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废水排污口设置的规定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口主要包括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无废水外排。项目须对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及固体废物暂存进行规范化建设,企业排污口设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废气排放
项目新设置的废气处理装置应根据相关规定排气筒(设置直径不小于75mm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同时设置设置明显标志。
2、废水排放
项目无废水外排,厂区内设置的雨水排放口,满足雨水排放要求。
3、固体废物存储场
项目须对固体废物仓库进行规范化建设,并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渗、防漏设施。
4、标志牌设置
企业污染物排污口(源),应设置提示式标志牌,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式标志牌。
标志牌设置在排污口(采样点)附近且醒目处,高度为标志牌上缘离地面2m,排污口附近1m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标志牌。
对污染源监督管理有三方面要求:
(1) 排污口规范化监测的要求;
(2) 污染物监测的要求
(3) 排污信息申报的要求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要求:排放口整治、排放口立标、排放口建档
㈡ 工厂的污水怎么处理
化工厂污水处理方法主要有:
物理法(包括过滤法、重力沉淀法和气浮法等。)
化学法(化学混凝法、化学氧化法、电化学氧化法、)
生化法(活性污泥法、SBR法、接触氧化工艺、升流厌氧污泥床法等)
物理化学法(吸附法、萃取法、膜吸法等)
化工厂污水处理方法:1.化学方法处理
化学方法是利用化学反应的作用以去除水中的有机物、无机物杂质。主要有化学混凝法、化学氧化法、电化学氧化法等。化学混凝法作用对象主要是水中微小悬浮物和胶体物质,通过投加化学药剂产生的凝聚和絮凝作用,使胶体脱稳形成沉淀而去除。混凝法不但可以去除废水中的粒径为1O~10mm的细小悬浮颗粒,而且还能去除色度,微生物以及有机物等。该方法受pH值、水温、水质、水量等变化影响大,对某些可溶性好的有机、无机物质去除率低;化学氧化法通常是以氧化剂对化工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进行氧化去除的方法。废水经过化学氧化还原,可使废水中所含的有机和无机的有毒物质转变成无毒或毒性较小的物质,从而达到废水净化的目的。常用的有空气氧化,氯氧化和臭氧化法。空气氧化因其氧化能力弱,主要用于含还原性较强物质的废水处理,Cl是普通使用的氧化剂,主要用在含酚、含氰等有机废水的处理上,用臭氧处理废水,氧化能力强,无二次污染。臭氧氧化法、氯氧化法,其水处理效果好,但是能耗大,成本高,不适合处理水量大和浓度相对低的化工污水;电化学氧化法是在电解槽中,废水中的有机污染物在电极上由于发生氧化还原反应而去除,废水中污染物在电解槽的阳极失去电子被氧化外,水中的Cl-,OH-等也可在阳极放电而生成Cl2和氧而间接地氧化破坏污染物。实际上,为了强化阳极的氧化作用,减少电解槽的内阻,往往在废水电解槽中加一些氯化钠,进行所谓的电氯化,NaCl投加后在阳极可生成氯和次氯酸根,对水中的无机物和有机物也有较强的氧化作用。近年来在电氧化和电还原方面发现了一些新型电极材料,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能耗大、成本高,及存在副反应等问题。
化工厂污水处理方法2.物理处理法
化工污水常用的物理法包括过滤法、重力沉淀法和气浮法等。过滤法是以具有孔粒状粒料层截留水中杂质,主要是降低水中的悬浮物,在化工污水的过滤处理中,常用扳框过滤机和微孔过滤机,微孔管由聚乙烯制成,孔径大小可以进行调节,调换较方便;重力沉淀法是利用水中悬浮颗粒的可沉淀性能,在重力场的作用下自然沉降作用,以达到固液分离的一种过程;气浮法是通过生成吸附微小气泡附裹携带悬浮颗粒而带出水面的方法。这三种物理方法工艺简单,管理方便,但不能适用于可溶性废水成分的去除,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化工厂污水处理方法3.光催化氧化技术
光催化氧化技术利用光激发氧化将O2、H2O2等氧化剂与光辐射相结合。所用光主要为紫外光,包括uv-H2O2、uv-O2等工艺,可以用于处理污水中CHCl3、CCl4、多氯联苯等难降解物质。另外,在有紫外光的Feton体系中,紫外光与铁离子之间存在着协同效应,使H2O2分解产生羟基自由基的速率大大加快,促进有机物的氧化去除。
所谓光化学反应,就是只有在光的作用下才能进行的化学反应。该反应中分子吸收光能被激发到高能态,然后电子激发态分子进行化学反应。光化学反应的活化能来源于光子的能量。在太阳能利用中,光电转换以及光化学转换一直是光化学研究十分活跃的领域。 80年代初,开始研究光化学应用于环境保护,其中光化学降解治理污染尤受重视,包括无催化剂和有催化剂的光化学降解。前者多采用臭氧和过氧化氢等作为氧化剂,在紫外光的照射下使污染物氧化分解;后者又称光催化降解,一般可分为均相、多相两种类型。均相光催化降解主要以Fe2+或Fe3+及H2O2为介质,通过光助-芬顿(photo-Fenton)反应使污染物得到降解,此类反应能直接利用可见光;多相光催化降解就是在污染体系中投加一定量的光敏半导体材料,同时结合一定能量的光辐射,使光敏半导体在光的照射下激发产生电子空穴对,吸附在半导体上的溶解氧、水分子等与电子空穴作用,产生•OH等氧化性极强的自由基,再通过与污染物之间的羟基加合、取代、电子转移等使污染物全部或接近全部矿质化,最终生成CO2、H2O及其它离子如NO3-、PO43-、S042-、Cl-等。与无催化剂的光化学降解相比,光催化降解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应用研究更为活跃。具体参见相关技术文档。
化工厂污水处理方法4.超声波技术
超声波技术,是通过控制超声波的频率和饱和气体,降解分离有机物质。
功率超声的空化效应为降解水中有害有机物提供了独特的物理化学环境从而导致超声波污水处理目的的实现。超声空化泡的崩溃所产生的高能量足以断裂化学键。在水溶液中,空化泡崩溃产生氢氧基和氢基,同有机物发生氧化反应。空化独特的物理化学环境开辟了新的化学反应途径,骤增化学反应速度,对有机物有很强的降解能力,经过持续超声可以将有害有机物降解为无机离子、水、二氧化碳或有机酸等无毒或低毒的物质。
化工厂污水处理方法5.磁分离法
磁分离法,是通过向化工污水中投加磁种和混凝剂,利用磁种的剩磁,在混凝剂同时作用下,使颗粒相互吸引而聚结长大,加速悬浮物的分离,然后用磁分离器除去有机污染物,国外高梯度磁分离技术已从实验室走向应用。
磁分离技术应用于废水处理有三种方法:直接磁分离法、间接磁分离法和微生物—磁分离法。利用磁技术处理废水主要利用污染物的凝聚性和对污染物的加种性。凝聚性是指具有铁磁性或顺磁性的污染物,在磁场作用下由于磁力作用凝聚成表面直径增大的粒子而后除去。加种性是指借助于外加磁性种子以增强弱顺磁性或非磁性污染物的磁性而便于用磁分离法除去;或借助外加微生物来吸附废水中顺磁性离子,再用磁分离法除去离子态顺磁性污染物。
废水高梯度磁分离处理法是废水物理处理法之一种。利用磁场中磁化基质的感应磁场和高梯度磁场所产生的磁力从废水中分离出颗粒状污染物或提取有用物质的方法。磁分离器可分为永磁分离器和电磁分离器两类,每类又有间歇式和连续式之分。高梯度磁分离技术用于处理废水中磁性物质,具有工艺简便、设备紧凑、效率高、速度快、成本低等优点。
㈢ 酸碱废水的治理外排方法
酸碱废水是指含有酸性或碱性物质的废水。酸碱废水的排放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酸碱废水建议采用艾柯酸碱废水处理机一体化处理。下面是酸碱废水的治理外排方法:
1. 中和法
中和法是将酸性或碱性的废水喷淋或滴入中和池,加入相应的中和剂,使废水的pH值达到中性或接近中性。常用的中和剂有氢氧化钠乱毕或、氢氧化钙、纯碱等。
2. 沉淀法
沉淀法是将酸碱废水中的沉淀物沉淀下来,使水中的酸碱物质得到去除。常用的沉淀剂有氢氧化钙、氯化钙、氯化铁等。
3. 活性炭吸附法
活性炭吸附法是利用活性炭的吸附作用将废水中的酸碱物质吸附下来,实现废水的净化。吸附后的活性炭可以通过热解再生的方式进行回收利用。
4. 反渗透法
反渗透法是利用反渗透膜将酸碱废水中的溶解性物质和杂质过滤出来,实现废水的净化。反渗透法对废水中的物质选择性较强,能够有效地去除溶解性物质。
5. 电渗析法
电渗析法利用电场将酸碱废水中的离子分离数拍,实现废水的净化。该方法具有处理效果好、运行成本低等优点,但对设备要求较高。
以上是酸碱废水哗伍的治理和外排方法,不同的方法根据废水的性质和成分选择合适的方式。
㈣ 如何治理工厂排放废水问题
三个重要措施:1.政府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治污 2.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使污水达标排放 3.强行关闭污染严重的工厂
㈤ 有污水设备的厂家,如果污水外排怎么处罚,还是说有允许排放量如果处罚了那么卖污水设备的厂家也处罚吗
环境执法各地有异,但根据《水污染物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专》,大概要求是水污染属物排放,必须符合排放限值,不符合的要交纳超标排污费,此为地1类处罚。所以要采样监测,做笔录。
如果现场有证据证实是污水处理设施停用,或者是废水根本没有经过污水处理系统直排(暗管),那么可以认定企业有偷排行为,这时仍要采样监测,做笔录,拍视频或相片。此为第2类处罚。
综上:污水污染物的执法,必须做采样监测(废气直排则不需要监测)和笔录(如果监测不超标,无法做出处罚,哪怕是有偷排),处罚的方式有至少上述两种。
PS:污水设备的厂家不是环境执法对象,环保不能做出任何处罚。但企业与设备厂家(治污工程单位)在签合同中,明确发生处罚后的赔偿协议是可行的。另,如果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污染物设施运行,则环保可以对该资质单位实施行政措施(如吊销资质),但仍不能免除对排污企业的处罚。
㈥ 污水外排处罚决定
法律分析: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