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一食品厂6人掉废水池死亡,酿成这起悲剧的原因是什么
这场悲剧的原因是在两名工人对废水管道进行检修的时候,不慎跌入废水池。其他四名工人,对这两名掉入废水池的工人进行了施救,但是最终很遗憾,在施救的过程当中也掉进了废水池,没有施救成功。即使在政府相关部门极力搜救之后送往医院,也很遗憾没有挽回他们的生命。这样的事情是很令人痛心,六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离开了世间。每个人都应该为此感到默哀。
生命诚可贵,要相信生活在这个世界上,首要应该要保全自己的生命,不然其他任何事情都是白搭的。所以在进行这些危险作业的时候,就要首先保证自己的安全,在工作过程当中,要时刻警惕,不要觉得自己是很安全。意外和明天不知道哪个会先到来,所以就要杜绝意外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好自己才是好好工作的前提。
2. 污水的五项检测项目
污水的五个检测项目一般是pH值检测、项目检测、氨氮检测、BOD检测和COD检测。
这些项目的测试内容如下:
1、PH值检测:指pH测试,也指氢离子浓度指数,即污水中氢离子总数与总物质含量的比值。
2、SS项目检测:指水中悬浮物的检测,包括不溶性无机物、有机物、砂、粘土、微生物等。悬浮物含量是衡量水体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3、氨氮检测:氨氮是指水中游离氨和铵离子形式的氮,可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它是水体中的主要OD污染物,对鱼类和某些水生生物具有毒性。
4、BOD检测:指生化需氧量的检测。生化需氧量是指微生物在一定时间内分解一定水量水所消耗的溶解氧量,是反映水体中有机污染物含量的重要指标。
5、COD检测:化学需氧量检测是测定水样中需要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的化学方法,可以通过减少水中的物质来反映污染程度。
(2)大邑县污水项目扩展阅读
污水由许多类别,相应地减少污水对环境的影响也有许多技术和工艺。按照污水来源,污水可以分为这四类。
第一类:工业废水来自制造采矿和工业生产活动的污水,包括来自与工业或者商业储藏、加工的径流活渗沥液,以及其它不是生活污水的废水。
第二类:生活污水来自住宅、写字楼、机关或相类似的污水;卫生污水;下水道污水,包括下水道系统中生活污水中混合的工业废水。
第三类:商业污水 来自商业设施而且某些成分超过生活污水的无毒、无害的污水[2]。如餐饮污水。洗衣房污水、动物饲养污水,发廊产生的污水等。
第四类:表面径流来自雨水、雪水、高速公路下水,来自城市和工业地区的水等等,表面径流没有渗进土壤。
3. 请问有谁知道四川省挂牌整治260家污染企业的具体情况
四川省挂牌整治260家污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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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5 14:06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为更好地落实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强化污染治理,切实改善民生,省政府决定今年把200家工业企业、6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纳入全省“八大民生工程”和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实施挂牌整治。在今年的限期治理“花名册”中,我市有7家工业企业和3家畜禽养殖企业“榜上有名”,分别要求在2008年12月15日和2008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治。
限期治理的期限为12月15日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限期治理”的名单确定以后,我省将在第一季度将260家污染企业分解落实到所属的市(州)、县(市、区)和相关企业。并完成被挂牌整治企业全部完成污染治理案的制定。从4月起,全省260家挂牌整治企业要全面动工建设,省政府将与各市(州)政府签订“污染源限期治理目标责任书”。“到第二季度末,我们争取要有50%的企业完成土建施工任务,30%的企业进行设备安装,20%的企业完成治理任务。”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任务明确按时推进限期治理企业的整治,是今年我省的创新举措,“这样一来,有明确的时间段,让限期治理的企业对照进度表,按时完成。”负责人告诉记者,第三季度,要争取50%以上的企业完成治理任务,30%的企业进入设备安装阶段和试运行,20%的企业完成土建施工任务。
此次260家限期治理的期限为12月15日,年底前,我省将对260家挂牌整治企业进行验收。
将挂牌一批市级限期治理企业
而在此次省级限期治理的企业名单中,我市共有10家企业被纳入进去。其中,限期治理的工业企业包括:青白江区成都玉龙化工有限公司、龙泉驿区龙泉炭素电极加工厂、彭州市彭州市九尺印染厂、双流县四川省至诚环保园林有限公司、邛崃市四川省高宇实业(集团)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新津县成都荣泰昌皮革有限公司、郫县成都大王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而这7家省级限期治理的企业,必须在2008年12月15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而在省级限期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名单中,我市共有包括大邑县成都市金正食品有限公司、蒲江县满稼养殖场、彭州市四川康绿食品有限公司等在内的三家企业“榜上有名”。按照进度要求,这三家企业必须在2008年11月15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另据记者了解,除10家省级限期治理的企业外,我市还将挂牌一批市级限期治理企业,共同促进我市环境质量的改善。
治污不得力实行“一票否决”
据了解,对不能按时完成治理的企业,我省将“重处”。按照省政府明确要求,对不能完成挂牌限期治理的市(州)和企业与环保能力建设、污染治理资金补助、企业上市核查、新建项目审批、银行信贷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而对在年底前确实不能完成的污染治理企业采取限产、停产、关闭等措施。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省环保局每季度要通报一次各地污染治理进展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验收。同时,要依法查处和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预警体系、监控体系,强化对环境危险性强的污染源监管,水污染企业日排水量在每日100吨以上的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所有火电企业必须按要求的技术规范安装烟气自动监控系统,实现省、市、县(区)三级联网,开展水、气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严禁超标排污和超证排污。
与此同时,我省要还对已上市公司环保情况检查,规范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通过“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开展企业法人环保知识培训,启动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促进企业加快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早日实现清洁生产、友好生产。(张德良 本报记者 李凌翌)
4. 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9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城镇内涝灾害,治理和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镇排水设施的使用、运营、维护及其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实行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和保护城镇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
对在城镇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第二章规划建设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城镇排水和城镇污水处理规划,规划内容应当包括降水、中水、再生水及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等内容,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易发生内涝的城镇,还应当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第七条新建城镇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镇排水设施,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或者雨水收集设施改造。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污水管与雨水管混接。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应当优先安排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并稳定可靠、经济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排水、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与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连接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确保排污口的设置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第九条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工艺设计纳入招标文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行业注册执业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当依法在评审文件上签章,并对评审意见负责。建设单位对评审报告结论负责,实施建设规模和工艺设计的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更改中标后的建设规模和设计工艺,局部工艺优化调整的,应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定。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布鼓励类和淘汰类污水处理工艺指导目录,并定期更新。
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排放标准、工艺设计应当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建设规模应当根据常住人口、实际污水排放量等因素科学论证确定;排放标准根据当地污水水质、水量、收纳水体的环境容量确定;工艺设计应优先选用成熟先进、低成本、低能耗的技术方案,政府投资类项目应当优先在鼓励类指导目录中选择。
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工艺专项验收应当纳入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第十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化粪池及相关活性污泥截污池、塘,原有已失去功能作用的化粪池,应当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拆除。
未被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的居民聚居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度假区、机场、铁路车站等排放生活污水的区域和经济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等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标准建立中、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确保其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5. 成都市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污水处理厂地址分别是哪
成都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和成都第二污水处理厂位于金融总部商务区,
成都市回第三污水处答理厂位于成都市南部新区,高新区三瓦窑桂溪乡境内,在武侯大道南侧约200m,距市中心约8km。
成都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位于成都市高新区桂溪石墙村。
成都市第五污水处理厂位于中心城区。
成都市第六污水处理厂位于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办高洪社区。
成都市三环路龙潭立交外侧,先到龙潭片区,再到高洪社区。
成都市第七污水处理厂位于成都市清白江区。
成都市第八污水处理厂青羊区。
6. 成都市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污水处理厂地址分别是哪
成都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位于四川成都市天府新区成都市天府新区科学城中路(深圳路西段)以南,益州大道南二段以东,天府大道南二段以西,科学城南路以北。
成都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经济开发区河心村 2 组
成都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成都市-高新区-桂溪街道
成都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北路181号
成都市第五污水处理厂:武侯污水处理厂
成都市第六污水处理厂: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办高洪社区
成都市第七污水处理厂: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甘油村4组
成都市第八污水处理厂:成都市-青羊区-苏坡街道
7. 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是如何治理
加强岷江、沱江流域污染治理。启动岷江、沱江流域20条中小河道水污染综合治理;完成已开工的50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开工建设50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中心城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9%。挂牌限期治理12户工业企业和4户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新建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4万立方米。(牵头部门:市水务局、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农委)
进展情况:上半年,市水务局采取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对岷江、沱江流域20条中小河道水污染实施综合治理。截至6月底,非工程措施方面,已整治排污工业企业86家、农家乐36家,关闭养殖厂134家、屠宰场9家,拆除直排厕所218个、搭建棚户17423平方米,清理河道淤积物10万立方米,清运固体垃圾6.4万立方米;工程措施方面,已完成相关方案的评审,正在进行批复工作。
2008年已开工的52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已完工37座,其中36座已同步完成了配套管网建设,具备了通水条件,7座已经投入了试运行;2009年计划开工建设的50座镇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已完成选址工作,其中29座完成了可研报告,并进入征地拆迁、“三通一平一围”等前期工作。市水务局通过对中心城区的武侯、龙潭、天回、江安河等4座污水处理厂实施配套管网建设,对中心城区13条河道的70余个下河排污口实施截污整治,对170余户排水户实施雨污分流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
截至6月底,12家挂牌限期治理的工业企业中,崇州天美纸业加工厂已完成治理并通过市、区两级相关部门验收;成都森隆纸业有限公司、大邑县悦来纸厂唐场分厂、成都西岭包装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已进入试运行待验收阶段;邛崃市骑龙山造纸厂和太平造纸厂等2家企业已停产治理;成都希望食品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四川省彭州市永鑫琉璃陶瓷厂、成都天银制药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处于土建施工阶段;化工部晨光二厂成都分厂正在制定治理方案;川药(彭州)制药有限公司、成都美迪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处于自然停产。4家牌限期治理畜禽养殖企业项目分别为彭州金猪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养殖场、温江绿色生猪专业合作社养殖场、青白江隆富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养殖场、四川协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邛崃市迎祥养猪场,目前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正按要求积极开展。
市农委结合新农村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农村扶贫开发等工作,大力推动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截至6月底,已建成大中型养殖场沼气工程3.7万立方米,完成全年目标的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