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国内有哪些 PPP 模式失败的案例
1、汇津中国(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作为国内首家合资公用事业项目,长春市排水公司于2000年初与香港汇津公司合资建立汇津(长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即汇津长春),合同期限为20年。同年7月,市政府制定了《长春汇津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2000年底,项目投产并正常运行。然而从2002年开始,排水公司就拖欠汇津长春污水处理费,而从2003年3月起停止付费。
为解决争议,汇津公司邀请吉林省外经贸厅出面调解,在调解会上汇津公司得知市政府已于2003年2月废止了《专营办法》。汇津公司认为《专营办法》是政府为支持项目而做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授权,废除《专营办法》等于摧毁了项目运营基础。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汇津公司于2003年8月向长春市中院起诉长春市政府,而长春市政府认为汇津与市排水公司所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书》是一份不平等合约,废止《专营办法》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属于依法行政。败诉后汇津公司又上诉至吉林省高院,期间汇津长春停产,数百万吨污水直接排入松花江,是为轰动一时的“汇津事件”。经过近两年的法律纠纷,最终长春市政府将汇津长春回购。
评价: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城市化进程很快,而财政无力支付巨额基础建设资金,纷纷引入境外投资者并承诺固定回报,原本低回报,以稳定见长的水务在我国渐成暴利行业。为此,国务院于1998年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类问题作出了禁止性规定。然而在《通知》发出2年后,汇津长春项目还能获得审批立项,说明地方政府可能在报批过程中打了“擦边球”,有关部门也涉嫌监管不力。
2、兰州威立雅水务水污染事件。
不久前,兰州市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检测显示出厂水苯含量、自流沟苯含量远超出国家限值的10微克/升,导致兰州主城区的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居民生活用水停供4天,后经查明系兰州石化管道泄漏所致。
评价:
看似偶然,实则必然。一方面,兰州威立雅每年的投入预算很低,几乎无法维持供水系统正常运转。技术设施疏于维护保养,才导致如此严重的水污染事件。另一方面,当初威立雅为获得45%的股权已经付出了极高的投标价,而兰州水价4年来一直未涨,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无力也不愿出资维护更新设施,这些风险当初是否被合作双方考虑到,反映在合同当中,并约定分担解决机制,这不仅是威立雅的事,更需要兰州市政府反思。
3、天津市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
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系天津市政府与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BOT项目,后者投资5.4亿元人民币,工程设计能力为年处理垃圾40万吨,占天津年生活垃圾总量的25%,特许经营期30年。但是目前项目运营并不乐观,一是伴随焚烧垃圾产生的二恶英气体有致癌因素的传播导致周边居民恐慌,上访投诉乃至群体事件不断。二是合同规定由于约定原因导致项目收益不足,政府提供财政补贴,但是对补贴数量没有明确定义,导致项目公司承担了收益不足的风险。如2012年财政补贴不足5800万元,仅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25%,现在是企业叫屈,公众不买账,项目进退维谷。
评价:
双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案例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从早期的“越位”变成现在的不作为,而公众不满是因为以往地方政府监管不力而引发信任危机,同时项目选址也缺乏必要的听证程序,从而引发群体事件。
4、墨西哥国家电信公司。
1990年,卡洛斯•埃鲁收购了墨西哥国家电信公司(Telmex)。Telmex控制全墨90%以上的电话业务,因而埃鲁可以制定高于任何发达国家的收费标准,而用户除了按其要求缴费别无他法。埃鲁还通过吞并美洲移动“抢夺”了墨西哥72%的移动电话客户和70%的互联网用户。如今Telmex市值3660亿美元,埃鲁也成为2013年世界首富,但更多的人指责埃鲁通过垄断暴富,阻碍国家经济正常发展,侵害消费者利益。
评价:
规模经济与垄断具有天然联系,垄断排斥竞争,阻碍技术进步,这一点在网络化行业(如电信、铁路和电网等)表现尤为突出。墨西哥的教训就在于反垄断法缺位,监管不力直接导致埃鲁具有单边定价权。
5、土耳其公用设施的“泛市场化”。
2002年伊始,土耳其通过基础设施与公共工程的私有化加速国家的市场化。到2009年,共有6个港口、8条收费高速公路、2座跨海大桥、数家大型电厂、多家公立医院及国家电信陆续被卖给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私人部门。对私人部门的涨价冲动,政府通过向居民发放“生活直补”来解决。然而,缺乏监管的基础设施垄断成风,“生活直补”跟不上收费涨价,财政被企业“牵着鼻子走”,加之垄断带来的寻租与贫富分化,民众怨声四起,终于酿成2011年的全国性骚乱。
评价:
在微观领域,市场具有效率优势,但在宏观层面,没有政府的监管与平衡,最终谁的利益都无法保障,指望通过单一补贴手段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极易陷入“补贴泥潭”,实为“懒政”。
6、澳大利亚的“竞价售电”。
澳大利亚的供电系统由私人运营,供电全国联网,发电厂“竞价上网”,随行就市。高峰时段用电量超负荷,“竞价上网”变成了发电企业竞价售电。企业在卖更多的电给商业机构的同时对居民用电实行限量,电价攀高也导致政府无力为公共设施支付账单。2009年热浪肆虐澳大利亚,导致许多老人和儿童丧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热浪发生时居民和公立医院用电量反而被减少甚至停供。
评价:
逐利是资本的本性,但电力供应带有公共性质,竞价用电导致作为弱势群体的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切身利益受损。相比之下,罗马尼亚对电商实行牌照特许、配额及峰值调节等手段,私人负责发电,国家电力公司作为非盈利机构负责整合电能和电网系统运营,较好地避免了发电商的价格歧视。
7、哥伦比亚的担保“包袱”和墨西哥、葡萄牙的行政干预。
上世纪90年代,为鼓励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哥伦比亚政府为多个机场和收费公路项目的收入提供担保,并与独立发电商签订长期购电协议,承诺公用事业付款。截止到2005年,由于项目收入低于预期,哥伦比亚政府已经向私人部门支付了20亿美元,许多项目的运营期限长达30-50年,令政府的“担保之路”漫长,财政不堪重负。墨西哥政府为促成PPP项目,强迫国有商业银行向收费公路项目提供融资,结果由于公路收益低于预期加上利率上升,政府不得不接管这些项目,并承担了近百亿美元债务。葡萄牙政府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通过滥用PPP模式变相举债,直接引发了2011年葡萄牙财政危机,遭到欧盟的严厉警告。
评价:
一般来说,政府更适合分担法律变更、政治目的、军事战争等宏观层面的风险,企业更擅长于应对微观层面的经营风险。在本案中,哥伦比亚和墨西哥政府自我定位错误,滥用担保,承担了本不属于政府承担的经营风险,而葡萄牙的教训说明推广PPP须有规划,无序滥用会加重政府债务负担。
8、杭州湾跨海大桥。
出于对预期效益的乐观评估,杭州湾跨海大桥一度吸引了大量民间资本,17家民营企业以BOT形式参股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让这一大型基础工程成为国家级重大交通项目融资模板。然而现在投资入股的民企又纷纷转让股份,退出大桥项目,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国企回购赎回了项目80%的股份。通车五年后,项目资金仍然紧张,2013年全年资金缺口达到8.5亿元。而作为唯一收入来源的大桥通行费收入全年仅为6.43亿元。按照30年收费期限,可能无法回收本金。
评价:
第一,《杭州湾跨海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预测到2010年大桥的车流量有望达到1867万辆,但2010年实际车流量仅有1112万辆,比预期少了30%以上。严重的预期收益误判导致民企决策错误。第二,大桥项目从规划到建成的10年间多次追加投资,从规划阶段的64亿元到2011年的136亿元,投资累计追加1倍还多,参股的民企已先期投入,只能继续追加,最终被“套牢”。第三,2013年嘉绍大桥通车对杭州湾大桥是“雪上加霜”,接下来,杭州湾第三跨海工程钱江通道2014年底也将通车,另外宁波杭州湾大桥、舟山-上海跨海高速、杭州湾铁路大桥等项目也已纳入地方或国家规划,未来车流量将进一步分流,合同与规划的严重冲突令项目前景更加黯淡。
9、山东华中发电项目。
中华发电项目总投资168亿元人民币,装机规模300万千瓦,由山东电力、山东国际信托、香港中华电力以及法国电力共同发起的中华发电有限公司承担,合作经营期为20年,期满后电厂资产全部归中方所有。该项目是我国迄今为止装机规模最大、贷款额最高的BOT电力项目,也被誉为1998年中国最佳PPP项目。为了促成合作,项目公司与山东电网签署了《运营购电协议》,约定了每年的最低售电量。根据1998年原国家计委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已建成的石横一期、二期电厂获准0.41元/度这一较高的上网电价,基本保障了项目收益。然而在2002年10月菏泽电厂新机组投入运营时,山东省物价局批复的价格是0.32元/度,这一电价无法满足项目的正常运营,更糟的是从2003年开始,山东省发改委将中华发电与山东电力间的最低购电量从5500小时减为5100小时。由于合同约束,山东电力仍须以计划内电价购买5500小时的电量,价差由山东电力自行填补,导致合作无法为继,项目收益锐减。
评价:
中华发电项目案例说明决策者在引入项目时缺乏长远考虑,“固定回报”承诺导致合作双方现在进退两难。1998年的中国计划经济成分更多,竞争压力较小。然而近年来伴随国企改制,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为大唐电力、山东国电、国电电力、中电国际、华能集团五大发电集团公司,竞争压力倒逼发电企业“竞价上网”,中华发电项目合作双方之间的《运营购电协议》已失去继续执行的体制机制基础,这一深刻的教训启示今后的合作项目一定要充分预见风险,构建科学分担机制。
⑵ 政府回购型ppp项目如何收回投资
你指的是政府付费类的PPP项目吧?
在PPP运作中有个程序要财政承受能力评定和物有回所值答评价,然后和政府谈的PPP项目收益率以及签订的合作协议,这些都能反映出你的投资如何收回、多长时间收回。如果严格按程序来了,一般没问题,如果没按程序走,有些说法模糊不清的话,那就不好说了。
⑶ 有没有关于污水处理ppp项目案例分析
有,广州西朗污水处理项目,具体的分析内容搜:中国ppp模式培训网蒋雨。
⑷ 发改委确定的第二批PPP项目典型案例名单有哪些企业
4月24日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充分发挥PPP项目典型案例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有关方面规范开展PPP推广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选定了43个项目作为第二批PPP项目典型案例。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批PPP项目典型案例名单
1、宁夏自治区中宁县能源互联网项目
2、湖南省益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3、山东省新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4、湖北省襄樊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5、山东省菏泽市高新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6、宁夏自治区石嘴山至固原城际铁路(吴忠至中卫段)
7、海南省三亚市有轨电车示范线工程
8、云南省滇南中心城市群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
9、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
10、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
11、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
12、杭州市地铁1号线
13、北京市兴延高速公路
14、甘肃省G316线两徽高速公路
15、安徽省芜湖市城南过江隧道项目
16、大连湾海底隧道及光明路延伸工程
17、青岛胶州湾大桥工程
18、湖南省莽山水库
19、江西省寻乌县太湖水库
20、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双河口水库
21、新疆自治区巩留县阿克加孜克水库
22、南宁市竹排江上游植物园段(那考河)流域治理项目
23、贵阳市南明河二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24、四川省广安市“洁净水”行动综合治理项目
25、福建省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
26、南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厂项目
27、宁波市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
28、贵阳市乌当区高雁、白云区比例坝生活垃圾填埋场技改升级项目
29、广西自治区梧州市静脉产业园项目
30、江苏省常熟市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一期项目
31、安徽省滁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项目
32、广东省揭阳市9座污水处理厂项目
33、河南省平顶山市4座污水处理厂项目
34、新疆建设兵团石河子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35、吉林省四平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36、厦门市翔安新机场片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37、浙江省丽水市地下空间开发项目
38、安徽省滁州市来安产业新城项目
39、长沙市金井“茶乡小镇”城镇建设及旅游开发一期项目
40、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市政路桥项目
41、江苏省镇江市海绵城市项目
42、江苏省淮安市智慧城市项目
43、陕西省延安市延河综合治理城区段两岸城市夜间文化旅游提升工程
⑸ 在ppp模式下,社会资本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在ppp模式下,社会资本的退出方式如下:
(一)到期移交
到期移交是指在PPP项目合作期满后,社会资本无偿移交至政府指定部门。基于我们对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11个行业数十个已经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例梳理,大部分PPP项目属于特许经营类,采用BOT方式运作,到期按照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移交形式、补偿方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进行移交,至此,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圆满结束。
(二)股权回购
股权回购是指由特定主体(可以是政府指定机构,可以是运营的社会资本,还可以是其他第三方)对社会资本的股权进行回购,其中政府回购较为常见,可分为非正常情况下回购和约定回购。
前者主要指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过程中出现摩擦与矛盾,致使合作难以为继,在非正常方式退出情形下,特定主体回购、临时接管等。
后者多为在项目签约时,各投资主体书面商定,由某一方主体在约定的期限履行回购义务,实现社会资本的退出。
(三)售后回租
租赁是一种以物权为纽带的融资模式,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可通过资产交易,为PPP项目中的社会资本提供退出渠道。
虽然PPP项目的资产权属存有争议,但项目资产权属界定的一般原则为“谁投资、谁建设、谁享有”,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运营主体,一般认为项目资产归属于项目公司。
因此,为实现社会资本的退出,项目公司可将PPP项目资产售后回租,租赁公司支付相应的价款,在项目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利用项目自身收益及政府相应补贴资金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同时继续负责项目运营或委托专业的运营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待项目结束后,租赁公司将资产所有权以名义价格转回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向政府方移交资产,从而实现社会资本的退出。
(四)IPO上市
对于有稳定现金流且有丰富资源或题材的PPP项目,可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现PPP项目与资本市场的有效联动对接,此后可借助二级市场交易完善社会资本退出渠道。
(五)资产证券化
随着资产证券化产品上市从审核制改为注册制,加上可实现“非标转标”,在“资产配置荒”的背景下迅速兴起,成为推动PPP模式发展的重要引擎。对于可将PPP项目投资产生的收益或稳定的现金流,如高速公路、桥梁、供水、供热、供气所产生的收费收益权,借助资产证券化,转化为可上市交易的标准化产品,增强资本的流动性,便于社会资本的退出。
(六)PPP交易所
为保证社会资本的投资积极性、合作效率性、资金流动性,社会资本原则上可进行股权交易,但限于我国尚未构建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股权交易操作难度较大。
⑹ 如何在污水处理企业中应用PPP融资模式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概念,PPP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合作,如我没理解错,您说的回污水处理企业应该是作为社会资本答方进入。那么对于政府的污水处理项目,企业方可通过自己融资或与资本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的污水处理PPP项目。更具体的来说,只要企业能与政府签订PPP合同,那么企业的融资就变的相对简单了,因为付费的主体不是企业,而是政府。
⑺ ppp项目回购后回购款政府有没有税收减免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落实和完善国家支持公共服务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共服务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要求完善财税支持政策。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有效方式。中央财政出资引导设立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项目,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探索通过以奖代补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PPP项目要利用社会资金,但政府融资的资金必须进行限额管理。PPP不是免费午餐,要防止融资过度,防止政府为PPP项目背书。同时,政府应成立相应的机制促进PPP项目融资,以成立PPP基金的形式,将财政风险和商业风险分开。”财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表示。
据了解,财政部公布的2015年第一季度财政数据显示,第一季度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为3.06万亿元,同比增长1.2%。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3.64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扣除部分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影响,同口径增长2.4%。尽管收入增长乏力、支出固化刚性,但经济恢复对基础设施等投资有巨大需求。
资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向东预计,PPP项目投资规模至少占政府融资需求总容量的三分之一,因此2015年下半年的PPP投资规模将可能超过上半年。
⑻ 想做好环保PPP项目 政府和企业应该怎么做
北京肖家河污水处理厂,温州东庄垃圾发电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