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排水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应当如实提交下列资料清单: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有关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排水(雨水、污水)竣工图]
3、产业类(工厂企业、宾馆、医院等)提供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生流程图纸、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纸。
4、申报排水量的相关依据材料。(提供上水用水量申请材料依据或近3个月水费单)
5、排水管理单位接管证明。
6、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7、地名使用批准文件。
8、
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10、环评批复中指出有液体类危险废弃物需外送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的,应提供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处置合同。
11、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2、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3、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
4、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5、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
6、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7、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8、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Ⅱ 污水排污许可证的办理
污水排污许可证的办理:
1.申请:申请人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
2.受理:承办科室在全国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
3.审核:承办科室通过审核的,向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审核结果,获取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编码,生成排污许可证。
4.送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排污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一)初次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换发正式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2、办理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表。
3、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交试生产、试运行批准文件。
4、省辖市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内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5、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6、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7、当地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8、排污费交款通知书和“一般缴款书”回联。
9、当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核发意见和核定文件,包括各类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浓度限值、排放去向、排污许可证发放类型等。
10、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程、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材料(3、4、5、6、7、9须提交或出示一份原件)。
11、环境监察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的环保治理设施日常监察材料。
(二)排污许可证到期换证或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须提交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并提交上述第1、2、4、6、7、8、10、11项材料。
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十三条 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下列与排污单位有关的事项发生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环保部门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Ⅲ 污水处理厂运营资质证如何办理
以河南省为例,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岗位培训由环保部审定认可的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各省辖市环保局将辖区内城市污水处理厂参加培训的人员报省环保厅科技处。
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按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报省环保厅科技处预审后,报环保部审批。《资质证书》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
(3)污水厂运行许可扩展阅读:
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环保局要充分认识推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社会化的意义,把它作为促进污染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必须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并按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Ⅳ 国有的污水处理厂自主运营需要资质吗
国有的污水处理厂自主运营需要资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基本要求 如下:
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
(三)具备符合要求的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四)具有 1 年以上连续从事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业绩,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申请临时资质的除外);
(五)具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
(六)具备符合要求的污染物检测能力。
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条件及判定依据
(一)独立法人资格要求
1、许可条件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判定依据
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证件真实、有效。
(二)技术人员要求
1、许可条件
(1)甲级资质:具备不少于 15 名具有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7 名;
(2)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具备不少于 6 名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3 名;
(3)申请一类以上资质许可的,每增加一类,应增加不少于 3 名具有环境工程及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4)上述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中,可有 1 名兼职人员(要求年龄在 70 岁以下),其他均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
2、判定依据
(1)技术人员持有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申请单位已提交所有技术人员证书的复印件,证件真实、有效;
(2)申请单位已提交能够证明本单位与所有技术人员劳动关系的文件复印件,包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证明文件完整、有效。
(三)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要求
1、许可条件
(1)甲级资质:具备不少于 40 名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具备不少于 10 名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判定依据
(1)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持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申请单位已提交所有相关人员证书的复印件,证件真实、有效;
(2)申请单位已提交能够证明本单位与所有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劳动关系的文件,包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证明文件完整、有效。
Ⅳ 污水处理运营需要什么资质
不同级别的污水处理厂具有不同的施工资质,具体如下:
一、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或中型核工业废料处理工程,或以下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池容积400立方米以上的禽、畜粪便沼气池工程;
(2)单池容积500立方米以上的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
(3)中型以上工业项目的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
(4)35吨以上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5)二等乙级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6)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环保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没数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相关专业工程配察弯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培闷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单机容量12.5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燃煤烟气脱硫工程,或小型核工业废料处理工程,或以下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单池容积200立方米以上的禽、畜粪便沼气池工程;
(2)单池容积300立方米以上的厌氧生化处理池工程;
(3)小型以上工业项目的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污水、工业废料的综合处理工程;
(4)20吨以上工业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脱硫工程;
(5)一等甲级以上等级医院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6)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环保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法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Ⅵ 污水处理厂运营需凑齐七个什么证
主要是:污水处理厂运营资质证
污水处理厂运营资质申请条件 :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持有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该专业类别任何规模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营业务持有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单个项目处理水量30000吨/日以下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营业务。 甲、乙级资质证书各分为正式证书和临时证书两种,甲级资质证书和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临时甲级资质证书和临时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符合要求。
2、具有维护设施正常运转的专业技术人员;
(1)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不少于10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名;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3名。不少于6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说明:申请甲级运营资质的5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应至少有3名全职人员,申请乙级运营资质的3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全职人员。甲乙级上述条件中均可以有2名兼职人员(该2名中也可以由中级职称连续从事环保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全职人员视同高级)。上述人员全部应提交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申请每一专业类别应有本专业领域至少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说明:本专业领域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本领域工作3年以上可视为专业技术人员。上述两项要求不累加计算,第(1)项条件中的人员也可作为上述第(2)项专业类别中的技术人员条件。
(3)申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3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10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至少应有2名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6名操作人员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 说明:所有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资质证书时应满足上述人员条件数。
3、连续一年以上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达到本标准资质类别条件之一,且负责、承担运营管理的污染处理设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并没有发生重大运营责任事故。
4、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不足一年,尚未达到相应类别业绩条件的,但符合除业绩条件外其它申请条件的单位,可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或乙级临时资质证书。
二、分级标准
1、甲级资质证书条件.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1个处理水量10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或2个处理水量5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具有设施完备的固定化验室(实验室),至少配备能满足监测需要的pH、SS、CODcr、BOD5,NH3-N、总N、总P、粪大肠杆菌等监测化验设备。具有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能力。
2、乙级资质证书条件.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具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经历,承担过1个以上或处理水量5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2个以上处理水量1000吨/日以上工程的运营管理,负责运营的设施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具有固定化验室(实验室),至少配备能满足监测需要的pH、SS、CODcr、BOD5,NH3-N、总N、总P、粪大肠杆菌等监测化验设备。
Ⅶ 城镇污水处理厂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污水厂必须申请获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同时还必须取专得《污水排放许可证》属、《土地证使用证》、《建设规划证》、《城建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设施运营现场管理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单位,应按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报环保厅科技处预审后,报环保部审批。《资质证书》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必须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并按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Ⅷ 污水处理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五)排放污水易对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应当提供已在排放口安装能够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的有关材料;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提供具备检测水量、pH、CODcr、SS和氨氮能力及检测制度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法》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加强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四十条 国家实行耕地养护、修复、休耕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划定江河湖海限捕、禁捕的时间和区域,并可以根据地下水超采情况,划定禁止、限制开采地下水区域。
禁止违法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产业、企业向农村转移。禁止违法将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等向农业农村转移。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和土地复垦。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以及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物流、客运、信息通信、广播电视、消防、防灾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保障乡村发展能源需求,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