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地表水和废水水质采样哪些因子不用做现场空白
地表水、较清洁水、废水敏感或重要项目,每批样品除色度、臭、浊度、ph、透明度、悬浮物、电导率、溶解氧、溶解性总固体外,其余项目均需加采空白样
⑵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处理的排放指标如下: 医疗废水PH:6-9。 医疗废水SS:小于或等于20(mg/l)。 医疗废水cod:小于或等于60(mg/l)。 医疗废水BOD:小于或等于20(mg/l)。 粪大肠群数:小于或等于500个/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未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处罚。
⑶ 医疗污水排放标准
1.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
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
⑷ 环保污水处理上所说的特征污染因子指的是什么
实际上就是主要污染因素,用污染物排放浓度除以二级标准排放浓度,数值大的前几项就是特征污染因子,一般取前三项。
⑸ 医疗污水检测标准
法律分析:医疗污水是指医院(综合医院、专业病院及其它类型医院)向自然环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其水质除一般生活污水外,还含有化学物质、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因此,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特别是肝炎等传染病病房排出来的污水,须经消毒杀菌后才可排放。近两年各类诊所(骨科、肛肠、内科、口腔等诊所)排污情况被广泛关注,有可能被严格要求执行医疗污水排放标准。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相关规定。
⑹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第7章
放射废水技术
7.1 放射性废水来源放射性废水主要来自诊断、治疗过程中患者服用或注射放射性同位素后所产生的排泄物,分装同位素的容器、杯皿和实验室的清洗水,标记化合物等排放的放射性废水。
7.2 放射性废水的水质水量和排放标准
7.2.1 放射性废水浓度范围为3.7×102Bq/L~3.7×105Bq/L。
7.2.2 废水量为100~200L/床.d。
7.2.3 医院放射性废水排放执行新制定的《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在放射性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监测其总 α<1 Bq/L,总β<10 Bq/L。
7.3 放射性废水系统及衰变池设计7.3.1 放射性废水应设置单独的收集系统,含放射性的生活污水和试验冲洗废水应分开收集,收集放射性废水的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的特种管道,一般为不锈钢管道或塑料管。
7.3.2 放射性试验冲洗废水可直接排入衰变池,粪便生活污水应经过化粪池或污水处理池净化后再排入衰变池。
7.3.3 衰变池根据床位和水量设计或选用。
7.3.4 衰变池按使用的同位素种类和强度设计,衰变池可采用间歇式或连续式。
7.3.5 间歇式衰变池采用多格式间歇排放;连续式衰变池,池内设导流墙,推流式排放。衰变池的容积按最长半衰期同位素的10个半衰期计算,或按同位素的衰变公式计算。
7.3.6 衰变池应防渗防腐。
7.4 监测和管理
7.4.1 间歇衰变池在排放前监测;连续式衰变池每月监测一次。
7.4.2 收集处理放射性污水的化粪池或处理池每半年清掏一次,清掏前应监测其放射性达标方可处置。
⑺ 医疗污水检测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每张病床每天200至1000升左右。医疗机构是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未经处理的原污水含菌总量达10乘以8个每毫升以上的应予生化处理。医疗污水是指医院(综合医院、专业病院及其它类型医院)向自然环境或城市管道排放的污水。其水质除一般生活污水外,还含有化学物质、放射性废水和病原体。因此,必须经过处理后才能排放,特别是肝炎等传染病病房排出来的污水,须经消毒杀菌后才可排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⑻ 医疗污水处理的余氯含量多少算是达到环保指标有没有什么简单的方法(如比色卡)就能测出来的
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总氯排放限值值为0.5mg/L(日均)。
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已经对医院、兽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的污水排放要求做出规定。
自该标准生效之日起,代替包括《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试行)》(GBJ48-1983)在内的1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自1998年1月1日起,《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标准(试行)》GBJ48-1983已经作废。
(1)水质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严格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质 采样技术方案设计技术指导》(HJ 495-2009)、《水质 采样技术导则》(HJ494-2009)和《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 493-2009)的技术要求进行。分析方法为认证有效方法。
(2)所有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规定开展工作。
(3)所用监测仪器通过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4)各类记录及分析测试结果,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并进行三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