生活社区的洗浴水、洗菜水等集中经处理后的水)统称“中水”。中水利用也称作污水回用。
城市可根据污水处理能力的大小和当地情况,选择不同的回用方式。大体有以下几种:
①选择式回用方式,即在污水处理厂周围的一些居民区铺设管道,实行分质供水回用;
②分区回用方式,即根据城市状况,分区实行污水再生利用;
③全城回用方式,即全城铺设中水管道,适用于新建城市和有污水处理能力的小城镇。
Ⅳ 中水回用的设计依据
1、《室外排水设复计制规范》(GB50014-2006);
2、《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
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GB 50015-2003;
4、《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5、《居民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57-94);
6、回用水标准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7、建设方提供的有关生活污水水质、水量、布局、工程图纸等基础资料;
8、其他相关标准及规范。
Ⅵ 关于中水
城市污水或小区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一定标准就是中水,可以用来冲厕,洗车,绿化等用途,河水经处理后可以做自来水用,更可以做中水用了。
Ⅶ 城市污水怎么处理最终排到哪
一般来讲,城市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雨水径流。生活污水占绝大部分,来自我们的日常生活(洗澡、洗衣服、厨房、部分雨水、商场、单位、洗车点等等 等等都会产生污水),通过排水管网输送至集中地污水处理设施(也就是XX污水处理厂,大部分地区都有的啦)。工业废水来自产生集中的生产部门,比如工厂、 实验室、工业园区等,一般是处理至合适水质后排至污水管网,与生活污水一起处理。雨水比较特殊:除特殊地区的雨水径流作为工业废水对待外,大部分分为两种情况:经济发达的,建设单独的雨水管网,即雨污分流模式,这样生活污水送去处理,雨水可处理可排放(在中国初雨肯定有污染,但生活污水还来不及处理呢,怎 么还顾得上雨水呢?);或者不单独建设雨水管网,二者共用管网,即雨污合流模式,这种模式下,旱季不会有问题,污水全部送去处理,但在雨季下,由于水量激增,可能超过管网的容纳能力,多余的水量就会溢流出处理体系,由于这里面混合了部分污水,就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从这大家也该看出来了,水处理明显受经济制约的)
那水处理后去哪了呢?一般三个去向:(1)向地表水体排放,这是最常见的啦。一般包括排放到海洋、湖泊、小河甚至沙漠等。不用担心污染,在制定排放标准时,就已经考虑到受纳水体的环境承载容量了。但要是偷排的话,那肯定要污染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不同场合下水质的排放标准。(2)工农业利用,水质达到一定标准,就可以利用了,如绿地灌溉、冲洗厕所、洗车、工艺用水、冷却用水、锅炉补充水等。(3)地下水回灌。部分地区由于对水资源采用过度,会导致地下水枯竭,所以需要回灌,保持一定的水量。注意哦:涉及到地下水一定要慎重,因为地下水的修复要比地表水的修复难得多得多得多得多。
Ⅷ 您对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一、治污
1、合理规划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在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时,将一些需水量大的企业规划在一个区域内,并铺设中水输送管线。加大中水回用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中水回用的认知程度,引导大家积极使用中水。加强政策引导,通过优惠政策和市场运营,提高中水的利用率。
2、真正实现雨污分流,完善底下管网建设
二、防洪
加强防汛信息化建设:利用科技发展的优异成果,将之应用于防汛工作上,改变传统防汛手段,实现科学防汛,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等自然灾害所带来损失。
三、排涝
做好城市防内涝工作:及时疏通排水管网,加强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特别是对低洼地带、地道桥、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部位,要加强防范,提前做好应急排水和防内涝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节水
对于用水量较大的绿化及生活用水提倡一水多用,分质使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将水耗降至最低。倡导在卫生间尽量使用二次水,带动身边的人共同参与节约用水行动。
(8)国家中水回用规划扩展阅读
污染行为的无意识化,使得内生污染无处不在,无孔不入。比较工业污染,单个居民制造的污染点小、量少,但汇集之后却面广、危害大。内生污染的发生,标志着流域水体开始全面恶化的过程,预示着水污染呈遍地开花、难以逆转之势。
污染行为的无意识化,加深了治水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从技术角度看,改变水质只需要搬除垃圾,对水体进行化学、生物等处理即可;从外部约束看,治水只需要通过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齐施。
但这些手段无法根除污染,关键在于重塑人的价值观,改变人的行为。任何外部约束都不可能渗入人的每一个生活角落,还是要靠人的自我约束。然而,人的价值观一旦确立,加以改变却不是一件容易事,需要假以时日。
Ⅸ 中水回用标准的国家标准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GB/T18920-2002 项目 冲厕 道路清扫、消防 城市绿化 车辆冲洗 建筑施工 PH 6.0~9.0 色/度≤ 30 嗅 无不快感 浊度/NTU≤ 5 10 10 5 2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1500 1000 100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mg/L)≤ 10 10 20 10 15 氨氮(mg/L)≤ 10 10 20 10 2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1.0 1.0 1.0 0.5 1.0 铁(mg/L)≤ 0.3 - - 0.3 - 锰(mg/L)≤ 0.1 - - 0.1 - 溶解氧(mg/L)≤ 1.0 总余氯(mg/L)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总大肠菌群(个/L)≤ 3 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序号 项目 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 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河道类 湖泊类 水景类 1 基本要求 无飘浮物,无令人不愉快的嗅和味 2 PH 值 6.0~9.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 10 6 6 4 悬浮物 (SS) ≤ 20 10 — (a) 5 浊度 (NTU) ≤ — 5 6 溶解氧≥ 1.5 2.0 7 总磷 ( 以 P 计 ) ≤ 1.0 0.5 1.0 0.5 8 总氮≤ 15 9 氨氮 ( 以 N 计 ) ≤ 5 10 粪大肠杆菌 ( 个 /L )≤ 10000 2000 500 不得检出 11 余氯 (b) ≥ 0.05 12 色度(度)≤ 30 13 石油类≤ 1.0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注 1 :对于需要通过管道输送再生水的非现场回用情况采用加氯消毒方式;而对于现场回用情况不限制消毒方式。 注 2 :若使用未经过除磷脱氮的再生水作为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在回用地点积极探索通过人工培养具有观赏价值水生植物的方法,使景观水体的氮磷满足此表要求,使再生水中的水生植物有经济合理的出路。 a :“—”表示对此项无要求。 b :氯接触的时间不应低于 30min 的余氯。对于非加氯消毒方式无此项要求。
Ⅹ 中水回用标准
法律分析:中水是指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中水水源按照《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18)和《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16)分为优质杂排水和生活污水,具体种类和选取顺序为:
1)卫生间、公共浴室的盆浴和淋浴等的排水;
2)盥洗排水;
3)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
4)冷凝水;
5)游泳池排污水;
6)洗衣排水;
7)厨房排水;
8)冲厕排水。
中水水源一般不是单一水源,大多有三种组合方式:
1)盥洗排水、淋浴排水、循环冷却水称为优质杂排水,应优先选用;
2)冲厕排水以外的生活排水称为杂排水;
3)生活污水,即所有生活排水的总称,这种水质最差。
中水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的水质,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杂用水类标准执行。
中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