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事局对生活污水排放的新规定有哪些
般去当地海事局指定的医院 检查的项目包括 内河和海员不同 船员包括内河专和海员属的 海员的是 五官 四肢 视力 B超胸透 血液和尿液 身高体重(这个我当时是自己报的) 主要几个就是 乙肝转氨酶(验血) 视力 和 色盲 其他都是小事 松的很 内河的没...
2. 欧洲特殊区域船舶生活污水特殊区域能排放吗
英国对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是有严格的规定的
3.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这个的话船舶的话,你要去问一下那些正在经营船舶生意的人啊,相关人员啊,或者去知乎看一下那些文章,每一辆船舶那个排放量都不一样。
4.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在三峡库区能排放吗
GB18918-2002 污水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2年以前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理都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由于该标准多数指标是针对工业废水的,当时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处理技术还在发展阶段,因此,对城市污水的针对性不强。相当一部分标准值偏宽,而个别指标在技术经济上达标又有一定难度。如: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而言,重金属、微污染有机物、石油类、动植物油、LAS等指标标准值偏宽;而总磷偏严,常规二级处理和强化二级处理工艺难以达到0.5 mg/L和1 mg/L的现行综合标准,为此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2001 年提出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并于2002年12月2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批准发布,2003年7 月1日正式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专门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污泥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国家专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废气的排放和污泥处置的排放与控制管理。根据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专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本标准实施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废气和污泥的排放不再执行综合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噪音控制仍执行国家或地方的噪音控制标准。表1 《标准》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项目 基本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A标准 B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mg/L) 50/60 60/60 100/120 120 2 生化需氧量(BOD)(mg/L) 10/20 20/20 30/30 60 3 悬浮物(SS)(mg/L) 10/20 20/20 30/30 50 4 动植物油(mg/L) 1/20 3/20 5/20 20 5 石油类(mg/L) 1/10 3/10 5/10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0.5/5 1/5 2/5 5 7 总氮(以N计)(mg/L) 15/- 20/- - - 8 氨氮(以N计) (mg/L) 5(8)/15 8(15)/15 25(30)/25 - 9 总磷(以P计)(mg/L) 1/0.5 1.5/0.5 3/1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50 30/50 40/80 50 11 pH 6~9/6~9 6~9/6~9 6~9/6~9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括号外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前后数值分别表示现标准值、原执行标准。
5. 船上如何排放污水
虽说有规定不能直接排放,但现在绝大部分小船(比如小型渔船)都是直接往版水里排的;中等大小的(权比如观光船)部分也有很多是直排,因为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跟不上,收集了也没地方处理;大型船只(比如游轮)一般有自己的污水处理设施(SBR等占地面积小的),处理后的水用于冲洗等非人体直接接触的或者排放。
其实也只有大船有空间上污水处理设施,在岸边配套设施跟不上的情况下,中小型船只即便想收集废水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也是一厢情愿而已。
6. 船舶油污水排放标准是什么
顶一楼的回答。相关公约与规范都有非常明确的界定。也要看你航行的区域,很多地方比如三峡,都是不允许排放油污水,一般的区域可以允许排放处理后的含油量小于15ppm的油污水
7. 船舶生活污水能在港区排放吗
根据《73/78 国际防污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理》、《江苏省内版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权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港船舶不得直接向码头所在水域直接排放污染物。
港口应设置岸上船舶生活污水收集站,以软管吸取到港船舶的生活污水,汇入陆域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航道两侧应有船舶油废水和垃圾回收站,故到港船舶的油污水、固体废物一律送交至船舶油废水回收站和船舶垃圾站处理,不得在作业区码头水域排放。
8. 远洋船舶上的垃圾,废水怎么排放
虽说有规定不能直接排放,但现在绝大部分小船(比如小型渔船)都是直接往回水里排的;中答等大小的(比如观光船)部分也有很多是直排,因为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跟不上,收集了也没地方处理;大型船只(比如游轮)一般有自己的污水处理设施(SBR等占地面积小的),处理后的水用于冲洗等非人体直接接触的或者排放。
其实也只有大船有空间上污水处理设施,在岸边配套设施跟不上的情况下,中小型船只即便想收集废水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也是一厢情愿而已。
9.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怎么记录
记录开始排放的 时间和船位,结束排放的时间和船位,排放的立方数。时间记录当地时即可。船位一定要和驾驶台协调好,注意离岸距离和船速。离岸距离12海里,船速不能小于4节。
10. 关于污水排放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和一级保护专区的水体排放属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第三十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第三十一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可排放。
第三十三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