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没有物业的开放小区 污水井往外冒污水 应该找哪个部门
找市政部门,有专门的市政排污单位,如果直接找不到,可以找政府部门,也可以给当地电视台打电话,他们会帮你找到他们的。
㈡ 德源路污水泵站污水外溢原因
德源路污水泵站污水外溢原因如下。
1、软管或管道破裂:污水泵站的软管或管道可能因为老化、损答蚂坏或者压力过大而破裂,导致污水外溢。
2、设备失效:污水泵站的设备可能因为故障、损坏或者维护不当等原因失效,导则枯致泵站无法正常运行,从而引发污水外溢。
3、设计不当:污水泵站的设计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如排污口设置不合理、泵站容量不足等,导致污水难以及时排放,从而引发外溢。
4、暴雨天气:在暴雨天气下,因为污水泵站的处理清盯埋能力有限,可能会出现泵站溢流或者外围管道受压过大而外溢的情况。
㈢ 在一个小区住楼上的人家往下面公共路上倒污水这是什么行为,可以到什么单位投
乱倒污水属于乱排乱放事件。可以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反映一下,叫该邻居打扫干净。
物业公司也可以张贴通知,若发现继续在公共区域到污水,可以处罚。还可以向社区居委会反映,警告该邻居不要污染公共环境,否则接受处罚。
㈣ 天津市市区污水外溢治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本市环境质量,保障市容整洁,有效地控制市区污水外溢,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各类产权住房和其他建筑物的污水外溢治理工作,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市排水管理处负责本市市政排水干管设施的养护管理。第四条区城建局(或区市政局是各区人民政府治理本区污水外溢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本区污水外溢治理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本区市政排水支管设施的养护管理。第五条由于市政排水设施干管、支管堵塞、塌陷或排水泵站故障引起污水外溢的,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第六条区城建局(或区市政局)和区房管局及代管公产住房的市房产信托公司,对公产住房排水设施分工养护管理的界线是:新式楼房以墙体为界,老式楼房和平房以院墙为界,墙体外、院墙外由区城建局(或区市政局)负责养护管理;墙体内、院墙内由区房管局或代管公产住房的市房产信托公司负责养护管理。
前款养护管理分工的规定,不改变排水设施的产权。第七条公产住房外的其它各类产权住房的入户支管(含化粪井、检查井)及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等单位所有的其它建筑物的入户支管(含化粪井、检查井)由产权所有者负责养护管理;公产公共建筑物的入户支管(含化粪井、检查井)由使用者负责养护管理。
前款规定中的产权所有者和使用者,也可将入户支管(含化粪井、检查井)委托给排水管理部门代为养护管理,受委托的部门按市政养护定额收取养护费用。
凡共同使用入户支管(含化粪井、检查井)的,其养护费用由共同使用者按房屋的使用面积均摊。第八条区城建局(或区市政局)负责对各类排水设施的巡视检查,发现污水外溢,应责令负责排水设施养护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治理,并负责清除地面污物。第九条凡新建排水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排水设施市、区分工管理范围将排水设计分别送市排水管理处、区城建局(或区市政局)审查同意后,城市规划部门方可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条市区新建住宅房屋墙体外的排水工程(含化粪井、检查井)原则上由市或区排水专业部门组织施工。由建筑施工承包单位自行施工的,由排水管理部门依分工范围分别实施质量监督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市政排水管网;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予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对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质量要求的,排水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工。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第十一条入户支管(含化粪井、检查井)不符合排水管理要求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改造。建设单位已经解散的,由产权所有者负责投资改造。其中公产住房入户支管(含化粪井、检查井)的改造,由区城建局(或区市政局)会同区房管部门协商解决。第十二条各区城建局(或区市政局)应建立健全本区排水工程资料档案。
各类房屋的产权所有者均须向区城建局(或区市政局)提供入户支管竣工图或现状图。第十三条各区治理污水外溢所需资金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筹集,具体资金渠道如下:
(一)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部分专项治理资金;
(二)房管部门(含市房产信托公司)每年从公产房屋全部修缮资金中提取2%作为治理资金;
(三)城市维护费中安排的专项资金;
(四)排水管理部门代为养护管理入户支管(含化粪井、检查井)收取的费用。第十四条市市政工程局负责污水外溢治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并要每年组织一至二次污水外溢治理工作的检查、评比,对做出成绩的,给予表彰。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污水外溢的,区城建局(或区市政局)应责令负有养护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除由区城建局(或区市政局)组织治理并收取治理费用外,还视情节轻重,对负有养护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十元至二百元罚款。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入户支管”是指产权属于单位或个人的排水设施。
对不能确定产权的排水设施,化粪井以里(含化粪井)属于入户支管的范围;没有化粪井的,楼房和平房院墙以里属于入户支管的范围。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㈤ 10年买房子入住后发现整个小区外墙污水管道都是直排在马路上该谁负责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
污水改造是近几年的政策,以前的污水管和雨水管,是没有分开的。
这个专改造,应该属是政府负责的。可以让物业向政府申报。
小区好像更早就实行分离了,
可以看一下小区图纸,确定一下如果开发商违规,那肯定要开发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