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工厂随意排放污水,究竟是谁出了问题
答:
【1】事件:工厂将污水随意排放到土地、小河、地下水里
【2】主体:法人
【3】法制:水污染防治法
【4】责任:工厂违法排污
【5】追责:环保局依法管理,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6】原因:主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无视环境保护,。。。
② 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如何举报
环保部门实行举报有奖制度,群众可通过12369环保投诉热线举报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经济奖励。但投诉举报人要说明被投诉企业的地址、名称、污染情况,同时要留下自已姓名、联系电话或手机等,便于环保执法部门及时查处、解决问题,环保部门会做好投诉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③ 工厂乱排污气有人管吗如果要告该怎么告
拨打12369你们当地的环保举报热线进行举报,要不就直接给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或新华社写信反映,相信能得到重视滴,呵呵
④ 请问工厂向外排放污水属于违法吗可以到哪里去告要准备哪些证据
如果排污超标,或无排污许可,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控告。证据主要是由污水排放指标。
⑤ 投诉环保局,我这里有个厂的排污水直接去了下水道怎么没人管呢
我个人认为:
第一、关于您的提问,适用《水污染防治法》、《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第二、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11条、第45条的规定,您有权利对工厂排污的情况举报。具体法律文件附后。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五条 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和处理产生的全部废水,防止污染环境。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
工业集聚区应当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后方可排放。
第三、根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您可以通过“12369” 环保举报热线举报相关工厂排污情况。同时请您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我个人支持您的依法举报行为。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
承担“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依法受理的举报事项,称举报件。
第四、综上,我的答复是:遇有工厂直接排污的情形,可以通过“12369” 环保举报热线举报。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⑥ 工厂排污会判多少年,而且还有黑社会撑腰
一般不会再判复刑的。行政拘制留本身就是一种处罚。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原则:一事不再罚。
一、一般情况下,对同一行为,法律只评价一次。即只处罚一次。
二、已经被行政处罚,即行政拘留的。正常情况下,不再刑事处罚。
除非情节特别严重的,但如果真是情节严重的,则公安机关不会行政拘留,而是直接刑事立案,采取刑事拘留了。2015年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了。环保局和公安局可以组成联合,对于非法排污的,应当责令企业停止排污,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如在限期内,企业仍未停止排污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开出行政拘留书,将企业责任人带走。
三、 这是新《环境保护法》的最大亮点:快速处罚。
环境执法人员在排污企业现场调查取证后,现场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再次检查时,若企业仍未按要求停止排污,即可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责任人;构成污染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⑦ 工厂往地下排污水犯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哪一条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内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容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⑧ 企业偷排大量生产废水该怎么处罚
企业偷排大量生产废水要进行罚款处罚,造成严重污染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8)工厂违法排污水新华网扩展阅读:
《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总量和排放去向等要求。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第二十二条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的,还应当遵守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⑨ 工厂污水直排入海,当地政府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应该从控源,净化,排放三个方面入手。
最后,排放就是指政府要规划好排放是否需要集中排放或者分点排放。排放的地点也是需要细细安排的,因为如果过于集中很容易就会破坏一整个地区的水体。所以政府应该注重规划排放的地点,给每个工厂安排排放的路线,保证水体的品质。
⑩ 工厂排放污水被环保局查到会怎么样,工厂排放污水被
根据中抄华人民共和国袭主席令第八十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第二十条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前款规定的废水、污水。”
第二十二条“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七章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具体其他形式的可参照上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