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污水厂和出水口位置的选定应遵循哪些原则
1、出水口应位于城市河流的下游。
2、山水口不应设回水区,以防回水区的污染。
3、污水内厂要位于河流的下游容,并与出水口尽量靠近,以减少排放渠道的长度。
4、污水厂应设在城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与城镇、工矿企业以及郊区居民点保持300m以上的卫十防护距离。
5、污水厂应设在地质条件较好,不受雨洪水威胁的地方,并有扩建的余地。
综合考虑以上原则,在取得当地卫生和环保部门同意的条件下,确定污水厂和出水口的位置。
❷ 顶楼业主是否可以用楼房外面的排水管排自己家的污水
屋顶的水抄自然是通过排水管排放到地面,这个是正常行为。顶楼利用屋顶私自养花种菜,属于违章行为,你可以投诉城管部门取缔这个行为。如果不取缔这个行为而单单去投诉排水管排污到地面,执法部门很难执行。这是两个法律关系。
❸ 家里哪些位置一般会设置污水排水管
阳台,洗手间,厨房,储藏间
❹ 污水处理厂应该离居民区多少米国家在这方面有什么规定吗
《给排水手册》第五册中明确规定,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应距离居民区300米以上。
❺ 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是污水防治法里说的排污口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需确切答案。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1996年5月20日,国家环保局 环监[1996]470号)
第一章 总 则
1.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1.4 本《要求》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第二章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范围
2.1 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排污单位的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可分步进行。试点期间的整治范围应不少于辖区内已开征排污费单位的50%,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
2.4 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首先进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2.6 为体现试点的原则,要分别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范、不同隶属关系的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进行整治。
❻ 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口的人们所说的"87槽"是什么东西
巴歇尔槽(Parshall flume)又称巴氏槽:是明渠流量测量的辅助设备。原型是文丘里水槽,后者的实验。是VM.Cone于1915年在美国的科罗拉多洲开始进行的。1922年F.L.Parshall对此进行了根本性的变革,制作了现在通用的巴歇尔槽。以后又多次重复了水力学实验,制成了尺寸为1英寸到50英寸的各种量水槽。
巴歇尔槽名字是1929年美国土木学会命名的。此后,英国、瑞士、意大利、印度、阿根廷等许多国家也提出了各种类型的文丘利水槽的设计方案并进行了实验,但巴歇尔槽仍是文丘利水槽中最普及的水槽。
计算原理
明渠内的流量越大,液位越高;流量越小,液位越低。对于一般的渠道,液位与流量没有确定的对应关系。因为同样的水深,流量的大小,还与渠道的横截面积、坡度、粗糙度有关。在渠道内安装量水堰槽,由于堰的缺口或槽的缩口比渠道的横截面积小,因此,渠道上游水位与流量的对应关系主要取决于堰槽的几何尺寸。同样的量水堰槽放在不同的渠道上,相同的液位对应相同的流量。量水堰槽把流量转成了液位。通过测量量水堰槽内水流的液位,再根据相应量水堰槽的水位---流量关系,反求出流量。
http://ke..com/view/2042692.htm
❼ 未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可以封堵排水口吗有没有明文规定谢谢!
城市污水处理费上调了,现在不是收自来水时同时收取吗?我想应该不可以堵排水口吧,而且同时代缴,也不会出现缴纳了自来水,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吧, 如果不缴纳自来水,倒是好办,直接停水,
❽ 排水进污水处理厂要办排水证吗
应该需要到环保局申请排水许可
❾ 排水管道的排气孔是不是可以留在建筑物里面
哪个公司做的改造,按照通常做法,通气帽应该在顶楼以上,也就在室外,高于屋面大概0.5米,这样做的话,排水管的臭味,比如卫生间大便器的就会跑到顶楼楼道,住那的人以后要遭罪了!!
❿ 国家是否有规定居民住宅公用排水管道应从什么
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第六条排水户向所在地城镇内排水主管部门容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行为:
(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
(二)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三)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
(四)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