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时,分包单位需提供哪些资料
一般要提供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三类人员的有效证件(任命文件、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人员名册及相关复印资料,还可提供分包单位的简介、过往业绩等。
② 总包单位可以将工程进行分包的范围有哪些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其他工程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建筑法》第2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是违法分包。由此,界定“主体结构”的内容,关系到总包单位可以分包的工程范围。总承包人分包主体结构范围内的工程,即使已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也属于违法分包。
建筑工程由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防水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工程、智能建筑系统等分部工程构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涉及建筑工程的安全。笔者认为,前述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结构”应包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总包单位分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属于违法分包,订立的分包合同无效;总包单位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将其他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的,订立的分包合同有效。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③ 总包单位可以分包的工程范围有哪些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将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或劳务分包给其他工程承包单位完成的活动。
《建筑法》第2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是违法分包。由此,界定“主体结构”的内容,关系到总包单位可以分包的工程范围。总承包人分包主体结构范围内的工程,即使已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也属于违法分包。
建筑工程由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防水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工程、智能建筑系统等分部工程构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涉及建筑工程的安全。笔者认为,前述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结构”应包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总包单位分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属于违法分包,订立的分包合同无效;总包单位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将其他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的,订立的分包合同有效。
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④ 总承包单位能不能承包专业分包工程,参照什么条文呢
总承包单位能不能承包专业分包工程,参照《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第五条,承包范围: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二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一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二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污水处理厂总承包单位可分包内容扩展阅读
参照《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第一条,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参照《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第二条,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⑤ 总承包可以分包给总承包单位吗
这个要看看 你们那里档案馆的要求。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我们这里是地方标准,其要求是分包单位资料中“施工单位”为总包名称,“分包单位”就是分包名称。资料由分包编制,移交总包汇总、归档
⑥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对分包单位管理的内容
一、对分包单位的技术管理
1.项目实施前,对各专业分包的方案、工艺、程序进行全息式技术综合,优化出各分包工程的最佳组合与最佳方案,以确保工程施工的最佳状态与最佳秩序。
2.总承包参加所有的施工图纸的审核,各分包商积极参加,并列出各分包商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重点,编制各分包商既相互交叉又互不干扰的预埋、预留管道孔洞的管线走向规划。
3.明确各分包商施工总工期、节点工期,且严格限定各分包商同一时间内的施工节拍与区域,以确保各单位同时施工时的有序、稳步施工。
4.所有垂直运输机械均由总承包单位布置与管理,同时组织协调好各分包商的施工时间;错开使用垂直运输设施的时间,以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有效、合理使用,发挥其最大使用效率。
5.施工现场建立用水、用电审批制度,分包商须提前两天填报用水用电审批表,列明使用部位、使用时间及使用量送交总承包商审批,以便做好统一协调管理,避免磕碰事件。
6.现场施工总布置由总承包统一管理,在合同中明确各分包商在不同施工阶段中的使用场地,各分包商不得擅自随意乱用材料堆场或堵塞道路。
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本工程总承包质量管理任务将主要是针对各分包商分别负责的系统功能质量的监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最终产品质量跟踪而展开的。在施工中,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1.对分包商的所有施工图均统一审核,对发现的设计缺陷、质量问题及矛盾部位应由设计单位重新修改,避免因设计引起的质量问题。
2.对分包商采购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验证,包括对其品牌、产地、规划、技术参数的全面对照,拒收与设计或合同中规定要求不符的材料、物资。
3.配备足够的质量管理人员,对各分包商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控制,各分包商均有总承包派的专业质量员,对分包商的过程质量开展面对面的监督与认可,凡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不予以签证并促其整改,对一些成品与半成品的加工制作,总承包亦将抽派人员赶赴加工现场进行检查验证。
4.分包商完工后,对产品的保护进行系统管理,对分包商已完成并形成系统功能的产品,经验收后,即组织人力、物力和相应的技术手段进行产品保护,直至形成最终产品,并指派专人看护直至交付业主使用为止。
三、对分包单位的工期与总进度计划管理
总承包对该承包工程工期目标的最终依据是合同工期,即在约定的时间内必须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为此总承包必须对总进度计划进行周密策划和严格管理,务使各分包商的工期满足总进度计划要求。为此,在工程实施当中,本公司总承包管理将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在排总进度计划时,各分包商的主要负责人员均共同参与,对总承包所排的计划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同时充分预计为实现预定计划可能产生的技术、质量、安全问题,事先制定方案,确保总进度计划的顺利实施。
2.在总进度计划中标明各分包商最迟应开始的时间及最迟应完成的时间,同时注明关键工序的节点工期。
3.总进度计划一旦确定,所有分包工程的工期及节点时间均列入分包合同,产生法律效力。
4.当情况有变化,需要调整进度计划时,必须经过双方协调,并得到总承包的同意。
四、对分包单位的安全保卫管理
由于本工程建筑面积较大,且专业分包单位较多,为确保施工正常有序的进行,总承包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从思想上和组织上把分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我公司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进场的管理人员与员工都要接受安全教育,及时制定统一完整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如:人员登记制、人员进出场制度、区域通行证制度、生活区管理制度、门卫制度等旨在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有序程序的管理制度。
2.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同时在各分包商内指定班组安全保卫兼职人员。以便随时核查施工人员的现场出入证。避免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所有的分包商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向总承包提交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名单及其上岗资格证书,以便监控检查,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随时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有违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立即令其整改,严重的严惩不怠。
5.生活区及施工现场均装设电脑监控装置,实现24小时监控录像。
⑦ 在怎样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可以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住建部2014年8月4日发布,同年10月1日生效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对总承包单位的发包或转保有明确的界定,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九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⑧ 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施工全部分包吗
不可以的。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施工全部分包属于肢解分包。
肢解分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都明确规定禁止肢解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