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污水处理厂ppp协议是特许经营吗
工业污抄水的治理方法
一种处理工业袭污水的方法,属于污水处理技术领域。其是将污水引往集水池,对集水池末尾一格调节pH,用一级溶气水泵提升到一级压力溶气罐,同时吸入空气和聚凝脱色剂,将在一级压力溶气罐内的一级饱和溶气水骤然释放到一级气浮池形成一级处理水;一级处理水溢入缓冲池,再在控制pH用二级溶气水泵将一级处理水提升至二级压力溶气罐内,同时吸入空气和聚凝脱色剂,将二级压力溶气罐内的二级饱和溶气水骤然释放到二级气浮池形成二级处理水并自溢至沉淀池沉淀后排放;一、二级气浮池中的浮泥入浮泥池,压滤成滤饼,滤液回引至集水池。该方法处理的工业污水的CODcr、脱色率、SS、BOD5的去除率分别为80~90%、95%、90%以上、75-80%,符合GB8978-1996一级水排放标准。沼气发电是集环保和节能于一体的能源综合利用新技术。它利用工业污水经厌氧发酵处理产生的沼气,驱动沼气发电机组发电,并可充分利用发电机组的余热用于沼气生产,使综合热效率达 80 %左右,大大高于一般 30~40% 的发电效率,用户的经济效益显著是处理工业污水的好方法。
『贰』 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TOT)期间,项目进行提标改造(采用PPP模式),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直接让我公司做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内特殊情况外,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本条规定是对提问情况的直接问答,通常情况下,特许经营合同中对提标改造的实施有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执行即可。
『叁』 ppp模式下污水处理厂重置成本能不能算入总建设成本
以几个项目经验来看,如果可研里没有做入总投资,那就放入运营成本中。(大部分是放在运营成本,和公路大修一个道理)
『肆』 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能用ppp模式来运营吗
如今很多污水厂都是这么运营的
『伍』 什么是污水处理厂ppp
PPP模式即Public—来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自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陆』 武汉污水处理厂采用ppp融资模式有什么特性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通常译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内,为了合作建设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柒』 镇污水处理厂可以不执行ppp么
你可以上我公司官网浏览查询 里面有最详细ppp详解
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指政府Public与私人回 Private之间,答基于提供产品和服务出发点,达成特许权协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伙伴合作关系,PPP优势在于使合作各方达到比单独行动预期更为有利的结果:政府的财政支出更少,企业的投资风险更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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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工程项目的承包模式有那些
建设工程承包是有关公司的主要业务,众所周知的建设工程承包方式有招标投标确定工程承包方,但是除此以外,建设工程还有哪些承包方式?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有什么规定呢?这些承包方式各自有什么不同的特点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将为您分析。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一、建设工程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二、建设工程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三、建设工程联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包括联合总承包)。
四、建设工程“挂靠承包”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挂靠承包”具有如下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
3、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后,自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自行取得工程承包收益,自行承担工程承包的责任与风险,并向被挂靠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被挂靠企业只是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不负责工程承包的技术、管理工作,也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但也有“挂靠承包”的被挂靠企业向挂靠人提供管理、技术服务,当然其收取的“管理费”的比例或数额也相应较高。
建设工程承包方式较为多样,承包方和发包方可以依据工程建设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工程承包方式。了解和掌握不同工程承包的特点,有助与正确安排合同的权利义务问题,提前预测并且合理的规避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