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电镀厂镍污水排放标准
0.5毫克每升。1996年国家实施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到1996)其中含镍废水的排放标准是总镍含量小于等于1mg/l。2008年《电镀行业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GB21900到2008)其中最新含镍废水的排放标准是总镍含量0.5mg/l,部分环境敏感地区则是0.1mg/l。2010年《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到2010)其中最新含镍废水的排放标准是总镍含量0.5mg/l。
② 电镀废水排放标准表2表3的区别
1、表二的标准,直接排放,COD的标准是80ppm,排入污水处理厂,COD的要求与污水处理厂协商、一般500ppm。
2、表三直接排放标准是60ppm。电镀废水是在电镀生产过程所排出的各种废水。
③ 电镀厂工业废水排放标准
现有企业及新建企来业,自自2010年7月1日后都要按照下表规定的水污染排放限值。
电镀厂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可以参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其中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的水污染物指标进行了限定,相关的指标只有超过标准的要求才认定为超标排放。但一些地方标准中对废水排放浓度进行了要求,也必须要遵守。
④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1 现有设施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表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1.4 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设施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设施执行表3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先进控制技术限值。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规定。
表3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1.5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GB18871的规定。
4.1.6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式中: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2.1 现有设施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执行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4 现有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4.2.2 现有设施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2.3 新建设施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5 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2.4 现有和新建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按表6的规定执行
表6 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
4.2.5 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严格50%执行。
4.2.6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气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须将实测大气污染物浓度换算为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并以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大气污染物基准气量排放浓度的换算,可参照采用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的计算公式。
产品产量和排气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⑤ 请问,工业污水中总铁排放标准是多少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并未规定总铁排放标准,各个地方环保排放标准的规内定似未统一,有的容规定:现有企业 10mg/L,(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为废水总排放口)
新建企业 5 mg/L ,敏感区域 1mg/L
也有的按:
现有企业 5mg/L,新建企业 3 mg/L ,敏感区域 2mg/L 等
参照以下标准: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3 mg/L ,敏感区域 2mg/L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10mg/L
⑥ 电镀废水的排放标准
规定了电镀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电镀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电镀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电镀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⑦ 电镀废水排放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目前最新电镀废水排放标准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该标准适用范围如下:
1、适用于现有电镀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适用于电镀企业建设项目的环评、环保设施设计、竣工环保验收以及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3、适用于阳极氧化表面处理工艺设施;
4、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
排放标准的相应要求,如下所述:现有企业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⑧ 电镀行业的COD排放量标准是多少
2008年1月1日起,《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开始正式实施,其中对电镀企业废水中的COD排放标准从严要求,定为小于80mg/L。今年2月18日,天津市颁布实施《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COD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为50mg/L,二级标准为60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